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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基本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0:38 来源:网友投稿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建设方、承包方双方对工程管理目标和出发点的不同,对索赔事件的分析也常有不一致的情况,当承包方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利益提出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在批准过程中的审查也就理所当然。

(一)索赔审查的原则

(1)及时性是因为承包方提出索赔请求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其中时间是一个重要方面,及承包方提出索赔的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包括事件影响报告、费用清单以及补充报告,超过时间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索赔请求。根据FIDIC条款,承包方需要在干扰事件发生后28天内报告索赔意向通知,并在事件结束后28天内递交索赔费用的详细账单。

(2)全面性 承包方给出的证据能明确指出本次扰乱事件的整个过程及相关内容,即全面性,避免只有单一的证据而没有别的相关证据,或证据杂乱无章含糊其辞。如果出现此类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将索赔报告采取退回,或者要求承包方重新补充证据。

(3)真实性 证据是索赔必要条件,证据的真实性,是指索赔提交的证据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的,有双发相关人员的认可。建设方与承包方都应该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件相关资料进行留档保管,以便日后查询。对于某些事件细节记载不一致,双方应协商达成共识。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告知双方,承包方擅自补充修改或伪造证据,不但是违法行为,更是违反职业道德的,不但获得不了索赔请求,其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将被有关部门追究。

(4)法律效力当建设方与承包方双方观点不同、协商不了时,要提请仲裁或走法律程序解决,所以索赔证据具备法律效力非常必要的。

这样的证据一般有:书面文件;有两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双方达成的变更协议、会议纪要等;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二)索赔审查的内容

索赔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审查、责任分担的审查、索赔报告中合同依据审查、延期性质及延长时间审查、索赔费用审查、索赔证据审查等几个方面。

(三)索赔审查的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展过程中的常规监管,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主动参与工程索赔管理,独立、公正的收集承包方在工程实施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后期的索赔管理中,科学对承包方和建设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索赔请求进行反驳,在索赔管理中真正做到客观、公平。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由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施工现场监理员,要细致的记录现场情况;对合同中要求承包方最短多长时间内或哪个时间点以前,要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供其批准同意的某些材料;监理工程师要了解承包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到货情况;做好数据文件管理工作。

(四)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反驳

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承包方,提出索赔请求都是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这就难以保证在索赔报告中索赔方陈述事实的客观公正,夸大其词或推卸责任往往不可避免,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中的不合理、不真实部分进行审查、反驳,能否做到这一点,是评价监理工程师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对方的索赔要求提出的反驳情况如:索赔事项是与承包方有关的第三方的责任;承包方的索赔要求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限;承包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或减少损失;事实或合同依据不足等。

二、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索赔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具体处理索赔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其它有关规定,承包方提出索赔请求,并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抄报建设方,此行为必须在承包方据以提出索赔请求的二十八天之内完成。

(2)引起索赔的事件出现的同时承包方必须有相应的情况记载。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的索赔意向书之后,应该首先对索赔事件的原始记录进行核实审查,并对承包方将其它合理的记录保存完好,以备后期查询,而不必先认定责任。同时要求各级监理人员将自身掌握的与索赔事件相关的数据、资料、信息提交,予以收集,如工程施工记录、日报、班报等,同事,监理工程师及时介入索赔事件的处置,最大程度的减少建设方的损失,并向建设方通报相关情况。

(3)监理工程师应该对索赔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跟班检查监督,并判定涉及到的索赔因素对本工程实施的干扰有多大。

(4)索赔方在提出索赔意向书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并抄报建设方。

(5)对于索赔方提交的报告,监理工程师立即予以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调查核对承包方所提出的基本事实;审核计算方式和计算结果;初步确定索赔款额和延长工期。

(6)监理工程师要向建设方上报审核承包方索赔报告的基本情况,并大致计算出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经过建设方的同意,获得建设方书面授权书。

(7)监理工程师与承包方商讨,在弄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划分双方应负的责任。

(8)倘若某一方或双方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意见,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按合同要求提议并请求争议事件调解组来处理,如仍无法解决,则各方应准备好资料应诉,最后以仲裁裁决作为最终决定。

当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就索赔无法达成一致时,应该怎么办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多年,建筑业面临的不仅仅是机遇,更多的是挑战。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等文件。

但究竟什么是“索赔”,监理工程师又该如何处理承包商索赔呢? 对于建设工程来讲,索赔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过错或者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本方合同义务以外的费用支出,或导致本方遭到损失时,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对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而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工程变更,现场条件变更,业主终止合同或因故暂停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条件特殊要求,工程延期,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可预见、不可抗力,业主不适当使用工程等。

1.索赔处理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完全独立的身份、审查处理索赔事件。 1)以法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详细了解协议条款、合同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变更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当上述文件、资料不一致或有不同解释时,应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顺序进行解释和判别。 2)及时收集第一手资料。

现阶段索赔事件中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准确计算方法大家都还不够熟悉,导致承包商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索赔、不会索赔、不懂索赔甚至乱索赔的现象。因此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时、准确、连续地记录索赔事件发生过程的详情,为费用索赔的最后定案取得第一手资料是非常必要的。 3)索赔处理必须及时。

如果合理的索赔要求长时间不能得到解决,不仅会使矛盾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复杂、激化,还会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和资金周转;并不断为此耗费有关方的精力;并可能引起后续相关工程的正常进行,而且增加索赔处理的难度。 4)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索赔。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处于特殊的地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将预料到可能发生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或问题)通报给承包商,避免可能给工程造成的损失或返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及时检查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尽量减少由此引起的返工、报废的损失,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还应该尽可能地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2.受理索赔的条件 监理工程师必须确认下述条件满足时,方可受理费用索赔: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商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资料; 4)当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商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对承包商索赔申请的审查 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正式索赔申请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索赔申请的格式是否符合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2)索赔内容应符合要求,即已列明索赔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合同条款,附有索赔数额计算的方法,价格与数量的来源和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3)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费用索赔时,首先审查取费项目的合理性,然后审查选用的计算方法的费率分摊方法是否合理,费率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有无重复取费等。 ① 索赔取费的合理性。

按照惯例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价一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及税金。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等;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其它费用等。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索赔的具体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监理工程师要按照各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挑出不合理的取费项目或费率。

② 在审查索赔计算的正确性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在索赔报告中,承包商常以自己的全部实际损失作为索赔额。审核时必须扣除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二是由承包商报价失误或管理失误等造成的损失。 b、索赔额的计算基础是合同报价,或在此基础上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在实际中承包商常用自己实际的工程量、生产效率、工资水平等作为索赔的计算依据,从而过高地计算索赔额。

c、停工损失中,不应以人工的日工资计算,通常采用人员窝工费计算。闲置的机械费补偿,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而应按机械停滞费考虑。 d、索赔额中是否包含利润损失,是经常引起争议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承包商可计算利润的损失:

一是合同延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二是合同解除,如果因为发包人违约等造成工程未完工的合同解除,此时承包商可就剩余未完成合同的利润损失提出索赔;三是合同变更。 e、正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工程师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造成的工效降低损失的区别。凡可改做其它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但可适当补偿降效损失。

f、按照国际惯例,索赔准备费、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和仲裁费等费用不应计算。

4.索赔的反驳 承包商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和观点出发提出索赔要求的,索赔报告中往往会夸大损失,或推卸责任,或转移风险,或引用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等。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报告必须全面地研究、分析、评价,找出问题,并进行有力的反驳。主要有: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限;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商有关的、其它第三方的责任;双方责任大小划分不清,必须重新计算;事实依据不足;合同依据不足;承包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合同中的开脱责任条款已经免除了发包人的补偿责任;索赔证据不足或不成立,承包商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损失计算夸大等等。

5.索赔资料的要求 索赔事件的过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继续完善的过程,索赔的资料和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列入竣工资料中。因此在索赔事件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收集文件、资料;索赔事件处理完成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存档。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索赔的意向报告(或通知); 2)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及附件; 3)监理工程师调查核实的材料、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审定的函件; 4)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的审批意见; 5)业主的审定意见; 6)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文件及附件等。

工程施工索赔的目的、处理方式、合同依据、有关当事人分,索赔的分类有哪些?

毕业实习报告工程施工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关键部分。因此对与此方面的研究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就要对施工索赔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这两周我主要对于索赔的性质、证据、程序、费用计算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关的资料搜集及归纳,以便后期能较成功的完成论文的写作。下面就是对于这些方面的一些总结和看法。

一.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属于履行合同中的一种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是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致。一般索赔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索赔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索赔证据应真实、全面、及时.具有法律效力。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以合同为根据的类型在签订合同时.要为工程的索赔创造条件.把有利索赔的事项争取写到合同补遗中.从合同文件条款的夹缝中.找到索赔根据; 以文字记录或图片为根据的类型。

此类证据包括工程照片或录像、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会计核算资料、施工现场记录、施工会议记录、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检查和试验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信函、施工单位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的监理记录、汇率变化表、各类财务凭证、气象资料、会议纪要、涉及问题处理意见回复单等其他资料。

三.索赔的程序 1.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同期记录资料: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认可。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整理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注释,作为费用索赔的参考。同期记录资料应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工期的延误;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项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对于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索赔事件,在处理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情况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四.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南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等组成。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 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3.计算方法 (1)分项法。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费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计算依据、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问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

(2)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汁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总价,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索赔金额=工程实际总费用一合同总价。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而在投标时采取某些投标策略(如少算、漏算部分工程量、采取不平衡报价等)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造价。采用此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会将施工单位投标时少算、漏算的工程造价给予补足,故一般不常用此种方法。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可采用此法。

(3)修正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在索赔费用汁算的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使计算结果更趋合理,修正主要内容如下:A、将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段仅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施工期;B、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项目的费用;C、水直接采用原合同价,而是采用未受索赔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一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可比较合理的计算出索赔事件的相关影响,而实际需要增加的费用。

五.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往往成为结算审核的重点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项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好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施工索赔的解释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索赔的分类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如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

本书主要介绍与处理索赔有关的几种分类方法。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

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⑴单项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

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就可能是单项索赔。应当注意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批准。如果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则该索赔无效。因此对于单项索赔,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每一个合同事件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即应迅速研究是否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⑵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的索赔。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

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时没有注意对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当工程快完工时,发现自己亏了本,或业主不付款时,才准备进行索赔,甚至提出仲裁或诉讼。由于以上原因,在处理一揽子索赔时,因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有些证据已事过境迁,责任分析和索赔值的计算发生困难,使索赔处理和谈判很艰难。加上一揽子索赔的金额较大,往往需要承包商作出较大让步才能解决。

因此承包商在进行施工索赔时,一定要掌握索赔的有利时机,力争单项索赔,使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一项一项地单项解决。对于实在不能单项解决,需要一揽子索赔的,也应力争在施工建成移交之前完成主要的谈判与付款。如果业主无理拒绝和拖延索赔,承包商还约束业主的合同“武器”。

否则工程移交后,承包商就失去了约束业主的“王牌”,业主就有可能“赖帐”,使索赔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于一个有索赔经验的承包商来说一般从投标开始就可能发现索赔机会,至工程建成一半时,就会发现很多的索赔机会,施工建成一半后发现的索赔,往往来不及得到彻底的处理。在工程建成1/4~3/4这阶段应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件,承包商应抓紧时间,把索赔争端在这一段内基本解决。整个项目的索赔谈判和解决阶段,应该争取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之前解决,这是最理想的解决索赔方案。

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会有很多很多。尽管每种索赔都有独特的原因,但可以把这些原因按其特征归纳为四类:即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⑴延期索赔。

延期索赔主要表现在由于业主的原因不能按原定计划的时间进行施工所引起的索赔。由于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为了控制建设的成本,业主往往把材料和设备自己直接订货,再供应给施工的承包商,这样业主则要承担因不能按时供货,而导致工程延期的风险。如某公司为了建设一个生产工厂,与一家设备安装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其中比较昂贵的三个锅炉由业主直接供货。按合同规定三个锅炉应在开工后的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九个月先后运到施工现场,工程一年内完工,合同总价100万美元。

在最初的六个月内,已顺利安装第一个,在准备接着安装第二个时,设备安装公司接到通知,因生产厂家的工人罢工,余下的锅炉不能及时地供给,何日供货不能确定,致使锅炉安装工作拖延六个月,共花了18个月的时间才完工。设备安装公司向业主提出索赔24.8万美元的损失报告,包括增加的劳动成本、现场管理费用、不工具损失费用、公司管理费用等。业主驳回了小工具损失费用和公司管理费用的索赔,其理由是公司只做了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未完成额外的工作,承包商则认为现场使用的小工具作为时间的函数而消耗,现场小工具的丢失和被盗的损失是时间的函数,这个时间不是12个月,而是18个月,应增加1/3的小工具成本损失费1.14万美元。

建筑法规的改变最容易造成延期索赔。如某大学的医院要建设一附属机构,。

施工索赔的意义?

施工索赔的重要意义从以上对索赔的概念,产生索赔的原因和索赔分类几个问题的分析和说明,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有重要的意义。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承包商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日常的单项索赔的处理可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对于重大的一揽子索赔,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积累的工程文件中提供证据,供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

因此要想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计划管理一般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劳动力及机械设备材料的使用与安排。而索赔必须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实施的计划与原计划的偏高程度。

比如工期索赔就是通过实际过程中与原计划的关键路线分析比较,才能成功,其费用索赔往往也是基于这种比较分析基础之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离开了计划管理,索赔将成为一句空话。反过来讲要索赔就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3.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报价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所给定的条件以及当时项目的自然、经济环境作出成本估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为挽回这些实际工程成本的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佥的手段才能得到。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这就是要求有可靠的工程成本计算的依据。

所以要搞好索赔,承包商必须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索赔计算才有可靠的依据。因此索赔又能促进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4.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的水平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份,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由于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工期又长,工程文件资料多,如果文档管理混乱,许多资料得有到及时整理和保存,就会给索赔证据的获得带来极大的困难。

因此加强文档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有重要意义。承包商应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各种经济活动的资料收集,并分门别类地进行归档整理,特别要学会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文档工作的管理水平,这对有效地进行索赔有很重要的意义。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试述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急急急

一.施工进度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资源的投入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 监理机构应跟踪检查施工进度,分析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的偏差,重点分析关键路线的进展情况和进度延误的影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2 当变更影响施工进度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事宜。 3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改变,或者资金使用有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三.施工进度延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并报审赶工措施报告。 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监理机构应及时协调,并处理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工期、费用索赔事宜。

四.发包人要求调整工期的,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并报审工期调整措施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指示承包人执行,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有关费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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