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索赔问题初探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政工程发展速度和规模越来越快,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发展,合同双方和监理方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为工程索赔问题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的氛围。索赔是工程业主和承包方之间承担风险的再分配,是一种较为常用的经济补偿行为;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企业承包项目的利润越来越少,索赔作为一种降低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应该得到合理的运用。
我国工程项目索赔发展现状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发展较晚,因此关于工程项目的索赔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就当前现状而言,我国关于工程项目索赔的研究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
工程项目索赔理论研究不成熟
我国工程项目索赔研究多是一般性的索赔探讨,对实际工程中的索赔问题也只做简单论述,没有对其进行细致研究,更没有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整理和分析,这就无法形成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索赔管理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对实际的索赔工作指导意义不大。
对工程风险认识不足
市政工程建设周期长,会受到社会、自然、技术、人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各种影响因素还会随着工程的施工进度不断变化,若不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则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导致出现工程项目索赔问题。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应该对各项影响因素具有足够的认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样可以减少索赔问题发生,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对索赔认识模糊
我国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比较模糊,缺乏索赔经验,尤其是面对市政工程时,更不愿面对索赔问题,担心影响双方的后期合作。承包商不愿索赔、不敢索赔,甚至不知如何索赔的比比皆是,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失去了很好的索赔机会,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另有一部分承包商则以底价拿标,高索赔赚钱,将索赔作为一种赢取利润的方式,同样也是没有意识到索赔意义的表现。
缺乏索赔经验的专业人才
市政工程一般建设规模大,工程相对复杂,当工程出现索赔问题时,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这就对索赔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法律素养以及交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大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处理工程索赔时,往往由资料员兼任,没有专职的索赔人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索赔的成功率。
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索赔问题探讨
理论介绍
索赔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作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的关于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在施工项目中,索赔是工程合同双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同行为;承包商可利用索赔要求业主对承包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除施工费以外的补偿手段;业主利用索赔可使自己免受额外损失,获得保质、保量的合格工程。
索赔产生原因分析
合同因素
合同因素主要包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承包商对业主缺乏了解、工程量清单错误、工程单价或总结错误、合同翻译失误、合同规定不严谨、合同内容出现矛盾或遗漏、合同内容不合理、业主违约、指令分包商不合格等问题的出现,都会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这就会触及合同双方的利益,当双方意见发生分歧时,就会引发施工项目索赔。
法律或者政策的变更
市政工程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法律或政策变更,这就会对工程成本或者工程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如承包商在用的设备或建筑材料在国家禁止范围内,需要更换;国家提高了再用设备材料的进口关税,或者限制进口;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费用与招标时期的差价较大等问题的出现,都会影响承包商的利益,需要依靠索赔减少损失。
不确定因素
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结构复杂、工程量大,对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要求较高,而在施工过程中却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工程的施工成本和施工进度。如地震、洪水、高温或严寒、大雨、台风等自然因素;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运输费、租赁费等市场因素;施工手续不全、设计变更、工程款滞后等业主因素、环境保护等其他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若由承包商承担,会提高合同造价;而若业主承担,则可提高竞标时的公平性,从而使业主能与较为理想的承包商合作。
施工方案变更
市政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与招投标阶段不一致的情况,若这种情况对工程造成影响,就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或者变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变更过程中若涉及承包商利益受损,则承包商有权向业主进行索赔,以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
索赔程序
索赔是指从索赔事件发生到处理终结的全过程中所包含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索赔是利益和风险的再分配,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需要合同双方精心对待,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分配,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施工项目索赔包括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以及业主审查五个步骤。
索赔原则
注重招标书和合同
投标是施工项目管理的起点,工程索赔的机会则潜藏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中,但这并不是说仅仅依靠施工过程管理就能索赔成功,承包商还应该加强对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研究与管理,这是处理索赔的重要依据。由于行政指令等多方面的原因,市政工程通常会在不具备条件下就开始组织招标,因此承包商在这一阶段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研究,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准确认识工程变更的可能性,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预测,以便于在可能出现索赔的环节做好防范措施。
咨询市政施工事故至死赔偿问题
一.死者从施工现场经过,如系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工亡事故论:
1.办理公事,如果是此一情况,定为工亡事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自无争议;
2.回家,死者长住队里,节假日因事耽误如期回家,事毕返回自家,与下班回家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死亡无本质区别,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事故的,如果劳动者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下责任的,以工伤论,就本事故的陈述过程看,死者应该符合。因此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应按照工伤规定处理。
二.从民事侵权责任来讲,死者死于交通事故,首先应当先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在认定的责任基础上,死者应获得的赔偿为死亡赔偿金,按照所在地省级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二十年,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算六个月,误工费主要是在交警部门参与调解人员的误工,共三人两次,按照前述人均工资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最高按照五万元计算,依据责任份额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没有生活来源,需要抚养的人数计算,如未成年小孩,父母等,这一项因为情况不明,无法说清。
三.如果不属于工伤,就单纯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损失项目依责任判处即可,但需要说明一点,2007年交强险实施以后,机动车必须入保交强险才能上路行驶,交强险在机动车负事故责任的前提下,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赔偿金限额11万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2千元,因此可以把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公路施工中,清单漏项的项目如何进行索赔
公路施工中清单漏项的项目进行索赔的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数量含糊不清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中挖淤泥项目暂定数量为1306m3,实际施工中发生工程量为3210m3,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中未提及夜间施工增加费,可实际施工时,根据业主要求在国庆前整整加班一个月。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包括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以上各项内容如有不明确或确定不合理,即会对报价有很大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谨慎。二.实际施工方案与投标采用施工方案不符本工程投标时为降低报价,体现合理施工,标书中管道开挖采用打钢板桩垂直开挖方案。但实际施工时,因施工单位施工水平的局限性,采用了施工简单易行的放坡开挖,增加了土方工程量,施工进度延缓,施工成本增加。最优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是即方便施工、又能提高进度、而对造价又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从最科学的角度出发,实际施工时又是从最方便的角度出发,所以如果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就容易造成造价失控。
三.现场施工管理一味追求施工进度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想当然的会认为加快项目进度,提前竣工移交工程项目投入生产,资金就能早日回收,事实上为提前竣工所增加的施工成本,远远超过早日回收成本,而且对工程质量有影响。如果采用赶工的方法缩短工期,承包商的人工、机械及一些周转材料都会增加,从而加大工程造价。
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混乱腾飞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是以安装工程为主业,市政施工项目承包资质刚刚申办成功,对市政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是否可以签证和索赔没有正确的认识,凡有变更之处,设法巧立名目,均要求签证。有的还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高估冒算。如遇上业务差或不负责的监理或甲方代表,就容易蒙混过关,造成造价失控。
因此现场签证管理混乱与否,直接会造成成本的失控与否。根据以上几点实例,建议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处理好以下几者之间的关系来达到成本有效控制的目的。(一)从实际出发,如实确定成本目标,使目标成本的控制具有可行性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目标往往是项目建设的短工期、低造价和高质量。
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组成的目标系统,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统一体,其中任何一个目标的变化,都势必引起另外两个目标的变化,并受到它们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施工单位在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目标时,应该先对各种客观因素和执行人可以采取的可能行动及这些行动的可能后果进行综合研究,实事求是的确定一套切合实际的控制标准和操作步骤,报出合理报价。(二)正确处理工期与造价的关系缩短施工工期,可以降低施工企业的固定成本,有益于降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但是如果采用赶工的方法缩短工期,便需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施工机械,需采用新型材料和技术措施,因而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就会增加,增加工程造价。
(三)正确处理质量与造价的关系工程质量是指竣工的工程应当达到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特性和合同文件的质量要求。工程建设中只有质量合乎要求的工程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才能发挥投资效果。控制工程造价必须贯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又要把降低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整个建设过程的每项工作中去;同时利用价值工程原理,有效避免项目功能的浪费。设计质量要求为合格,则按照合格标准进行成本投入,而不必按照优良的要求进行成本消耗。
(四)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索赔的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以及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导致施工项目改变或工程量增减。所有变更签证手续应该根据施工合同和相关规章制度办理。(五)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市场询价体系市政工程的材料及设备费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的70%以上,控制材料成本是控制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首先企业应系统关注当地和外地各机构(如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公布的市场价格,与社会咨询机构保持联系。建立起企业自身的价格信息网络,保持市场信息渠道的通畅,及时准确的把握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的价格信息,保证工作人员可随时随地地调用及监督,做到资源共享。其次运用ABC材料分析法,对项目A类和B类材料的采购单价进行控制,同时在系统价格的基础上,定期绘制主要材料的时间价格曲线图,分析材料的周期变化规律,结合技术曲线的分析及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研究判断不同地区、不同材料的短期及中期走向,在参照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理性分析的因素,把握材料的走向趋势,将其分析成果应用在实际成本控制环节中。
五.结束语成本控制的直接结果是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从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施工单位应以自身企业发展为目标,做好项目每道工序,做好每个项目,不断总结经验,吸收教训;从而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管理水平,尤其是成本控制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关于工期延误的索赔等问题
每个施工单位都有施工进度图,如果你们单位和桥梁施工单位都是受雇于你所说的甲方,那么就是要对比下看看是不是桥梁的工期与你们的工期重合导致误工,若是重合了说明你们公司在当时做施工进度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桥梁的因素。所以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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