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起什么作用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经营秩序,招投标制度开始广泛的应用。通过招投标制度能够有效的规范建筑市场经营秩序,承包商通过投标竞争,可以更加公平合理的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而通过招投标选择的承包商,无论在价格还是施工质量方面都会得到保证,可有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但是由于招投标体系在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所以有些承包商就会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来进行竞争,由此不仅破坏了招投标体系的正常秩序,同时也严重威胁到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所以需要对招投标体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章对于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进行了分析,对于促进建筑市场招投标体系的合理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本意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经营秩序,使之更加公平与合理,从而为建筑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但是由于招投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存在缺失,所以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部分承包商为了获取承包权,就会以较低的价格参与竞标。
而承包商为了获取利润,在实际施工中就会违背竞标时标书中的要求,由此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安全性。低价中标本身是有利于建筑业的规范发展,但是如果没有得到合理的应用,将会对建筑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所以应该对建筑工程中的低价中标进行合理应用,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1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不合理应用存在的问题
1.1低价中标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
承包商在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后,在中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时,就会想方设法减少资金投入,降低成本开支。所以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为了获取利润,就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简化施工程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现阶段这种现象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比较常见,这是招投标体系不健全的直接体现,严重影响到建筑市场的经营秩序。
1.2低价中标使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权,这本身就已经将施工企业的利润压缩到最小,而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保证工程的质量,这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个难题。在低价中标的情况下,施工方还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进行,而在利润空间受限的情况下,直接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资金链无法顺畅运行的条件下,直接威胁到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以及施工进度。
1.3低价中标扰乱建筑市场经营秩序
低价中标本身是招投标制度体现出的优势,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的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低价中标没有得到合理的应用时,所呈现的效果就会适得其反。当承包商低价中标后,为了减轻自身压力以及获取较高的利润,就会将工程分包给小的承包商以及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以此来转移风险,同时也会降低成本开支。
在层层的利润盘剥下,施工材料质量不过关,施工程序不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安全保护设施不到位等现象频发,由此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由此可见低价中标的不合理应用直接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经营秩序,不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行改革。
2保证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的措施
2.1规范招投标秩序
为了避免低价中标的不合理应用,首先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对于参加投标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有招投标部门组建专业的评标委员会,对于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也要进行慎重选择,严禁业主代表参加。对于参加竞标的施工企业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必须具有工程所要求的各项资质,对于投标文件要进行审核,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科学而合理的分析后,最终确定中标的候选单位。
2.2鼓励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时,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来制定合理的报价,在对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以及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后确定企业定额,由此在进行报价时能够更加科学而合理。所以为了确保低价中标的合理应用,应该鼓励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从而在进行投标报价的过程中避免盲目报价,减少恶性竞标现象。企业定额的编制还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3建立信用制度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通过建立信用制度,公开企业的信息,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能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首先要加强履行合同的意识,严格按合同履约,维护企业的权益,不做违反合同、危害企业的行为。
其次对业主、投标人、中介机构、担保人应建立诚信档案,对承包商恶意降低报价,在施工时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拖延施工工期的行为查实后,要记入档案,作为评标的依据。对于严重的恶意竞争者应采取限期不能参加投标、降低资质等处罚;对于业主、中介的不良行为,也应及时公布,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需要招投标监管、评委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风险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合作,从而规范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有效的诚信制度。
2.4建立工程担保制度
在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模式下,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风险制度,能够阻止投标人不计成本低价竞标的情况,对招标人、投标人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有力保障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有担保人的保障和经济补偿措施等承诺,可以保障承包人在无法履行合同时工程也能顺利完成。
如果投标报价太低,担保人会提高反担保额度或者拒绝开履约保函,这促使承包人在报价时就会注重自己能否履约。担保人在必要时给承包人资金、技术帮助,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在履行合同中承包人遇到的索赔、法律纠纷提出意见。
根据承包人的履约记录,担保人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费和反担保条件。为了保证它的履约记录,承包人会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必须提交,招标人也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尤其是合理低价中标情况下,招标人担心施工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投标人担心支付工程款问题,通过履约担保,便给他们吃了“定心丸“。
3结束语
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建筑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低价中标的合理应用能够有效降低投资,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通过公开、公平而公证的招投标,能够有效地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
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招投标体系还不够健全,所以部分承包商就会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进行恶意的低价中标,由此而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与低价中标的本意相背离,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经营秩序。所以应该不断完善招投标体系,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合理应用,由此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看待招投标中的“低价中标”
2013年福建省物价局、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以来,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逐渐放开。从实行政府指导价到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监理行业不断健全价格机制;而在监理收费拥抱市场的同时串通投标报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低价招标投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悄然滋生。
1.白菜价!监理取费低至二三折从协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不参与“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附属配套工程一期(监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看,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137亿元,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天,而监理服务费仅有55万元,尚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标准的2.3折。这样低的价格实在难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监理企业只能放低工作水平和服务标准,监理人员无法充分使用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手段,难以履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的职责,监理工作不免沦为形式或摆设,甚至给未来工程质量监管埋下重大安全隐患。这样低的价格也会严重扰乱监理价格市场:当一家企业因降低投标价格而中标时,往往会有同类企业推出与之类似且程度更甚的应对策略,进而导致更大范围内的反复博弈,致使产品价格偏离正常轨道,扰乱监理市场的价格秩序,彼时价格机制将难以发挥活跃竞争、配置资源的市场调节作用。长此以往监理人员由于收入微薄,断档、流失严重;监理企业由于利润丧失殆尽,无法更新技术装备、引入高素质人才,更无法投入人力、物力来搞研发、促创新,发展后劲不足;监理市场由于价格机制失灵,也将使竞争机制失效。
2.工程监理何以频打“特价”牌?事实上自政府指导价取消后,大部分招标人出于成本考虑,日渐倾向于以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也迎合招标人想法,制定出了监理服务费极低的招标文件。此次协会倡议在闽监理企业不参与投标,便是针对这些取费过低的招标文件。
而工程监理低价招投标现象的出现,除了建设单位及代理机构不执行监理取费标准、任意压低监理费用的因素外,也有行业自身原因存在。此前由于监理企业注册、经营门槛低而相对利润较丰厚等原因,监理企业规模一度飞速发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显示,如今绝大部分省份都有上百家甚至几百家监理企业。
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减少、房地产下滑的“僧多粥少”市场,监理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牺牲利润空间而无底线压价,最终导致低价抢标的恶性竞争现象出现。另外先低价中标拿下项目,后不按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设备设施的不规范现象也屡屡发生。这则钻了主管部门在监理人员到位、监理工作履职等方面监督检查深度不足的空子,也进一步加剧了监理效果差、服务不到位的恶性循环。
3.低价招投标,该改改了此前经协会发声,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理费由272万元上调至614.48万,但仍低于相关取费标准对应的980万元。舆论倒逼工程监理费上涨,也不是长远之计。首先主管部门应强化外部约束,维护监理企业的基本利润。如苏州市自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将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且监理收费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
其次行业协会应做好自律监管,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监理取费过低的工程项目,并提示监理企业从确保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所需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出发,核算项目的实际工作成本,不响应低于成本的招标,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标。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应调整运作模式,主动扭转发展困境。一方面监理企业应通过强化内控管理、优化市场信誉、调整人才结构、扩大服务内容,克服当前经营挑战;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应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优化监理工作机制、培养综合工作实力,从而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正如协会在倡议书中呼吁的那样,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监理企业才能迎来长远发展。
另外监管部门还可引入第三方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如探索建立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等。取消政府指导价,归根结底是为了释放监理市场活力,而不是降低监理取费底线。因此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应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低价投标的优势和劣势有哪些?
2013年福建省物价局、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以来,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逐渐放开。从实行政府指导价到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监理行业不断健全价格机制;而在监理收费拥抱市场的同时串通投标报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低价招标投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悄然滋生。
1.白菜价!监理取费低至二三折从协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不参与“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附属配套工程一期(监理)”项目投标的倡议书》看,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137亿元,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80天,而监理服务费仅有55万元,尚达不到《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标准的2.3折。这样低的价格实在难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监理企业只能放低工作水平和服务标准,监理人员无法充分使用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手段,难以履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的职责,监理工作不免沦为形式或摆设,甚至给未来工程质量监管埋下重大安全隐患。这样低的价格也会严重扰乱监理价格市场:当一家企业因降低投标价格而中标时,往往会有同类企业推出与之类似且程度更甚的应对策略,进而导致更大范围内的反复博弈,致使产品价格偏离正常轨道,扰乱监理市场的价格秩序,彼时价格机制将难以发挥活跃竞争、配置资源的市场调节作用。长此以往监理人员由于收入微薄,断档、流失严重;监理企业由于利润丧失殆尽,无法更新技术装备、引入高素质人才,更无法投入人力、物力来搞研发、促创新,发展后劲不足;监理市场由于价格机制失灵,也将使竞争机制失效。
2.工程监理何以频打“特价”牌?事实上自政府指导价取消后,大部分招标人出于成本考虑,日渐倾向于以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也迎合招标人想法,制定出了监理服务费极低的招标文件。此次协会倡议在闽监理企业不参与投标,便是针对这些取费过低的招标文件。
而工程监理低价招投标现象的出现,除了建设单位及代理机构不执行监理取费标准、任意压低监理费用的因素外,也有行业自身原因存在。此前由于监理企业注册、经营门槛低而相对利润较丰厚等原因,监理企业规模一度飞速发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显示,如今绝大部分省份都有上百家甚至几百家监理企业。
面对政府投资项目减少、房地产下滑的“僧多粥少”市场,监理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惜牺牲利润空间而无底线压价,最终导致低价抢标的恶性竞争现象出现。另外先低价中标拿下项目,后不按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设备设施的不规范现象也屡屡发生。这则钻了主管部门在监理人员到位、监理工作履职等方面监督检查深度不足的空子,也进一步加剧了监理效果差、服务不到位的恶性循环。
3.低价招投标,该改改了此前经协会发声,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理费由272万元上调至614.48万,但仍低于相关取费标准对应的980万元。舆论倒逼工程监理费上涨,也不是长远之计。首先主管部门应强化外部约束,维护监理企业的基本利润。如苏州市自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将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且监理收费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
其次行业协会应做好自律监管,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监理取费过低的工程项目,并提示监理企业从确保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所需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出发,核算项目的实际工作成本,不响应低于成本的招标,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竞标。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应调整运作模式,主动扭转发展困境。一方面监理企业应通过强化内控管理、优化市场信誉、调整人才结构、扩大服务内容,克服当前经营挑战;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应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优化监理工作机制、培养综合工作实力,从而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正如协会在倡议书中呼吁的那样,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监理企业才能迎来长远发展。
另外监管部门还可引入第三方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如探索建立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等。取消政府指导价,归根结底是为了释放监理市场活力,而不是降低监理取费底线。因此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应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建筑工程中如何合理运用低价中标法浅谈
[摘要]本文主要从运用前提、投标过程中的技巧以及中标后的现场管理要点三个方面对企业如何合理地运用低价中标法,在竞争中取胜并保证好企业的利润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低价中标;建筑工程;管理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定义 “低价中标”简言之,就是以低于标底的价格中标。
工程投标合理低价法如何增加中标机率
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既要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要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并如期完成。
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压价。合理低价中标法既可以鞭策企业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还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扩展资料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它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为此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可以任意毁约,背弃合同,招标投标便成为一种没有实际结果的交易形式。同时要禁止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的行为,谁中标只能由谁来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是一个特定的市场主体,并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转让时产生的种种弊端,所以禁止转让中标项目。
什么是合理低价中标法
法律分析: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具有因果关系的。
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如何理解?
这句话的意思是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
所以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这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句话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扩展资料:谈国际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1.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
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2.主动创造索赔机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
三.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
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
因此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施工现场次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经理做到有令即行,有令即止。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
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四.注意谈判技巧谈判技巧是索赔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要使谈判取得成功,必须做到: 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知已知被百战不殆。
认真做好谈判准备乃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业主和监理开展索赔谈判时,应事先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和策略。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谈判中一要注意维护组长的权威;二要丢芝麻抓西瓜,斤斤计较;三要控制主动权,并留有余地。
谈判的最终决策者应是承包方的领导人,可实行幕后指挥,以防僵局和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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