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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报审的4大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1:28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结算报送,不仅仅关系到结算金额多少,结算审核期起点,还关系到结算款支付节点何时到期,因此结算资料的送达与签收对承发包双方关系重大。在实务中也常见因结算文件签收、资料之交付发生争议,鉴于此本文提出承包人提交结算应注意的四点事项。

一、结算资料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公司递交结算时,常常被发包人或审计公司认为结算资料不全,并且不予签收。于是承包人迫不得已到处寻求承包人管理人员帮忙补充签字,耗时费力且结果不好。那么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的“完整”的结算资料究竟包括哪些呢?发包人对发包人自认为“不全”的结算资料有拒收的权利吗?

首先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的,应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般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准备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交。反之如果施工合同中对竣工结算资料没有约定的,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据以证明结算资金的资料即可,对于发包人提出要求工程部门对施工具体详情加以证明的要求,承包人没有补充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

所以承包人在承建项目之后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详读,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资料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准备好,需要施工监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的,过程中完善签字手续,尽量避免因结算资料的问题耽误结算申报。

其次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期向后顺延。施工合同中一般对结算审核期有明确约定,但是结算的实际时间往往会超过约定期间,由此会给承包人形成损失。如果发生诉讼或仲裁,承包人也可以就拖延结算给承包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向法院提出主张。但是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不全的,结算审核期应当以当事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开始计算。

最后如果承包人已经根据合同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但是发包人或审计单位仍拒绝接受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送达。

在施工行业中,也存在很多发包人为了拖延结算、延迟付款,故意以种种没有依据的借口拒不办理结算文件的签收和接受,承包人造成很大困难。为此承包人应当首先查阅施工合同中是否对建设工程结算的送达约定采用直接送交的面对面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承包人可以采用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的方式。

但是在邮寄送达时,要在邮寄单中明确写明结算资料的内容和页数,并在向邮递公司索要发包人签收的底联。

二、结算书中不要遗漏工作量和少报结算金额

建设工程价款计算,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定额下浮三种方式。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结算要以固定总价为基础,增加增加工作量和变更工作量,减少发包人指令删除工作量,调整暂定价工作量,再增加索赔和其他工程费。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首先要计算设计图纸内工程量价款,单价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量按照施工图计算,然后计算增加工作量价款、设计变更工程量价款和索赔价款。采用定额下浮计价时,要审查合同中对图纸内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与变更和增加工作量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按照竣工图计量则可以在竣工图基础上直接算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变更签证的特殊认价方式的,一定要在施工过程中走签证变更的确认手续,以免发包人以变更签证超过合同约定的申报期间而提出不予认可。

另外在结算中不要遗漏总包服务费、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等。有时候在承包人报送结算时部分费用并不清晰,例如总包服务费有赖于业主平行发包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尽管承包人不清楚平行发包的价格,但在结算计算时依然要进行价款预估,也可以在结算说明中阐述该金额为预估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包人提供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乘以总包配合费率为准。

承包人在计算合同内价款时,有时候会出现少计算量、低计算价的计算错误,甚至遗漏工程量,一旦结算书申报后,结算核对中就会给承包人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承包人应在取得施工图纸后尽快完成施工图预算,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特别是在量的计算方面不能漏、不能少。反之如果工程完工后才开始做施工图预算的,由于时间紧、项目部解散、人员变更等原因,容易发生计算错误。

三、结算资料原则上应提供复印件,如果发包人要求提供原件的一定要做好原件的交付证明

结算资料一般包括结算计算书和结算支撑资料两部分。结算书为承包人的计算方式,不存在原件复印件的问题;但是结算支撑资料,一般都是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指令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施工方案审批,以及认价资料、签证审批资料等等,也包含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竣工图。

有时发包人或审计公司会要求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中必须提交原件,对此承包人要有风险意识。有时候当承包人将原件交付给发包人或审计公司后,由于发包人成本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或审计公司更换,发生原件资料遗失;有时候承包人收取了原件资料后矢口否认,然后再以承包人不能提供证据原件为由不承认所涉及的结算价款。

所以建议承包人在递交结算资料时应以复印件为原则,如果发包人要求提交原件的,一定要做原件的签字签收手续。最为完整的签字手续是在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予以签字确认。

四、结算书报送要做好签收手续

鉴于结算书报送,对承发包双方意义重大,故一定要办理签字手续,要从证据的角度证明承包人已经签收结算资料,以及承包人签收的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为此我们建议承包人主要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确保签收人的签字确实能够证明结算资料已经送达。对于资料签收,固然有发包人盖章更加有效,但是在行业内一般为签字签收,如果承包人强行要求发包人盖章,未必能够如愿。对于个人签字的效力,法律上要求的标准并不高,一般能够能明签字人员确系发包人工作人员即可,所以签收人员的签字如果只是单独出现在结算书签收资料上,显然对承包人不利,因为发包人会否认签字人的身份。所以承包人要选择那些在工程施工中,在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资料多次出现的人员签名,这样发包人没有办法否则人签字人员的身份。

二是发包人的签字签收能够证明报送的结算金额及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原件还是复印件等。

对于交付原件复印件的问题前文已经阐述清楚,这里不再重复。

为确保结算资料签收无误,我们建议承包人的交付结算书时编制清晰的上报结算书目录表,写明报送金额、金额的组成方式、结算资料的名称、种类、页数、原件复印件等。而且要缩减在一页纸上,这样发包人做一个签字就能反应承包人交付的结算资料内容,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如果不能将上述目录浓缩在一页纸上,就需要发包人在每页目录上签字了。对于装订成册的结算资料,建议加盖承包人骑缝章,以免日后因结算资料是否为承包人提交等真实性发生争议。

当然对于发包人的签收一定要原件,并且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工程结算资料报审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

(20)现场签证单等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建筑工程结算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的事项:

1.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2.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应注意以下2点:

(1)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2)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

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结算审核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结算审核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细目的数量。

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定额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3.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例如:某办公楼外墙防水保护墙发生变更,原设计外墙为120红机砖保护墙,变更为厚度50mm聚苯乙稀板墙。

施工单位在结算中只计算了变更后的费用,该费用在计算时根据定额分为两项,一项为聚苯乙稀板墙10cm厚,另一项为每增减1cm,该变更施工单位报价为“88452-44200=44251元”。第二项是扣减项,如果不仔细看很容易误以为扣减了红机砖保护墙。实际上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应再扣减红机砖保护墙费用为“861.6㎡×30.18元/㎡=26003元”。

审核后该变更最终费用为“44251-26003=18248元”。

4.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例如:承包方在某办公楼投标文件“季节性措施”一章中“雨期施工措施”中承诺:土方开挖过程中,边坡采用二步退台,边挖边喷射细石混凝土。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洽商,由于基坑周围的高大杨树发包方没有及时砍掉而无法放坡,室外污水及暖沟有水向边坡浸透,承包方提出对边坡进行锚喷支护,该洽商获得认可。承包方在结算中基坑护坡进行报价,其中有一项为“喷射早强混凝土C20为7.28立米×839.58元/立米=73279元”。我们认为雨期施工措施中喷射混凝土的作用与锚喷支护时喷射混凝土的作用是一样的,而雨期施工措施是投标文件所承诺,其费用应当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所以喷射早强混凝土的费用不予支付。

5.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漏项结算时要扣除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漏项,结算时仍然要扣除。

例如:某办公楼地下室防水材料发生变更,原设计为地下室外墙作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变更为柔性氯化聚乙稀橡塑共混防水卷材。该项变更的计算应为:计取新材料的费用,扣减原来材料的费用。根据定额地下室外墙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分为外立面和地下室平面,但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仅计算了外立面部分,而漏掉了地下室平面部分。这属于施工单位的失误,我们认为其包含在其他子项中,在结算中仍然要扣除漏项的外立面部分。

施工单位该变更报价为175183元,而外立面油毡防水卷材费用为“1316㎡×34.55元/㎡=45500元”,经审核该变更最终费用应为“175183-45500=129683元”。

6.熟悉定额中各分部分项内容熟悉定额中分部分项内容。审核人员首先要熟悉定额每个项目中注明的基价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项目内容,特别是一些综合定额项目。但有些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中对前列项目中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立项,审核人员如果不熟悉定额内容,就会使其蒙混过关,增加工程造价。

7.熟悉竣工结算资料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全面地搜集隐蔽工程验收的各种记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核准工程量。例如:某220KV变电站土方工程,按竖向布置进行挖填,用压路机分层碾压夯实。

预算人员在计列了铲运机挖填土方12560立方米的工程量后,还计列了平整场地32000平方米的工程量。审核人员依据“平整场地按建筑物外形每边各加2m以后面积计算,若已按竖向布置进行大型挖土或填土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核减了平整场地的工程量,从而确保了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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