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价管理工作探讨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各工程行业也带来了较大的改变,人们对于工程造价的工作可以说是日趋变的更加炙热,正在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强化管理,即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模式,以更好的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更大贡献。而对于内部企业而言,正确管理好工程造价的相关工作事宜,则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内部的总体造价管理水平,从根本上对效益的获取实施高效管控。公路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事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加强每个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才能对工程项目的总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1 有关造价综合管理
工程建设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因此与其相关的造价也是极为复杂的,从项目的建设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都要求有相关的造价人员进行管理与控制。其中在项目建设的前期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以及设计变更、竣工决算都离不开对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建设工程由于其自身特点的原因,主要可以将其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概预算阶段、项目招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这几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分别应编制不同的概预算文件,相关的文件有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交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等几种。不同的概预算文件其相应的编制指标即依据也是有所不同的,且也要实时的根据不同改革制度下不同的形式对所编制的文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以保证各项标准集计算指标确实是协调可行的,但大多实际施工中又会出现一些由于项目建设各方之间缺乏相应的沟通与交流,从而直接导致工程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超”现象。业主方直管单一地从自身角度考虑,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资金筹备不足,或投入资金没有相当的科学依据;而对于设计单位则常出现设计深度不够,最终直接导致投资总体的偏离;监理方则由于受到业主的委托,而只局限于对施工质量及进度的严格控制,基本不顾及实际施工的客观原因,对相关的造价方面工作考虑也不够详细周全。因此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深入地协调与沟通,建立各方之间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管理的相互配合,从根本上解决有各方自身原因给造价投资带来的失控现象,并及时给与相应的补救措施。
2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贯穿了项目的始终,设计阶段可以说也是对造价实现良好控制的关键阶段,所以要更好管控造价,则需要对相关的设计人员进行良好的经济观念提升过程,因为设计阶段可以说是项目建设前期比较重要的造价控制阶段,如在此阶段就不能进行较高强度的管控,则在后期的管理过程中,很多工作的进展都会变得十分的棘手,不仅是工作的进展显得杂乱无章,更拖慢和延长了工程总体的施工进度。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都要进行严格的责任分配,采取设计与投资额相协调的模式是工序能够得以有效推进。对于设计而言,设计人员要严格把好设计中的预算关,大力推广对与设计的限额控制,使该阶段的造价变得有效可控。
3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地方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出台,及相关的制度管理,使招投标这个建设阶段在国内不断得到大量推广,很大一部分建设施工单位都随之进入了招投标的市场,但在整体实施的过程中,距离国际上的标准程序还差很大一截,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完善。参与招投标的双方要通过共同合作来实现对双方互利共赢目的的达成。但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而言,预期相关的主要因素则是相应的施工方案、标底价格、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等几项,所以一般情况下上方不太容易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在建设工程中常会对建设工程的利润进行一个大概的计划,常称为计划利润,一旦想超出计划,则要靠企业对内部加强管理降低施工建设的成本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对于预算成本一般是要有国家的平均定额标准来进行制定,降低成本是有限度要求,一旦低于工程建设所需的基本成本,则施工是很难得以继续进行的。因此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严格、合理的报价,以维护各方的合理的利益。真正通过招投标这个平台来实现对最具竞争力企业的选取,从而对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4 设计变更的造价管理
总结这几年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投资超概算的另一项重要原因是设计变更过多,且大多为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发生有许多方面的因素,有设计方面的原因、施工方面的原因、业主方面的原因、地方政府方面的原因等等,具体原因不再一一列举和分析。交通运输部及我省交通运输厅,对于高等级公路设计变更的管理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文件规定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等三类。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业主在申报设计变更时需要将设计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一同上报;一般设计变更由业主自行审批,但每半年应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5 公路建设工程决算的管理
概算、预算仅仅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预测值,工程决算应该是对建设项目实际造价的反映。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对工程决算的管理工作。按照交通部编制办法的要求,工程决算应在竣工验收前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虽然办法中未要求是否进行审核,但我认为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很有必要,特别是对那些超额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即对工程计量支付资料、变更台帐、财务支付凭证、各种支出合同协议、设备购置合同及清单等详细对照,审核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及合理性。真实性是考核工程决算的各项费用与实际发生是否吻合;合理性是考核各项费用支出与我省其他类似项目的造价情况是否有较大出入。通过审核提出对项目工程决算的合理评价。
6 结束语
工程造价是整个项目一切管理的关键核心。各项管理的最终目的都是围绕着如何能将造价降低,将效益提升而进行的。项目的建设造价也就是普遍说的项目建设成本,对项目建设成本的良好控制是对项目成败的关键环节。因此对工程造价能有一个很好的控制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在节约建设资金的同时高效创造更好的效益,这种效果可以说是项目建设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在实际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不良的问题,投资金额在一级级的款项拨付过程中,真正能落实到工程实施建设中的金额可以说已经降到很小,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措施。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从被动消极地反映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估价活动,发展到能动地影响工程设计和施工,发挥工程造价管理的作用。应该在我省已有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并吸收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与我省具体的实际相结合,建立科学系统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才能实现对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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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2)
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 ②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压实厚度超过定额规定一层厚度需分层铺筑时,对人工、拖拉机、平地机、压路机消耗量的调整问题。目前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是定额对需分层铺筑的厚度界限没有规定,所以有的项目编制时对16~20厘米、30~40厘米分别按两层、三层铺筑进行了调整,这样做与路面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单层施工最小厚度15厘米、适宜厚度16~20厘米不符。
一些项目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拌和设备的设置由造价人员在编制中考虑,由于造价人员对项目的地形、路面标段的划分、施工工期等情况没有进行认真分析,采用的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设置数量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使路面工程费用计算不准确。 ④路面基层、底基层配合比的调整问题。部分项目没有根据设计对配合比进行调整,或调整有误。如我省部分项目路面的基层采用1.5:3.5:1、5:80水泥、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碎石,部分编制人员在套用二灰碎石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时,直接将水泥用量添加到定额中而没有对石灰材料用量进行折减,这样做无形中增大了费用,使基层费用计算有误。
⑶桥涵工程 ①涵洞台背填筑半刚性材料的费用计算问题。设计对涵洞台背进行处理,填筑石灰土等半钢性材料,概预算编制时对这部分工程直接套用石灰土等定额进行了全部费用计算,不合理。由于涵洞位置的填方数量在路基土石方中一般没有扣除,所以该项费用另计势必会使部分工程费用如土方的材料费、施工费重复计算。
②非标准桩径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调整问题。概预算定额对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子目划分较粗,只有一些标准桩径,如1.0米、1.2米、1.5米、2.0米等,而现实中往往非标准桩径设计很普遍。为了进一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本省的概预算在编制钻孔费用时,大多对定额按一定的比例系数进行了折减,有的按桩径比进行调整,有的按桩径截面积比进行调整,做法不一,使工程费用差异较大。
③由于对特殊桥型的现场施工情况缺乏了解,导致施工中一些必需的大型配套设施费用漏计。如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连续刚构、T型刚构桥梁的预算时往往漏计0号块的托架、墩顶拐角门架、合拢段的吊架及现浇边跨尾段吊架或支架、20米以上空心墩施工必须的提升架、施工用的临时电梯等。 ⑷隧道工程 ①Ⅱ类围岩的开挖、衬砌套用定额问题。
设计往往将划分为Ⅱ类的岩石按软石提供数量,造价编制时没有根据定额的规定套用土质类定额,使费用多计。 ②隧道增长系数的计算和使用问题。根据定额的规定,当隧道的长度超过1000米,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超过500米时,每增长500米(不足500米时以500米计),洞内工程项目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定额增加5%。但交通部往往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时提出意见只对洞身开挖定额进行增长系数调整,与定额规定不符。
另外部分项目隧道的增长系数按加权平均计算也不符合定额的规定。 ③概算洞内管沟费用的编制问题。由于隧道概算现浇砼衬砌定额中已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洞内管(水)沟及盖板等工程内容,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时又另套定额计算了洞内中心管沟砼、水泥砂浆抹面等费用,使该部分费用重复计算。 ④特长隧道竖井通风土建费用编制问题。
由于公路概预算定额中缺乏相应内容,所以造价人员在编制该部分工程费用时有的采取询价的方式,将得到的工程单价直接利用;有的直接套用公路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有的对煤炭相应定额进行调整后编制补充定额进行费用计算,做法不一。由于国内高速公路修建完成的竖井、斜井很少,所以按照以上各种方法计算究竟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不得而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⑤与交通工程费用计算的衔接问题。
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照明、通风设施的安装属隧道土建设计内容,但往往设计单位在任务划分时将该部分工程设计划分到交通工程中,所以有的项目就出现了在隧道工程和交通工程中重复计算或同时漏计的现象。 ⑸其他工程与沿线设施、房建工程 ①连接线、辅道、支线的费用计算问题。近年来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连接线、辅道、支线及地方搭车工程而且里程越来越长,使施工图设计规模扩大,费用大幅度增加,给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带来了不利影响。
其次在对这部分工程的费用编制时,由于这类工程一般采用二级以下技术标准,按陕西省补充编制办法规定应按
二.三类工程单独编制工程费用,再汇入建安费中。但造价人员为了计算方便往往直接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编制,使费用多计。 ②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的汇总问题。
交通工程、房建工程单独按相关部委定额及编制办法编制建安费,在汇入主体工程建安费时有些项目没有按交通部“交通工程编制规定”对汇入的费用进行折减,有些项目折减系数有误。采用其他部委定额编制的专业工程建安费在汇入公路主体工程建安费时应按保持原造价水平不变的原则进行系数折减,但是交通部规定的折减公式中没有考虑对施工技术装备费的折减因素,使得汇入的费用多计了施工技术装备费。 2.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编制问题 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算不准确。该项费用计算不准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数量设计不准确,或实施期间变更太多造成数量大幅度增加,使该项费用难于控制;
二是土地的类别划分、拆迁建筑物的种类划分不准确,与建设实际出入较大,使费用计算不合理;
三是由于目前受国家三农保护政策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难于确定,使该项费用计算的不确定因素太多,给合理编制费用带来了较大困难。
⑵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计算不合理。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这两项费用没有根据合同或协议计算,使列入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费用。 3 对策与措施 3.1针对设计文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首先造价编制人员在着手工作前应加强对设计图表的核对工作,认真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查明原因,修正错误,以减少由于设计出现错误而造价编制跟着错的现象;其次在工程造价编制完成后,应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同类工程横向比较,或与其他项目同类工程比较,对指标出现异常的项目重新逐项分析、核对工程量,以查明原因,纠正错误;
三是造价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逐步建立不断积累和总结不同条件下各种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好习惯,以备日后分析技术经济指标时需要。
如何做好施工企业施工阶段造价的管理控制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的一切业务都围绕着如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核心展开,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工程成本造价的控制就是在满足项目合理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把工程项目成本造价控制在准许的限额内,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方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要从工程招投标决策入手 1.1深入调查,做好报价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方案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成本、质量和工期,同时也是招评标时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只有合理的经济施工方案,才能有效控制计价成本,如土方工程,工程使用的机械很多,但是必须经过计算选择最经济合理的配对,才能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所以合理的施工方案决定了合理的报价。 1.3编制科学的投标文件。施工企业应根据自己施工特点、优化组合、控制成本等能代表企业先进水平的企业内部施工定额,按招投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详单采用实物量法编制投标文件。即首先依据企业施工定额消耗量,再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确定相应的利润。 1.4正确使用投标技巧。工程量清单报价时采用一定的技巧,即可以使业主接受,又可使企业中标后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来采用不同的报价。报价时既要考虑自身优势和劣势,又要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 1.5投标报价的决策。
在招标报价文件编制完成后,报价的决策决定了投标的胜负。应根据已编制的招标文件,结合当地建材市场供应情况,研究历次类似工程中标情况,科学地做出报价决策。决策者应当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从全面的角度考虑企业期望的利润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尽可能避免较大的风险,采取措施,获取一定的利润。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它将明确企业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和义务,将工程投标价、涉及变更的调整方式、工程款的拨付方式、索赔方式、材料的购置、竣工结算方式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项目经营的法律依据,工作中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其次加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合同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利,规范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把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既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又满足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施工合同条款。
三.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施工阶段,是依据设计图纸把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在施工阶段承包合同价已确定,造价控制目标明确,充分发挥人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工程成本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积极推行项目经济责任制 要在单位内部开展增强员工成本意识的培训,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对于加强成本管理、降低造价非常重要。
3.2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设计时用以指导施工准备乃至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其内容视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施工复杂程度、工期要求和建设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不同而不同,一份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指导项目部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收入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在施工前,应组织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机械、材料、劳力等相关人员,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3抓好工程材料管理 建设工程所有用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约占工程总造价的60%~70%,因此在施工项目管理中,材料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材料管理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作为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对工程所需材料不仅要根据工程的特点,进行货源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供货信息,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尽量寻找质和价的最佳结合点,还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消耗定额计算实际需要的材料设备总量,编制好材料设备总量需求计划。 3.4加强过程控制,抓好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建筑产品的最基本要求,要求在竣工后建筑产品应达到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在工程施工中,把好质量关,可控制和降低工程的质量成本和故障成本。做好施工前准备,加强过程控制严格监控施工过程,把不合格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并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出现,就能抓好工程质量,将不必要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对控制好工程造价十分有利。
四.做好竣工结算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完整地编制好竣工结算材料并提交给业主单位,所以竣工结算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4.1及时收集各种竣工资料,做好竣工结算 工程单位在施工中应及时收集和保管好各种资料,除了工程技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外,各种设计修改补充联系单、设计人或监理人的签证单、业主或监理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各种自然灾害、凭据等,要及时收集整理。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估算,保证不漏项、不漏算,正确套用预算定额和不同类别的工程费用定额。 4.2索赔工作不可忽视 索赔工作应该是全部竣工结算内容之一,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索赔的理论和方法。
当工程施工中出现了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业主因素等,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或拖延了工期,施工企业应及时收集文字依据,认真分析,提出索赔报告,要求追补损失。
五.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施工阶段尤为重要,因此施工企业在注重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的同时应立足现场管理,强化全过程控制,不断探索降低工程成本的方法,积累经验,以提高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造价依据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第七条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第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第九条 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 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
(二)对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建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实现设计概算控制目标;
(三)负责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条件,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注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运营养护需要,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工程造价。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做好前后阶段的造价对比,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等的预控。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
第十四条 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鼓励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素质。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投资估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者核准的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部分的110%。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计量计价事项。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造价依据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设项目造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状况编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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