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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中的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8:48 来源:网友投稿

交通事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发达的交通就没有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就是说,交通事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作用。随着交通事业突飞猛进,在交通事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众多问题,其中公路质量问题尤为突出。公路质量问题不仅影响交通事业的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虽然影响公路工程质量有许多原因,其中公路工程造价是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对公路工程造价存在问题的分析与研究是我们公路人的义务与责任。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体会,主要对公路工程造价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公路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一)造价管理观念落后。长期以来我国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有不少地方还是沿袭过去的老办法,缺乏创新性与开拓性。众所周知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有其特殊性,长期计划经济模式给公路工程造价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仍然停留在“三性一静”的基础上,即定额的统一性、综合性、指令性和工、料、机价格的静态性,往往“四算”分离,即估算、概算、预算、决算,“三超”现象严重。因此我们必须打破传统落后的观念,树立“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出台了多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显得越来越不健全,在实践贯彻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你规定你的我干我的。比如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本来招投标法应该是招投标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中经常被扭曲,议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还很严重。因此进一步加强公路行业立法,坚决贯彻与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已成当务之急。

(三)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笔者认为无论什么工作,人是决定的因素。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有80多万,公路工程领域有20多万。从专业上来看,正规高等院校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毕业的还不到1%。这80多万的从业人员中本科毕业生还不到1/3,绝大多数是大专、电大、函大毕业,有的甚至还没有专科文凭。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很多劣质工程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监理、施工队伍本身素质低造成的,监理、施工队伍的资质、能力、素质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队伍质量关把不好,无论后期监督多么到位,也是监不胜监。

(四)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不完善。目前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机构,即各级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站。虽然这种监督体制在过去时间里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笔者认为,目前的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并不完善。因为首先监督机构不健全,在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次监督机构定性不准,监督部门有名无实。笔者认为政府监督是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树立绝对的权威性,首先政府要赋予行政执法权利,其次政府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目前监督站却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种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方式不能保持监督机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公路建设规划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与全面性。有的领导同志为了搞政绩工程,不顾客观条件,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也要上。在公路建设规划过程中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与全面性的可行性研究,工程上马之后才发现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面子工程,明知某些费用严重不足,却要强行开工建设,常常对工程项目缺乏技术经济分析或不搞技术经济分析。致使有些工程今年建,明年坏,后年废,达不到应有的设计使用周期。

二、加强管理,提高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一)转变观念,树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新理念。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观念落后,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要树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使“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贯穿于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整个过程。

(二)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使用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的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加强公路行业立法,坚决贯彻与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决不姑息,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创建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三)提高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素质。长期以来由于人事管理体制等客观原因,该进的人并不一定能进来,即使一些进来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并不一定从事自己的专业,致使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也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提高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已是我们的任务与责任。首先要健全与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把那些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引进过来,同时为他们创造发展的条件与空间。其次建立一批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中介作用。再次要成立为广大工程造价人员服务的协会组织或学术团体;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完善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活动。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促使教育机构开设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重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逐步提高全行业的工作水平,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健全与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目前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机构,即各级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站。虽然这种监督体制在过去时间里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笔者认为,目前的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并不完善。因此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监督体制。首先要健全监督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赋予各级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权利。

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2)

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 ②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压实厚度超过定额规定一层厚度需分层铺筑时,对人工、拖拉机、平地机、压路机消耗量的调整问题。目前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是定额对需分层铺筑的厚度界限没有规定,所以有的项目编制时对16~20厘米、30~40厘米分别按两层、三层铺筑进行了调整,这样做与路面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单层施工最小厚度15厘米、适宜厚度16~20厘米不符。

一些项目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拌和设备的设置由造价人员在编制中考虑,由于造价人员对项目的地形、路面标段的划分、施工工期等情况没有进行认真分析,采用的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设置数量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使路面工程费用计算不准确。 ④路面基层、底基层配合比的调整问题。部分项目没有根据设计对配合比进行调整,或调整有误。如我省部分项目路面的基层采用1.5:3.5:

1、5:80水泥、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碎石,部分编制人员在套用二灰碎石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时,直接将水泥用量添加到定额中而没有对石灰材料用量进行折减,这样做无形中增大了费用,使基层费用计算有误。

⑶桥涵工程 ①涵洞台背填筑半刚性材料的费用计算问题。设计对涵洞台背进行处理,填筑石灰土等半钢性材料,概预算编制时对这部分工程直接套用石灰土等定额进行了全部费用计算,不合理。由于涵洞位置的填方数量在路基土石方中一般没有扣除,所以该项费用另计势必会使部分工程费用如土方的材料费、施工费重复计算。

②非标准桩径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调整问题。概预算定额对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子目划分较粗,只有一些标准桩径,如1.0米、1.2米、1.5米、2.0米等,而现实中往往非标准桩径设计很普遍。为了进一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本省的概预算在编制钻孔费用时,大多对定额按一定的比例系数进行了折减,有的按桩径比进行调整,有的按桩径截面积比进行调整,做法不一,使工程费用差异较大。

③由于对特殊桥型的现场施工情况缺乏了解,导致施工中一些必需的大型配套设施费用漏计。如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连续刚构、T型刚构桥梁的预算时往往漏计0号块的托架、墩顶拐角门架、合拢段的吊架及现浇边跨尾段吊架或支架、20米以上空心墩施工必须的提升架、施工用的临时电梯等。 ⑷隧道工程 ①Ⅱ类围岩的开挖、衬砌套用定额问题。

设计往往将划分为Ⅱ类的岩石按软石提供数量,造价编制时没有根据定额的规定套用土质类定额,使费用多计。 ②隧道增长系数的计算和使用问题。根据定额的规定,当隧道的长度超过1000米,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超过500米时,每增长500米(不足500米时以500米计),洞内工程项目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定额增加5%。但交通部往往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时提出意见只对洞身开挖定额进行增长系数调整,与定额规定不符。

另外部分项目隧道的增长系数按加权平均计算也不符合定额的规定。 ③概算洞内管沟费用的编制问题。由于隧道概算现浇砼衬砌定额中已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洞内管(水)沟及盖板等工程内容,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时又另套定额计算了洞内中心管沟砼、水泥砂浆抹面等费用,使该部分费用重复计算。 ④特长隧道竖井通风土建费用编制问题。

由于公路概预算定额中缺乏相应内容,所以造价人员在编制该部分工程费用时有的采取询价的方式,将得到的工程单价直接利用;有的直接套用公路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有的对煤炭相应定额进行调整后编制补充定额进行费用计算,做法不一。由于国内高速公路修建完成的竖井、斜井很少,所以按照以上各种方法计算究竟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不得而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⑤与交通工程费用计算的衔接问题。

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照明、通风设施的安装属隧道土建设计内容,但往往设计单位在任务划分时将该部分工程设计划分到交通工程中,所以有的项目就出现了在隧道工程和交通工程中重复计算或同时漏计的现象。 ⑸其他工程与沿线设施、房建工程 ①连接线、辅道、支线的费用计算问题。近年来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连接线、辅道、支线及地方搭车工程而且里程越来越长,使施工图设计规模扩大,费用大幅度增加,给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带来了不利影响。

其次在对这部分工程的费用编制时,由于这类工程一般采用二级以下技术标准,按陕西省补充编制办法规定应按

二.三类工程单独编制工程费用,再汇入建安费中。但造价人员为了计算方便往往直接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编制,使费用多计。 ②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的汇总问题。

交通工程、房建工程单独按相关部委定额及编制办法编制建安费,在汇入主体工程建安费时有些项目没有按交通部“交通工程编制规定”对汇入的费用进行折减,有些项目折减系数有误。采用其他部委定额编制的专业工程建安费在汇入公路主体工程建安费时应按保持原造价水平不变的原则进行系数折减,但是交通部规定的折减公式中没有考虑对施工技术装备费的折减因素,使得汇入的费用多计了施工技术装备费。 2.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编制问题 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算不准确。该项费用计算不准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数量设计不准确,或实施期间变更太多造成数量大幅度增加,使该项费用难于控制;

二是土地的类别划分、拆迁建筑物的种类划分不准确,与建设实际出入较大,使费用计算不合理;

三是由于目前受国家三农保护政策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难于确定,使该项费用计算的不确定因素太多,给合理编制费用带来了较大困难。

⑵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计算不合理。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这两项费用没有根据合同或协议计算,使列入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费用。 3 对策与措施 3.1针对设计文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首先造价编制人员在着手工作前应加强对设计图表的核对工作,认真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查明原因,修正错误,以减少由于设计出现错误而造价编制跟着错的现象;其次在工程造价编制完成后,应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同类工程横向比较,或与其他项目同类工程比较,对指标出现异常的项目重新逐项分析、核对工程量,以查明原因,纠正错误;

三是造价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逐步建立不断积累和总结不同条件下各种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好习惯,以备日后分析技术经济指标时需要。

公路工程投标时造价应注意哪些内容

公路工程投标时造价应注意如下内容:

1.公路工程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工程成本。理由如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1.3条的规定。

理由如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1条的规定。

3.公路工程投标时,要考虑应该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对于招标文中没有明确的,要提请甲方明确。对于甲方不能明确的,在投标书中载明本投标文件不包含的工作内容。这是降低风险的方法。

理由:理由如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2条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公路工程投标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以废标。

工程造价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有哪些

1.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还是刚刚形成亟待发展的行业,由于原体制的影响,造价管理大到宏观政策的制定,小到每个项目的造价确定和控制,几乎都集中在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的职能就必须转换,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加强。 目前我国有关主管部门虽然颁发一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还缺乏正式立法,权威性不够,在管理办法执行中还存在问题,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需变化,有的成倍上涨,建筑工程产品生产周期长,“死单价”形成“低预算收入,高市场支出”,加深了预算定额单价与市场的矛盾,造成了建筑产品价格严重背离价格的扭曲现象,形成了建筑企业亏损严重和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3.建筑产品价低利微,比价不合理,现行计价,定价制度的定额预算单价不能随物价和工资变化及时调整,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是搞活建筑业的“瓶劲”成为阻碍企业适应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桎梧。

4.目前以预算为标底调控的招标投标办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相勃,调整定额单价的权力在政府,即使定额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果没有政府的红头文件,定额预算单价也不能调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直接调控的方式和做法,其实质反映了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

企业无法依据市场信息,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计划成本,随行就市投标报价。这种招标投标办法既不反映市场需求,也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水平,违背了价值规律,难以开展真正的公平竞争。形成了建筑产品价格和管理体制不合理。

建筑产品长期实行的是微利政策,甚至是长时间无利润。目前招标投标压价竞争,招标压价平均在7%左右。 现行的建筑产品价格已到非政不可的时候,继续维护计划经济模式体制下用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计算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格的办法,是违反价值规律,不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同时影响企业体制改革的进行。

关于公路工程旧路处理的造价问题

首先说旧路为水泥砼路面,采用沥青灌缝处理,欠妥。用不了半年就会出问题。

做补充定额存在可信赖度的问题。按照工序分别查相近的定额。如破除旧砼、沥青灌缝处理用沥青路面养护定额里的人工费和小型设备机械使用费,材料运输也有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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