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施工索赔合理规避风险
本论文主要是探讨如何做好索赔工作,合理规避风险。在探讨之前必须树立索赔工作所必需的一些基本意识和观念,这主要是索赔意识、合同意识、风险意识、以及成本观念和时间观念,解决认识问题:
(1)索赔是正常的合同管理行为;
(2)索赔要有正当的理由,即要注意举证的事实;
(3)索赔要注意时效观念。
一、运用法律法规、通用条款签定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
凡是有经济头脑的企业家都宁可不签合同,也不签一个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所谓“有利”的好合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有利于自己日后索赔,为此,在签定合同时务必做到以下两点,才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成功的机会:
(1)尽量为自己留下索赔的余地;
(2)尽量使对方忽略履行合同时可能产生索赔的机会。
(一)充分运用法律依据,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的建筑市场是僧多粥少的卖方市场,买方被动,若自己起草合同文本业主犯疑通不过但若用法律、法规依据,倒易减少业主担心而能够顺利通过,尤其是在政府工程、外商投资工程上如写上“按某某建委某某号工程款支付办法支付”,则较容易通过。关于合同的起草权不要推让,主动承担合同起草权,即使按规范起草对己方也是有利的。
(二)合理运用“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及“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中有关索赔的条款,对成功进行索赔有重要意义。一项索赔往往涉及到几个合同条款,可以引证不同的条款来解释,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了懂得工程技术和一定的索赔经验外,还必须具有较高的熟悉和运用合同条款的能力。在合同条款中,一般不会明确指出根据哪一条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只有熟悉掌握合同条款的人才能适时发现,并指出索赔所依据的条款并及时抓住索赔的机会。
(三)在合同洽谈中充分运用合适的措词来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1.关于总承包范围的约定,直接影响到工期、造价的确定。
2.关于工期的约定。
3.关于质量标准、质量验收的约定。
4.关于竣工标准的约定。
5.关于工程价款形式的约定。
6.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7.有关部门结算方式的约定。
8.关于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二、抓好合同履约的动态管理,是索赔成功的基础
一份再好的合同,如果不去认真履约,那也不能获取预期的效益,因此认真履约合同,按照贯标要求,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
(一)抓好合同交底工作
1.全面交底:首先要从招标书、投标书、询标文件、合同文本、其它承诺等全面交底;其次要对合同各版本的关系做全面交底,其目的就是要对有利的要落实、不利的要规避,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降低运营风险。
2.全员交底:要从公司、相关部室、项目部及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级管理人员做起,一一落实到每一个人员,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全过程交底:不仅签定合同交底,当出现补充材料、其他签证问题时,有关部门部门人员之间也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相互交底,如发生变更,不可能一个部门就能完全处理索赔,必须几个或更多的部门协调一致进行处理,因此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不断地进行沟通、协调。
(二)抓好合同履约中的过程管理,尤其是签约后的各种“变更”或现场签证
1.抓好合同履约的管理大纲。施工管理有施工组织设计,经济管理也应该有经济组织设计,这个组织设计即是合同履约的管理大纲,其内容应该有工程进度、效益指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目标以及这些目标的措施和组织分工,从管理大纲中可以看到各个不同层次以及各方面工作均落实到人并有时间要求的受控状态。
2.抓好“变更”的跟踪工作。抓好“变更”的跟踪工作,必须要明确两个概念:首先是不是“大合同”概念,所谓“大合同”过程是指从项目招标开始直到竣工结算业主付清工程款为止的全过程活动。其次:是合同程序的时效概念,从法定程序上来说合同条款的后者有效于前者,因此合同跟踪就必须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做好“变更”的再约定工作,从内容上讲,包括技术、材料、施工、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
三、抓好合同原始资料的积累和对时效观的重视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一)合同履约中的所有原始资料是举证的依据,是索赔成功的依据和关键
主要应积累三方面的资料:第一,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条款中所需的资料;第二,合同外政府、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各种新法规、新规定;第三,项目履约过程中的各类原始资料。因为在项目索赔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有效的原始资料,索赔的举证是无力和无效的,而这些举证的资料也只有靠平时点滴的有意识积累,才能形成。原始资料的积累要遵循两个原则:A、及时有效。在己方有关人员对“变更”内容作出全面、扼要、翔实并已签字的前提下,要及时找甲方现场代表、监理等有关人员签字认可。B、灵活多样。现场签证可采取各种各样灵活的方法,包括书面签证、录音、摄像等等。
(二)索赔的时效是索赔成功的先决条件
工程施工合同一定要明确索赔事件发生后多少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超过了合理的期限不例举事实就意味着放弃索赔权利。作为业主是不会提醒你更不会补偿你的,这一点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何防范工程索赔风险及应对措施
孟圣祥律师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或者另一方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救济措施。
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仅知道部分索赔事项,往往延误了索赔时间和索赔项目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工程索赔的主要环节大致有如下几项:1.延迟交付施工现场;
2.延迟供应材料、设备;
3.拖延质量验收;
4.迟延支付工程款;
5.赶工费的增加;
6.不可预计的障碍发生等等。以上这些都是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的事项,建议在施工合同中用在专用条款中将各项事项发生的节点约定清楚,等到发生索赔事宜时,可以有据可循!首先要提高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和索赔意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对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只有承包人管理人员具备索赔意识后,才能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有关索赔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其次、及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证据,包括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更长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指令等;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工程监理签字的签证单;工程各项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和现场施工记录等;施工日报及工长的工作日记、备忘录等,已经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气象记录温度风力雨雪等;工程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再次、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索赔,监理收到通知书后,应尽快收集能够支撑索赔成立的证据,编制索赔报告,在监理收到通知后28天内,再交监理提出索赔的具体内容。
如果对方不作出反应,可以要求对方在索赔报告上签收,或者邮件到对方指定的收件地址,表明对方已经收到了索赔通知,等到施工过程后期找机会进行确定,或者工程验收决算时一并提出,不然将失去索赔权利。最后、还是要加强索赔的管理。施工企业应建立索赔管理台账,及时详细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完工时形成一份完整的台账,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如何搞好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1.第一阶段:施工项目前期阶段。过去一直认为索赔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发生,缺乏索赔的预计性和前瞻性,其实在项目前期阶段就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是施工图纸到位后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做出合同、图纸、现场实际调查工作量以及价格的对比表,从中找出索赔的切入点,同时为优化施工组织提供基础数据。三是用心研究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找出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以及条款之间存在的矛盾。四是积极与业主、监理、设计沟通,加强与他们的联络,条件成熟时把我们计划索赔的项目进行沟通。在大秦线2亿吨配套工程中由于甲方概算人员缺乏,笔者积极与甲方沟通,派员协助甲方进行了设计概算的分劈工作,提早掌握了工程的概算情况。通过帮助甲方统计概算数量,发现概算中有很多缺项。如防雷单元FTl—U、道岔跳线、钢轨绝缘、信号机安全连接、电化区段室外信号设备安全接地、电缆数量严重不足等等。由于对概算各编制章节、区段费用情况进行了透彻分析,摸清了底数,在开工初期就这些问题与甲方及设计单位进行了沟通,同时在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及甲方关于该工程的施工标准文件后,由我们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最初的索赔计划,取得了良好的前期效果。
同时内部及时对设计概算、人工以及材料费用进行分析。由于本工程设计期与施工期年份相差较大,而且为限额设计,造成概算费用紧张并且工期又紧。为了尽可能规避风险,一是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对设计概算单价低、利润比较小的物资由甲方供货,从而减轻物资供应和资金压力。
二是优化施工组织,尽量压缩工期减少劳动力投入,严格控制物资投入使用数量,由于前期工作做得相对到位,所以在后期的经营中做到了有的放矢。
2.第二阶段:项目施工阶段。这是积累资料和索赔同时进行的阶段,也是工作量非常大的重要阶段。
原始资料是通过施工过程。进行逐步积累的,要想索赔成功,必须随时细心地收集、整理可能发生索赔的资料,并履行各种审核手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索赔方案。索赔的成功与否关键是索赔方案和思路正确。
现在建设单位对索赔项目、资料要求将更加严格。只有认真研究、分析项目索赔的特点,精心制定索赔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这是确保实现索赔目标的前提条件。二是扎实做好索赔基础资料。加强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详细的第一手资料,是索赔成功的基础。
只有认真研究施工承包合同,熟悉掌握索赔资料的要求,结合施工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才能掌握索赔时机,全面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树立“以合同为依据,不以合同为约束”的索赔观念,融洽协调与业主、设计、监理的关系。要有目标地做好每一项索赔变更,要清楚这项变更是属新增工程、代甲、地方要求增加、还是吃风险包干。如果合同规定Ⅱ、Ⅲ类变更包干使用,也要积累变更资料,若积累超过包干费,最后业主也可能考虑,不积累变更资料,就等于自己放弃。
如果有条件促成,Ⅰ类变更,(针对不同情况编制索赔文件),将会为实现索赔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切实做好索赔与施工管理的紧密配合。索赔事件的发生是伴随着施工进行而发生的。
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就要掌握,哪些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变化,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发生,哪些可以创造条件转化成可索赔事件发生。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施工组织人员,在熟知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对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管理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密切关注索赔政策变化,开创性地做好索赔工作。
目前施工管理和投资管理都发生了变化。甲供料管理更趋于规范,随之产生的供需(时间和量)、运输、二次倒运、储存等等问题将逐渐显露出来,如果从计划提报时就明确使用时间和数量,并及时记录供给情况,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接收确认工作,也可以成为索赔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做。
3.第三阶段:项目末次验工阶段。项目末次验工阶段是业主最后处理积累问题的阶段,价值小的、好处理的索赔项目在施工中已得到处理,对于可给可不给的项目或施工单位想争取的项目,这个阶段业主会根据资金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有些松动,此时一定要有耐心,据理力争来增加收入。
一是积极和业主联系,了解资金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及批复情况。二是把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与业主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三是如果本工程由其他单位一起完成,应积极与他们联系,以便了解他们资料情况。
四是分析自己提报的索赔资料,分出主次、轻重,以便争取最好效果。在大秦2亿吨工程中通过分析,过渡工程为实际发生,因概算编制费用不足,合同中未签订,争取足额要回;工程数量差部分占主要份额,上级部门批复份额也较大应作为重点进行谈判;价差部分,包含甲方供料部分,谈判难度要大,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效果;提高标准部分,为业主要求,但上级部门不认可;窝工、赶工丢失及配合费业主不认可,难度也很大。由于前期工作考虑周全,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申报索赔4007.33万元,最后批复3110万元。实现大秦2亿吨工程扭亏为盈,由亏损2479.97万元,变为盈利630.03万元,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大秦2亿吨工程的索赔工作,充分体现了施工全员、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四.结束语索赔工作涉及到工程管理、技术、财务、法律以及公共关系等众多知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因此索赔工作也将成为项目经营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体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这样才能提高索赔管理水平,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这不仅是企业做强做优的需要,也是企业生存的需要。
施工企业如何规避建筑合同风险?
建筑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承发包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主要通过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来确定。合同风险即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直至终结整个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可能引起损失的风险。
因此如何加强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带来的损失,避免或减少因合同条款粗放、风险预防不明确等因素产生合同纠纷,直接关系着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分析合同模式决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配程度。如按照建设模式,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分为EPC、BT、BOT等,对于发包人而言,签订三种合同所需承担的风险依次增大。另外按照计价模式,建筑工程合同通常可以分为三种: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包人而言,签订三种合同所需承担的风险依次减少。
在合同签订阶段,发承双方首先需选择合理可行的合同模式,从而使各方的目标达到一致。合同内容决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配原则。在合同签订阶段,发承双方还需在合同条款中对风险进行预测和定义,并就风险责任分配和落实。
如为应对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市场价格异常变化的风险,依据合同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确定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范围。发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尤其需规避合同缺陷导致的风险,应重点审查合同对于承包范围、合同价款、质量标准、施工工期以及工程变更、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风险转移等内容的约定。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阶段风险分析随着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制造商、运输商、服务商间合同的签订,工程风险被逐步分散转移至建设参与主体。
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的成果具有关键影响:一旦承包方由于资金周转困难、项目管理乏力、风险管控滞后等因素,难以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经济、技术、工期、质量、安全义务,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监理人对工程建设的效率具有把关作用:其行为失责可能带来检查、联络失误风险以及逾期验收、试车、发出指示和批文风险,影响合同顺利履行。供应商则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具有直接影响,所供应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型号、运输、结算都可能造成履约风险。
针对各参建主体可能带来的合同风险,发包人应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得到有效管理。与此同时各参建主体也可能面临来自业主的合同风险,如逾期答复、审批、验收、接收、支付的风险以及未及时提供开工条件、提供资料存在错误疏漏、设备规格不符合要求等。针对源自发包人的合同风险,承包人应提高警惕,积极通过工程索赔等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如总承包商向业主就商务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进行索赔。
3.建设工程合同变更阶段风险分析由于建设工程的不可逆性以及投资大、周期长等特征,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往往呈现连续性、多变性等特点。
因而即使合同签订再完备、参建主体再尽职,工程建设中也总会出现意料之中或意料之外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颇为常见,也常常伴随有风险因素。为保证合同更好地履行,发承双方一方面应避免“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这一情况出现,另一方面也应正确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情势变更一般为订约时无法预见、由不能预料的重大变故引起、不可归责、使合同履行在客观上不可能的情况,该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一旦产生合同变更,承包方的风险便向发包方转移。
因此发包方需做好变更合同量清单的审查与处理、变更价款确定等工作,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引导承包方更有效率地履行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解除阶段的风险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包括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三种情况。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能面临损失分配风险、质量问题处理风险、质量责任划分风险等;承包人则可能面临价款结算与支付风险等。因此发承双方应敦促对方按照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契约,以及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可谓是工程管理的首要对象。而在当前我国建筑业仍普遍存在合同风险意识淡薄,对合同风险识别、估计、评价、应对乏力等问题。监管部门应通过合同管理制度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市场主体也可充分利用保险等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合同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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