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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2:4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

(一)设计文件时存在的问题

1、公路工程设计小组之间缺乏沟通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在修建一些小型的结构物段时忽略了路基土方的扣除,对于某些特殊路基的处理时,已经事先对沉降土方进行了计算,而在后期的路基土方表中又对工程量进行一次重复计算。

2、对某段路基设计改填其他材料时,忽略了以前的土方量的扣除,例如基底、路床选择用石灰土进行处理,另外计算数量时没有扣除原填方段的土方量。

3、在设计时已经把挖路槽数量计算到路基土石方里,但是在路面工程里再次进行设计数量。

4、边沟和排水沟等工程的挖方量已经在路基挖方中,但是在设计时又进行了重复的计量。

5、利用方和借方在对路基土石方总量表进行计算过程中,并没有调整天然密实方到压实方转变过程中的系数,有时候所调整的系数存在不准确计算的现象;同时在土石方数量表中没有对一些增加土方量的数据进行计算,这就让工程设计阶段存在很多漏洞。

(二)材料单价编制时存在的问题

1、对施工材料可能受到价格影响的各种因素(例如料场的路程、材料品质、运输情况等)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考证,特别是一些具有地方性特点的材料(例如生石灰和沙石等),它们的价格波动较大,容易造成工程实际实施时与造价编制不符合的情况。

2、某些材料的单价偏高。比如需要大量使用到的水泥,在一些比较大的出名的水泥厂,它们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而一些地方性小厂生产的水泥也能够满足公路某些施工作业的规范要求,但是我们一般在进行造价编制工作时,常常是对整个工程都选择单一品牌的水泥,这就容易出现与实际情况产生大的偏差,导致水泥单价过高的现象。

3、某些特殊材料比如钢材和燃油料,由于受到市场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价格变化波动大,这也给造价预算编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很多造价工作人员在编制造价时没有对当前的市场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精准预测,这就让一些材料的价格取用高低不一,严重影响公路工程造价的阶段控制。

(三)工程量摘取以及定额方面存在的问题

1、路基工程

一是在选择土方石机械时没有考虑到工程实际的地形条件与公路设计等级,一些造价人员往往会编高造价,这就让机械功率选择时普遍偏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费用;二是当前很多土方石的定额水平低,无形中让工程造价的费用编高;三是运输定额编制水平较低,比如对土方石进行长距离运输时,通常使用的是工程定额运输费用,这就让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2、路面工程

首先某些公路工程项目没有事先进行施工设计,对于拌合机械的选择、数量设置以及混合料运距的取用上较为盲目,很多时候都是通过造价编制人员在实际进行造价时才考虑进去,但是造价编制人员往往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没有认真分析,很容易让公路工程实际费用计算缺乏准确性。

当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定额对需分层铺筑的厚度界限,因此某些编制工作中对分层铺筑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这样就与技术规范中的要求不相符合。

另外公路路面基层配合比在调整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某些公路工程项目并没有调整配合比,或是对配合比的调整出现失误的情况。

二、做好公路工程造价编制的对策及建议

(一)针对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对策

第一造价编制工作人员应该在对公路工程进行造价编制之前对工程的设计图表进行认真核对,深入分析工程中涉及到的各种数据,如果发现存在差异应该第一时间和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处理,并及时纠正,以免因为设计中出现的问题造成造价编制上的失误;第二,在对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工作完成之后,应该要做好公路工程各个经济指标的分析与研究,积极与同类的工程进行比较,在指标中如果发现存在异常的情况要再次分析核对工程量,查明原因并改正;第三,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编制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该积极的进行自我总结不断学习并积累工作经验,要能够对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公路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有一定的掌握,以带动未来工作更好的开展;最后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必须要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素质,要能够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公正合理的处理各方问题,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情况出现,同时积极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能够具备独立进行建设方案的经济比较、工程项目造价编制、定额补充以及编制造价指数等工作的能力,同时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分析预测造价规律变动趋势的能力。

(二)针对材料单价编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1、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必须亲自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项目附近的地方性材料采购地点进行深入的调查,对材料采购场地的分布情况、材料品质、运输能力等进行仔细的分析记录,另外还要对工程附近存在的在建或者已经建成的公路使用的材料进行实地调查,并通过对工程项目的认真分析之后再对地方性材料的原价进行确定。

2、在对工程造价文件进行编制的过程中,对于某些水泥出产较多地区的水泥单价,除了标号较高(如30号以上)的混凝土应该使用知名品牌的水泥,其余的水泥都可以从当地进行采购,只需要在采购时注意水泥质量的合格性,从而让水泥单价更加合理,让工程项目造价编制与公路施工实际相符合。

3、对于各种特殊材料的价格波动,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必须积极的进行市场调查,收集整理钢材、燃油料市场的价格情况,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成品油价格信息要及时关注并分析摘取信息资料中汽油柴油的价格信息,充分的利用这些收集到的资料来进行机械台班单价的编制工作。另外造价编制人员还应该多关注有关部门对钢材和燃油料市场情况波动的分析及预测,以便使自己能够具备合理预测材料单价的能力。

(三)使用的定额一定要灵活运用, 与实际相结合。

1、对于高等级公路的土方石工程,应该在定额上选择功率偏大的机械,反之则选择机械功率小的定额。

2、工程造价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到防护工程预制混凝土铺砌坡的厚度,这是由于其定额通常是根据面积单位来进行编制的,而不能直接进行套用,否则就会影响其造价合理性,因此造价人员在进行造价编制时应该考虑到定额的适用范围准确的进行定额套用。

3、严格按照公路路面设计规范要求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当稳定土基层与底基层碾压厚度为20cm左右时,各种机械和人工可以按照一层摊铺作业计算比较合理。

4、在进行施工图设计之前,造价编制人员应该积极与工程设计人员沟通,要求在项目划分时与初步设计保持一致,以便于进行计算机管理;同时造价编制人员应该在工作中及时的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以提高造价和设计质量。

5、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必须亲临深入施工作业现场,对施工环节中的各种施工工艺能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型的施工工艺技术,造价人员要有所了解,以免在进行造价编制时产生漏计、重计等失误。

参考文献

[1]陈强,吴才俊,董淑环.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交通技术.2010(06):P85.

[2]汪海燕.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青海交通科技.2011(01):P18.

[3]何岚.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常见的问题及相应措施[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09(05):P10.

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2)

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 ②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压实厚度超过定额规定一层厚度需分层铺筑时,对人工、拖拉机、平地机、压路机消耗量的调整问题。目前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是定额对需分层铺筑的厚度界限没有规定,所以有的项目编制时对16~20厘米、30~40厘米分别按两层、三层铺筑进行了调整,这样做与路面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单层施工最小厚度15厘米、适宜厚度16~20厘米不符。

一些项目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拌和设备的设置由造价人员在编制中考虑,由于造价人员对项目的地形、路面标段的划分、施工工期等情况没有进行认真分析,采用的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设置数量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使路面工程费用计算不准确。 ④路面基层、底基层配合比的调整问题。部分项目没有根据设计对配合比进行调整,或调整有误。如我省部分项目路面的基层采用1.5:3.5:

1、5:80水泥、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碎石,部分编制人员在套用二灰碎石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时,直接将水泥用量添加到定额中而没有对石灰材料用量进行折减,这样做无形中增大了费用,使基层费用计算有误。

⑶桥涵工程 ①涵洞台背填筑半刚性材料的费用计算问题。设计对涵洞台背进行处理,填筑石灰土等半钢性材料,概预算编制时对这部分工程直接套用石灰土等定额进行了全部费用计算,不合理。由于涵洞位置的填方数量在路基土石方中一般没有扣除,所以该项费用另计势必会使部分工程费用如土方的材料费、施工费重复计算。

②非标准桩径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调整问题。概预算定额对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子目划分较粗,只有一些标准桩径,如1.0米、1.2米、1.5米、2.0米等,而现实中往往非标准桩径设计很普遍。为了进一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本省的概预算在编制钻孔费用时,大多对定额按一定的比例系数进行了折减,有的按桩径比进行调整,有的按桩径截面积比进行调整,做法不一,使工程费用差异较大。

③由于对特殊桥型的现场施工情况缺乏了解,导致施工中一些必需的大型配套设施费用漏计。如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连续刚构、T型刚构桥梁的预算时往往漏计0号块的托架、墩顶拐角门架、合拢段的吊架及现浇边跨尾段吊架或支架、20米以上空心墩施工必须的提升架、施工用的临时电梯等。 ⑷隧道工程 ①Ⅱ类围岩的开挖、衬砌套用定额问题。

设计往往将划分为Ⅱ类的岩石按软石提供数量,造价编制时没有根据定额的规定套用土质类定额,使费用多计。 ②隧道增长系数的计算和使用问题。根据定额的规定,当隧道的长度超过1000米,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超过500米时,每增长500米(不足500米时以500米计),洞内工程项目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定额增加5%。但交通部往往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时提出意见只对洞身开挖定额进行增长系数调整,与定额规定不符。

另外部分项目隧道的增长系数按加权平均计算也不符合定额的规定。 ③概算洞内管沟费用的编制问题。由于隧道概算现浇砼衬砌定额中已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洞内管(水)沟及盖板等工程内容,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时又另套定额计算了洞内中心管沟砼、水泥砂浆抹面等费用,使该部分费用重复计算。 ④特长隧道竖井通风土建费用编制问题。

由于公路概预算定额中缺乏相应内容,所以造价人员在编制该部分工程费用时有的采取询价的方式,将得到的工程单价直接利用;有的直接套用公路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有的对煤炭相应定额进行调整后编制补充定额进行费用计算,做法不一。由于国内高速公路修建完成的竖井、斜井很少,所以按照以上各种方法计算究竟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不得而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⑤与交通工程费用计算的衔接问题。

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照明、通风设施的安装属隧道土建设计内容,但往往设计单位在任务划分时将该部分工程设计划分到交通工程中,所以有的项目就出现了在隧道工程和交通工程中重复计算或同时漏计的现象。 ⑸其他工程与沿线设施、房建工程 ①连接线、辅道、支线的费用计算问题。近年来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连接线、辅道、支线及地方搭车工程而且里程越来越长,使施工图设计规模扩大,费用大幅度增加,给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带来了不利影响。

其次在对这部分工程的费用编制时,由于这类工程一般采用二级以下技术标准,按陕西省补充编制办法规定应按

二.三类工程单独编制工程费用,再汇入建安费中。但造价人员为了计算方便往往直接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编制,使费用多计。 ②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的汇总问题。

交通工程、房建工程单独按相关部委定额及编制办法编制建安费,在汇入主体工程建安费时有些项目没有按交通部“交通工程编制规定”对汇入的费用进行折减,有些项目折减系数有误。采用其他部委定额编制的专业工程建安费在汇入公路主体工程建安费时应按保持原造价水平不变的原则进行系数折减,但是交通部规定的折减公式中没有考虑对施工技术装备费的折减因素,使得汇入的费用多计了施工技术装备费。 2.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编制问题 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算不准确。该项费用计算不准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数量设计不准确,或实施期间变更太多造成数量大幅度增加,使该项费用难于控制;

二是土地的类别划分、拆迁建筑物的种类划分不准确,与建设实际出入较大,使费用计算不合理;

三是由于目前受国家三农保护政策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难于确定,使该项费用计算的不确定因素太多,给合理编制费用带来了较大困难。

⑵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计算不合理。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这两项费用没有根据合同或协议计算,使列入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费用。 3 对策与措施 3.1针对设计文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首先造价编制人员在着手工作前应加强对设计图表的核对工作,认真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查明原因,修正错误,以减少由于设计出现错误而造价编制跟着错的现象;其次在工程造价编制完成后,应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同类工程横向比较,或与其他项目同类工程比较,对指标出现异常的项目重新逐项分析、核对工程量,以查明原因,纠正错误;

三是造价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逐步建立不断积累和总结不同条件下各种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好习惯,以备日后分析技术经济指标时需要。

速求一分关于公路工程造价专业的毕业论文

摘要:本文根据多年审核造价文件的体会,对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措施;对造价编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与行业同仁共同探讨与提高。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工程造价缺乏竞争性 造价控制重施工轻设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健全,工程咨询业发展还不成熟 高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进行的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和符合政策及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业不被视为是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上,采用行政管理计划定价方式,因此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是依据计划价格和行政规定进行编制。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难以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突破计划投资的项目比比皆是。由于工程投资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导致工程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忽视价格机制,行政干预过多。

2.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财政投资渠道。

3.割断工程造价和流通领域价格的联系。

4.缺乏信息加工和传递。

5.投资主体责任制未完全建成。

6.领域内的从业人员严重缺乏。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素质较低,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工程造价。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采用通过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即“定额+费用+文件规定”的模式,也就是按定额计算直接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补充,最后得到工程造价,而且至今仍是采取这种程序和方法。这里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依据,分别是参照定额和取费标准。定额既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实物与物化劳动的消耗量, 同时还包括了各项消耗指标所对应的单价,属“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取费标准是依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国家确定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构成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长期相对稳定,业主的主体以国营、集体单位为主;承包商绝大多数为国营、集体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单一。在这种条件下,采用“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和依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是可行的。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属静态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是政府行为,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编制、解释定额, 制定政策、法规和纠纷仲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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