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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资格预审”流程时间期限都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1:20 来源:网友投稿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曰。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招投标程序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招 投标 程序及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项目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有资格预审时为40天左右,无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时为30天左右。 公开 招标 项目需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要求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一般要求在公告发布时间内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时间,是不允许压缩的。 经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建设系统还要求办理完履约担保和缴纳相关费用后)才允许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二.工程招投标的具体流程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

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部分。 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 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报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

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和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4.制定标底 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语,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价格水平,也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

5.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招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

6.开标 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标价,这种程序称为开标。

7.评标与决标 开标以后转入评标阶段。

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即其他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

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 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不可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

8.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 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三.建筑、市政和交通工程招投标的流程

1.工程报建、招标申请及招标条件备案,立项批复(含规划、土地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2.工程预算和造价的编制:先由有资质的设计公司(中介组织)设计图纸,再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编制工程预算。

3.委托 代理 机构进行运作:由业主方(招标方)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全面代理招标业务。

4.编制招标文件:在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业主方和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造价制订工程招标栏标价(最高限价)和下浮的最低价(其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省资金,防止恶意竞争。

因为造价过高,增加了工程成本,造价过低,则保证不了工程质量和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除设置栏标价外,还要设置基本招投标条款,如: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实绩、社会信誉度、 投标保证金 和合同履约金、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

5.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6.投标人(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向招标人(招标方)递交投标申请书(即报名)。

7.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招标方、县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代理机构参与(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派员参与)。

8.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组织现场勘察。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和其他类型的招投标都有8个主要的程序,虽然有一些区别,但还是有固定相同的程序在里面。

而在项目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资格预审根据不同情况需要30-40天左右的时间,招标公告必须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

三.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招投标流程及时间是如何的?

招投标的流程及时间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扩展资料:招投标的争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招投标资格预审的相关流程及要求有哪些?

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研究:投标人资格后审逐步取代资格预审-工保网资格审查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管理环节,其保证参与投标活动的相关主体确实具有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并为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与安全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形成保障。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自2000年6月1日,原建设部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提出“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作为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的主要方式,快速应用于全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当中。本世纪以来资格预审有效发挥着优化招标管理,减轻评标难度与工作量,提高工程质量与合同履约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同时资格预审环节带来的延长招标周期、增加招标投标成本、为围串标等非法活动提供可乘之机等问题,也呼唤着资格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

1.资格预审的作用与缺陷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具体而言即是指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前,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先发出资格预审公告或邀请,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而后招标人通过组织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优化招标管理设置“资格预审”制度的初衷主要即在于减轻评标难度与工作量,提高工程质量与合同履约。在早期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由于缺乏较为完善的市场准入筛选机制,项目招标往往吸引着大量的市场投标者。

这其中各个投标人的资金实力、企业资质等级、人才技术储备、经营管理能力等各不相同,不尽符合项目招标要求。因此评标活动面临较繁重的工作任务与较高的工作难度,不可避免的增加着各项招标成本。资格预审的出现,为项目招标管理建立起一道有效的准入筛选机制:

1、一方面,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程序与预审要求,能够有效精简投标人数,减少后续评标工作量,降低评标工作难度;

2、另一方面,投标人的资金实力、资质等级、人才技术、管理能力等企业综合实力,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工期与投资控制等重要项目管理目标有着重要影响。

资格预审能够合理筛选出具有能力完成项目各项建设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淘汰鱼目混珠的高风险企业,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形成保障。资格预审存在的缺陷问题资格预审为招标管理工作建立起一道有效的准入筛选机制,但也为招投标活动增加了一项繁杂的环节内容。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活动周期、招投标成本、信息保密性与市场秩序都受到较大影响。

资格预审增加招标周期与招标成本资格预审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刊登资格预审公告”、“报送资格预审文件”、“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等众多环节活动,大量消耗着招标方与投标方的时间、人力、费用成本。资格预审环节多,周期长,人员复杂,保密性难度大资格预审包括众多环节活动,周期较长;涉及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供应商等众多活动主体,人员较复杂,这就为相关信息(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数量、联系方式等)的保密工作带来一定风险,为围标串标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资格预审实际审查效果不佳客观上,资格预审环节增加着整体招标活动的时间周期与各项成本支出,因此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活动中往往不重视申请材料的实际真实性,也缺乏较为可靠、高效的信息识别手段,助长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出借资质盛行,挂靠活动普遍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下,企业资质等级成为各类建筑企业参与建筑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

招标实务中一些不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假借其他资质等级较好的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屡见不鲜;建筑企业、个人出借资质,收取费用的现象也一度成为市场普遍现象。大量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实际施工方,往往并非面子上的优质企业,而是各类缺乏正规企业资质的包工头。近年来随着招投标市场“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不规范行为现象严重,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规范秩序带来恶劣影响,国家日益重视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资格后审”逐步取代“资格预审”成为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审查的主要方式,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后审,审查后移,优化管理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与资格预审的主要区别即在于,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时间有所不同: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不属于评标阶段的活动内容;资格后审则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属于评标阶段的活动内容。相较于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后审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环节后移至开标后,不仅能够简化招标活动流程,缩短招标活动周期,减少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成本支出;还能有效避免招标信息泄露,防止围标、串标等不规范行为现象发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简化招标流程,缩短招标周期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正式开标前需完成“资格预审”环节,招标人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组织资格预审评选;投标人需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等待资格评审结果,而后才能进入正式开标环节。

可以看到资格预审实际上将可以一次完成的招标活动分割成了两次,招标周期较原本增加了一半左右。在资格后审方式下,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环节后移,不再单独设置开标前的资格评审。投标人无需提前编订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也避免“一标两招”,直接节省下一个完整的开评标及结果公示周期。

避免信息泄露,遏制围串标“资格后审”去除了此前“资格预审”方式下的复杂环节内容,减少了开标前的人员信息接触,有效避免招标信息泄露。尤其随着国内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管理的快速发展,资格后审过程与行为由线下转为线上,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手段不仅克服了物理空间壁垒,优化审查办理流程;同时全流程线上化操作、全过程数据留痕、信息可追溯查询,也进一步避免了信息泄露、围标、串标、人为操纵等风险问题,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此次江西省《通知》文件之前,全国已有不少省(市)下发文件,提出逐步取消资格预审,全面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

但就实务应用来看,投标人资格预审依旧是当下建筑招投标市场主要的资格审查方式。不过考虑到目前国家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趋势,以及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管理对于资格后审方式的重要推动作用,投标人资格后审方式也将迎来更快的的应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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