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造价项目及造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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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项目有着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内部结构复杂、配套项目多、项目成败影响大的特点。火电建设项目资金变现的关键环节在于项目实施阶段的控制和管理。为此现阶段加强火电造价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则显得至关重要。
1实施阶段对火电项目造价的影响
1.1社会经济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是不可控的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对火电造价项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府干预和物价因素两个方面。在火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如果遇到国家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例如利息的调整将会直接影响建设项目贷款利息的支出,从而影响造价成本,同时也可能对承包商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成本产生影响。对于涉及外汇的火电造价项目,汇率的变化也会影响火电工程项目造价。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火电项目,物价因素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敏感,会直接影响前期的预测和估算,是双方利益关注的焦点问题。
1.2人为因素
在火电项目实施阶段,由于人对事件主观判断的失误、认识上的局限性或管理的不当行为等都会导致工程造价成本的增加。
1.3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一类是不利的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对于火电工程项目来说最害怕遇到的就是自然灾害,因为它们对于工程实施危害巨大,而且无法回避,只能通过工程保险来转嫁风险。不利的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是在火电工程施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不仅增加了工程设计施工的难度,而且会增加工程造价。
2工程实施阶段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如果单项工程整体造价不高,那么对于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会下降,从而不能形成投标人数和投标金额上的充分竞争。超标金额不高将导致一级和特级承包商没有兴趣参加,从而使得项目的承包资质、施工力量、施工技术等方面受到影响。而且过度肢解单项项目,会让人产生项目管理单位规避招标,增加管理单位的管理风险和廉政建设。另外招标分值不合理,招标评价方法不当,也会影响工程进度,影响工程质量。
2.2合同签订与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工程价格和计价原则,办理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但是就目前火电项目的承包现状来看,合同在订立时未对我方和承包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详细的分析,而是将项目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过多的转嫁给了承包方,导致合同约定的公平和公正缺失。而且火电项目在招标时,往往没有给出具体的图纸,导致估价存在一定的偏差,另外合同计价形式缺乏相应的技术、材料支撑,导致预估工程造价不合理。
2.3工程建设阶段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工作在于工程量的确认和对变更及索赔的处理。对于项目金额的变动,要求监理单位按照重大设计变更原则进行处理,不能由建筑部门管理人员现场草率决定。对于参与变更事项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频频出现的以现场管理人员为主变更事项人员的情况加以控制,同时对于变更设计部分要经原设计单位审批并重新论证后提出修改意见,重新审定和批准后方能实施。
2.4竣工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竣工结算阶段是火电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环节。目前很多火电项目承接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结算中心和专门管理单位,而是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造价咨询。项目承接单位在公司内部没有设置专门的人对项目内部造价进行管理,在管理职能划分上还不明确,尚不能做到工程造价管理心中有数。而且在项目资金核算审核过程中,过度依赖中介机构,导致咨询服务费用超标。
3加强火电造价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合理划分招标标段充分形成价格竞争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将类型相同的零星的项目当做一个标段进行组织招标,以规模效益吸引有资质、有实力的施工单位进行竞聘。通过熟悉单位单项项目费用的计算和分析,熟悉项目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规律,并将其应用到项目招标当中去,以加强项目施工单位竞标的优势,促进对造价的控制。通过发挥承包单位的管理优势,来降低管理成本投入,以达到降低项目投资的目的。严格依据《投标法》进行项目分解和招投标,防止规避招标的现象出现。
3.2增强合同风险评定,合理分摊造价风险
增强合同谈判与实施前的风险衡量,充分判断在合同履行过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合理共担,以实现双方共赢。同时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联系,将项目设计变更纳入设计单位考核,遏制变更的随意性。通过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以精确项目投入,并将其应用到项目招标工作中去。
3.3增强工程变更论证,加强变更审批
建筑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可以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施工论证,减少工程变更的可能。同时对于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加强论证,通过集体的智慧进行理智决策,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审批程序,变更审批实行“专业分工、分级审批”。
3.4加强建设管理单位自身的造价管理职能
建设单位要加强自身的造价管理职能,参与竣工结算的办理,参与最终结算造价的确定,加强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建设和人员的培训,充实造价管理力量,确保正常造价管理职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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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1.工程造价预控方法
1.做好造价分解结构(WBS) 将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原则上分解到足够准确计算工程造价的程度;造价分解结构覆盖了工程的全部分项,包括暂估分项。按照造价分解结构计算工程量,对工程投标报价进行核对,依据工程造价数据库,以指标参数核查工程标底,对工程预算偏离指标参数的分项进行核查,编制并提交分析报告。
2.建议进行工程预算核对 承包方提出的预算与标底往往存在差异。其原因很多可能由于图纸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预算量、价差异,也可能由于造价工作人员对定额子目理解不同造成预算价格偏差。双方对差异进行逐项分析计算,我们称为工程预算核对。 工程预算核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首先以合同及中标价为依据,按照造价分解结构,同总包方核对工程预算的量、价。
有争议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向建设单位汇报,为各阶段结算打好基础。
3.签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严谨施工合同 签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严谨施工合同如工程范围、工程内容的确定、专用条款中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与扣回、工程量计量与确认、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材料与设备供应等。
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一)投资决策阶段的控制措施投资决策阶段是进行工程造价的前提,它与之后几个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有着紧密的关系,因而投资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所以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之前应先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其次投资决策阶段是一个比较长远的过程,因而决策的深度就决定了投资估算的精确度,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加强需通过数据的估算,这个过程需用到各方面的数据资料,只有保证数据计算的可靠性,才能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
(二)设计阶段的控制措施当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被确认以后,接下来是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设计的阶段,对设计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不仅能有效的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还能控制工程项目的总投资,从而突出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和科学性。投资目标作为工程设计阶段的导向,应将它时刻贯穿在整个工作当中,另外投资目标也是优化设计水平的标准,它可以使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从被动变为主动,从而达到提升管理效率的效果。根据投资估算的要求设计建筑工程的实施步骤,能有效的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另外投资估算的结果也能成为检验设计方案是否科学、经济的有效依据。当设计概算通过审核,它将成为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所以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上应进行严格的控制,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和总概算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前提是预算的结果不能超出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控制措施施工阶段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造价的关键部分,它在总造价中的资金占到了全额的70%以上,从这个数字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对工程造价进行优化管理的首要切入点,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也在于此。所以在该阶段我们除了要保证施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之外,还要特别注意设计图纸的变更,确保更改后的图纸符合施工要求;其次是在变更费用上应严格控制,避免因变更造成费用超出预算;最后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费用变更制度,对于材料采购和租借等问题在合同中明确标出,尽量减少模糊定义导致的歧义现象发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了工期拖延。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措施竣工结算阶段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最后阶段,是对项目施工结果检验的过程,它不仅能检验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还能检验前几个阶段的实施过程是否合理,最主要的是能审查投资金额使用的合理性,因而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审核。
根据审核内容的不同竣工结算阶段又可分为工程量的审核、项目单价的审核、费率的审核和分项内容的审核。
目前我国火电建设每千瓦的工程造价是多少
目前我国火电建设每千瓦的工程造价是约1.6万元/千瓦-1.8万元/千瓦。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工程造价的主要任务:根据图纸、定额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等。火电建设是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转换为动能以生产电能。(火电常规一般指燃煤。燃油燃气有些可以划为新能源发电,故说火电一般指燃煤发电。
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工程电气造价
一.建筑电气工程造价成本构成 由于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较强的工程,在工程施工中需要加强造价成本控制,充分利用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入成本,从而实现施工企业和业主最大化经济效益。在控制电气造价成本时,必须遵循相关的条件,才能提高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企业成本管理目标。
其次是掌握工程概预算及造价控制相关内容,熟知施工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比如单价、取费、工程价款约定等,严格遵守现场签证的流程,避免因签证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并分析合同价内是否包括了要办签证的项目,以防重复计费造成费用的损失。再者是清楚不同处理方案下同一项目对投资产生的影响,从经济性和功能性角度出发,仔细分析电气设计和安装中可能影响工程投资的因素。针对已完成的分项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试验检验工作,同时进行工程量计量,确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二.我国建筑工程电气造价存在的问题 电气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其建设必然存在着许多阶段,而电气工程的造价控制贯穿整个工程项目的生命周期。
当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电气造价控制中,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并掌握影响电气工程造价环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浪费 在施工进行阶段,由于事先没有做好电气造价的预算,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中出现大量的资源浪费,而有些资源或材料又相对不足,造成了施工成本的上升。具体表现在电气设备的布置和设计优化,工程计划没有考虑到新出现的情况,导致一些设计和设备无法在施工中应用,造成了浪费。另外在施工进行中,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电气元件和设备,造成资金的浪费。
2.投资决策环节缺少对工程状况的了解 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环节较多,过程较为复杂,需要事先经过对现场进行勘察,以拟定施工的计划和进度。但从目前的电气工程造价控制来看,许多建设单位并没有对实际工作环境进行实地考察,对工程缺乏必要的了解,仅凭一些资料便做出决策,决策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3.建筑工程电气造价资料共享平台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电气造价资料没有建立共享平台,信息不流通是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现阶段我国有关建筑工程电气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制度还很不完善。对于建筑工程单位而言,没有及时收集以往各项建筑工程电气造价资料信息,这些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电气造价资料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因为缺乏整理收集,导致电气造缺乏传承性和延续性,造成后续的电气造价缺乏标准和依据,建筑单位只能依靠市场分析而造价。
行业内造价信息无法分享交流,造价信息的不流畅等原因的存在促使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很多造价工程都是在重复工作,导致电气造价工作量繁重,增加了劳动成本。如果实现了造价资源共享,这种重复造价劳动的几率将大大降低。
三.加强建筑电气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措施分析
1.严格规范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是通过合法竞争手段以及合理的价格来选择适合自己施工企业的过程,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在招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计价的依据、现场条件、承包方式以及施工周期等,同时必须配备详细的文字说明,加强重点项目及其文件的编制和管理,避免任何漏洞的产生。
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为实现工程造价成本控制的目标,建筑甲方应严格规范招投标制度,充分利用这一手段,在文件中对电气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其管控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后期工程施工造价。可见一份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合同,是避免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旧换新行为出现的关键手段,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2.电气造价限额设计控制 所谓限额设计控制就是指在电气工程项目的投资预算基础之上,对电气造价进行限制和设计的方法。限额设计是控制建筑工程电气造价的重要方式,通过限制建筑工程电气造价的额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建筑工程在项目设计和施工上的预算,实现对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
3.制定标准的设计方案 标准化的设计方案通常也被称之为通用设计方案,也就是说这种设计可以使用在整个建筑工程建设过程的始终。标准化设计方案需要设计人员具有相当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在设计方案过程中能够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问题,能够做到有效防范偷工减料的出现和随意变更设计的可能。建筑工程电气造价采用标准化的设计方案,能够加快建筑工程电气造价的速度,缩短建筑工程建设周期,进而实现对建筑工程电气造价控制。
4.电气造价招投标控制 招投标方式是建筑行业经常采用的一种用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电气设备、批量材料供货单位的方式,招投标方式实际上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筑行业中,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出自己满意的施工单位或是投资单位及电气设备、材料供应商,让投资单位和施工单位及电气设备、材料供应商都获利。就当前建筑工程中的电气项目而言,采用招投标的形式,可以减少资金的投入,以合理的价格找到合作单位,实现对电气造价的控制,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成本。
5.加强对材料和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 任何一项工程施工,其施工原材料和设备成本占据着总成本投入的60%左右,材料和设备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电力项目工程造价影响特别大,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随时掌控市场价格情况,货比三家,与信誉好的供应商达成长期合作关系,尽可能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材料和设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材料和设备的价格,为业主和施工企业节省采购支出。
当然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进度和采购计划进行,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使资金占用时间最短,从而减少成本支出。
6.采取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 为进一步控制建筑电气工程造价,需要采用科学的造价计算方法,将预算和结算中相关项目划分为若干个组,并将同一组中的数据进行分项计算,以便判断出同组其他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比如将地面垫层、面积,以及天棚涂料面积等分为一组,只需要计算出地面垫层面积,就可以将其他项目面积分别计算出来,不仅节省了计算时间,还有效地确保了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大大提高了工程造价计算效率。
7.强化施工人员成本控制意识 施工企业应强化全体员工工程造价和成本控制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道德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成本意识,树立正确的造价控制观念。在电气工程实际安装中,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投入成本,从而实现业主和施工方最佳的经济效益,全面提高我国建筑电气安装水平。
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制度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第六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经专家评审或者听证后发布,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依据。交通、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造价计价依据执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下列各项:(一)编制投资估算;(二)编制设计概算;(三)编制施工图预算;(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五)编制投标报价;(六)约定工程合同价;(七)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第八条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全面优化设计的要求,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计价依据,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及法定税费,并合理预测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趋势。
第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第十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平等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第十一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且需要设置标底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标底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工程合同价,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一)工程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二)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三)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四)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五)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六)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七)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八)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当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不得偷工减料。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签证单,提请其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工程签证单之日起的14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验收工程并签署工程签证单;逾期不验收或者不签署的,视为认可。
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如实签署工程签证单,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外,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内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异议之日起的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异议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者协商期满未与承包人协商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进行竣工结算。第十七条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且与承包人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在10日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发包人应当于委托审核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将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当客观、公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
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审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内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审核报告副本。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代理等单位,其工程造价计价、评估、审核、控制等关键岗位,应当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执业,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第二十二条 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印章。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其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业务:(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评价;(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三)工程合同价调整计算、索赔费用计算;(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五)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争议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编制、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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