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想不被影响,抓好控制措施是关键
操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施工工艺方法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好坏,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必须严格加以控制。
操作人员的控制
1被选定的劳务企业应由法人派入现场负责人,对所承包项目的劳务负全面责任,劳务企业法人要下聘任书由项目经理进行确认, 项目经理对不称职负责人有权辞退。
2通过各种方式对操作者进行技能考核,工人进场后由各专建设单位管和质检员进行跟踪检查,具体办法是工人挂牌操作,检查人员从基本要求、外观、实测三方面打分,凡低于合格标准的清退,或由劳务负责人另行安排工作。
3要求劳务负责人对操作者编组,由组承包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主管和质检员进行检查,凡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一切损失都要由劳务负责人承担,劳务负责人再对班组进行整改。如不合格点比较多而且不好翻修时,项目经理要及时清退并另换队伍。
4关于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如下:工人入场先由项目经理部以书面和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交底和教育,然后笔试,不及格者一律清退,在日常管理中凡严重违章者一律罚款并清退。
5各工种要在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是操作要求、质量标准、检查方法,并对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进行交底,交底要以书面形式为主,并在操作前以会议形式向班组交底。书面交底一式三份,由劳务负责人和班组签字,班组、主管、资料员各执一份。
6劳务企业(或劳务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换或新增人员,劳务负责人必须预先报花名册,经项目经理批准,在完成上述各条要求之后上岗,但每次换人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当累计换人达15% 时,项目经理要更换劳务单位。
施工工艺控制
“六上墙、三工序”工艺控制
六上墙:操作人姓名、技术等级、专业负责人姓名、质检人员姓名、质量标准、检验评定等级。
三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
(1)检查上道工序:本道工序开始之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建设单位管和质检员检查上一道工序,记录质量状态。
(2)保证本道工序:在本道工序完成后,约请下道工序主管和班组长共同检查验收本道工序。
(3)服务下道工序:主动征求下道工序的意见,确保工程质量使下道工序满意。
施工队自检、互检、交接检
(1)自检:自检由班组长组织班组,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是班组自我管理的措施,检查必须认真负责并将结果填表上交。
(2)互检:互检由专建设单位管和质检员组织同专业作业组长和班组质检员相检查评比,选出质量较好的组织大家学习。此部分检查也要做好记录。
(3)交接检:由本道工序的主管和质检员,约请下道工序的主管、班组长、班组质检员,在本道工序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工序交接前的检查,由下道工序主管和班组长签字确认质量合格,转入下工序的施工。
如何做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对人、机、料、法、环各环节全面控制。
一.人的因素人是工程项建设的主体,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因此要想保证工程整体的质量,需具备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精湛的施工人才。人的因素主要指决策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当树立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综合效益观念。二.材料因素工程材料泛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等,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外表及感观,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点有:
(1)优选采购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
(2)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
(4)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
(5)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
(6)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据统计资料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70%或更多,正因为这样一些承包商在拿到工程后,为谋取更多利益,不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因采购人员素质低下,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进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还有的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无法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原材料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为材料的检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国家在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中对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实际施工中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就能确保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
三.方法因素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过去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同时应当大力推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
四.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可分两类:
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电梯、泵机、通风设备等,它们构成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形成完整的使用功能。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包括大型垂直与横向运输设备,各类操作工具,各种安全设备,各类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等,简称施工机具设备,它们是施工生产的手段。机具设备对工程质量也有重要的影响。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性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五.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作业环境,如施工环境作业面大小,防护设施,通风照明和通讯条件等,工程管理环境主要是指工程实施的合同结构与管理关系的确定,组织体制及管理制度等,周边环境如工程邻近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
环境条件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辅以必要的措施,是控制环境对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
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另外冬雨期、炎热季节、风季施工时,还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尤其是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拟定季节性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质量受到冻害、干裂、冲刷等的危害。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尽可能减少施工所产生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实行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中质量控制的要点有哪些,如何进行控制
一.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的质量形成于建设活动的各个阶段,只有对每个阶段的每个工程步骤给予高度的重视,才能够真正使建设工程质量风险防范于未然。因此可以对建设工程所经历的不同阶段的质量控制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从而制定更为精准和有效的防控措施。
因此如果建设工程相关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本、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条件的,就很难在工程质量,包括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工程建筑质量等方面做好质量控制,即因主体资质不合格而较易造成工程质量风险。建设工程设计风险《建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由此可见工程设计文件是进行施工、安装等工作的根据,设计文件一经完成,建设工程最终所要达到的质量即有约束,可以说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践中各地建设工程设计缺陷并不鲜见,如承载力设计缺陷、室内外墙体设计缺陷、门宽高比设计缺陷、露台门洞设计缺陷等。因此建设工程设计风险控制可谓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最根本的一环,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施工组织设计风险《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若施工图设计是解决造什么样的建筑物产品,则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解决如何建造的问题。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包括施工方法、工序流程、进度安排、施工管理、安全对策、环保对策等。
因此如果施工组织设计不够全面、精准,可能导致项目实施受阻,停工、窝工、返工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人员因素风险人是进行建筑活动的主体,工程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都是建筑产品的直接制造者,而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建筑产品的质量优劣。因此对工程参与人员也应做好质量控制,持证上岗是基本要求,还应综合考虑其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作业能力、身体素质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素质,以人为本,择优录取质量意识高的工程参与人员。
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风险《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除人以外,构成建筑物本身的材料也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使用不当,均会影响工程质量或发生事故。方法因素风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方法包括工艺方法、操作方法、施工方案等,工艺方法是否先进、操作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方案是否合理等,都直接关系到施工风险和施工质量。隐蔽工程验收风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成果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隐蔽工程,鉴于其隐蔽特性,法律明确规定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否则承包人可以据此停工,可见其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除此之外还有众多方面的质量风险需要注意把控,如政策、环境风险,竣工验收风险等。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即应当做到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都给予认真对待。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质量控制《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1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2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3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要进行以下操作:
1.质量文件审核
2.现场质量检查: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检查,成品保护检查。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保网正式进入2020年最后一月,不同于其它行业市场的风微浪稳,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形势显得更加严峻。岁末临近全国各类建筑施工项目相继进入收尾阶段,为顺利实现既定施工进度目标,达成全年绩效成绩,大多数建筑企业都会选择在这一时间节点加班加点,追赶工期。
1赶工、抢工,本身即不具备科学合理性,项目工程建设自有其工期安排,一旦任意压缩建设工期,盲目赶工、抢工,必然令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规范标准失去控制,为项目建设埋下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2冬季施工面临较为复杂的客观天气因素,如低温、大雪、冻雨,无论对人员施工还是工程机械操作都带来极大难度,存在较高的施工安全风险。以今年11月19日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出现的雨雪冰冻大风天气为例,大雪与冻雨造成长春、四平等多地变电站停运,50余万户停电,城市交通也受到极大影响,市民只能徒步出行。在这样恶劣的天气环境下施工,施工安全风险可想而知。3业主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等建设管理人员将工作重点围绕在工期进度方面,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甚至不顾相关规定,擅自修改工程进度,更改设计,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经营业绩的季节性特点,年底既是大部分建筑企业应收账款回款的高峰期,同样也是各类回款坏账、延迟支付的多发期。这一方面加重着建筑企业的财务运行压力,极易引发建企资金链断裂风险,威胁企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建企回款坏账、延迟支付,又将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间形成工程款债务链,压力层层转移,最后落到广大农民工群体身上,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因此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同样是这一时期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
1.把好最后质量安全关口历年年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加强市场行政监管的手段,防范和降低各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如临时突击、随机抽查、停工处罚等。但一方面临时性监管措施无法弥补长效监管机制缺口,另一方面监管处罚力度也难以对相关主体形成有效震慑。
2020年全国冬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区别于往年单一的行政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动长效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以行政监管与机制保障的双重手段,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方面以此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例,加强了对相关不规范主体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上限”、“顶格”、“从重”为处罚关键词,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1上限。
凡因参建队伍选择、甲供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2从重。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必须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从重处罚。3顶格。
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对建设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长效保障机制近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日益重视保险机制在质量安全保障领域的有效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山东省自2017年开始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试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此次10部门联合发文,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中进一步提出“扩大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对三年内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或一年内同一工程项目因重大安全隐患被连续停工2次以上的施工企业,强制要求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自2012年上海率先试点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以来,保险及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日益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障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开始构建起全新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2020年成都市先后发布《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份重要文件,有力推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应用实施。2020年11月,成都市首个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完成,成为继上海、北京后国内第三个推动住宅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保险的城市,进一步加速我国全新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推广应用。
2.保障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文件提出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排查内容包括:
1、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3、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4、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5、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6、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通知》还提出,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各地方纷纷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开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动,如北京全市开展冬季专项行动统一执法日活动,全面启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会;湖南省印发《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
另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毫无疑问这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着积极作用。响应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来,各地在具体建设管理工作中积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如此次山东省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单独列明,并明确规定“凡因工程款拨付影响施工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这也促进着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履约,有利于保障年终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支付。
岁末年终向来是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款与农民工支付问题的多发时间。只有把好最后的工程质量安全关口,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才能令包括广大农民工群体在内的建筑行业人员、建筑市场监管人员、房屋建筑消费者过上安心年、放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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