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的造价控制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过程中,由招标者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的要求,以统一工程量作为计算规则,为投标者提供实际工程量项目的清单,再由投标者根据国家定额规定与工程实际情况、本企业实力、市场竞争情况等,充分考虑其中各项风险因素,自主填报综合单价及汇总价的招投标方式。本文将对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的造价控制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以促进合理造价控制手段的应用。
1、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的特征
1.1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与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体系改革相对应,充分体现了“指导价、控制量、竞争费”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将施工价格的决定权交给施工方、交给市场,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形式,决定工程成本价格。
1.2工程量清单招标对工程质量的提高具有至关重要作用。由于当前施工各方已经认识到造价、工期、质量三者之间的必然关系,因此在报价中需充分考虑工期与质量因素。因此工程量清单招标对通过报价来反映工期、质量及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科学性。
1.3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投标方应根据自身施工方法与施工措施,再加上人工费用、机械材料的消耗量、材料采购渠道、管理方法等确定价格,再根据市场情况合理报价。因此这种模式利于企业合理自主报价,充分体现出自身优势和经验,真正实现市场定价。
1.4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标底仅是业主的拦标底和市场参考价,在评标过程中只能发挥参考作用。由于工程量清单是以公开形式存在,因此各参与方都能不再受到标底价的制约,招标单位也不必为标底保密而大费脑筋,有效避免了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标底泄漏产生的负面影响。
2、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的造价控制
2.1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由建设工程的招标方提供,对招标工程中的项目,遵照统一工程量计算原则,划分项目、计量单位等列表。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的重要内容,一般由招标方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中介来编制。投标方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拟建的工程其他相关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资料等,根据施工方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方式分为综合单价报价与工料单价报价两种形式。一方面综合单价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入的价格,应包含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现场经费、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等相关费用,并根据相关规定的调价、预算风险金等,制定全部费用,工程总报价就是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与相应工程量的乘积之和。综合单价报价是当前国际上普遍选用的计价方法,对报价拆分具有一定优势。另一方面工料单价投标报价方式,清单中的价格,则按照当前工程定额的价格来确定,以此作为计算直接费用的基础,其他现场经费、直接费、利润、施工技术费、现场因素调整费、风险金等则按照相关规定的税金、调价等进行计取,并计入其他相关报表中。最后再将以上几部分费用相加,则计算出工程的总造价。
2.2施工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施工设计阶段,施工图是制定工程量清单的重要依据,图纸的质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密切相关。建设单位通过方案竞选、设计招标等方式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并落实设计监理工作,以避免由于设计漏洞而带来的后续影响问题。当施工图纸设计完毕,建设单位应参与到审查工作中,对设备、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对于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正并补充,以为制定工程量清单提供科学依据,也能尽量减少施工中的变更问题,避免索赔纠纷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2.3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首先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与进度款的支付工作。通过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配合,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材料采购与管理、施工工期等重点环节,根据合同中的规定,按照程序、进度情况,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尽量保证施工的按时完成,并及时支付工程款,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其次建立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明确预算、工程等相关部门的各自职权与分工,保证签证的质量,避免虚假签证问题的产生。在管理过程中,应认清设计变更的原因、责任以及对审批手续的审计工作,如属于设计单位的责任,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核减设计费,并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进而促使设计单位提高工作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高。
2.4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竣工决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关键环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造价审核人员通过深入施工现场工作,对合同及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提高工程造价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发挥重要作用。一般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量是没有严格限制的,经过决算审计工作,再对比现场竣工图,计算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此得出实际造价。竣工决算工作主要由建设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再送往中介机构严格审查,以提高决算的造价控制质量。
3、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
3.1招标形式对造价的影响
当前我国承认的招标方式主要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而公开招标则是相对更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形式,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如果招标工作的细节没有及时处理好,就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处于控制手段之外。邀请招标则一直应用于国家投资的特殊项目及非国营性质的经济投资项目。另外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多遵循“先论价再成交”的原则,否则会造成招投标双方最终都落空对施工造价的期望值,且很多控制造价方法无法落实到位,带来双方的纠纷,增大成本支出。
3.2现场询标对造价的影响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在确定中标的施工单位之前,一般招标方都对心目中一两家中标可能性最大的单位标函进行询问,以确保投标函中有意或者无意留下的笔误、漏洞等进行及时、准确的纠正,尤其对于投标方定额套用的错误项目、对材料市场价格的不熟悉而造成的失误,或者其他规避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而投机取巧行为深度剖析,避免建设方与中标方利益受损,有效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3.3风险性对造价的影响
由于市场价格处于随时变化之中,这就给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的业主方与承包方无形中增大了造价控制风险,因此涉及到双方合理承担风险的协调解决问题。造价控制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风险;二是设计图纸的失误风险;三是由于地质、天气等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而实施施工方案中并未提及的临时措施,进而带来费用增加的风险;四是承包方有意或无意失误带来的错误报价风险;五是由市场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价格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六是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动而引发工程造价变动风险。
由上可见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强化全过程造价控制,对工程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审核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制定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确定并审查标底、评标、签订合同等每一个环节,都对工程造价有所影响。建设方必须在工程管理中占据主动地位,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并提高收益。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造价控制
这个貌似和高考没关系,是土木的大三才学的东西,正好我们上到这里所谓的工程量清单就是发包人将准备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依据同意的工程量计价规则,按照工程部位、性质,把实务工程量和技术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数量清单,或者说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用为:
1.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启动工程时的作用)2.作为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工程施工完毕的作用)3.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
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是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人编制的,供投标人投标用的叫做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与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如何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对于分部分项与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来说有五个要素: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数量、单位。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编码严格按工程量计算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设置,项目名称可结合该项工作实际,项目特征可按规范中必须描述的特征设置,如混凝土标号。扩展资料:工程量清单作用:①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④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
在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等情况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几家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注意事项(1)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须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2)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的规定,关于招标控制价有哪些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1. 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为了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规定最高投标限价。
2. 本条规定了应由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能力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本条规定不应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4.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性,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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