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中的计价要素
对于如何优选中标单位,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与清单计价模式存在一定区别,前者遵循量价合一、竞争总价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后者遵循量价分离、统一清单工程量和全方位竞争价格及费用的方式进行招投标。相比之下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更倾向于综合单价和费用,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招投标计价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结合招标文件的实践应用,对招标文件的计价要素进行如下探析。
1 招标范围
无论是统一招投标工程内容、招投标计价范围,还是建立公平竞争平台,抑或是确定招标人及投标人的权利义务,都必须以招标范围的确定为前提条件。在明确招标范围时,对那些有可能成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内容需要特别留意,看是否有遗漏之处,像土方开挖、高压变配电、内装修、人防和消防工程等。
2 分包工程及其计价方式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时,还需明确有无指定分包工程,如果包含指定分包工程,那么需要给出明确的计价方式。一般情况下其计价方式分为按统一暂定工程费计入和暂不计入两种方式,其中对指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两种方式都要给予说明。
3 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相应计价方式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时,也要明确材料设备的采供方式,大体上,采供方式有两种,即甲供和乙供。除此之外还要将材料设备的计价方式明确写进招标文件里,一般意义上,其计价方式有3类:第一类适合甲供及乙供(需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即统一暂定材料设备价;第二类适合乙供指定品牌及其他材料设备,即自主报价;第三类适合甲供材料设备,即暂不计入。值得关注的是,对甲供材保管费的计价方式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4 水电费的计价方式
关于水电费的计价方式,传统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模式是有区别的,前者通过市场价与预算价的差价来计算,而后者是按市场价进行报价和结算,基于两种模式的差别,为防止结算时发生争歧,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交纳水电费。
5 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投标单位在制订投标报价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等因素,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应对工程预付款支付情况进行明确说明。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支付包工包料工程预付款时,预付金额比重最低要占工程总造价的10%。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30%,而重大工程项目的预付款以其年度计划进行支付[1]。”
6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按时间结算和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的方式必须对工程进度节点进行明确。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支付金额比重最低要占工程总价的60%,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90%[2]。”
7 暂定价材料设备价差的结算方式
在工程建设期间,要对招标时的暂定价材料设备实施认质认价,对认质认价得出的实际材料设备价值同暂定材料设备价值的价差需要进行结算,其中,价差主要体现在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税金这4方面,主要结算方式分为两种:① 将上述4种价差全部包括在内进行结算;
② 只取后两种价差进行结算,如果招标暂定价的价格水平同市场价格水平基本一致,可选用第二种方式进行结算、反之,则选用第一种结算方式。
8 甲供材量差的结算方式
在工程建设期间,甲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量会同实际工程用材量发生超量或不足现象,差量价格的结算以实际购买价为标准,而如何确定材料量差,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常情况会依据甲供材量为标准,如果投标含量存在较大错误,则以工程建设方公布的实际材料消耗量为参考依据,不过要对原中标价进行修改,修改的差价有承包方负责。
9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模式下,对分包工程配合费的计算有明确标准,即以分包工程直接费的5% 为标准。而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总承包服务费有如下两种计价方式[3]:
(1) 在招标文件中,暂不体现总承包服务费,而是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计算。
(2) 在招标文件中,暂定分包工程总费用并规定上限费率,由投标单位或投标人进行竞争和报价。
10 四项保险费的计价方式
对于四项保险费的计价和结算方式,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通常情况下以四项保险的参考费率为标准进行计价,在结算时则根据四项保险费的实际发生额为准。
11 养老统筹费、定额测定费的计价方式
由于在工程建设时,养老统筹费和定额测定费大多由工程建设部门缴纳,但也有极少数由施工部门缴纳,基于此种情况,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扣除这两种费用时是在税前还是税后。
12 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约定
(1) 合同类型的约定。合同类型可划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以及可调价格这三类。而合同类型直接决定着工程竣工时的结算方式。在工程清单模式下,大多采用固定单价这一类型。
(2) 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在工程清单模式下,招标文件中必须对固定单价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① 工程总量以实际为准进行计算;
②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保持不变; ③ 因工程变更而导致综价发生变化时按预定原则进行计算;
④ 措施项目费的变动有4种方式,第一种是将费用一次包干到位之后不再调整,第二种以计算和投标的分部分项合价的比重为依据进行调整,第三种以工程量的各项变化比为标准进行调整,第四种是以投标措施项目费的组价原则为标准进行调整。
在招标文件中,除以上必须明确的计价要素外,依据工程特点的不同,对其他相关计价要素也要进行明确。同时也要对招标文件中的计价要素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力求规范化和统一化。
求文档: 浅谈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注意事项
为了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了"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承发包价从由定额计价走向市场形成价格的必然趋势。下面根据本人实际招标工作的经验,谈一下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的好处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②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⑤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的实物消耗量,结合企业的施工水平、施工管理成本和设备的配置、市场材料价格的调整以及风险预测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价。所以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招标投标,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鼓励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对推动施工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节约项目投资都十分有利。应注意的问题是:工程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报价,就不能保证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如果投标人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二.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应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杭州市招标办(2002)字第08号"关于防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也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1.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2.有实物工程量而无报价且又没有附相关说明的;
3.未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暂定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或擅自变动暂定价的。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也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规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对工程实施阶段的结算与合同价管理也有好处。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一般的招标文件都明确规定,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计价规范》4.0.9条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应注意的问题是:合同约定这个关键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应约定。约定的内容分二部分:
1.是约定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有投标单价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没有项目、也没有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确认时,可参照类似项目、类似投标单价签证。
2.是约定调整幅度,即工程量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占合同价的比例,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其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方法杭州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和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已推行了几年,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和许多需完善的地方。一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项目其评标标准和方法大部分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于市场交易环境不成熟和个别投标企业不正当竞争、压价竞争或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中标后,其综合单价不能满足实际施工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工和交付。
因此投标企业需加强对投标综合单价的合理测算,组成较合理的投标价格。二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和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不够完善,原有工程量清单基本按定额子目编制,有些项目特征在工程量清单中描述不够准确,选用的材料也不够明确,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主要条款尤其是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使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的组成在理解上有误或差异。
因此招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或招标答疑时明确某些项目特征、做法和选用的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方式和价格调整方式。三是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投标企业在综合单价中对市场风险因素的考虑较难掌握。
因此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相应的条款,较合理的减少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走向市场形成价格的必然趋势,本着市场问题由市场自身解决的原则,希望招投标双方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市场活动中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规范,形成一个竞争有序、公平合理的建设市场。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有哪些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设计施工图。施工现场的情况。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拓展资料: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组成。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一种全新的较为客观合理的计价方式,它有如下特征,能够消除以往计价模式的一些弊端。1.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等,一目了然,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3.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易于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有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原则价格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规则、指导消耗量、自主报价、工程实体项目费与措施项目费等。
二编制实物工程量清单要四统一,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编码。三能满足控制实物工程量,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价格运行机制的要求。四能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进步,增加施工企业在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五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计价行为。六适度考虑中国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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