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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与评标方法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9:01 来源:网友投稿

2003年7月1日建设部颁布了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00—2003),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已有很多年的历史,随着建筑业的逐步深入,建筑市场的日益完善,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主要通过招投标来实现,建筑企业通过投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招投标标法》也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即招标文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标人和投际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各种税费等。不象以往定额计价那样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各种费、税、材料价差表;最后才能知道工程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从而打破了工程造价形成的单一性和垄断性,呈现出有高有低的多样性报价。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很大程度是工程单价的竞争,如仍采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竞争就不能真正体现。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的报价基础,结算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实际完成数量,也就是说数量是司调整的。

4、投标单位报价的多样性,有利于逐渐推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之目的。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的意义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更进一步体现公平竞争。以往投标报价的计算采用指令性计量计价的模式,计算规则、计算依据相同,这种计价模式由于招标人的标底计算与投标报价计算都是按相同定额、相同图纸、相同技术规范进行的计算与取费,因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与价格是静态的比较、数学计算准确度的比较,根本无法真正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基础上,即可按国家定额并结合本企业的企业定额单价进行计价,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工程量计算错误,不仅真实地反映出各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和竞争能力,而且使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使企业具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力与市场正当竞争的条件,从而能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各投标入真正竞争的方面主要体现为: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机械化施工水平等方面。而所有这些均集中反映在企业定额里。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更能体现工程招标投标的本质目的。招标投标是合同签定的过程,其目的是签定合同并更好地履行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强调“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招标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工程“价”的风险,从而使得中标合同价更趋合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的评审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竟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价除外”;建设部令第107号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对于工程成本的构成已经明确,但成本价的概念却一直比较模糊。因为在建设工程中成本价的含义很广,它既有社会成本、企业成本,既有直接成本、又有间接成本等等。笔者认为确定成本价或投际下浮幅度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第—是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投入量和需要量;第二是虽不直接投入,但为了工程必须发生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间接发生的费用;第三是根据承包商的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利润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根据以上因素考虑的成本价和投标下浮幅度范围所得出成本价和投标报价,才是比较合理的价格既“合理低价”,才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真正愿意接受的工程造价。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要求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自身个别成本价”的差别。“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在投标时的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预算定额算出的标底价格。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其个别成本价,即通过工程量清单及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落实《招标投标法》“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的关键。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中做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

3、由于以往招标投标采用现行定额作为计价依据,所以只对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而对投标报价的组成不作分析、评审。因此投标报价中的漏项、缺项,甚至为了中标而事后索赔的故意少报、漏报现象严重存在,恶意压低造价和哄抬造价的事也时有发生。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后,特别强调要对投标报价作系统分析,即回标分析。回标分析是对有效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目的是查清各投标报价是否有漏项,是否有过高或过低的报价,是否有哄抬造价和低于成本的报价。对回标分析中发现的疑问和需要澄清、说明和补正的事项,经有关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后,由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方可作为评标的依据。

4、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的澄清制度。评标委员会在审查了回标分析报告后,作出各投标人需要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明细表,要求各投标人对此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清单报价澄清制度,给投标商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和综合评估法的区别是什么呢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自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3年7月颁布实施后,全国各省市陆续贯彻执行,实现清单计价。

虽说国家计价规范要求“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个具有强制力的条文,执行的力度大,涉及面广。但就目前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大多数省市贯彻执行仍在招标投标阶段,而且采用清单招标的建设项目不超过50%。究其原因除清单计价依据、计价体系和计价方法需要完善外,还需要与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措施,特别是与清单计价相适应的招投标评标办法。可以说没有符合国情和可操作性的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行清单计价是很困难的。

至目前我国清单招标还没有统一的评标办法,国家招标投标法只是原则规定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最低价法,无具体实施细则,而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大体归纳为四种:即评议法、百分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下面我详细谈谈综合评估法。 这种方法是目前人们结合清单计价情况最新设置的,又称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它是按一定条件量化综合因素得出评标价,以评标价高低确定中标人。

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信誉、工期、质量、安全、环境效益以及付款条件等各种综合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评标价。并据此评标价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由低到高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并不等同于最低价中标法,而是综合了各种因素,对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也要进行界定。

一般认为这种方法适用于大中型工程,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综合了工期、质量、造价三大因素,又接近最低价中标办法。不足之处是这种方法科学性不强,主观因素太多,可操作性差,综合因素的量化冲淡了清单招标的本质内涵和要求,因此这种方法的推广应用,有待研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与实例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合同双方协商规定好了的价格。 定额计价是根据国家标准,一般各地方都有不同的定额计价手册,也就是按第三方标准数据确认的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由招标单位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成本、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间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是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编制(招标与投标人同时编制或投标人编制在前,招标人编制在后)。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作前编制。

3.表现形式不同:采用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一般是总价形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采用综合单价平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直观、单价相对固定的特点,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单价一般不作调整。

4.编制的依据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依据图纸;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进行计算。

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规定,标底的编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企业的投标报价则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

5.费用组成不同: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法的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包括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包括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6.评标采用的办法不同: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投标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法,既要对总价进行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分。

7.项目编码不同: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项目编码,全国各省市采用不同的定额子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国实行统一编码,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到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

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

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

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

七.

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到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前九位码不能变动,后三位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项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8.合同价调整方式不同: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合同价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合同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但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

减少了调整活口。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经常有这个定额解释那个定额规定,结算中又有政策文件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不能随意调整。

9.计算工程量时间前置。工程量清单在招标前由招标人编制。

也可能业主为了缩短建设周期,通常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开始施工招标,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陆续发放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据以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工作内容下的工程量一般为概算工程量。

10.达到了投标计算口径统一。因为各投标单位都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达到了投标计算口径统一不再是传统预算定额招标,各投标单位各自计算工程量,各投标单位计算的工程量均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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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事件增加。因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目了然、故凡建设方不按清单内容施工的,任意要求修改清单的,都会增加施工索赔的因素。

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根据各种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结合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一种全新的较为客观合理的计价方式,它有如下特征,能够消除以往计价模式的一些弊端。

1.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等,一目了然,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2.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3.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易于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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