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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分析研究

发表时间:2024-07-23 02:12:07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随着劳动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逐渐提高,发展公路建设项目分包市场是公路行业的必然产物,是企业实现有序竞争,人们追求市场效率的迫切需求。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更进一步说,是合同经济、契约经济。现代社会是讲合同的社会,合同及合同管理与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把合同拿出来专门管理,要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性的、全过程的、系统性的。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工作,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把合同束之高阁,就万事大吉了,还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问题而遇到的问题。

1 工程项目加强分包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1.1 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是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加剧,分工更趋专业化,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逐渐分化形成,大型的、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向专业管理型综合承包商发展,一些小型的、专业较强的、劳务输出性企业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

1.2 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大型施工企业想要稳步发展,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压缩企业规模,才能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市场占有力。

2 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1 对分包方的资格审查

合同签订前要对分包方的要进行资质、资信审查。分包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证、安全证书、法人证明书(有委托人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证、安全证书必须经过当年年检,且资信资料须加盖其公司红章,分包方资质证书所列承包范围必须满足工程项目要求。分包方的要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要求近三年内至少有二项相同工程施工经验,且优质、按期完成,有无合同诉讼经历,有无重大伤亡事

故,有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由于分包方原因严重拖延工期。

2.2 签订合同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 工程条款应明确工程范围。对工程项目要描述界定准确。

(2)合同价款单价所包含的工作项目要做明确的解释说明,特别是对税金要准确界定。

(3) 明确分包方完成合同数量的确认方式。

(4) 对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描述清晰。

(5) 为保证分包方履约,应要求分包方交纳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3 分包合同管理执行中的跟踪管理

3.1 分包进度的管理

(1) 在工作前审查合同计划。合同签订以后,首先将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细化分解,整理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些关键时间点,并将这些时间点列成表格,监督履行部门按照这些时间点,认真履行职责。该分包合同的关键时间点如发包方批准程序文件、分包方提供预付款保函、分包方提交程序文件、分包方提交报告、发包方提供资料数据、发包方审查上报业主、发包方支付预付款、最终付款的最晚时间点以及发包方支付进度款。按照这些时间点将合同的执行期间分成几个关键阶段,明确每个阶段双方的主要义务。

(2) 工作中不断完善计划。随着分包工作的进展,及时检查分包工作与计划的符合情况,查找分包工作提前或延误的原因,修改计划。

(3) 现场监督跟踪计划。为了准确掌握分包商的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处理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包方派专人到分包商的工作现场,对进度进行跟踪,对现场每天的资源配备和分包工作完成情况做相应的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分包方协调解决,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总部。

3.2 分包质量的管理

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合同规定分包商的质量体系应该符合 ISO9001: 2000 标准的要求,分包商应该在分包协议生效后规定期限内向发包商提交分包质量计划和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作为分包工作质量保证。

3.3 分包费用的管理

合同费用的控制,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使支付既符合合同规定,又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专门制订了设计分包支付的管理制度,在收到分包商的月报后,首先对项目进度进行初步确认,然后报控制部按照进度测量程序进一步确认,并组织各部门完成进度确认的会签后,将确认结果传给分包商,分包商根据确认的结果开出请款发票,承包方收到发票后由合同部填制付款会签单,经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领导签字后,附上发票和进度会签单交现场财务部按合同付款,并将复印件报后方财务部备案。

4 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4.1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分包合同管理如此重要,但在实践项目管理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有以下问题。

(1)忽视分包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签订一份有效、严密的合同并不能保证严格执行合同、万分之百地完成合同。实际工作中合同一经签订便束之高阁,施工企业认为降低成本才是提高利润的唯一途径,所以施工现场有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很容易忽视合同交底,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义务由谁来负,难以落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缺乏有效的合同控制。

(2)缺乏懂得法律、合同的专业人才和专业职能部门。

一般的施工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尤其是一些小型施工企业只注重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合同管理,遇到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以便应付,这也是合同纠纷较多的原因所在。

4.2解决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1)有针对性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加强分包合同管理。

事前审计主要是对分包商选用和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及合同的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事中审计主要是对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主要审查分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是否按合同单价对分包商计价,是否按合同约定为分包队办理工程竣工及工程结算等。事后审计主要就是考核、检查、评价分包合同的执行结果,核实是否有违约行为,以便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建立专业职能部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对其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专业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由专业的团队进行管理。

(3)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缺乏信息的管理是没有效率的管理。信息是管理的基础。因此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法为合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成为合同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能够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

总之分包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涉及分包工程的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公路分包管理策划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一.分包的定义

1.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二.合法分包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分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如何做好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对于项目分包单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合同管理。朝霞的分包单位应该和总包单位签订相应的分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项目分包也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单位应报单位资质,人员应报相应的人员资格。特别是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单位的质量员、安全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

3.现场质量管理。

对于分包切不可放任自流,应加强质量管理,主要是从分包方案入手,分包的施工方案要经过总包审核才能报监理审批,实际施工时要按已经审批的方案实施,由总包方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上报监理检查验收。

4.现场安全管理。分包单位的人员在现场施工应配有相应的安全员,服从现场总包方的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5.资料管理。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要有相应的奖罚措施。

总包方应对分包方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以便加强现场管理。

如何加强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1坚持压证施工和巡查制度有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压证施工制度,对不提供原件压证的,不予签订合同、不予办理后续手续,并严格执行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才能退回注册则个证书原件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未竣工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单位提出调换新项目经理的申请,经建设单位认可,取得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

监察部门和招监办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压证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实施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到岗情况,抽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和考勤登记等情况。招投标监管机构对招标项目跟踪监督管理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相关单位。对在跟踪监管发现的不良行为,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管辖区域钢材建设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计入企业资信资料档案,招投标监管督查小组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指导招投标各方主体建立和完善信用机制,并设立投标单位资信档案,作为审核投标单位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2 充分发挥合同主体相互监督的作用项目业主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合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专监及现场监理员到岗到位,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对中标项目经理的考勤、考核,确保项目经理真实到位,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到岗(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的及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责令其立即纠正,如不按期纠正或纠正不到位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为了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实现招投标市场和工程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廉政准入和诚信履约准入互动,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如实填写《工程类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跟踪监督反馈表》,凭主体结构验收证明及《反馈表》至压证部门办理项目经理证退证手续。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切实履行合同,确保中标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真实到岗,严格按照施工形象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并达到质量目标。

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的分析题求大神解答项目合同谈判中,如何防范意向较大的分包商突然提出退出的合同风险?

项目合同风险防范是我国公路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对此本文总结了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五大法律特征,并通过对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提供风险防范的方法和措施,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一些依据。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1999年第1版的《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五个特征。计划性和程序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必须根据法定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等文件签订。

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规定的程序签订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公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与其它工程项目相比,存在投资金额大、专业性强、空间跨度广、实施周期长、牵涉的主体多、易受国家宏观经济计划的影响、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影响大等特点。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建设人和承建人,建设人即发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

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根据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公路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承包范围内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设为首页合同管理严格。

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合同的联系结构复杂。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同时也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公路建设工程中较常见的一种合同风险。一般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的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且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也无法控制的一些不确定因素。例如公路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与合同的客观性风险不同,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通过人为因素可以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

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承包商在参与合同谈判时,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有时承包商过于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

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的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识别风险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构成风险结构层次图(公路项目的风险结构图),然后运用反向思维把不利因素找出来,从反向角度来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我们把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见风险的大小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大小成正比。在公路项目中,仅仅利用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公路项目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即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就是以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为基础,对具体的公路项目评价模式进行适当的数学处理,使之能反映风险因素的过程。

风险分析也就是在这些评价指标中加入风险因素,例如法律风险因素、经济风险因素等。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慎重选择合同商签人员。大中型建设合同文本一。

分包合同管理的内容

法律分析: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通道路设塔吊路基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通现场积水装夜间施工照明等。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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