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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风险与防范要点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5:15 来源:网友投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分包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接踵而至的是工程分包风险。下面就为带来关于工程分包风险与防范要点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广大建筑人士带来帮助。

1 工程分包风险产生的前提

首先对工程分包风险进行以下七点描述: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风险。

(5)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条款的风险。

(6)以包代管的风险。(7)业主指令分包的风险。

2 工程分包风险产生的原因

之所以存在以上七点工程分包风险,究其原因:

(1)总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

(2)由于分包管理失控,给施工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

(3)工程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受制于转包方,总包方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4)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总包与分包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5)分包单位是靠业主关系分包工程,不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

3 工程分包风险解决的办法

针对以上五种工程分包风险形成原因,在充分了解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的现状之下,为了将工程分包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将分包合同管理放在重中之重,使其更加标准化、规范化,让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风险防范在合同阶段规避到最小值,以下就分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说明其防范重点,望同行参照。

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在合同签订之前首先要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业绩、项目管理机构等方面按照招投标程序,依据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进行严格评审,将合格的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行列中来。

其次合格的分包单位已经中标工程建设项目,接下来的程序就是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不得就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合同工期等实质性条款进行谈判,不得背离实质性内容和条款。

就此我对分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易引起分包风险作以下几点说明:

(1)合同标的:

1、)工程概况:其涉及内容很多,需要合同起草方据实认真填写。2)工程分包范围:工程分包范围是指分包人分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分包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工程分包范围的划分要着眼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全局,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经过职能部室的审核,在合同文本中要详尽描述,细化到点,以免因划分不清楚、不明晰而导致工程的正常顺利开展,发生扯皮推诿现象,后果是影响工程的顺利进展。为此防微杜渐,利在起点,准确划分,详尽描述是关键。

(2)合同价格:发包人接受的合同款额“指发包人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分包人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分包人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价款。分包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包干和综合单价两种方式。如果采用了总价包干方式的分包合同,就一定要对包干范围作出明确表述。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的分包合同,就一定要写清明细、综合单价,最好在分包合同中附上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便于后期结算不发生扯皮现象。

(3)合同工期:在分包合同中通常要具体明确: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如遇到工期不确定的特殊情况,要写明以业主方发出开工通知指令为准或用最新版施工进度计划表来约定清楚,不得不写或漏写。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管理: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分包人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工程项目合同中是否约定有预付款,如若有,就要对预付款的金额多少,支付(分期支付的次数和时间)和扣还方式等均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并且要求分包人提供相同款额的预付款保函,是约束承包人忠实履行义务的保障。

2)保留金:是按业主和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分包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分包人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例如:分包人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发包人雇用其他人完成缺陷施工后,这笔费用就可以从保留金内扣除。

3)合同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分包人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分包人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发包人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分包人的一般违约行为令发包人蒙受损失时,还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建期均是分包人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缺陷通知期)。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a:工程量的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作为分包人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为支付依据。采用单价合同的施工工作内容应以计量的数量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仅对变更部分予以计量。为此要特别关注变更管理条款,并坚决执行合同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b:分包人提供报表:严格执行合同中约定的报表提供期限及采用的报表格式,并提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c:业主方签证:对于分包人提供的报表将由发包人交由工程师就分包人完成的工程形象、项目、质量数量以及各项价款的计量进行核查。若有疑问可要求分包人共同复核工程量。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

5)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支付方式、支付证书、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等内容及时付款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资金基础,使分包人的施工队伍积极稳定,免于因职工工资发放不及时造成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不良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应酬情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金额为当月批复数的80%。

(5)合同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分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建筑工程受自然条件等外界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业主在招标阶段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招标。因此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变更。工程变更估价按发包人和业主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若业主与发包人在主合同签订中有具体执行条款,则发包人与分包人就要坚决执行主合同的约定。

(6)工程质量:视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与大合同对等,对建筑隐蔽工程要着重强调验收。质量标准是合同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分包人的施工要求,确定分包人责任的依据,现场如遇意外情况,视情况提出具体措施和重新检验。

(7)材料供应范围: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要将甲供材料、乙供材料划分清楚,文字表述不能明确表达其本意的,可以用表格形式列清,避免因划分不清或表述不明导致施工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展。

(8)发、分包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一般职责: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口位置,完成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准备。组织审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质量及安全监督。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和设备安装的技术文件,负责施工图纸的综合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核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及工程月进度报表,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及时提供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供应的物资。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分包人一般职责:分包人更换现场代表人,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配合发包人做好与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的工作需要和交流。要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在分包合同中要明确签订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承诺书。发包人要把分包人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之中。

(9)除以必须说明的条款外,还要在分包合同中一定说明分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条款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及未达合同要求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处罚条款,并说明如遇其他情况时的约定条款。

(10)最终结算:在本条中同样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为准。结算方式程序在分包合同中要叙述清楚,工程部严格控制工程量的确认和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计经部认真做好进度报表的审核,工程款的计算和支付。

(11)补充条款:为完善分包合同,增强执行力度,尽量签订如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承诺书、承包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补充条款。原则上还是以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的条款相一致。

只要认真执行以上的条款,将合同内容完善并使之有效的实施,工程分包风险一定会大大减轻,使工程建设项目自始而终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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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建筑工程分包风险

风险一般是指由于从事某项特定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效益或财产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一般风险应与盈利机会同时存在,假如某一种风险没有出现或控制得当,减少甚至避免了损失,则承担风险的一方就可能由此而取得效益,这就是风险效益原则。

要害在于风险的防范措施。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多、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买卖双方最初的交易只凭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它不仅有赖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还与建材产品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治理、计量支付的依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要按合同办事,它融技术、经济、法律及治理为一体,因此建筑安装工程将面临很多在招、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时难以预料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风险因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可能碰到的风险主要有:战争因素造成的政治风险:物价、税收造成的经济风险;合同条款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的合同条款风险以及由治理、技术而造成的其它风险。如何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分担风险,是合同规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由于合同中的风险是业主和承包商分担的,鉴于各自的位置不同,因此所采取的措施、方法也各异。

项目的每一个参加者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应有预备和对策,并作为计划的一部分。

1.业主对风险的防范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对投标人的工程经验、施工设备、人员素质、目前施工任务的饮和程度及财务状况进行预先审查,使那些只有通过审查、有足够实力的承包商才能参加投标。

这样就可以为随后的招标、评标工作减少许多麻烦,为将来实施合同提供基础保证。

(3)做好评标、决标工作。在投标时有些投标人会人为地压低报价。

企图在中标后以索赔或其他途径弥补差额。因此在评标时,应非凡注重对报价的综合评审,不要一味地追求低报价。除非投标人能做出令人满足的解释,对那些报价明显偏低的投标不要轻易接受。否则将来承包商碰到财务困难时,假如业主给予援助使工程得以继续进行,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假如业主不给予支援,施工肯定要受到影响,甚至无法进行。

这样对业主不利。

(4)聘用好的建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理。

(5)利用履约保函、滞留金等经济手段,约束呈报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

2.承包商对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的回避在招标文件中发现的可能招致的风险问题,有些可以在投标致函中明确提出来,例如,该项目的外部条件不足,究竟应由谁负责;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等。

有些则应在协商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规定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对等权力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分清责任。非凡是支付条款,应该十分明确地规定支付的时间、货币和支付方法;对于延期付款应有延付期限、利息计算、超过期限的利率的增加等规定;对于签订合同后,由政府法令政策改变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可以要求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业主是诚意要求该工程项目顺利建成,而且承包商的要求合理,业主是可以接受要求的。

(2)风险的分散主要指把风险转移和分散给分包商或联营体的合伙人,这是承包商通常的转移风险的方式。

例如在分包工程时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要求分包商接受主合同文件中的各项合同条款,要求他们同样提供履约保函、工程保险单以及扣留一部分滞留金,使分包商分担相应的一部分风险。另一种风险分散方法是,是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办法。虽然采取这一方法要支付一部分保险费用。

但相对于风险损失而言则是很小的数额,而且在招标时,可以将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规定了保险的要求和范围,如工程全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如人身以外险等。

(3)控制风险损失主要是在工程实施阶段注重风险因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主要方法表现如下三个方面:

一.项目实施时加强成本控制,经常统计和考核直接费和间接费的使用;注重风险的发生和发展的征兆,提出风险损失猜测,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突破成本控制计划,或组织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二.熟悉合同条款和保险条例,利用索赔控制损失。

三.密切注重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及业主的支付能力和信誉。例如在某些建筑材料大幅度涨价时,提前储存一些物资;当业主多次拖延中期付款时,相应地放缓工程进度,适当控制投入材料的数量,减少占用的流动资金。

(4)予留必要的风险费这是最常用和简单易行的减轻风险的方式。但是假如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风险都有增加报价的方式对付,那就不可能得标。风险本身据有意外性和随意性,有些风险也不是提高报价就可以弥补的,所以投标报价时,应适当考虑留有一定比例的风险费用。

例如假如工程承包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则可根据各种建筑材料价格的浮动趋势,以及工期长短和预付款的数量,制定定购物资的分批时间,仅对后期采购的材料适当增加涨价系数。对于工程量计算不准、外部条件估计不足,适当考虑不可预见系数。国外工程的风险费一般在4%-6%之间,这个系数可以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的估价适当增加和减少。

3.业主、承包商共同努力,降低合同风险对于工程项目,风险治理要求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项目治理者建立风险意识,重视风险问题,防患于未然,并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上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形成一个前后衔接的治理过程。

风险治理的目的,并不是消灭风险,工程项目中大多数风险是不可能由项目治理者消灭或排除的,而是在于有预备的、理性的实施项目,减少风险的损失。各个施工合同的风险分担比例会有不同,风险的分担,应在合同中写明,各种风险有合同的哪一方承担,承担哪些责任,这是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合同风险的分担,要有助于调动合同当事人的积极性,认真做好风险治理工作,从而降低成本,节约投资,公平合理的风险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业主得到合理的投标报价,承包商则可以更准确、稳妥地计划工程施工,避免潜在的财务危机。

但这种平衡关系,在实际工程中很难具体地、定量地评价和把握。根据风险治理理论,风险分担得原则是合同双方中,谁能更有效。

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一)在专业分包纠纷中常见的有一些几种情况:

1.分包方拖欠工资纠纷风险。

2.分包方冒用主包方名义对外采购欠帐或签订合同纠纷风险。

(1)分包合同本身违法。

(2)钻主包方的管理漏洞。

(3)利用主包方的怕打官司的心理。(二) 劳务分包常见的纠纷风险。

劳务分包纠纷风险相对于专业分包的纠纷风险要少得多,主要包括拖欠劳务费纠纷;工程安全、质量、变更工程量举报纠纷。安全、质量、变更工程量举报纠纷往往由拖欠劳务费纠纷引起。

分包风险的应对措施包括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风险。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

由于分包方不具备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总包单位将面临以下几种风险:行政处罚。根据《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资格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作为工程发包方的总包单位还将承担该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伤责任。

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主要包括违反“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和“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不仅总包单位拟分包的事宜需事先征得业主同意许可,而且对工程主体结构部分必须由自己施工。

否则从合同本身而言就构成重大违约,从法律角度而言确属合同行为、内容违法。由此总包单位将面临与分包合同主体违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

一是难以保证总包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总包单位所承担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费。行政处罚及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的承担与违法分包法律责任、后果及风险基本相同。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风险。

如何规避工程承包项目中的风险

将工程承包项目中的各种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必然是企业关注的焦点。为此马斯喀特中国柜台经理把剑群先生根据开展保函业务的案例,总结了几点控制风险的措施,现选登在我处网站上,谨供开展这项业务的企业参考。

作为承包商,熟练掌握国际惯例并加强对银行保函风险的防范,在国际金融形势不稳定的大环境下,充分保护自身利益,显得尤为重要。从承包商的角度而言,防范银行保函项下的风险,主要是防止交易对手滥用保函“见索即付”的特点,进行无理的索赔。而防范风险的重点,应在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商务合同谈判的阶段,而不是在保函开立之后,因为银行保函一旦开出就不可撤销,也不能单方面修改,如果开出后出现风险,则很难采取补救措施。笔者从实际发生的案例中,总结了几点在开立保函的前期阶段容易被忽视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供“走出去”工程承包企业参考。

一.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并开立了投标保函。但业主一再推迟公布招标结果,并要求投标人对原先开立的投标保函进行延期,如投标人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拒绝延期,则会面临保函项下的索赔(EXtendorpay)。一般情况下在规范的招标文件中会有这样的规定:在最初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到期之后,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有效期进行延期,但投标人可以拒绝延期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函。

但如果投标人同意延期,应对投标保函进行延期。根据这样的规定,投标人有理由在合同项下(但不是在保函项下)向业主提出抗辩,但实务中,很多投标人并不熟悉标书中赋予其的相关权利,抗辩起来也容易抓不住重点,陷入extendorpay的尴尬境地。为了避免该风险,承包商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其权利的条款进行仔细研读,如果招标文件赋予投标人上述权利,则可在投标保函中以及相应的反担保保函中,加列这样的条款:受益人(业主)在提出索赔时,应提交索赔文件副本,并描述投标人违约事实,以确定其是否提出“EXTENDORPAY”的要求。

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的规定,见索即付保函及反担保具有独立于合同的特点,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表面相符的索赔文件就有必须付款,但如果担保银行掌握了充分证据证实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中声明的索赔理由与合同及事实不符,则可以援引各国法律及国际惯例中普遍适用的“欺诈例外”的原则进行抗辩。如果投标保函和反担保规定的条款过于简单,仅凭受益人的书面索赔就付款,而不声明任何具体的违约事实,则很难确定受益人“欺诈”或“滥用权利”,容易使投标人失去合同和保函项下的抗辩理由,从而陷入不延期就赔款的尴尬境地。

二.如何规避分包工程项下的保函风险国内企业在“走出去”承包国外工程的初期,由于对当地情况不熟悉,市场竞争激烈,会分包项目当地主承包商承揽的工程,在对主承包商资信情况不熟悉的情况,分包商应避免替总包商向业主开立保函或为总包商向业主开立的保函提供反担保。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分包商不得不承担来自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下的双重风险。第

一.主合同下的违约风险业主与主承包商有合同关系,而与分包商无合同关系。如总包商在主合同下违约,导致业主索赔,向业主出具保函或实际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分包商需要面对对业主提出的索赔,即使经履行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但由于已替总包商出具了保函而不得不代人受过。第

二.分包合同下的风险总包商享有支配工程款的权利,如总包商资金紧张,或有其他债务纠纷,可能将风险转嫁给分包商,如挪用工程款等,并与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下产生纠纷,导致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下的权利受到限制甚至被终止分包合同,但原先分包商替总包商开出的保函,因其是以总包商的名义出具给业主,不受分包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影响而继续有效,致使分包商不得不承担无约担保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第

一.分包商应避免签署替总包商向业主开立保函的合同。主承包商的作用类似国际工程承包项下类似的代理投标,实际承包商要尽量争取与业主直接签合同,其与投标代理的代理费另外结算;或以实际承包商和当地投标代理的组成的联合体名义与业主签合同。在签订分包协议的情况下,也应坚持分包商直接向总包商开保函。若总包商执意要求分包商按其分包比例向业主提供反担保,则可反过来要求总包商向分包商出具付款保函。

二.如果分包商迫不得已为总包商向业主开立了预付款和履约保函,在预付款保函中应规定:

1、预付款保函必须于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后才生效,2,保函金额递减条款,保函金额随着预付款归还进度或时间递减(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3、失效条款,规定具体的失效时间或失效事件(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履约保函的索赔文件中,应规定提交受益人的索赔声明,并说明申请人的违约事实;同时也应规定保函金额递减的条款。如分包商为总包商向业主开立的保函提供了反担保,应在反担保索赔条款的声明中加具‘inconformitywiththetermsofyourguarantee’之类的限定,即要求担保人至少声明:①收到受益人索赔;

②索赔符合保函条款。这样担保人必须确定其收到的索赔至少在表面上真实有效,才可以据以向反担保的担保人提出索赔。

担保人书面索赔声明的规范化,可以给反担保人依据保函条款抗辩反担保下索赔提供依据。另外一个重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是,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分包商不能为总包商向业主开立的保函提供全额反担保,应要求总包商自身向业主承担一部分担保责任。这样万一因分包合同纠纷导致分包商无法继续履约,总包商由于自己承担了一部分担保责任,也会积极寻找其他途径继续履行其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一旦该合同如期完成,则业主也就失去了在银行保函项下向分包商索赔的事实依据。

保函开出之后,分包商要重视对保函的后期风险管理,重点是按照保函约定的条件,及时搜集并向担保银行提供保函金额递减或失效的文件证明,使保函风险逐渐减少。

三.分包合同以提供设备为主,并附带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支付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措施。当分包商的分包责任以提供设备为主,并附带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时,应注意预付款保函和主承包商的支付结算方式相匹配。

例如当结算方式为:合同金额30%以预付款结算,剩余70%以主承包开立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结算,分包商应注意在分包合同中开立预付款保函和信用证的先后时间顺序。分包合同应规定主承包商开立合同金额70%的信用证在先,支付30%的预付款在后,而不是相反。如果分包商不注意这一点,而要求主承包先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而后开立70%的信用证,那么则意味着签订分包合同后,分包商应首先开出30%的预付款保函,而该预付款保函往往是以供货人完成发货责任为失效条件的。分包商虽然提前收到了30%的预付款并安排生产,但如果主承包商迟迟开不出70%的信用证,那么分包商到了发货期仍然不能如期发货,则会由于没有完成供货责任而面临预付款保函被没收的风险;如在没有信用证的情况下强行发货,又会面临收汇风险,境地十分尴尬。

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多个国家的银行收缩贷款规模,致使工程项目暂停或取消。主承包商虽然前期如约支付了购货合同的预付款,但迟迟不能开出信用证,分包商由于无法发货而面临预付款保函被索赔。分包商在签署大额承包合同前,应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金融形势进行调研,并对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主承包商的资信状况进行了解,邀请银行及熟悉当地法律的律师提前介入合同谈判,不失为一种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

承包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应规避的风险?

首先注意对安全责任事件的划分与赔偿,二是甲方的付款方式要按时到位,三是开、竣工时间要落实、四是中途出现意外(如不能正常施工了)怎么办?五是,工程结算方式要确定,如按平方米包干的,那么建筑面积是按什么规范计算的,(要求一定按国家规范计算),这样一来今后工程完工结算时就少很多麻烦了!好了,凭自己经验基本就这些!供参考!

工程劳务分包的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工程分包的安全隐患也是存在的,如何规避工程分包的风险,主要可以从以下举措把握: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和总承包人不得全部转包,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承包人等内容。

(1)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

综合国内目前有效的法律法规,都是要求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几无例外。这说明对分包人的挑选,总承包人实际上责任重大。而按照FIDIC等规则,发包人可以根据自己对行业和专业领域的了解,选择和指定分包人,对于发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总承包人是可以不承担如此严格的责任的。

(2)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这主要是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也就是禁止肢解发包。

(3)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认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总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

二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取得了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从律师法律实务的角度强调,这种认可必须是书面的,比如通过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签证、通知、说明等等。

(4)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分包属于一个例外。

(5)总承包人不得全部转包,也不得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承包人。

(6)将工程的主体结构交由他人施工。禁止的范围从主体结构的禁止,演化成主要工作量、再演化成群组工程中的过半数。

(7)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都要具备资质,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从这里就可以知道,开始的案例二劳务公司再与罗某个人签订《分包协议》不可能是真正的合法的分包协议

(8)禁止再分包和转包。

(9)分包人和总承包人对其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例外)。

(10)注意分包合同关系的相对性问题。

承包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应规避的风险?

工程分包的五大类风险是什么意思

关于承包、发包、分包各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

承包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发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浅析施工企业如何规避劳务分包风险

摘要:劳务分包风险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具有不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施工项目的经营成败,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可靠的措施来规避和降低风险。本文介绍了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中存在的几种风险,同时也提出了规避和降低劳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分包合同履行阶段有哪些风险

一般而言合同履行阶段,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但我们部分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3.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项目经理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我们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与甲方把关系搞僵或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4.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因此在经济交往的相关文书上,一定要注意完善相对方合格主体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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