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对于工程造价,当前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从字意上理解:工程造价是建造一项工程的价格,估算、概算、预算不是商品,不具有价格,不属于工程造价的范畴,也就没有什么计划价格、指导价、最高限价,只有在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商品进入承发包阶段的承发包合同价才是价格,即市场交换价是工程造价,持这种理解的人主张价格放开,类似一般商品一样,由 企业 定价,投资计划部门应退出工程造价管理范围,并以工程产品进入市场为界,将前一段工作划为计划管理范畴,后一段工作划为市场交换范畴;另一种理解是:工程造价就应是建造一项工程所花费的费用的总和,包括前期工作费用、勘测设计工作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器具购置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等,按这种概念去理解,工程造价包括了要用价值工程的要求去加强设计环节,优化设计,按价值 规律 的要求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和造价,强化全过程的造价管理,不排斥重视承发包合同价的合理确定和管理。下面就围绕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谈几点看法。
1 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基础
法定价在现实的定价中已逐渐南法定性变为指导性,定额是法定价的根本。定额虽然逐渐失去它的法定地位,但定额在现行的计价方面是必不可少的,它仍然是计价的依据和基础,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造价的动态管理仍然离不开定额,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条件下的建筑经济还需要定额作指导。但定额必须改革,应实行“量”、“价”分离,将目前的定额消耗量与定额基价分开。定额只作为严格控制工程消耗量的标准,对定额基价实行动态管理,变计划价格为指导价格,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国际惯例接轨。定额要进一步综合简化,合并同类项,取消一些过时的项目,同时增加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而产生的新定额子目,以适应建筑市场的动态变化。
“控制量”就是在规范、设计和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控制住定额的消耗量。消耗量是确定工程造价最重要的因索和基础.只有把它控制住,才有可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量”也包括统一的工程量 计算 规则。
“指导价”就是价格放开后,政府不再直接定价,转向定期公布价格信息,预测价格变化系数。颁布各类价格指数等办法来指导市场行为,以此引导企业自主定价。企业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是生产者,理应有权确定自己的效益目标和经营策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根据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状况自主定价。价是动态的价应该随行就市,价格要能及时反映市场信息。
“竞争费”就是费率定额标准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市场的竞争策略需要而自主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可制定按工程类别取费的标准,供合同双方参考使用,引导企业进行公正、公平、良性的市场竞争。
2 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的横向控制
横向控制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项:
2.1 组织措施 ①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管理职能分工;
②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和职能分工;
③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计划和工作流程图。
2.2 经济措施 ①采用市场竟标综合单价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控制目标;
②动态地比较投资的计划值和实际值,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
2.3 技术措施 ①主要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 经济 分析,严格审查监督各专业,各阶段的设计;
②与设计人员通力合作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
2.4 合同措施 ①提供合同结构;承发包模式等专业建议;
②参与合同谈判;
③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并提供依据。
3 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的纵向控制
纵向的动态控制方式涵括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以下就按这几个阶段分别进行阐述,
3.1 事前控制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很专业化的工作, 这阶段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投资控制的效果。它的工作内容有设计招标、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等工作。设计招投标可以使招标单位从中择优选择最优的勘察或设计方案。而设备及材料的招投标则更为重要,因此必须加强工程招投标,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做到: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二是不断提高标底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防止压标;三是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 企业 亮标心切的特点,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四是标底的确定原则上应使招投标双方都有利可图,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评标过程中,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以便选择一个既能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又能保证工程按质按时完成的中标单位。
3.2 事中控制 施工阶段是直观投入最多的阶段,也是直接影响建设费用和竣工结算的阶段。为此施工前就必须按项目、按时间进度对建设投资进行合理分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作好技术经济分析;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款,搞好项目投资的动态结算,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按规定程序确定工程变更价款。以此为基础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处理好业主和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好投资支出分析,帮助承建企业加强建安成本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3.2.1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比例悬殊,过度倾斜的买方市场,造成施工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建设单位压价施工单位间相互刹价抢标,往往使合同价低于成本价,给施工企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施工企业应转变工作作风,既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随意刹价,人为地压低利润和施工管理费,自留隐患,而是应当认真钻研施工中的经济问题,从实际出发,在施工中加强 现代 化管理,大力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从而不断提高施工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3.2.2 加强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管理。施工质量不过关,就会留下许多后遗症,返修工程越多,工程的建设费用就越高。另外工期也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因此我们在施工中一方面要搞好整个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验收,杜绝质量隐患;另一方面,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按照工程施工本身的要求和内在 规律 ,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现有机械设备的作用,把大型机械和中小型机械结合起来,把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结合起来,合理确定材料、机械资金及劳动力等的组合方式,搞好物资的合理调运。这样不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而且还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消耗,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程工期。
3.2.3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化,经常出现各种变更,工程变更对工程的如期完工和造价都有一定影响,变更越多,影响就越大。因此在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做到不随意变化批准的设计图纸,不随意增加项目,不随意提高设计标准。做到这一点应当首先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工程管理人员只管签证,不管算帐的现象,从而增强工程变更管理的严密性,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3.3 事后控制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工程项目竣工后,要严把工程结算关,注意搜集整理好结算资料,认真审核工程量和套价取费标准。及时、正确编报竣工决算,对于 总结 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 经济 资料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时,要在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照、核实工程变更,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造价,使竣工决算能够真正反映出建设项目本身实质的价格。
4 结束语
建设工程投资活动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只有用系统的、全面的观点去分析影响因素,对影响因素实施控制,才能达到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管理的目标,即按照经济 规律 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形势,利用 科学 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的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 企业 经营效果,减少耗费,增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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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承包合同价、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计划、财政、物价、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依据的本市专业造价管理部门,在全市统一协调的基础上,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基价表、劳动定额、工期定额、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及各项税费等。本市工程造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统一计价依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经会同计划、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审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第七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类统一计价依据的测定、编制、解释、裁定和技术经济鉴定,对定额缺项而又行之有效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负责编制补充定额。
第八条 行业计价依据中的指标、定额、基价表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参照本市的标准执行。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人工单价、工程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信息价格、结算价格。
区县(自治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查、核实本地材料的现场结算价格,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第十条 鼓励在工程造价计算中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
采用本市统一计价依据开发、销售的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须报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鉴定。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根据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计价依据和编制办法,由有资格的单位编制。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根据投资估算指标等编制期的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以及编制期至竣工期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进行编制,并报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概算应根据编制期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基价表等有关规定及编制期至竣工期的动态因素进行编制,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控制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的依据。
但涉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概算,应当征得计划管理部门的同意。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预算应根据编制期的预算定额、单位基价表、费用定额、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价差调整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由工程承发包双方共同核定。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应根据编制期的概预算定额,单位基价表、费用定额、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价差调整等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编制。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价。
对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投资的工程的标底价,必须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审定。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和相关定额等规定,结合企业的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第十七条 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应体现管理科学、技术可靠、质量保证、计价合理。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价应以中标价或以审定后的工程预算为基础,明确工程造价调整的范围和方式、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付款方式,以及工程造价结算方式等项内容后确定。
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投资的工程,其合同价必须报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结算应根据编制期的预算定额、单位基价表、费用定额、工程类别费用核定书、价差调整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开工报告、隐蔽验收和工程进度记录、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和竣工图等进行编制。
如何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
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体制机构 要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必须要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仍然不是十分健全,没有形成专门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部门,工程造价的管理还是依附于其它部门,这就造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某些漏洞和缺陷。
同时还要继续推进计价依据的改革,继续加强管理中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对造价管理工程中的动态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个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控 不但要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体制进行全面的完善,而且要对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实施全方位的监控增强过程造价管理的透明度,对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预算工作给予高度的关注,提高项目研究报告的精确度,对工程造价的设计要严密监控,这样不但可以对工程造价的设计进行一定的优化,还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控,从而达到促进建设资金的合理运作的目的。 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 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离不开技术人员的支持,要想做好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必须从人才的培养上着手,由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技术性以及实践性,所以必须精心培养一批高技术、高质量、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工程造价管理团队,从而推动建筑市场进一步的发展。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行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建筑行业是一个发展迅速,不断变化的领域,只有不断地与外界交流与沟通,了解当前工程造价领域的基本情况,才能更好地发现自身的缺点与不足,学习别人的优点与长处,在自我批判中得以提升。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保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 自治区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业务工作。交通、水利、电力等执行国务院行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自治区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第二章 计价依据的制定与管理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估算指标与概算指标;
(二)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
(三)工程建设人工、材料(设备)与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和行业计价依据。统一计价依据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组织编制并发布实行。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计价依据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使用自治区统一计价依据或者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收取。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和建筑单位对自治区统一计价依据或者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人工单价、工程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设备等价格信息。设区的市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查测算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的现行价格,提供各类材料价格信息,报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第三章 造价的编制与控制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一)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根据投资估算指标等编制期的计价依据以及建设期间价格变化等因素编制;
(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在投资估算的范围内,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因素及有关规定编制;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市场价格信息、核定的工程类别和费用等级等编制;
(四)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市场价格信息、核定的工程类别和费用等级等编制;
(五)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市场价格信息、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等,结合企业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编制;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编制工程造价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七)建设工程结算,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进行编制。
前款规定的工程类别和费用等级,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具体核定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工程类别和费用等级。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建设工程结算,由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单位或者建筑业企业有编制能力的,也可以编制。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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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预算入手,找正规的咨询公司进行详细的预算审核,多跟咨询公司沟通。雇佣正规的咨询公司进行工程全过程管理,在合同中规定好如果施工过程中产生变更洽商,应以甲方的签认为准。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1.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就是根据工程的进展,随时调整工程的合同价款。比如:有了设计变更,你就立即算出这份变更的费用;有了正策性人工或机械的调整文件了,你就及时吧文件执行后应该增加的人工、机械费用算出来;当材料的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系数时,也要立即算出风险范围外的材料价差费用。
2.只有这样动态管理,才能及时掌握投资的动态变化,若是明显超过概算了,就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或优化工程的做法,实在要超概算的话只有报送主管部门调概。
3.若是等工程完了,你都还不知投资到底变了多少,那就失控了。所以一般大点的工程需要造价咨询单位提前介入,跟踪管理,才能达到投资控制的目标。
4.除了施工阶段外,动态管理应提前到方案的选择以及设计阶段去,做设计技术经济分析,要求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也是控制投资最有效的手段。
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的例子
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的例子太多了。
刚才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动态管理。
“同期的合同价格”用词是不准确的。本意应该是“结算时采用与工程施工同期的信息价格”。
具体解释是:
因为工程施工不是在一个时点完成的,而是在一个时段甚至是一个时期完成的。而不同时间的同一种材料价格是不同的,是变化的。
如果一个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或某种材料用一个固定的价格结算,是不尽合理的,所以结算时应根据工程用料(施工)时间不同计入不同的价格,这个价格不能甲乙双方各说各的价,总得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这个标准往往采用的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经当地造价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造价信息价。
举例说明就是:
一个框架结构的建筑,
6.
7.8三个月的柱、梁、板的混凝土标号、工程量完全相同,由于钢筋的单价分别是6月份3400元/吨,7月份3500元/吨,8月份3600元/吨,这三个月的结算进度款数额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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