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变更与索赔

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变更与索赔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0:37 来源:网友投稿

一、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变更

(一)变更的重要性与种类

由于水电工程的土建施工项目存在着显著的特殊性,其施工工作涉及到复杂的水文地质状况,再加上其施工的工期较长、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等问题,设计的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或者工期调整等现象发生,如何针对施工项目做好应对变更以及索赔工作,是工程施工单位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问题。

水电工程变更主要可包括如下几种类型,也即工作范围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所谓工作范围的变更是指发包方要求工程承包者超额完成在招投标时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变更类型,能够直接导致施工的任务数量的增减。所谓施工条件变更是指由于在实际施工中所遇到的各种外在的条件与所订立合同中的各项现场条件有着很大的不同,为保障工程能够有效的开展进行,发包方通常会指令承包者有针对性的增加一部分所必需的工作来满足合同中所制定的各项条件,而这也必须通过变更来实现。就设计变更而言,无论是在工程开展的哪一阶段,对于施工图纸进行修改都属于设计变更的种类。设计变更的提出者可以是发包商、工程师,也可以是承包者。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包者对整个工程项目具有额外的要求,或者要求功能的增加,都需要将相应的施工图纸加以变更。

(二)变更的内容

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设计义务在满足业主需求及设备功能条件下,从审标认可的投标设计、技术建议书开列材料/产品的商标或型式开始,进行基本或纲要设计,直至完成细节或详细设计图说,得据以土建施工、或供应、安装为止。如水电工程施工单位欲改变投标设计、该项材料/产品的商标或型式,应送水电工程顾问再审查后,始得据以制作设计图说及技术规格。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如涉及变更,应当作设计变更抑或合同变更,本文以审查认可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完成的细节或详细设计及技术规格作为分界点,前阶段为发展设计所作的改变视为设计变更;其后阶段当作为合同变更处理。其着眼于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合同赋予水电工程施工单位更大的合同义务与责任,业主在掌握“满足业主需求及设备功能条件”原则下,如再把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发展细节当作合同变更处理,不但增加业主作业负荷,反而僵化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这也非实施水电工程采购的宗旨。合同变更与设计变更,作业流程大致相同,但核定权责层级不同。合同变更应按照采购法所做的规定进行办理,其程序应由其主(会)计及有关单位会同监办,得增减合同价金。设计变更目的在改进设计,以满足水电工程土建施工需求及工地条件,由主办水电工程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审查及认可,且只能扣减合同价金。

(三)变更的谈判技巧

第一完善谈判环境。一是平时要建立好沟通渠道,这可为分层谈判铺路;二是先发文提案,启动内部谈判;三是与变更和监造要先进行沟通。第二运用法律手段,注重理与利的交互作用,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逼对方上谈判桌,发现自己有风险,发现要花很多力气,将其拖到精疲力尽,找寻退路与筹码。二是诉讼中可能和解的时机,这基本包括起诉后的调解;变更前、变更快要完成、变更合同完成的调解;辩论前、法庭审判后确定前的调节。上述调解中越后面成本越高。三是谈判与诉讼的布局与作用是一体而无法分割。

二、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索赔

(一)索赔的内容

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索赔包含多个方面内容,通常而言,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由于工程合同文件本身所引起的索赔。水电工程项目当中的文件包括了多个方面,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土建施工图、相应的技术应用规则、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及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具体清单。这种索赔就是因为合同文件当中的土建施工图或者相应的土建施工图表出现问题而带来的索赔。

二是水电工程的土建施工过程所带来的索赔。在水电工程的土建施工过程中,外在的土建施工条件并非一成不变,通常会因为土建施工者等的要求而发生工程的变化。在这种要求下,无论从项目的设计方面,还是相应的设备使用方面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变化。在这种变化的过程中,工程中容易出现机械设备的缺陷、工程的人为损失、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等方面的不足,进而导致承包商发生违约状况,带来索赔的发生。

三是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包括由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由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教的索赔等。

四是关于工期的延误的索赔。包括拖延工期索赔、延误产生设备、人员闲置损失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等。

五是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六是工程哲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二)索赔程序

对于每个工程项目来说为了不失时机地解决土建施工索赔的问题应把他们归纳为四个阶段:发现索赔阶段(寻找到索赔机会)、索赔计价段、编报索赔文件阶段以及谈判解决阶段,其目的就是索赔工作与工程进度配合起来,防止索赔工作因土建施工进度脱节而面临失败的结果。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方面工作必须进行强化。一是索赔通知。有索赔要求的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7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二是保持同期记录。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有同期记录。这种记录可用做已经发出索赔通知的补充材料。三是索赔的证实。在索赔通知发出后28天内,或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数额账单和索赔依据等。四是索赔的支付。在承包人提供了足够的资料后,监理工程师经过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决定应当付给承包人索赔金额,则该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核准。

三、小结

总体而言履行水电工程合同,只要发现实际执行情形与合同规定不吻合时,不论其原因如何,或只影响合同条款或工期或成本的一部分,仍需按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设计变更。事后工程检验部门单位质疑所谓“图利”,大都因事先未完成合同变更或设计变更程序所致。因此有必要在充分分析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各要项的基础上,对于变更与赔偿工作进行合理的开展,提升这种工作的效率与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江尚新.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J].科技传播,2012(8).

[2]雷进生,易光辉,樊永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商土建施工索赔实践[J].水运工程,2009(5).

[1]韦伟忠.浅析水电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的变更和索赔[J].人民长江,2009(6).

[2]徐佑玲.浅谈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J].水利水电技术,2006(7).

工程中,索赔与变更的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工程变更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前提出的,工程索赔为事后提出。

但这正是我们这些造价人员必须区分清楚,并最终予以价款结算的事情。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工程变更为按工作程序办事,没有法律效力;工程索赔需按照合同规定依法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索赔一个很大的特征是,索赔费用基本不含在工程施工费用中,同时索赔基本都是发生在事后,很少有事前索赔的说法。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由于甲方在工程行为中,给施工单位造成了超越了工程施工费用外的费用损失,甲方负有费用补偿的合同义务。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是什么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①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如何搞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1.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

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实际实施中出现成本耗用量大于施工方案中的目标时,及时找出变更索赔的证据和依据要求建设单位索赔)

2.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预防争议的出现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建设单位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项目部,而其中某些风险不应该由项目部承担。一旦风险发生,项目部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

3.找有能力、有技术、懂规范和法规并有说服力的管理人员参与解决工程索赔出现争议并不可怕,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

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直到最后合同结束为止,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在施工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

4.工程变更的种类工程变更是项目部遇到的主要索赔之一。变更非常重要,项目部经常利用这一条件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

因此项目部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的内容及其范围。

(1)正规变更建设单位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建设单位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建设性变更这种变更或者遵照建设单位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建设单位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1)增加工程以外的工作量;

2、)非工程内容以外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出。

5.工程变更的处理如果建设单位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建设单位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

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项目部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6.变更的索赔(1)索赔资料的收集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

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为了了解并记录索赔事件(包括给建设单位的通知),有经验的项目部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项目部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2)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及时间要求,项目部一定要及时地提交有关报告,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可能会导致失败。

因此项目部必须意识到及时准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文件证明对索赔成功的重要性。它可能成功地阻止建设单位拒绝索赔,最终解决索赔问题。为了成功工程变更的索赔必须在工程建设之前开始进行管理,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的终止为止,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部都要重视它,并做好准备工作。

没有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工程是没有的,如果工程变更和索赔得到及时解决,对建设各方和建设项目本身都是非常有益的。

7.工程索赔的依据(1)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建设单位代表和分包单位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施工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人工分配表、材料购买清单、支出记账凭据、收工程款票据、帐目、财务信件。(9)所有的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记帐凭证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工程变更处理措施

工程变更处理措施 工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如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下面整理了一些工程变更处理措施,希望对广大监理有所帮助! 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 (2)增减工程量或工程内容; (3)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常见原因 (1)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停工、窝工; (2)建设单位决定中途停建、缓建; (3)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等; (4)技术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合,修改施工方案。

不同类变更费用处理 (1)由设计方的设计错误导致的变更,产生的'费用应由监理方协助建设方与设计方协商是否索赔。 (2)由施工方的施工不当导致变更,变更费用 由施工单位自负, 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等造成影响者应进行反索赔。 (3)由监理方造成损失导致变更时应扣减监理方费用。 签发变更注意要点 (1)审核变更应全面考虑,不仅考虑技术经济方面,还应考虑对质量、工期等的影响。

对于原设计不满足质量要求等问题则必须进行变更。 (2)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减幅度应尽量控制在总概算之内。 (3)设计变更中必须说明原因与做法,杜绝变更内容含混不清、缺少详图等情况。

分析变更确定责任 (1)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及采取相关措施,应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2)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费用。 (3)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商因供应材料不合格导致的费用应由供应商负责。

(4)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造成的,变更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而且如果变更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还可能面临反索赔。

变更索赔制度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风险事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工程承包企业为了取得工程项目的经营承包权,往往要降低报价以战胜竞争对手。

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实践证明,施工索赔是决定国际承包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国际承包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笔者在施工索赔的诸多内容中,选择我们在国际承包施工中遇到最多、影响最大的工程变更索赔,通过对其客观存在性、合同法理性的分析,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实践,以及国际承包施工企业的经验。论述工程变更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工程变更索赔中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变更在工程项目中客观存在 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实践经验证明,每项工程的建设成本从开工之日起便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随着工程量及工期的变化,工程成本大多数都在不断增加,直到建成之日,才能形成定值。

有一定规模的土建工程的承包施工,其最终工程成本几乎都不是它们中标合同额中的工程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导致最终合同金额增加,只有极个别的项目结算成本小于其中标合同价。这是因为在所有的土建工程施工中,难免会出现工程量变更、设计修改、新增(减)工程,以及地基变化等问题,因此导致工程成本相应地发生变化。

表1为南亚某国部分工程的中标价格和最终完成的费用对比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际承包工程不管其规模大小,最终完工后的费用不同程度地大于其中标时的标价,一般增加20%左右。其增加的幅度与项目合同的规模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与项目的原设计工作的详细程度及其质量、项目现场条件的变化、不可预测因素以及业主的意愿等有关。

二.变更索赔的合同依据及计价方法 在国际工程的承包施工中,许多国家都参照国际上常用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条件,作为编制每个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指南。《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以下简称FIDIC合同条件),经过四十多年的修改再版,已为国际工程承包界公认,在国际土木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中通用。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其“摘要”列出了关于承包商可以引用的24条有关索赔的条件,明确地指出了工程变更索赔可以适用的6个条款。

国际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既包括了合同范围以内的“附加工程”,又包括合同范围以外的“额外工程”。但对于“附加工程”,由于其属于合同范围以内的结算和支付问题,并不属于施工索赔的范畴。“额外工程”即合同工作范围以外的工程,就不能套用原投标文件的施工单价,而要重新议定单价,并按此单价支付额外工程的工程款,这属于施工索赔的范畴。 对于“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FIDIC合同条件,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办法,从原则上讲,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议定,但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则授权咨询工程师“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及抄送业主”。

在一般情况下,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有以下四种定价的方式: 1 按原报价书中的单价计算工程款。 如果工程师认为投标单价适用于此项变更工程,其便可决定按投标价计算。但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变更的工程性质及数量;变更工程对施工管理费的影响程度;发布变更的时间;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法以及变更工程的位置及与原工程的差异程度等。 2 参考投标单价确定新单价。

如果原单价与变更工程的性质、数量、地点、施工方法等差异甚大,而且不适用原单价时,则参考原单价数额确定一个合理的新单价。这时往往用数量插入法或按比例分配法确定新单价。 3 重新确定新单价。 当投标单价不能参照采用,即变更工程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性质迥然不同时则由工程师邀请业主及承包商进行酝酿,共同确定一个新单价。

4 变更费用超过15%时进行合同价调整。 FIDIC合同条件第52.3分条款规定,如果在发出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发现由于全部变更工程的费用以及实测工程量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备用金和计日工的费用,以及第70条的调整数)的总和超过:“有效合同价”±15%时,则应通过协商,在合同价上增加或减少某一“款项”。在增加或减少某一“款项”的具体办法,则是在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充分协商达成。

三.工程变更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承包企业不可能以高额的利润率通过竞标的方式中标。相反往往是通过微利甚至以低于市场的实际价格来取得项目的经营承包权。在此前提下承包企业只有通过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通过做好项目的索赔管理,才能实现项目的最终赢利目的。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施工实践中,通过各种施工索赔来改变项目的经营条件以至达到最终赢利的成功实例不少。特别是土建工程施工,工程变更索赔是承包商诸多索赔种类中机会最多、内容最广和影响承包商经济利益最大的施工索赔之一。由于工程变更的产生,要么是业主为了完善工程,要么是遇上了不可预见的因素,其性质都属于后合同行为。其价格无论采取那种方式确定,都要采取业主和工程师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其价格的确定上承包商有一定发言权和操作的空间。

往往承包商通过与业主和工程师协商可以得到一个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新单价。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一个项目的工程变更越多,其改善项目的经营条件和实现项目的最终赢利的机会就越大。下表为某公司在南亚某国进行承包的工程项目中,该项目的部分工作项变更前后的价格对比情况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该项目承包商仅从上述的5项变更中,其在原有单价的基础上就多增收了一百多万美元,其多增加的收益额是该项目原合同总额的45%。自然地此部分的收益成为了该项目最终赢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工程变更索赔是施工索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工程承包项目能否改善经营条件和实现最终赢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领域的技术经济管理中,施工索赔管理可能是最难的一项工作。

施工索赔是一项融技术、经济、合同法律和管理策略于一体的工作,它需要承包商具备丰富的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经验,以及相当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笔者的实践体会,并参照国际施工索赔的经验,做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工作,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牢固树立索赔意识 树立索赔意识,首先要正确地认识索赔。索赔是国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动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

尤其是作为承包商,施工索赔是其减少承包风险、防止经济亏损的基本手段。应该索赔而放弃索赔机会,不仅丧失了应得的经济利益,而且会被对方视为。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