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一些探讨
随着我国的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筑行业的施工也呈现了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这种趋势下最直接的产物,就是工程分包的概念。这种新型的建筑施工模式正在扩大其影响的领域宽度,在一系列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出现日渐增多。
1.施工企业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首先是不合法的转包行为,就是指承包单位不承担自己在合同里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将全部的责任和风险通过各种渠道转交给第三方的施工单位。由于第三方的介入,施工的责任就变得不明确,最终导致出了问题无从追究的窘境。
承包单位的资质不足。大型的建筑公司常常由于利益的需要,尽可能的选择低成本的承包施工单位,这样往往就忽视了对于承包单位的资格和资质的审查,导致了相当一批的无资格无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这些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机械设备不能够得到应有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强,将会为建筑的施工和安全生产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对于无资质的施工承包单位是明令禁止的。这些无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存在,将导致总包公司产生巨大的隐患和风险,由于有些单位不具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会为总包单位增加诉讼的风险。
对于承包缺乏监管。由于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总包公司常常对于分包公司的施工行为缺乏监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合同的制定随意,缺乏针对性好约束性,对于施工单位的管理无法可依,分包单位对于合同的执行也不完全,导致合同的制定和执行都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第二是总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的人员的资质和素质过于信任,工程承包出去之后对分包公司完全不起管理和控制作用,这样就是的分包公司的行为更加不收约束。这样常常由于合同原因使得总包公司出于不利境地。
2.针对分包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思路
(1)应当学法守法,在进行工程承包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对于分包单位进行资质的审查,同时按照法律的要求对于分包公司进行监察和管理,最终能够实现使得分包公司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工程承包任务。
(2)应当制定合理的管理条例,规范分包商的行为,总包公司也应当在工程承包出去之后主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于分包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审查,确保施工行为能够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实施。
健全管理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分包工作。健全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如下的内容:首先是对规章制度的健全管理;对规章制度进行流程化和程序化的管理,可以使得分包的工作进行的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其次健全规章制度也可以促使分包工程变得更加规范,在分包的时候更加有据可依,有法可依。最后健全管理机构还可以帮助民工提高自身的素养,培养他们的技能,使得他们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
(3)对分包商的选取十分重要。分包商不能随意选取,要通过实际的考察和估量之后,选取合适的分包商。选择分包商的基本条件首先是诚信度高,只有诚信度高才有合作的可能;其次应该具有雄厚的实力,因为毕竟解决实际问题还是要依靠实力的;再次就是要有负责任的团队,只有这样工程的质量才有保障。但是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说分包商的数量非常多,如何选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施工企业来说应该独立开辟一个部门,来对这些分包商进行考察和评估,将每次的结果都记录下来,以后选取分包商的时候,都是非常珍贵的参考资料。一些比较大型的施工企业,他们在选取分包商的时候主要检验以下几点:
1、)对分包商的各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进行非常严格的检验,确保分包商都是合法可靠的。2)要对分包商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对人员学历的检查、诚信状况检查等等,通过对每个人的分析考察,得出这个分包商整体的情况。3)对分包商的履历情况进行调查,这个调查不仅可以帮助施工单位了解该分包商都做过何种工程,也可以了解他们的信誉情况,并对其实力进行检测。
(4)对合同的签订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在很多实际的场景中,往往为了加快工程的完结时间,都会先进行施工,然后再签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十分不妥当的,会引发一系列的工程问题。所以一定要先进行合同的签订,在各项条款都得到双方的认可之后,再进行施工的操作。其次施工所签订的合同应该进行统一的规划,除了对常见的工程审核条目的规定之外,还要对一些容易打擦边球的条款进行明确的规定。再次要将合同上的条款严格落到实处,在实际工程中,有的合同条款规定的非常详细,也非常明了,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实施,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归属就会出现纷争。最后合同不是成功签订就可以的,签订合同的双方还要组织自己的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学习和了解,防止员工因为不了解合同的细节而造成的一些损失。
(5)在分包结束之后,仍然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将工程分包出去,不是工程的结束,而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在分包商的施工过程中,要予以监督的工作,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对分包商的施工结果进行质量检测。除此之外在分包商施工中用到的各种工程机械、原材料的材质、雇佣人员的水平、分包商的调度策略等等都要进行同步的跟踪和管理。
(6)对分包工程的工程价格进行管理。工程价款的分发和结算,都要严格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公司的财务部门要根据监管部门反馈的情况来计算价格。一般来说监管部门需要每月对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开会进行项目评审,严格把关;将评审的结果交给财务部。财务部会对分包的工程建立单独的账号,将此分包工程对应的合同编号、分包商、价格等信息做记录,再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评审结果,进行每个月的项目款结算,将计算出的项目款提交到项目经理处,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批。一些公司为了加强在资金方面的管理,实行了“拨改代”的制度。这种制度改变了原来的付账方式。原来都是通过预支项目的工程款、按照预估拨款并且记录账目等方式,而现在则让分包商自己去通过记账、代付等方式获得一些原材料和设备。在项目工程结束的时候,对其在外面赊欠的债务进行统计调查,可以有效的控制分包商的资金流,并且可以减少很多经济纠纷。
随着市场和经济的发展,在建筑工程方面,分包管理已经逐步发展起来了。因为分包管理可以让企业更好的进行资源分配、明确责任划分,也可以分散风险。所以采用分包管理的方式,既可以提高劳动的生产率,也可以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保障。因此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在实际的工程方面都会选择分包管理的策略。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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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管理、安全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非主体结构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结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在专业工程分包活动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分包工程发包人,专业承包企业是分包工程承包人。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在劳务作业分包活动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是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分包企业是分包工程承包人。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应当及时发布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有关信息,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和施工企业服务。第二章 合同管理第六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工程量履行义务。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发的示范文本。
第七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分包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工期、质量标准、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第八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和签订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合同文本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内容发生价格、工期、支付方式等重大变更的,应当在签订变更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九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上设立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和工程量结算,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第十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 分包管理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十二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建设单位的认可;专业承包企业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义务: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分包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业绩、市场行为进行考核评定;
(三)负责提供施工条件,及时结算工程款和劳务工资,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四)负责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义务:
(一)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接受分包工程发包人对分包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
建筑工程分包规定是怎样的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中的 劳务分包 形式主要分为三种: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 工资 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 劳动关系 或 劳务关系 。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承包劳务作业。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中标人就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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