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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成本酬金合同工程造价定额下浮结算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5:30 来源:网友投稿

成本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按实报销成本并按约定支付报酬,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一类合同。酬金可以为成本的百分比、固定金额、目标价格奖励等。成本酬金合同最主要特点是承包人不承担工程价格及数量风险,承包人按实向业主报销成本。

在国内成本酬金合同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为按定额下浮结算合同。按定额下浮结算指按合同价为暂定价,竣工结算价时按当地定额总价乘以1减下浮率之差所得,或者按定额直接费乘以1加竞争费率之和所得。其中成本指定额中的直接费、规费和税金,这部分在施工过程实报实销,当然这并非实际成本而是一种社会平均成本;酬金即承包人实际得到的取费。当然如果合同约定按预算下浮包干,则在施工过程中不再能实报实销,成了总价合同。本讲中我为大家讲解在工程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定额下浮结算合同中的按实结算、下浮率适用、甲供料扣款等争议问题。

一、定额结算——承包人是否有义务降低工程造价?

按定额下浮结算合同,结算价=(定额+文件取费)×下浮率+信息价补差。定额是根据典型工程、典型施工方案等测算、组价,总体而言是合理的。但具体到特定工程,势必导致有的定额项目是盈利的,有的定额项目是亏损的。因此在合同未要求材料认质认价,且图纸未指定材料具体型号和品牌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有义务降低工程造价?

二、定额下浮——酬金竞争是否影响成本实报实销?

定额下浮本质是通过下浮定额管理费、利润等取费来确定酬金。酬金一般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乘以直接费所得,也即定额管理费和利润部分减去下浮部分的剩余部分;如下浮率过大,酬金部分可能为负数,我们只能在直接费中挖潜力了,比如减少措施费、机械使用费等开支。那我们通过定额下浮进行酬金竞争是否影响人工、材料等成本的实报实销?

三、甲供料——承包人是否有义务控制材料消耗数量?

工程定额是工程施工中单位产品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额定数量。这一额定数量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数量水平。在大力推行清单计价的今天,工程定额因其在消耗上的科学性,仍是我们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甲供料是指在工程施工中由发包人采购和提供,交给承包人使用的材料。甲供料一般按预算价计入工程造价,并按预算价扣除,在扣除预算价时,我们可以保留甲供料保管费,成本由发包人另行承担。问题是按定额下浮结算合同中我们是否有控制甲供料消耗数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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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造价下浮什么意思

这个一般是合同上面要求工程造价下浮。要看合同中具体是只什么下浮,下浮多少。

总报价-总报价*下浮率(?%)=最终结算价。如果是只某分项下浮。如安装工程那么就是指安装工程总报价下浮,建筑部分不下浮。

工程造价下浮什么意思,工程造价下浮什么意思知识

承包单位让利即为下浮。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工程造价 下浮、上浮 什么意思?

下浮就是让利喽,在原来的工程造价降几个点 上浮就是反之喽 那还不简单 例如在招标中,发现对手的报价比自己还要低,这时候你想中标,当然就可以考虑下浮,少赚点,只要是拿到工程就可以了。

定额下浮什么意思

在结算时按照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量部分需要套用定额,合同约定:套用定额时,定额下浮15%进行结算,下浮的部分是他用定额后总价整体下浮。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

比如:投标报价为200万,投标方自愿或与发标方协商后愿意下浮15%,即以200*(1-0.15)=170万的价格来承包该工程,这里下浮的比率15%。扩展资料:投标报价目标是投标单位以特定的投标经营方式;利用自身的经营条件和优势,通过竞争的手段所力求达到的利益目标。这种利益目标是投标单位经营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投标报价策略的核心要素和选择竞争对策、报价技巧的依据。研究投标报价策略要从分析投标报价目标开始,研究有关竞争对策,恰当使用报价技巧,形成一套完整的投标报价策略,实现中标的目的。

投标报价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实现最佳盈利为目标,投标单位对效益无吸引力的项目热情不高,对盈利大的项目充满自信,也不太注重对竞争对手的动机分析和对策研究。不同投标报价目标的选择是依据一定的条件进行分析决定的。竞争性投标报价目标是投标单位追求的普遍形式。

工程造价里的上浮,下浮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上浮就是比预算的价格要多一点 下浮就是比预算的价格少一点。下浮就是让利,在原来的工程造价降几个点 ,上浮就是反之。

如果觉得这个工程已是稳拿了,就可以在最大范围内提高造价了,这就是上浮。例如:上浮下浮的比例都是5% 预算价格是200万,那么上浮就可以拿到200*1.05=210万,下浮就是200*(1-0.05)=190万。扩展资料工程造价系数浮动调整考虑因素:

1.人工费:调整时不是调整工日含量,而是按规定调整人工单价。

2. 材料系数:一般也不是调整材料含量,而是调整材料价格。

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我们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精神。在充分熟悉掌握定额的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包括的内容、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尺度的同时深入建筑工程第一线,从头做起、收集资料、积累知识、着手编制。

工程造价 下浮、上浮 什么意思?

下浮就是让利喽,在原来的工程造价降几个点 上浮就是反之喽 那还不简单 例如在招标中,发现对手的报价比自己还要低,这时候你想中标,当然就可以考虑下浮,少赚点,只要是拿到工程就可以了。

为生么现在搞建筑的都会说按定额下浮?这个下浮是指税费下浮,还是总造价下浮?那这个意思就是说他们在做

定额下浮是一种规则,如果约定了下浮率,实质上总价和单价都已锁定,只是工程量尚未确定而已,再有的就是,定额解释有不同,各地定额差异也很大,操作定额水平高低所造成的价格差异。

定额下浮一般指的是人工费、辅材、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在税前下浮,主材费用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参与下浮。

建筑合同价都有哪几种形式他们的意思是什么?

不同承包方式的价格计算不同

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

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

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

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

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

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3.单价合同的合同价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

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

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价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

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

C=Ca(1+P) (33-1)式中 C——总造价;Ca——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

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a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

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

计算式为:

C=Ca+F (33-2)

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3)成本加浮动酬金

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

如果 Ca=C0,则C=Ca+F (33-3)

Ca<C0,C=Ca+F+ΔF (33-4)

Ca>C0,C=Ca+F-ΔF (33-5)

式中 C0——预期成本;

△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

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

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标成本加奖罚

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

用算式表示如下:

C=Ca+P1C0+P2(C0-Ca) (33-6)

式中 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另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

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

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合同的合同价

这种承包方式。

什么是预算造价、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价、竣工造价?/?

工程价款结算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包括约定合同价款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两个方面。有约定按约定是价款结算的基本原则,没有约定才适用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定额。

价款结算不管是发承包双方或是司法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首先应服从双方合同约定,约定不清的应按合同法规定的语义、系统、目的等方法进行解释,按解释结果进行结算。

价款结算涉及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内容时,应首先确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原始凭证证据,相关证据应经双方质证,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有异议的应由司法部门确认,不应由鉴定机构作出认定。建设工程实物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物证与其他证据的内容不一致时,物证的证明效力高于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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