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要点
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业主违约的情形,而承包商面对这种情形,经常都不知道怎样向业主提出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将工程施工中承包商索赔的基本程序做一个概括的介绍,以期对承包商有所帮助。一般的索赔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知(提出索赔要求)
按合同要求凡业主或业主代表方的原因,出现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变化,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在索赔事项出现后,承包商在遵照业主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的同时要口头提出索赔意向,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出书面信件正式通知驻地工程师,声明他将对此事项要求索赔。按fidic 条款规定,这个书面信件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或其代表正式提出。否则业主或其代表将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向业主代表报送证据资料及估算索赔款,证据资料应尽可能详尽有力,并一次提出,促使索赔过程加快,以较早拿到索赔款。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资料,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按合同条款的法律论证部分,以证明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法性。
(2)超出合同协议所增加的开支部分,以说明自己应得的索赔金额。
承包商所报送的资料,一般以索赔信件附件的形式出现,作为要求索赔的证据,来论证所提出索赔的原因和合理性。
工程项目资料是索赔的重要依据,项目资料不完整,索赔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始终做好资料累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施工进度、质量以及财务收支资料。对将发生索赔的一些工程项目,从开始施工时正式发函给业主代表提出索赔要求起,就要有目的地收集证据资料、系统地对现场进行拍照、妥善保管开支收据,有意识地为索赔积累所必须的证据。
一般要收集和保管的资料有:
(1)施工记录方面:施工日志、施工检查员报告、逐月分项施工纪要、施工工长日报、每日工时记录、同业主代表的往来信函及文件、施工进度及特殊问题的照片、会议记录或纪要、施工图纸、同业主或其代表的电话记录、投标时的施工进度表、修正后的施工进度表、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设备使用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
(2)财务记录方面: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工人劳动计时卡、工人分布记录、工人工资单、材料、设备及配件等的采购单、收付款单据、标书中财务部分的章节、工地施工预算、工地开支报告、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批准的财务报告、会计往来信函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表。上述所有资料,每个管理单位都应经常、系统地积累,以备索赔急需。在报送索赔文件时,仅摘取直接论证部分,并尽可能利用图表对比方式,附以有关照片,使人一目了然,有说服力。同时要根据索赔内容,查找上述资料范围以外的证据。例如在要求提高单价时,应补充各类气象水文资料,进行对比,以论证自然条件对工期的影响,等等。索赔报告中财务方面的证据资料,除索赔人的论证之外最好附有注册会计师或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财务证据的正确性。
所有的索赔证据资料,按一般程序应作为索赔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驻地工程师。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测算、整理、印刷照片等大量准备工作,往往不能同每月依次的索赔报告同时送出。这时承包商不能因等待证据资料而超过报送索赔报告的规定期限。因为按一般合同条款的规定,索赔报告应在发生索赔事项后28天内报出,否则,承包商将失去要求索赔的权利。因此承包商应按规定在每月报送工程结算款的同时向驻地工程师报送额外工程或其它任何超出标书范围的工程开支的索赔报告,若来不及同时报出全部所需的证据资料,可向驻地工程师申明将尽快报出。这样保留了自己要求索赔的权利,并在驻地工程师同意的期限内再补充报上全部的索赔证据资料,把应办手续办理齐全。
3、谈判协商
许多索赔是在进度付款、变更估算和最终结算等过程中引起的。在此情况下谈判协商将以往来信函和讨论的形式出现,即以一种有关的非正式途径进行。对承包商来说在谈判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问题的所在。承包商应该了解自己要求的是什么及自己有哪些权利,了解业主可能会是什么态度。
(2)了解对手。了解与自己谈判的人,若自己不清楚他想要事情如何发展,就要向他询问。若自己要知道更多的信息,可同他进行讨论。还要了解他的委托人是谁,他要对谁负责。
(3)使用简单的语言。若用简单的语言就可把事情阐述清楚时,就不要把索赔书或答辩词做的过长或用很深奥的句子。要简明扼要、直截了当、不绕弯子、附有逻辑性。
(4)行动迅速。在通知一项索赔要求或提出更多的证据时产生延误是十分有害的,容易使业主对索赔的合理性产生疑问。
(5)谈判的时机。索赔必须在其升级前尽快解决。认为索赔仅仅是在工作完成之后去考虑的想法是错误的,索赔应尽早提出。
(6)谈判者的权利。在最终谈判中,业主通常派代表参加,他们有权解决问题,这些人通常具备一定的建筑技术知识和建筑合同知识。在与建筑师、工程师和估算师或其代表谈判时,通常存在一个问题,即他是否被授权解决此事。就合同索赔而言,应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他有权根据合同进行协商。但是涉及到合同外索赔时,他将无权。所以应了解他们各自的权利所在。注重与索赔有关的细节,有助于谈判。谈判的过程通常从程序性问题开始,不能期望谈判会很快得出结论,尤其当问题尚未明确或当问题并非仅是一种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答案时更是如此。无论如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好索赔问题是比较理想的结果。
4、邀请中间人调解
如争议双方经过谈判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一至数名中间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索赔争议的解决。中间人必须站在中间立场上,处事公平合理,绝不偏袒一方而歧视另一方。中间人起催化剂的作用,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促成双方采纳,而不能强加于任一方。中间人一般是熟悉工程承包业务的律师,在复杂的争议中,应聘请熟悉工程技术的专家参加。中间调解工作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若任一方对中间人的工作不满意,或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时,即可结束调解工作。
这种调解办法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已普遍采用,因为它既可避免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又可使矛盾解决,节约费用还不致使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增加。
5、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
经过谈判协商和中间人调解,索赔要求仍得不到解决时,索赔一方有权要求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也可诉诸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仲裁或诉讼的过程往往较长,一般从提出到裁决需要半年的时间,有的复杂案例甚至拖延数年。以仲裁为例通常它的程序是这样的:
(1)由索赔一方向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正式提出仲裁申请,并通知被索赔一方。
(2)由仲裁机构组成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合同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作为自己的代表,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并征得索赔双方同意,担任仲裁委员会主席。 (3)由仲裁委员会主持会议,听取索赔一方的论证及被索赔方的反对意见。对于复杂的索赔案例,在取得仲裁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双方可选派等数的技术专家出席仲裁会议,进行技术论证。
(4)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代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这个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为最终裁决,对索赔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或诉讼的费用也相当可观,所以合同双方的纠纷一般应力求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不要走到仲裁或诉讼这一步。但有时因双方矛盾尖锐、各不相让,只好诉诸仲裁或诉讼。合同标准条款中还往往特别声明,在合同双方进行仲裁或诉讼期间,承包商仍应坚持施工,不得终止施工,除非业主连续数月不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此施工索赔的仲裁或诉讼过程,往往对承包商不利。当然在承包商确凿的论证下,他的索赔要求也可在仲裁或诉讼中取得胜利。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索赔一般指不涉及人员伤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赔偿,在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我们也是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和准备不同的资料。以下分析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1
一.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l、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朝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二.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 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2
一.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如下: (1)客观性,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3)合理性,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3 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组成
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 当保险标的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及时发给保险人的要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这份通知书应当清楚地载明出险的标的物,保单概况,出险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可能的出险原因和经过,大概损失的情况和要求保险人到出险现场调查的邀请信。 即使提出出险通知有两个作用:
一是使保险人能够迅速调查事实真相,查明证据和事实,以便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是便于保险人及时处理和承担责任。
2.提供索赔单证 索赔单证实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在保险活动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凭证之一。索赔的单证主要有: (1)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正本;(2)有关保险标的的原始单据,如发票、提单、账册、装箱单、运输合同等; (3)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等可以证明其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资料; (5)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 (6)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费用清单、请求保险人给付的清单等。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该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 经过保险人对索赔资料的审查,一旦符合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通常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以现金方式给付,但对于特殊标的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可以采取修复、重建或者重置等形式赔偿。
工程索赔的五个步骤
法律分析: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同期记录的内容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必要时可以拍照、录像、公证;索赔事件导致现场人员、设备闲置的清单;索赔事件对工期的影响;索赔事件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索赔事件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同期记录应当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证据。索赔事件的证明材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索赔的成败,其为工程索赔的依据。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记录、整理、保存各方面的工程信息资料,比如施工日志、来往函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等方面的资料,以随时从中提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
3.提交索赔文件。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
(参见文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一般地,对大型、复杂成应分别编写和报送,对小型工程可合二为一。如果索赔时间具有联系影响性,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是,承包商的上述报告将被认为是第一次临时详细报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费用额和工期延长期,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总额、工期延长的天数和全部的索赔证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会立即建立该索赔事件的索赔档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对其随时提出意见或者向承包商提出制作其他相关记录的要求。
工程师接到正式的索赔文件后,会根据事实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及索赔计算依据。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索赔处理决定》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项、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或延长的工期,《索赔处理决定》一般附有索赔评价报告。索赔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顺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里面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索赔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那么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呢?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1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page]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
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
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2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3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是什么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这一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二.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条件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条件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条件,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索赔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那么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条件是什么呢?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条件1 工程索赔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程索赔成立条件:1.需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
③承包方或发包方均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的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律师补充: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条件2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
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对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5)因为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6)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条件3
一.索赔基本条件是什么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1.客观性:是指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 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合同法律文件,可以判定干扰事件的'责任由谁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赔偿多少等。所以不同的合同条件,索赔要求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3.合理性:是指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承包商不能为了追求利润,滥用索赔,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搞索赔,否则会产生以下不良影响:
(1)合同上方关系紧张,互不信任,不利于合同的继续实施和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承包商信誉受损,不利于将来的继续经营活动。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不利于在工程所在国继续扩展业务。
任何业主在招标中都会对上述承包商存有戒心,敬而远之。 (3)在工程施工中滥用索赔,对方会提出反索赔的要求。如果索赔违反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二.索赔的成立条件: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由此可看出任何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施工中提出哪几方面的索赔
施工中可以提出以下方面的索赔: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商的索赔费、现场管理费、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损失。当事人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根据索赔工期确定索赔费用。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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