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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建筑工程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9:50 来源:网友投稿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工程招标已经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对于工程招标文件,在各个专业领域(例如建筑、市政、水利)已各自形成了比较固定的范本,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

但是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分析,工程招标是工程各方从要约邀请到要约承诺的一个有机过程。我们起草招标文件往往单纯地从招标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对招标主体的另一方――投标人考虑不足。 事实上,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锻炼,广大的施工单位――投标人已经积累了甚至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更丰富的投标经验。所以如果教条地照搬照用招标文件范本,在一些时候就会落入投标人的陷阱,造成发包人的被动局面。作为一个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一些要点了熟于胸,才能成功完成招标工作。

任何一本招标文件,从内容上都可以大致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招标程序的阐述,一部分是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从使用范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用内容,一类是专用内容。通用内容是指对其他工程的招标文件也适用的内容;专用内容是指专门适用于本工程的一些内容。但是变化是永远存在的,即使是一些通用的内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变成专用内容。

在招标文件的内容中,招标人最关心的几个问题是: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合同经济条款。实际上这三点是整个招标文件的灵魂,下面对这三点内容作一些探讨。

1投标人资格的设立

在工程招标中,投标人资格是和工程规模紧密联系的。很多对工程不很熟悉的人有个误区,认为投标人资格是和工程类别对应的。事实上根据《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投标人资格是直接根据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单体建筑面积、高度、跨度等) 确定的。

目前建筑市场良莠不齐,个别施工单位仍然存在挂靠现象,个别施工单位实力弱,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完成工程。为此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在河北省相关文件上已经有了比较详细的描述,可操作性也很强。我们的经验是,如果进行资格预审,就必须认真严格执行。

2评标办法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评标办法基本是固定的。但是招标代理机构仍应该对各种评标办法都能熟练应用,因为其他工程和国有小额投资工程的评标办法不是固定的。

目前比较成熟、应用广泛的评标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设技术分和商务分

这种评标办法适用于施工条件比较复杂,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程。一般技术分设为30分, 商务分为70分。其中技术分通常根据投标人企业状况、投标人人员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几个方面来衡量。

商务分的评分方法还有几种方案,本文将在稍后阐述。最后的得分是技术分和商务分之和,一般情况下以高分中标。

(2)技术标为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因此适用于比较简单的工程。技术标只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拟配置的人员、机械作出表述,评委对技术标做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对技术标符合的投标人继续进行商务评分,商务分得分即为最后得分。

(3)直接进行商务标评分

这种评标办法一般只用于小额投资工程。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项目经理)已在报名时审查完毕,标书中不再作任何陈述,直接对工程报价。鉴于工程投资小,往往采取最低价中标法。

虽然有相关文件要求提倡“合理最低价”中标。但是目前这种方式尚未得到大范围推广,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限制了它的发展:

(1)个别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为中标,报价越低越好,但在中标后,由于中标价已低于成本价,根本无法正常开展施工。

(2) “合理最低价”难以确认. “合理”是软性词语,缺少量化标准。对于评委来说在短短1~2个小时内确认一个造价几百万或几千万的工程报价是否合理是很困难的。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方法是,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平均,低于平均报价某个百分值即认定为低于成本价。平均时可以按所有报价平均,也可以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平均。

前面两种评标办法对商务标的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参考报价事先透明

暗标底的设置需要大量的保密工作,从而成本很高,风险很大,对一些招标人的负担很大,所以以明标底设置为宜。

(2)设置报价上下限

设置报价上限是为了防止串标行为造成招标人的重大损失;设置报价下限是为了防止个别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3)综合投标人报价

在理想状态下,各个投标人的报价水平可以反映出工程的市场价格。比较起单独参考招标人标底而言,在评标中充分综合投标人报价(平均价),可以使中标价更能符合市场行情。

(4)引入随机因素

一般通过抽签决定修正系数或下浮率的办法,来确保投标人无法进行有效的串标行为。总之评标办法的选择,一是要符合工程特点;二是要合理公正,鼓励低价;三是要防范串标。

3合同经济条款

作为招标人往往在一开始对合同付款方式比较关注,付款的基本原则是能保证中标人(承包方)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又能保证招标人(发包方)的付款风险最小。在合同经济条款上,随着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推广,有两个新问题出现,值得广大招标人关注。

(1)工程量清单报价法中”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处理

对于采用了单价合同的工程,工程量是按实结算的。如果不做特殊的限制,不良的承包商就会在施工中刻意夸大施工技术难度,从而寻求增加技术措施费的途径。而由于现在的安全意识比较强,一旦承包商从安全的角度提出增加施工费用的要求往往得逞。所以即使对单价合同,招标人也应该对技术措施费的结算作出限制,最好是一次性包干。

(2)可调价格合同的调整方法

对于一些工期比较长的工程项目,设定一些价格调整因素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做法。特别是近几年一些材料价格浮动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价格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是双赢的行为。发包人如果执意让承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如果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超出了其承受能力,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方式下,以前常用的利用信息价调价的方法完全不适用。因此在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调值公式的办法。合同中必须约定调值公式的各参与材料和权重,以投标时各材料的信息价为基数,调值期各材料信息价与基数的比值加权平均后得到调值系数,再对约定的材料价格进行调值。

以上仅仅是对常见的招标文件中几个要点的讨论,实际运用中,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广泛应用,还有许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招标文件的起草人员仔细推敲。招标文件应该是随着不同工程的变化而变化的,但又必须牢牢抓住维护业主利益、公平合理的原则,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招标文件主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房建和市政)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均是按照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模式编制的。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的编制还必须尊循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和规律,以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

一些较为重要的计价要素还应该在招标预备会(即在招标前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题会议)上确定,当客观条件不允许召开专门的招标预备会时,招标代理人员当以纪要的形式会同招标人协商确定,作为招标文件尤其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

1.招标范围 明确招标范围是招投标工程内容、统一招投标计价范围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公平竞争平台以及确定招标人同投标人(尤其是中标人)权利义务的基础。 描述招标范围时,需重点关注可能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并且有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开挖(包括土方的外运外购)、桩基工程、电梯、铝合金(塑钢)门窗、幕墙、二次装修、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消防、人防设备安装、高压变配电、中央空调、热交换器等。

2.专业分包工程及其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招标范围中是否存在招标人指定分包(也称另行发包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如有,需明确其在本次招标中的计价方式。

一般情况下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计价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统一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也称暂定工程费)计入报价,二是暂不计入报价。两种方式均须说明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当招标人明确了要对已经计入投标报价的专业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另行发包给专业承包人,同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计取了总承包服务费时,在招标文件中必须阐明承包人提供总包服务的范围和深度。

3.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相应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招标范围中材料设备的采供方式。采供方式一般可简单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由投标人(承包人)采购供应,称为乙供,另一类是部分由招标人(发包人)采购供应,称为甲供。 除明确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外,招标文件中还需明确招标范围内材料设备的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统一暂定材料设备价,适用于甲供以及乙供但须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二是完全自主报价,适用于乙供材料设备,包括指定品牌及其他材料设备;三是暂不计入,适用于甲供材料设备。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中需要说明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4.水电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的定额计价中,水电费结算须计算水电费的现行市场价同定额中的预算价的价差,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据此进行结算,由于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为避免争议,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水电费由承包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提供方缴纳。

5.工程预付款的约定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招标文件中需根据此规定明确预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间,同时明确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时间、方式。 另需要注意的是,当投标报价中计入暂列金额和确定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时,按比例计算预付款时应明确计算基础的合同价款中包含或不包含这些金额。

6.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按时间(月,两月,季等)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是按阶段形象进度结算进度款,第二种方式需明确形象进度节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额应符合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7.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 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将对工程结算造价产生重要影响,容易产生争议,招标文件中需予以明确。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其中第(3)种方法应尽可能进一步明确计价原则。

8.暂定价材料设备价差的结算方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对招标暂定价材料设备进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同原暂定价的价差结算方式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方式是价差计取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进行结算,另一种方式是价差只计取规费、税金进行结算,招标文件对此明确时可根据暂定价确定的价格水平作出选择,暂定价的价格水平若是参照市场价水平确定的,可选择第二种方式,暂定价价格水平若同市场价水平有明显差异,可选择第一种方式。

9.暂列金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暂列金或称预留金,是用于变更签证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支付备用。

暂列金的确定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统一按某金额数暂列计入,另一种是以(分部分项合计+措施项目费)为基数,统一按基某费率计入暂列金,为统一竟争平台,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结算时作为支付备用的暂列金,需予以扣除(包括其计取的费用)。

10.甲供材量差的结算方式 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供材会出现超供或少供的情况,其单价结算按实际采购价执行,量差的基准则需要特别明确,一般应以投标人投标标书所报的甲供材量为基准,若投标含量有明显错误时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含量为基准,但需修正原中标价,修正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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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供材保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明确了甲供材保管费的费率为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甲供材保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甲供材保管费不单独结算,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②甲供材保管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列项,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文件需明确计取保管费的甲供材范围和价款,其范围一般不包括大型设备。 1

2.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传统定额明确了分包工程配合费(也就是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工程直接费的5%计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对总承包服务费的处理方式有两种:①总承包服务费暂不计入,签订施工合同另行约定。

②暂定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总额,在限定上限费率情况下,投标单位竞争费率及报价。 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第五条"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规定,当发包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人服务的范围及深度,总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同时规定编制最高限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总承包服务费范围及深度,计列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可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4%计取;发包人只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可按其总价值的0.8%-1.2%计取。并且明确了投标人自主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报价,当然其比率不能超过上述比率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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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项保险费的计价方式 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四项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的计价方式及在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投标报价时按不可竞争费以完整四个险项的参考费率计入,结算时据实结算。 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中将原规费中的四项保险调整为"社会保障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三项,其中"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即劳保统筹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6项、保险,三项合称为"七险一金"。"七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按本文第14条"养老统筹费的计价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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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老统筹费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实施中,多数工程实施时,养老统筹费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缴纳,然后在竣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结算手续在统筹办领取。也有少数工程由施工单位代缴。故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养老统筹费是否在计税后扣除。 1

5.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约定 (1)合同类型的约定。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是由合同类型决定的,合同类型主要分为三种: ①固定总价;

②固定单价;

③可调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类型。

(2)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

三种合同类型调整合同价款均应明确约定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类型,招标文件需明。

招标文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招标文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其实比较多,剑鱼标讯提供七个比较重要的注意事项进行分享,请看下文:

一.体现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招标文件涉及专业内容比较广泛,各招标项目均有各自特点。编制人员需要详细了解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包括:项目概况、投资性质、审批或核准情况、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等),并在招标方案基础上细化形成招标文件。

三.依法设定投标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质、业绩、信誉、职业人员等资格条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

四.使用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相关标准招标文件,以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相应的标准招标文件。

五.明确实质性要求和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投标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和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否决投标的相关内容应当具体、清晰、无争议,宜以醒目方式提示,避免使用原则性、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六.不得出现违法、歧视性条款招标文件不得违法限制、排斥或保护潜在投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投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专利、商标、名称等内容。

七.语言要规范、简练,保持一致招标文件语言文字要规范、严谨、准确、精炼,避免出现歧义。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和矛盾。

编写工程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施工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活动乃至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既是各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依据又是规范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行动指南。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不仅应该全面地反映投资项目业主的意愿、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便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而且应该准确地体现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及时办理招标方案核准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依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和施工招标备案是开展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完成的两项最基本的工作。国家设置招标方案核准的目的是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备案的目的是便于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发改委负责全国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与招标范围;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为了向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以及规范、有效地开展施工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企业应主动协助招标人确定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招标方案、编制招标计划、制定承包合同管理模式(工程建设方式),划分合同包或标段,拟订各合同包招标方式,安排招标顺序。催促招标人及时办理招标核准或招标内容变更核准手续。在设计招标方案、制定承包合同管理模式时,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关键部位的特殊专业工程施工或特殊装备及设备安装外,一般不能将分部工程设置为一个合同包或标段;一个最小合同包或标段既是一项单位工程;对于以工艺为主导的产业投资建设项目,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时间、扩大投资效益的目的,推荐使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一个建设项目只设一个设计—建造总承包合同包)。

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在根据招标核准编制的招标文件发售前(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产业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企业应协助招标人持招标方案核准手续和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以及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初稿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产业政府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登记,获取招标备案登记号。招标代理人员应将招标方案核准文件名称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醒目地写入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稿。

二.法定时限和关键工作时间应醒目地写入施工招标文件中遵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施工招标的法定时限有下列几种:⑴、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⑵、最短投标截止时间或者最短开标时间不少于二十日;⑶、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日;⑸、招标人最迟确定中标人(定标)时间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三十个工作日;⑹、最迟向项目所属产业的招投标活动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招标情况的备案)不大于自确定中标人(定标)起以后十五日;⑺、最迟订立施工合同时间不大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后三十日;⑻、最迟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不大于自订立施工合同之日起以后五个工作日。由上述法定时限和各产业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可以推定下列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关键工作时间:①施工招标文件最终稿编写日期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二十日以前;

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间不小于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六个日历天以前);

③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小于投标预备会(如有)的召开时间或者不小于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六个日历天前);

④投标预备会的召开时间不小于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六个日历天前);

⑤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应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当天;

⑥投标有效期最短不少于六十个日历天;⑦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如果招标人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天前公布此拦标价;⑧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公开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最短不少于两个工作日;⑨经项目所属产业的招投标活动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招标情况的备案报告)审理确认本项目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⑩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全方位地设计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为了及时建立投资建设项目的使用价值,保障投资建设项目获得最大投资效益;投资建设项目业主通过施工招标这一有序竞争采购方式不仅是选择一个与项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相匹配的承包商,而且更重要的是寻求一个分担施工责任与风险、分享投资建设项目成果的最佳合作伙伴。

因此设计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就成为实现施工招标效果、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太高,能满足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就少,致使竞争不够激烈而且还容易造成围标、串通投标。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太低,则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就多,不仅增加招标人的评标等工作量、浪费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精力等社会资源(劳民伤财),而且容易发生“恶意投诉”, 导致招标人信用声誉下降、参加下次投标的施工企业就会减少,并且更加严重的是众多良莠不齐投标人因其自身企业成本不同,造成投标报价相差悬殊,致使招标人不能实现通过招标选择一个与项目工程规模、先进技术相匹配、与招标人共担施工风险的最佳承包商。笔者认为潜在投标人数量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信用声誉、建筑产业的集中度、承包合同管理模式和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适宜的设计应保证有5~7个(最多9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可以由法定基本条件、法定限制条件、法定施工资质、项目履约能力和信用声誉等五项资格条件组成。

1.施工投标人资格法定基本条件施工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为准)。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施工投标人资格法定限制条件涉嫌违反公平和公正招标原则的招标人附属机构,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相互参股关系等)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为招标项目提供工程咨询或设计或监理或招标代理或项目代建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招标项目的咨询人、设计人、监理人、项目代建人和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参股或者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相互任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相互参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得参加投标:①拟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

②以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③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中标;

④以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

⑤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质证书;

⑥拟担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职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职工。

3.施工投标人法定施工资质资格国家对建筑市场主体之一建筑业企业施行资质资格准入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从事土木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承揽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和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依据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所确定的招标项目施工内容、范围和规模,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的各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施工许可范围可以设计确定施工投标人法定施工资质资格。

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除了要求总承包投标人同时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明确要求拟定承担非主体结构和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人也同时具备与拟承担工程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对于特种设备和压力管道元件安装工程,除要求施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机电设备、电梯、起重设备、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明确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者提出高于法定施工资质等级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而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每一个成员均应具备所承担施工内容的相应法定施工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同一专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分包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分包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并且也不能出现含有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项目所属地区、所属系统承包商、供货商的词句。

4.施工投标人项目履约能力资格施工投标人项目履约能力(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格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其中人力履约资格主要包含对投标人拟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要求,物力履约资格是指对投标人拟投入现场施工装备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要求,财力履约资格是指对投标人拟提供施工现场流动资金的要求。实践表明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保证管理体系(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管理团队)的运转效率决定招标项目建设的成败。项目经理及其管理团队每个成员的本人学识素质(认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决策、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和工作经验决定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效率高低;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文化水平、岗位经验等)直接影响承包工程的质量。

因此对投标人拟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应设定限制条件。项目经理职业素质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与招标项目施工内容和规模相符合专业与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以劳动合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承包合同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为准);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基本条件是:与招标项目施工内容和规模相符合专业与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以承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审表为准);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包括电工、架子工等)必须与投标人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

根据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效益等目标实现以及满足安全、环保、节能、效率等功能需要,对主要或专用施工装备和质量检测设备可以设定具体的要求。例如施工投标人拟投入施工现场的自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安全技术档案。具有符合开展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现场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具备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限内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按期、足额发放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工资和采购建筑材料与构件等事项,可以要求施工投标人用于施工现场流动资金不低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或者拦标价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以投标人出具银行的资信证明为准)。

建筑标书注意事项

标书中出现其他工程名称。很多标书采用其它案例的资料,忘记了改正用户,这在评标现场非常容易被排斥和认为不认真,因此需要专人进行检查。

错别字是小事,但很容易引起专家反感,尤其在摘要、重要场所和多次出现的时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及报名费用,并准备报名所需的资料及报名费用,注意报名截止日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说明,明确保证金提交形式、保证金缴纳金额、保证金截止日期,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汇款回单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投标文件格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顺次填写,边填写边检查。签字应注意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确保不遗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盖章,一般正本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副本按要求加盖。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关于标书装订条款,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并“正本、副本”注明在什么位置,是否逐页小签、封条处骑缝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章。

以及封面内容和密封要求,仔细检查和确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是否需要一同装订在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明细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在开标前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现金、公章、印盒、修改文具等)交由投标代表熟悉和备用。

投标时是否需要带资质原件,以备查。

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招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通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于一些大型建设项目,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水利部等专业管理部门对承览重大建设项目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对于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必须达到甲级资质。当投标人参加这类招标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2.投标人应当如何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包括招标须知,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价格条款、技术规范以及附件等。投标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这 些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拧求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价格、项目的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款作出响应。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投标文件通常可分为:

1.商务文件。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

2.技术文件。

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3.价格文件。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

为了保证投标能够在中标以后完成所承担的项目,本条还要求“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招标人控制工程发包以后所产生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在项目施工中,起到关键的作用。机械设备是完成任务的重要工具,这一工具的技术装备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工期和质量。所以在本条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写明计划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

3.对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般情况下,评标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方面,当然也不排除评审资质信誉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商务评审主要考察成本、财务及经济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⑴投标报价的可靠性;⑵报价结构或分项报价的合理性;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⑷优惠条件,如商业折扣等。技术评审主要考察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及项目的实施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⑴对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说明或要求(包括图纸)的理解深度及响应程度;⑵进度计划或交货期限的有效性、科学性及严谨性;⑶项目实施能力、经验及质量的控制与保障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包括分包单位);⑷在技术方面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效益)性等。

4.中标人是否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约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 如何处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向招标 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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