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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发表时间:2024-07-23 02:10:01 来源:网友投稿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即建设工程承发包价从由定额计价向市场形成价格转变)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不少的问题,笔者提出问题,愿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解决方法,系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计价规范本身的缺陷: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清单项目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普遍感到费时费力:在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过程中,需分别按清单计价方式和定额计价方式来 计算 项目的工程量和套定额,即包含了两次算量(计算清单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和两次定价(确定定额子目单价、确定清单综合单价),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

普遍存在的编制质量差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如时间紧、编制人员素质低、粗心等)很容易造成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清单与定额的工程量混乱等)和定额套错;也存在清单的的项目特性描述与定额套取相互矛盾的情况;还有因清单和定额的工程量单位规定不统一,易在软件计算输入数据时因疏忽而造成错误。目前清单编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有: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计算不准、漏项严重、清单编号与项目描述矛盾、清单编号混乱、工程量小数点位数计取错误等现象。

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投标报价中存在的问题

仍存在大量的工程量计算: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看起来很 科学 ,招标人算量、投标人报价,其实负责任的投标人还是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复核,一是为了确认待承接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准确数量,以利合理制定和安排施工方案,二是有利于采取必要的投标策略,对清单报价中的单价进行必要的调整。另外有的工程量不管投标人员有无责任心均必须要计算(如基础的垫层方量等),因此投标单位投标工作量未见减少。

仍按定额计算工程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 企业 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根本没有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还是通过按照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来计算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

需考虑的因素更多、更累: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填的综合单价实际上是一个个的小预算,包含了利润和风险等因素,且非特殊原因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如有错也是一错到底,因此在报价时需考虑更多、分析更多。同样也存在报价中的费时费力和容易出错误的情况。

3、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评标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未要求投标企业按统一的现行定额进行报价,各投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情况等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上述原因可能会使各个投标企业的报价差异较大。如某投标企业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节约了造价,但该企业可能会因有不合理低价而废标。

不平衡报价造成评标困难,一方面是不平衡报价过多,引起业主反感,是否定为废标有争议;另一方面业主的澄清调整困难,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单位应为千克,而误为吨,属明确错误,而个别投标单位则采取不平衡报价,在评标时业主想澄清调整报价就会遭到部分投标单位的反对。

4、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完整,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不够明确、结算时可能的单价调整方式约定不够详细。使投标 企业 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的组成在理解上有误或差异。造成施工合同不能很好地满足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单价合同,不再把定额作为计价基础,主要以中标的投标单价为依据。但工程实际往往与清单描述有差异,对报价表中没有相应价格或需调整的价格,及索赔的价格等如何确定,很多施工合同未能详细约定,仅仅是模糊的几点原则,因此成为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问题。

工程量的错误或变更还会引起施工索赔纠纷,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是将各种利润、管理费等计入综合单价中,

如工程量大幅减少,施工方会提出利润、管理费等不能同比例减少的要求;如“增加的工程量/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期”少于“合同工程量/合同工期”,则施工方又会提出增加现场管理费的请求。尽管施工合同一般约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15%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但如何调整也是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的起因之一。

工程量错误的不平衡报价及调高先付款项目调低后付款项目的不平衡报价等使承包人获取了超额利润,但同时也造成了业主的损失,不能体现合同的公平与合理。

5、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图纸变更及编制人员水平差等原因,经常会造成实际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相差较大,最终结算价与投标价相差甚远。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原清单报价需作调整,一般的施工合同约定是在投标单价基础上按原报价水平及思路作调整,但也常常因原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存在错误而使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错上加错”。

由于编制人员的水平或责任心等原因,造成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不清或欠准确,造成理解上的差错,如特性描述中漏写部分说明,业主或审计单位一般会认为应按常规考虑,未详细列出的施工内容已经(或应该)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而施工单位则会认为应严格按特性描述来考虑,应重新增加新的清单来补充原项目特性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措施费调整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将措施费分列的目的是不限制投标人的施工方法,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来 计算 措施项目,但结算时清单的工程量与投标时的工程量往往不一致,工程量的变化,措施费能否调整?如何调整?一直是结算纠纷的重点之一。有的施工合同虽明确注明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但在实际施工中如发生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措施费增加(特别是涉及费用较大的情况,如发现地下文物而增加保护措施)或因设计变更等引起工程量增加很多(如原造三层后改为造四层)造成措施费大幅增加的情况,如措施费不调整,也不合合同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

6、建议

及时调整更换清单计价规范,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实施,及时对原2003版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调整,完善了计价规范,造价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检查与督促;特别是对造价中介单位加强管理。

造价中介单位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严格遵守三级复核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的出现。

避免招标文件编制仅有招标代理人员按“套路”进行编写,应有造价人员对项目的实际特性增加针对性的条款,加大结算调整的详细条款。措施费计算方式慎重斟酌。培养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企业定额。加强招标的严肃性,减少工程的变更和调整。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是不可避免的,随着计价规范的不断调整修订,加上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士和广大普通造价人员的共同努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一定能更做的更好。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招标人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招标控制价规范要求“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 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有的招标人只安排一个造价人员编制招标控制价(或称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由于时间紧迫或者个人业务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原因,很可能造成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科学,从而影响整个招标的效果。一个较好的处理方法就是招标人安排合理数量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控制价,安排另外的造价人员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把关,或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合理地确定一个投标价规范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而实际投标过程中,有的投标人标书作的不规范,如综合单价分析表做的很粗糙,这不仅影响中标结果,而且也给履行过程中对发包人提出的价款调整及索赔增加了困难。根据招投标法律规定,合理低价和不低于成本是衡量和评审投标报价的两个标准。

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自身的成本,但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这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掌握。目前应参考有代表性的施工定额,再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综合单价,计算出工程成本价;其次在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确定工程合理价格。

3.双方风险应合理分担规范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

”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约定调整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调整。” 因此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双方应当对风险分担在中明确约定,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应予以调整。

4.尽快制定与工程量清单相适应的施工专用条款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与工程量清单相适应的施工专用条款,进一步明确双方对风险的承担范围,工程量清单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和材料价格风险,维护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5.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作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引导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建筑业要减少管理环节,降低成本,在参照全国统一定额和有关补充定额、行业定额的基础上,做好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工程造价测算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定额,以满足投标报价和结算需要;其次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公布有代表性的已竣工项目的工程造价信息,为其它工程提供报价参考;第三定期公布指导性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1.综合单价法。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2.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

3.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1.综合单价法。单价包含完成该细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2.完全费用单价法。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而且包含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等开办费。 3.工料单价法。单价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法。

建筑工程量清单在实际过程中的问题求解

1.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具体调整方法,一般是这样正负15%以内,执行原单价,超过15%,超过部分执行新单价,以内的部分仍然执行原单价。假设20%,则5%的执行新单价。

但是材料价涨跌一般有合同约定的,超过一定幅度按约定调整。

3.这个情况属于变更,变更的定义其中有一条:“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技术措施项目结算的原则就是按投标人的投标预算口径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的规则就是这此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将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列出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进行投标报价。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单位在拿到招标文件时,没有注意审查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只是把投标报价作为重点,认为招标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如果有错,由招标方承担责任。但实际上一般在招标文件上都要要求投标单位审查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投标方没有审查,如果编制清单有问题,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这样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是投标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工程量清单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只能充分理解工程量清单,如发现清单存在错误,也不可以擅自修改,否则视为修改合同,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虽然不能直接修改清单中的错误,但必须清楚的知道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哦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根据招标说明、图纸、地质报告等资料,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后,若发现错误,并不一定需要全部向业主提出,是否向业主提出有关错误,完全取决于后期的施工索赔和投标人的投标策略。

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承包方一部分的利润就来自工程索赔,在招投标阶段,主要是利用招标方招标文件的漏洞 全国注册建筑 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 历年真题 考试心得 模拟试题 或错误,并且集中在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位严格审查工程量清单时,找到其中错误的地方或漏洞,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相关的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就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另外即使招标方对错误进行了澄清,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这些问题做出不同的投标报价策略,使自己获得更大的利润。 所以投标方不但要计算工程量,而且计算过程比以前的定额模式下还要复杂的多。

例如计算挖土方时,要考虑因放坡引起的土方增量;计算混凝土量时,要考虑模板工程量等。

二.结合投标策略科学合理的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严格复核后,科学合理的确定综合单价更是举足轻重的。它直接关系着投标报价的竞争结果和企业的经营利润。

如果报价偏高,则会因不能满足“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基本条件,而失去中标机会;如果报价偏低,即使中标也会减少经营利润,甚至还会因报价低于成本,导致因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已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而失去竞标机会。 由于市场交易环境不成熟和个别投标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压价竞争或低于报价竞争,中标后,其综合单价不能满足实际施工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工和交付;同时存在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投标企业在综合单价中对市场风险因素的考虑较难掌握;另外综合单价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的价格表现形式为:固定量、浮动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的这个环节非常薄弱。因此适时建立企业定额,加强对投标单价的合理测算,并且制定相应的不平衡投标策略,才能使投标人中标乃至获取更多利益。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主要有以下投标策略可以选择: 1. 一般投标策略及技巧。

生存型策略。投标企业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调整基建政策,投标人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生存危机,企业为求得生存,通常采用不盈利的亏损报价,而不考虑其他各种影响因素,以争取中标。 竞争型策略。当投标企业试图进入一个新的地区承揽工程,竞争对手比较有威胁,想开拓一个新的施工类型的工程项目或经营状况不景气时,应在精确计算成本的基础上,充分估计竞争对手的报价策略,以开拓市场、低盈利为目标,采用保本低利得报价策略以争取中标。

赢利型策略。当投标企业在某地区已打开局面、施工能力饱和、信誉度高;竞争对手少,具有技术优势;施工项目难度高,工期质量要求苛刻;对效益较小的项目热情不高时,可采用高赢利高报价的投标策略投标,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益。 2. 平衡投标策略及技巧。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FID IC合同是单价合同,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清单中各个项目的报价,将有的项目的单价调整的略高于正常水平,有的项目的单价调整的略低于正常水平,既不影响中标,在结算时又能获取最佳经济效益。

常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有以下几种: 实现早收钱。对前期工程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的高一些。后期的工程项目,如装修、电气、给排水等,其单价适当降低,尽管后面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因此只要保证整个项目最终能够盈利就可以了。

采用这样的报价办法不仅能平衡和舒缓承包人资金压力的问题,还能使承包人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就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如果承包人永远处于收入比支出多状态下,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人手中,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实现多收钱。

经过工程量核算,估计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为1000㎡ ,经过对图纸工程量的审核,有绝对的把握认为数量应为1500㎡ ,那么此时就可以把综合单价由15元/㎡提高到18元/㎡ ,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就会用一般的报价赚取更多的钱。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科适当降低。这样投标时好像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的工作量,就会损失很少一部分。

实现索赔额。由于业主存在“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不高;同时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这就为索赔提供了可乘之机。过去有一种现象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渐激烈,这种做法会严重损害承包人的形象。

因此应当提倡合理索赔。一方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可适当降低单价;另一方面,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程度时承包人还可以提出新的施工索赔。除了以上两种投标报价策略外,投标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考虑竞争的激烈程度,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采用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及争取评标奖励等其他投标策略。需要指出的是,采用不平衡投标报价策略,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标人的风险,但报价必须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仔细核对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对所报单价的调整要确定在合理幅度内,一般在10%以内,不要畸高畸低,弄巧成拙,以免使评标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造成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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