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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工程签证的应用问题与对策

发表时间:2024-07-23 02:12:29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签证是在实际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赔偿损失等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合意是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这种协议是工程结算、索赔及争议解决的凭据。由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签证的重视程度不高,经常出现因工程签证内容与效力问题产生的结算纠纷,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均应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

工程签证的概念

工程签证是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合意是原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工程签证注重对签证内容价款的确认,这也从侧面体现了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重视程度的提高。

工程签证的内容

工程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隐蔽工程、工程经济、工程进度等方面内容,无论哪一方面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发生现场签证价款,影响工程造价。

工程签证的效力研究

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化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是可执行性。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具有可执行性。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具有直接的可执行性。二是独立性。由于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就工期、费用等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施工合同履行结果和变化确认的事实,它与施工合同的履行结果和变化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诉讼中只要工程签证经双方签字,手续齐全,一般都被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不需要证据来证明。

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

工程签证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存在恶意签证,二是由于参加建设的各方缺乏签证管理的意识和方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内容不真实是指承包人少干多签、不干而签、重复签证。内容不完整是指签证内容描述过于简单,定性不定量,缺乏相应的原始资料和证据材料,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等。这些可能会导致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分歧。二是事后补发签证。当发生变更时或其他需签证的事项时,发包人与承包人经常口头商定,而不及时进行签证,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导致补写的签证内容与实际发生的内容不符。有些承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把完成签证工程量的时间调到相应材料市场价格较高的时期,或者增加签证内容中隐蔽工程的工程量。三是签证形式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四是签证审核不严。发包人审核签证过于随意,未能完整地回应签证内容。有的仅有签名,未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见;有的虽然表达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了名,但却与合同或其他规定相矛盾。应着重审核签证内容,尤其是隐蔽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隐蔽工程由于被下一道工序覆盖,验证困难;装饰装修工程由于材料与做法变化复杂、图纸不明确等特点,往往成为承包人盈利的突破口。例如土石方工程的挖填运工程量、土方借土或外运工程量,附属工程道路的垫层与面层的厚度和砼标号,打桩工程加桩长度、水泥掺入量、实际桩长,以及装饰工程装饰块料、面板替换和施工方法改变等,都是在日常工程签证中应重点审核的内容。

工程签证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工程签证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签证的内容、程序、时间,同时加强签证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签证内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签证的具体约定。同时在合同中应约定签证的签发原则:哪些内容可以签证,哪些内容不能签证,如果签证则签证的内容有哪些。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审查,不能随意做工程签证处理。二是明确签证程序。发、承包人应在合同中约定签证的程序。例如在一个项目施工合同中,要求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审核和索赔的依据。另外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签证权限,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证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可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三是及时签办。现场签证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不应拖延或过后回忆补签。一方面保证签证的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如基础土方工程;还有一些会在施工过程中被拆除,如临时设施。另一方面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动。因此现场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该拍照或录像,作为签证的参考证据。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签订的施工合同难以对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全部做出预见和约定,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又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进行工程签证必不可少。工程签证涉及的价款最终以价款调整的方式计入竣工结算价款中,但由于现场情况错综复杂,合同管理人员对签证处理随意,导致签证涉及的价款在竣工结算价款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成为工程结算超出预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浅谈如何有效进行施工现场签证的控制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施工图纸设计经图审部门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设计部门对于原施工图纸的设计标准状态进行修改修正、优化完善的活动。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且必须按照当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程序重新报审,同时需要有审批记录。

这就需要发、承包双方就新增施工内容、价款等问题达成意见一致,并形成证明文件。现场签证即是发、承包双方为节省报批与审批时间,由发包方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方现场代表就合同价(标底价、工程量清单)之外的额外施工内容及其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无论设计变更还是现场签证,都会令项目施工内容与造价结算产生不小的变动,不仅直接关乎到发、承包双方切身利益,还对工程造价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除了认识两者概念内涵,了解其实务管理要点也十分重要。

1.设计变更原因与原则工程建设是一项耗时较长、技艺复杂、风险较高的行业活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到来自外部与内部的多种因素影响,为适应实际工程建设要求,工程设计往往需要进行变更。外部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1政策环境变化。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政令影响工程设计变更。

2市场环境变化。如建筑材料短缺,不得已使用其它品质材料代替;再如项目机械设备的实际配置情况与计划不符,都会导致工程设计变更。3技术环境变化。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往往伴随着较高的设计风险,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依据实际问题进行设计变更。4自然环境变化。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变化,如地下发现障碍物、历史文物,也将导致设计变更出现。

内部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1业主原因。为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内容、降低施工成本变更设计;改变使用功能,变更工程设计;合理化建议,提高工程质量要求,变更工程设计。2设计原因。原设计存在漏项、错误或不利于实际施工设计内容,需要修改、补充、优化、完善。

当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的原因通常较为复杂,既可能是原设计图纸中存在漏项、错误因而需要修改、补充;也可能是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于各自主体利益,以非正当理由迫使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这种设计变更极易引发各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此设计变更后及时重新报审并取得审批记录,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也是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检查项。原则上设计变更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同时必须按照当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程序重新报审,需要有审批记录。

2.现场签证管理问题与要点现场签证,是记录施工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主要包括各种施工额外费用,即合同价之外的相关费用。由于现场签证是由业主、监理、承包三方代表现场进行签字的书面文件,具有工程结算依据的作用。因此现场签证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乎着工程造价管理与业主单位的切实利益。但就目前而言,建设实务中的现场签证管理并不规范,现场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不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疏于签证管理,令一些承包方得到可乘之机,危害业主方合法权益。

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随意签证现场业主代表缺乏造价管理控制的意识,疏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随意签证造成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令业主方蒙受损失。如道路基层明明只有15厘米碎石垫层,签证却变成45厘米三渣基层。

现场签证本为零星用工、工程量、成本的变更,但在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下,反而成为承包方大肆敛财的手段。疏于管理签证不规范、不合理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管理,往往随意签字了事。对于签证方式、签证内容、签证手续疏于管理,缺乏实际核查检验等必要流程。

同时业主代表不熟悉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一些施工内容明明已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内,但业主代表依旧批准其现场签证,造成重复计价。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附图、手续资料,加之工程建设周期较长,相关签证问题事后往往难以追溯核实。监理人员未发挥有效监督管理作用现场签证的三方主体中也包括监理代表。相较于现场业主代表,监理人员对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的把控更加清晰准确,理应发挥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

但在签证管理实务中,一些监理单位对待建材验收、工程量核查等签证管理工作不够认真严谨,导致材质不同的建材鱼目混淆,造价误差数万、数十万元。业主方应重视现场代理人员的择选与管理,对现场代理人员签证管理作出规范性要求。如明确现场签证应详实、准确,签字盖章齐全,时间精准至年、月、日、时、分;注明签证事项、工程量计算公式、计算单价、计算依据、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材料单位用量、材料结算单价等内容;尽量收集相关影像资料等实物,作为现场签证的辅助证明材料,以此最大限度规范现场签证管理。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实务中常见的两种工程变更情形,两者都对工程造价管理与业主权益有着重要影响。准确认识两者的概念内涵与实务管理要点,有利于规范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实务应用,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工程签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注意事项: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并且要马上向你的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不适合以签证形式出现的如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工程签证问题如何解决?

一.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不是签证;签证人员获得授权——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必须进行授权,无授权的人员签署的签证单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签证内容——涉及工期顺延和/或费用的变化、工程量变化等内容,也就是包含明确的签证内容;有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如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只能作为证据材料,并非签证,要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及其他证据材料予以综合认定。

比较好的做法:设置一个部门——公务部,配置估算师、合同经理等岗位,统一控制来文和发文,做到勤签证、勤索赔。

2.办理签证要考虑到合同约定合同中对工程签证有特别约定,需要按照合同特别约定的主体要求、签证方式、时效要求等进行,否则签证无效或者无法办理造成损失。

3.签证必须符合工程签证的四个构成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进行的签证;签证人员必须要有授权;签证的内容必须是直接涉及工期的顺延、费用的增加;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三.工程签证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解答

1.施工监理单独在签证单上签字,是否有效?(1) 施工监理作为发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代表,其签字是否有效,关键是看发包人是否授予了其签证的权利;

(2) 如果有授权,施工监理的签字就有效,如果没有授权,则没有效。

2.发包方不同意签证怎么办?发包人拒绝签证时,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入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3.工期顺延应该如何签证?(1) 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形;

(2) 情形发生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3)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4.签证和索赔有何区别?(1)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

(2)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确定,而索赔的利益尚待确定;

(3)索赔是过程,签证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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