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相关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提高投资和经济效益的行为和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已加人WTO的现实状况,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必须逐步与国际工程造价惯例接轨,建立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一、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价格管理还是定额管理?
众所周知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定额,它以一种类似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并直接决定工程造价计价的形成。因此不少人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定额管理。其实按定额本身的属性,它是一种信息,具有参考性。在我国定额具有其“量价合一”的特殊性,定额管理部门将定额配以价格,论文的标准格式形成了“量价合一”的单位估价表。我国的预算定额规定的统一取费标准,限制了承包商个性条件的竞争。费用定额是与预算定额配套的计价基础,虽然对费用定额提出了几项“竞争费”成本,但却限定了范围与幅度,没有体现出建筑产品单件性强和承包商个性化的特点。随着我国加人WTO,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下,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要逐步向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定额的原义是消耗的量的标准,并没有将价格固定在定额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定额管理。
按国际惯例在定额管理问题上是采取统一消耗标准方式发布。目前国际上通行并公认的英联邦国家的管理模式、美国的管理模式、日本的管理模式,都是只规定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则,根据设计图纸按统一项目划分计算出工程量,然后按市场价来计算工程造价,而不在定额中放价。当然世界各国的计价、定价模式并不是唯一的,即WTO并不能强制我们接受当今世界上美、英、日三大工程计价模式中任何一种模式,所以理论上看工程造价领域里的国际惯例是一种软约束,并没有强制力。但是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制定并管理,只注重定额的消耗,却忽视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造成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的定额差异较大,通用性差。这阻碍了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我国加人WTO后,工程造价管理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现有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端将更为突出。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各种措施逐渐放开价格,各地也都作了大量的改革,但由于定额的编制和调整的相对滞后而赶不上市场变化,这种模式从本质上带有政府定价的影子。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应该在中国特色的“定额”管理中保留消耗标准部分而将价格部分舍去,避免形成定额单价,使消耗量成为国家标准,使价格成为市场信息,对定额实行管理不管价的原则,实现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
二、按目前定额取定的工程造价:是计划价格还是市场价格?
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系。目前在希场价格的压力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已经在逐步放开价格,一些地方特别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编制工程综合单价,但是仍然摆脱不了“量价合一”的束缚,因此有人称之为过渡时期的计价依据。这种价格机制虽然没存政府指导性的法定基础,但通过政府的一系列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性文件使它披上了“政府指导价”的外衣。目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发布的工程定额是按社会平均成本原则编制的,因此定额规定的成本价与企业成本价二者间有一定的差异。我国的工程造价主要是根据估价表计算来的,这种估价表就是“量价合一”的具体表现,这种计价模式显然带有浓厚的计划价格色彩。
“量价合一、固定收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不利于施工企业内部潜力的挖掘和积极性的发挥。所有竞争最终是围绕着价格进行的,作为建筑业竞争结果的工程造价,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导致对社会资源的流向起到扭曲的导向作用,最终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只有在现有定额中排除价格因素,在全国范围内制订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在统一项目划分下计算出各项目的消耗标准,然后各企业最终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根据市场价格形成自己的工程价格,这样才能得出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价格,才能使价值规律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起到调节作用。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最终是要形成市场经济的计划模式,这就要求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到“控制量、放开价,政府宏观指导,论文的标准格式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迅速制订工程量清单的标准形式,统一项目,统一规划,统一量纲,加快全国统一价格信息网的建设,通过工程价格信息网可以方便及时地了解所需材料的价格,能更好地反映出工程的市场价格。
三、工程造价中的取费和利润:是市场决定还是政府规定?
我国工程造价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的。按国际惯例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要于分摊于分项工程单价中。但在我国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是依据管理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利润率和税率来计算的,直接费则是依据单位估价表进行计算的。显然这样得来的工程造价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按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企业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却不是定价主体,真正的定价主体还是隶属于政府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在工程间接费的取费上是采取差别费率,虽己取消了按隶属关系计价的老办法,但还是存在按企业资质等级和工程类别结合的取费标准。这种模式可能在我国加入WTO后引起争议,可能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诉至确叩0,而我们对于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同对待收取劳保费的做法更有悖于WTO的“非歧视原则”,这会加大WTO对我国国有企业反补贴的制裁。
人世后工程造价受到的另一个冲击就是利润问题。施工利润尽管也实行了差别利润率,但仍然是由政府统一规定,采取计划利润模式。通过国际考察比较,我国施工企业计取的7%的计划利润似乎不算少,工程造价总体水平也不高,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国有企业长期亏损,生存很难。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施工企业的利润并不能完全作为利润来使用,如折旧率偏低、补偿不足,同时福利奖金、住房补贴、职工医疗等都要从利润中开支,其实这些费用项目在国际上都是列人生产成本中的。另外入世后我国的工程造价水平将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波动。我国原有的人工费低的优势将会丧失,同时在工程造价的成本构成、会计成本核算等方面也要面临接轨问题。
为此我们必须明确工程造价的费用属性,理顺其费用构成,将原指令性的费用调整为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费率,并实施动态调控,促使企业间的竞争来降低工程造价。按国际惯例把那些属于生产经营成本、福利性质和工资性质的支出全部列人工程成本,不再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政府不仅要开放各种工程价格,还应开放各企业的利润率和费率,让利润和取费也由市场来决定,这样才能形成工程产品真正的市场价格。另外还要尽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因历史遗留的劳保费负担问题,使他们能够轻装上阵,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市场的公平竟争。
四、政府机构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如何确定自己的职能?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应以加人WTO为契机,转变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职能。目前政府还在用定额方式控制着人工、材料、机械和各种取费的价格水平,这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政府应逐渐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甚至不插手微观经济活动。法律法规则是一个国家市场准人的门槛,也是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的主要工作就应该是规范建设市场,对工程造价管理实现行之有效的政府间接宏观调控。作为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定额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定期发布各类建筑产品的造价资料,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信息和造价指数等,引导承包的市场行为,同时为投资方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参考依据,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对工程造价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政府应该像国外一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程项目区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工程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进行价格管理。在国外政府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主要是采用间接手段,重点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工程主要采用集中管理的方法,用各种标准、指标在核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严格实行目标控制。而对私人投资项目,政府主要采取价格、税收、利率政策调整和城市规划等手段引导和信息指导,指导私人投资方向和区域。我国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几经改革仍带有“计划”色彩,对国有投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严格,经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投资膨胀、效益不高、投资失控等现象,而对外资、中外合资、私人投资的项目管理过多、过细,行政干预较多。
政府应该建立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体系,组织力量尽快了解各成员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分析比较国内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建设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使其逐步与国际接轨。人世后WTO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规定主要有《服务贸易总协定》(GA仆)和《政府采购协议》(GPA)。GA巧确定了六条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逐步自由化原则。而GPA确定了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原则。我国加入WTO后,工程造价将被迫纳人国际经济一体化系统。政府必须在工程造价管理上努力缩小与国际工程造价管理的差距,加快改革的步伐,使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逐步与国际工程造价管理相适应。
五、工程造价管理必须引入信息化技术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包括政治经济学、建筑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设计施工技术、工程材料学、价值工程学、运筹学、财务金融学、统计学及经济法等内容。面对如此宏大的信息流,传统的管理模式、方法显然不适应于科学化、信息化的要求,更不适应人世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快建立全国工程造价信息网,应包括有关政策、人才、工程造价机构信息系统;工程造价指标、定额信息系统;积极推广使用计算机建立资料与信息数据库,开发通用管理软件程序,按区域部门实行网络管理,资源共享,通过网络发布国内外有关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投资或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我国建设工程逐步由市场形成价格创造条件。
目前我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集、整理和发布的各类工程价格信息,严重滞后于市场,建立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完善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已是刻不容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能否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占有竞争优势和取得赢利的关键。在国外政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资料信息,以便对政府工程项目的估算进行参考。同时社会咨询公司也发布价格指标、成本指数等造价信息来指导工程项目的估价。而我国的造价信息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来发布的,使得竞争因素太少,抑制投资者和发包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随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加人WTO,必须开发能较好地满足量价分离、单价法报价、工程量清单等改革的要求,并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一代工程造价管理软件,为用户提供一个非常理想的工程造价管理平台,方便地处理现代工程造价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国际化。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工程造价缺乏竞争性 造价控制重施工轻设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健全,工程咨询业发展还不成熟 高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进行的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和符合政策及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业不被视为是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上,采用行政管理计划定价方式,因此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是依据计划价格和行政规定进行编制。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难以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突破计划投资的项目比比皆是。由于工程投资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导致工程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忽视价格机制,行政干预过多。
2.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财政投资渠道。
3.割断工程造价和流通领域价格的联系。
4.缺乏信息加工和传递。
5.投资主体责任制未完全建成。
6.领域内的从业人员严重缺乏。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素质较低,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工程造价。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采用通过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即“定额+费用+文件规定”的模式,也就是按定额计算直接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补充,最后得到工程造价,而且至今仍是采取这种程序和方法。这里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依据,分别是参照定额和取费标准。定额既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实物与物化劳动的消耗量, 同时还包括了各项消耗指标所对应的单价,属“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取费标准是依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国家确定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构成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长期相对稳定,业主的主体以国营、集体单位为主;承包商绝大多数为国营、集体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单一。在这种条件下,采用“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和依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是可行的。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属静态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是政府行为,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编制、解释定额, 制定政策、法规和纠纷仲裁等方面。
浅谈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从某种程度上影响我国的造价管理的发展。
2.认识的问题。由于长期的传统模式,大家在认识上还没有统一起来。走市场化、社会化,如果自己没有力量管理一定要请社会单位来帮助,借用人家的能力来帮助管理好这个项目,聘请专业化、高水平的业主代理,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气候,普遍还没有认识上去。而在香港及西方发达国家,业主是不惜重金,拼命寻求最好的咨询中介为其服务。
3.忽略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和全方位。没有认识到工程造价管理从前期就要开始帮助策划、帮助分析、帮助优化。
4.投资体制的影响。
我国现在投资的渠道包含国有、非国有等多渠道,由于投资体制还在变化,不同类型的项目,要求是不一样的。由于投资体制的原因,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有许多地方受到制约。
5.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差距、国内项目与国际项目管理存在巨大差距。
如何更好更快适应我国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
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从投资决策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管理,任何环节都缺一不可,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论文范文,供阅读借鉴。
工程造价前景
浅谈工程造价专业的现状和发展 工程造价,顾名思义就是工程项目的建造价格,建筑工程项目因其施工时间长、工艺复杂、投资额巨大,需要针对其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及投产运行等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这“五算”就是工程造价的五种表现形式。造价计算的科学正确与否,小则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大则关系到整个建筑行就业的发展,因此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是整个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
目前国际上的工程造价管理 从零几年开始,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工程造价管理,都把工程造价作为一门专门来加以建设。它是建筑经济、技术与管理高度结合的专业。以美国为例美国工程造价管理组织“AACE”,提出的目标“全面工程造价管理”(ThroughTotalCostManage-ment),它指出“在当前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下,全面造价管理原则和实践所体现的效益是商业和公司关心和需要的。”在美国,政府项目投资控制主要依据批准的预算。其投资和预算确定主要依靠已完工程造价的资料进行估算。在项目实施中进行招投标,由承包商报价,有关造价的预算工作一并委托给造价工程师进行。在比较完善的建筑市场和中介组织服务的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定价,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存的问题:
1.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体制都存在着很多缺陷,建筑业亦是如此,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的法律仍然存在与WTO组织有关法律不符的地方。因此加强行业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 WTO规则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冲击1.工程价格将被迫纳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系统WTO规则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各国市场准入问题,通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非歧视等原则要求各国以关税减让或进口承诺方式开放市场。
这种市场准入将促使各国尽快纳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系统,并遵守国际经济活动规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加入WTO后,对工程造价管理行业而言,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将是工程价格的形成体系从国内各地区差异性很大的状态一下子纳入了全球统一的大市场,这一突然的变化会使过去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面临严峻的挑战,这会迫使我们不得不被迫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 那么WTO是通过一种什么机制来迫使我们接受国际惯例呢?
2.工程造价政府管理不完善 工程造价政府管理的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协调配合乏力以及管理主体不明确等。
从基本建设程序和我国的管理体制讲,建设项目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需分阶段分别进行计价,要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等,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委、规委、建委等,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客观上存在相互间必要的联系和有效的协调配合不够,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前后脱节,甚至相互矛盾,间接导致工程造价“三超”(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投资估算)严重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管理体制不顺畅、不协调、改革不同步、不配套,传统观念和因循守旧思想的束缚,没有形成对工程造价的统一协调管理。另外就管理主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国家(或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整个工程造价活动中身份不明确,一方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市场管理主体的角色出现;另一方面在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工程)中是具体的投资者,作为建设市场的一方直接参与具体建设项目的管理。
这种双重角色无疑导致了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职责含混不清或重复交叉。
3.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薄弱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是阶段性的管理模式,业内人士普遍缺乏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特别是项目前期造价管理薄弱。造价业内人士历来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注重承包造价、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变更和结算,往往忽视了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再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沟通,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往往从主观意愿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的论证,估算不足,造成缺口。
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作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到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高。监理单位受 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监理人员只是偏重于对施工过程质量、进度负责,对造价方面考虑得很少,尤其在涉及到项目变更、现场签证时,不能将质量、进度、经济三方面有效地统筹起来考虑。从而直接导致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三超”现象的普遍存在,严重困扰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管理。
4.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一个字“套”,即套定额。
简而言之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工程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定额单价,求得直接费,再根据直接费套用有关定额取费费率,求得工程造价。这种计价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需要,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1)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但建筑市场最重要的要素——价格却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即政府定价色彩过浓。
政府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干预反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的越位。 (2)不利于微观主体的充分竞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却不是企业产品定价的主体,工程造价按企业资质等级或工程类别取费,按社会平均劳动水平定价的这套做法,阻止了企业参与完全的市场竞争,压抑了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从而制约了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飞速发展和壮大。
5.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落后 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机制正逐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也朝着适应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以计算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工程造价系列软件日趋完善,为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的网站不断增多。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管理缺乏系统性 目前对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播缺乏统一规则,统一编码和系统分类,信息系统开发与资源拥有之间处于相互封闭,各自为战状态。
其结果是无法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更多的管理者满足于目前的纸上信息,忽略信息深加工。 (2)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处理方法落后 采集技术落后,信息分类标准不统一,数据格式和存取方式不一致,使得对信息资源的远程传递加工处理变得非常困难,信息资源的内在质量很难提高,信息维护更新速度慢,不能满足信息市场的需要,落后于信息化社会的要求。
(3)信息网建设有待完善 现有工程造价网多为定额站或咨询公司所建,网站内容主要为定额发布,几个信息,相关文件转发,招投标信息发布,企业或公司介绍等;网站只是将已有的造价信息在网站上显示出来,缺乏对这些信息的整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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