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
“03规范”的实施,使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措施,但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不足,而“08规范”吸纳了近两年多来相继颁布的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事件处理规定及政策,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招投标体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它的闪亮点主要体现在:
1、范围扩大、内容更加全面。常言合同是谈出来的,没错,施工合同则是通过招投标、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算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结算等一系列工程“谈”出来。而对这个特殊行业合同的“谈”也要有个统一的游戏规则,而“08规范”正规范了这一点,它适用的阶段从工程的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整个建设管理全过程,内容的全面使建设工程中的每个计价阶段的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也减少了工程造价纠纷事件。
2、体现了工程造价各阶段的要求,使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工程造价计价具有阶段性,每个阶段都有其固有的特点且相互间又具有关联性。“08规范”首先对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的计价阶段作了专门性规定,使共性与个性有机结合。内容之间按工程建设的相互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形成有机整体,也便于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与施工管理。
3、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情。对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采用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模式。主要体现在对国家规定必须上缴的规费、税金不允许采用竞争价;清单子目实现了“五统一”,特别是统一了项目特征描述,避免了投标人对工作内容理解不在同一起跑线;提出了招标控制价的概念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并规招标控制价在招标前备案,这避免了投标人盲目报价,同时也节约了社会成本。
4、条文更具有可操作性。强调了“量价分离”的概念,明确了工程清单计价中“量”由招标人负责,“价”由投标人负责;明确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人、材、机价格变化幅度调整办法,实现了真正的风险共担,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利于项目的管理。其次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规定中,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闭口清单外,其余的措施项目清单等均为活口清单,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自行报价,体现了竞争的充分性,有利于节约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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