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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设置现场结算人员的必要性

发表时间:2024-07-23 02:09:56 来源:网友投稿

由于现在的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大让利后,以最低价中标的,这就导致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因此而作无原则的让步。因此作为建设方就必须要深刻了解施工方在这方面所惯用的手法,时刻加以识别。其实施工方的主要手法不外乎以下几点:

1、虚报工作量。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偶在施工单位工作时,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多要洽商款;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手段。

11、偷工减料,蒙混业主。

要想识别这些猫腻,必须对施工现场以及施工过程有清楚地了解,这就要求我们的建设方也一定得配备现场结算人员,随时掌握施工的形象进度和工艺技术,做好各种监控工作。 目前许多建设方对此很不重视,往往不设或很少设现场结算人员岗位,认为已经有了工程监理,又委托了跟踪审计,再设现场结算人员有点多此一举。其实不然监理方也好,跟踪审计方也罢,他们毕竟是为你建设方服务的,虽然他们也必须随时掌握现场情况,但毕竟所处地位的不同,或多或少地会出现一些偏差,就会给施工方有了乘机的可能。而建设方从自身利益的考虑,设置现场结算人员,无论对施工方的监控,还是对委托监理及委托跟踪审计的督促,都会产生很好的效果。作为建设方的现场结算人员,其主要工作内容不是做工程造价,而是做造价监控和成本控制,要对现场随时发生的一些情况,从工程造价和成本控制的角度去分析,避免造成高估冒算而形成不必要经济损失。因此建设方在选择配备现场结算人员时,就必须注意到这些,尽可能地选配一些实践经验较强的造价人员来做这一工作,而不是找一个会做造价的就行那么简单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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