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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的审核主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4:17 来源:网友投稿

估算项目投资所需的数据资料很多,如已建同类型项目的投资、设备和材料价格、运杂费率,有关的指标、标准以及各种规定等。这些资料可能随时间、地区、价格及定额水平的差异,使投资估算有较大的出入,因此要注意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针对这些差异必须作好定额指标水平、价差的调整系数及费用项目的调查。同时对工艺水平、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对已建项目与拟建项目在投资方面形成的差异进行调整,使投资估算的价格和费用水平符合项目建设所在地估算投资年度的实际。针对调整的过程及结果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审查。

审核选用的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投资估算的方法有许多种,每种估算方法都有各自适用条件和范围,并具有不同的准确度。如果使用的投资估算方法与项目的客观条件和情况不相适应,或者超出了该方法的适用范围,那就不能保证投资估算的质量。而且还要结合设计的阶段或深度等条件,采用适用、合理的估算办法进行估算。

如采用“单位工程指标”估算法时,应该审核套用的指标与拟建工程的标准和条件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对计算结果影响的程度,是否已采用局部换算或调整等方法对结果进行修正,修正系数的确定和采用是否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处理方法不同,技术标准不同,费用相差可能达十倍甚至数十倍。当工程量较大时,对估算总价影响甚大,如果在估算中不按科学进行调整,将会因估算准确程度差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拟建项目规划要求的一致性

审核投资估算的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规模、自然条件、技术标准、环境要求,与规定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在估算时已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和反映,是否对工程内容尽可能的量化和质化,有没有出现内容方面的重复或漏项和费用方面的高估或低算。

如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附加工程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生产与生活服务设施、交通工程等是否与规定的一致。是否漏掉了某些辅助工程、室外工程等的建设费用。

审核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真实性

(1)审核各个费用项目与规定要求、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否漏项或多项,估算的费用项目是否符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国家规定及建设地区的实际要求,是否针对具体情况作了适当的增减。

(2)审核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地方材料供应、国内外设备的订货与大型设备的运输等方面,是否针对实际情况考虑了材料价格的差异问题;对偏僻地区或有大型设备时是否已考虑了增加设备的运杂费。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从总体上说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全面市场分析和市场预测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的供需情况和销售价格;研究产品的目标市场,分析市场占有率;研究确定市场,主要是产品竞争对手和自身竞争力的优势、劣势,以及产品的营销策略,并研究确定主要市场风险和风险程度。

2.深入研究资源开发项目对资源开发项目要深入研究确定资源的可利用量,资源的自然品质,资源的赋存条件和开发利用价值。

投资估算的估算内容

根据国家规定,从满足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规模的角度,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但从满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角度,其总投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铺底流动资金的估算是项目总投资估算中流动资金的一部分。它等于项目投产后所需流动资金的30%。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要求,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将项目建成投资投产后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列入投资计划,铺底流动资金不落实的,国家不予批准立项,银行不予贷款。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有那些?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十二)其他。

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六)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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