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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发表时间:2024-07-23 02:12:37 来源:网友投稿

在我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如何索赔,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还不强。监理工程师也不善于处理索赔。而对这种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1施工索赔的概念

所谓索赔就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换句话说凡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承包商认为非自己原因造成的而又不能从原合同规定的应获得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经济和时间的补偿的,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不是无理争利。一般地讲建筑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这是狭义的索赔。从广义上讲索赔应当包括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般称后者为反索赔,这两种情况往往并存。尽管反索赔是业主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对承包商的一种防卫行为,但业主的这种行为也是正当的,本文则重点分析一下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在内的众多专业学科知识,因此在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应用。

2发生索赔的原因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2.1 建筑工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也使施工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2.2 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的原因。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了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时,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和说明顺序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这可能有很多矛盾不好解决。另外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图纸、规范是固定的,而建筑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有不同的看法,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2.3 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原因。有人说索赔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经济效益“对立”关系的结果,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如果一方能够很好地履约或得到了满意的利益,那么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不愿意计较另一方的过失或他方引起的不快事件。反过来讲如果双方都不能很好地履约,或得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那么双方就容易就施工索赔的事件发生争议,所以产生索赔的原因与建筑成本的增长及建筑业经济效益低有一定的联系。

2.4 项目承发包及管理模式变化的原因。在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承发包制。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这些承担工程的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与影响。在工程的实施工程中,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免的。若一方失误不仅会给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的单位。特别是如果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延期,会对整个工程产生连锁反应。对此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索赔。

3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若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人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

4索赔的解决

从以上对索赔概念、产生索赔的原因和索赔分类几个问题的分析和说明,可以看出施工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如何处理和解决索赔呢?这显然是施工索赔中的重中之重,下面将依次展开。

4.1 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是指某一偏离合同事件发生后,乙方意识到该事件将要在以后工程进行中对自方产生额外损失,而当时又没有条件和资料确定以后所产生额外损失的数量时所采用的一种维护自身索赔权力的文件。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乙方不重视索赔意向通知,认为相互比较了解,口头说说就可以了。有的即使写了索赔意向通知,也是简单的一句话了事。待事件终止办理索赔证明时才发现忽视了许多看来简单平凡,但对索赔补偿却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4.2 索赔证据的有效性。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即使抓住合同履行中的索赔机会,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但是如若拿出的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不能促进自方索赔要求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乙方在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证据是搞好索赔管理不可忽视的环节。有效的索赔证据是顺利成功地解决额外费用补偿的有力条件,一般应具有如下的特点:①及时性。

②真实性。

③全面性。

4.3 索赔证据的内容。索赔证据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及附件、合同签订前的其他签约、备忘录、意向协议等。

(2)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往往对索赔有主要影响。

(3)合同文件及变更文件、各种会谈纪要。

(4)工程检验记录。

(5)工程照片。

(6)施工日志。作为施工最多内容的施工日志,往往能够给索赔证据提供较多资料。(7)来往信件、电报、电话记录。(8)气象资料。在处理有关工期延误或成本增加的索赔时,天气条件可能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9)工程图纸、工程地质勘查报告。(10)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通知资料。(11)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等有关凭证皆可作为索赔中使用的证据。(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如材料调价、运费提供、人工费提高标准、银行利率调升、新增加有关征税等。(13)有关的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对索赔事件能起证明作用的资料还有:如编标资料、工程预算书及第三方有关情况的证明。

4.4 索赔报告的内容。

①标题。索赔报告的标题应该能够简要准确地概括索赔的中心内容。

②事件叙述。

③索赔的理由。明确指出依据合同条款××条,协议××条,××会谈纪要,证明自方具有合理合法的索赔资格。

④经济支出和费用计算。应指明计算依据及计算资料的合理性。

⑤附注及本报告时间。

4.5 索赔的审查。索赔的审查内容包括:①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审查;

②索赔事件责任分担的审查;

③索赔报告合同依据的审查;

④要求工期延长的审查;

⑤索赔费用的审查。

4.6 索赔的解决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乙方通常依事件的复杂情况、影响大小及延误时间等确定是否向甲方提出索赔的意向通知,然后提出索赔报告报甲方审查。一般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索赔报告中的索赔依据、合同条款的选用、证据的分析、数据的计算总要提出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或不同看法,部分地或全部地否定索赔报告,或双方产生意见分歧甚至争辩,特别是索赔事件原因较复杂、时间持续较长、影响工程面大、索赔额大的情况下,索赔的解决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索赔的解决是多途径的,可以友好协商,也可以请人调解,或仲裁诉讼,但无论如何解决,是完全由合同双方的实际行为所决定的,其中乙方起着先导作用。因此分析一下各种解决过程的条款是很有必要的。

①无分歧解决的条件。所谓无分歧解决,指的是索赔事件发生以后,包括对索赔事件的认识、数据的计算方法和额度以及索赔证据等诸方面没有争议的解决方法。

②友好协商的条件。这种解决索赔的方式,主要是因为甲乙双方在解决索赔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或争议,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索赔。

③索赔的调解和仲裁。当谈判双方仍达不成解决的协议时,任何乙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人依合同之规定,遵照国家的法令、政策、在分清事实依据,划清各方责任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议的问题提出调解方案,如争执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后,即调解完成。

按《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自觉履行义务。当达不成和解协议时,双方通过协商订立申请仲裁的书面申请或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④诉讼。当事人双方既没有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又没有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两审后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在执行期内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索赔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工程索赔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四大条件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分析:工程索赔VS工程保险索赔-工保网工程索赔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要求的行为。工程保险索赔工程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理人等)按照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工程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告知保险人出险,并提供相关依据,向保险人申请损失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关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切经济活动合作与约束的基础条件,是处理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约行为以及经济合作纠纷的行为准则。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二者分别基于不同的合同条件产生不同的索赔关系。工程索赔是基于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在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双方之间产生的合同索赔关系。索赔对象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

工程保险索赔,则是基于工程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产生的保险合同索赔关系。投保人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但保险人只有保险公司。工程索赔下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产生双向的索赔关系;工程保险索赔下,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单向的索赔关系。

风险与机遇不确定性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工程保险索赔风险主要源于各类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造成的风险不确定性。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风险客观存在,但相关风险事故却并不一定会发生,这就为风险承保主体保险公司形成“机遇”:保险公司事先收取保费,但不一定会出现保险索赔。但对于工程索赔而言,风险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无论是否发生索赔事件,也只存在风险损失的补偿,不存在风险收益。

索赔原因与索赔内容从索赔原因上来看,工程保险索赔产生的原因包括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相关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风险事故损失,其产生主要具有偶然性;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虽然也包括自然灾害,但更多的还是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更多的是人为、主观风险事件。从索赔内容上来看,工程保险索赔的主要内容是经济赔偿,而工程索赔的主要内容不仅包括经济赔偿,还包括“工期延长”。

2.实务研究:工程索赔VS工程保险索赔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两者不仅在索赔关系、对象、原因、内容等理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实务应用管理中也同样有着明显区别。

索赔时效工程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提出工程索赔,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索赔。工程保险索赔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索赔实务管理中,不同建设阶段提出工程索赔要求会产生不同的索赔结果。通常来说项目建设的前半期是解决各类工程索赔的有利时期,一旦拖到项目建设后期,索赔事项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才能解决。

差额处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各类风险事故可能同时存在“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两种风险索赔活动。工程索赔主要是对索赔事件造成的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赔付,而工程保险索赔则是主要针对索赔事件的直接损失进行理赔。由此来看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的费用赔偿是存在一定重合和差额的。实务中项目造价管理对于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的差额问题,通常按“实际发生的一切合理成本费用”减去“保险理赔的费用金额”,最后的差额进入工程决算费用。

也就是说建设单位会在保险理赔过后,依据实际损失金额与保险理赔金额的差额,对承包商的工程索赔要求进行理赔。作为工程建设活动中重要的风险保障措施,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对于建设单位、承包商有着重要意义。准确区分二者在理论与实务中不同,有利于加强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管理,提高项目工程的综合抗风险能力。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如果发生纠纷可以申请诉讼,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很多人或许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来介绍一下工程索赔程序五步是什么?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1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索赔文件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为索赔报告。

(参见文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一般地,对大型、复杂成应分别编写和报送,对小型工程可合二为一。如果索赔时间具有联系影响性,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是,承包商的上述报告将被认为是第一次临时详细报告,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提交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费用额和工期延长期,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说明索赔的总额、工期延长的天数和全部的索赔证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会立即建立该索赔事件的索赔档案,核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对其随时提出意见或者向承包商提出制作其他相关记录的要求。工程师接到正式的索赔文件后,会根据事实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要求承包商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及索赔计算依据。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索赔处理决定》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项、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或延长的`工期,《索赔处理决定》一般附有索赔评价报告。索赔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顺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里面去。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2 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索赔程序五步3

一.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有:

(一)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索赔所需的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都会导致索赔不成立。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

2.证据的种类。

工程索赔审查的证据有: (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发包人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 (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购买定货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账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账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人档。

工程在那些情况下可以向甲方索赔,采取了什么措施?

工程建设活动,作为一项体量规模较大、实施周期较长、投入资金较多、管理难度较大的行业活动,“风险”二字始终贯穿着工程建设活动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索赔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风险管理机制。

从索赔主体来看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但在实务中一般建设单位出现工程索赔的情形较少,且由于建设单位长期占据建筑市场有利地位,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抵扣工程保证金等多种方式实现索赔,因此这里讨论的工程索赔情形主要针对项目承包商(施工单位)。从索赔形式来看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1经济补偿,即是指承包商向业主单位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业主单位对不应由自身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2、工期顺延,即是指承包商向业主单位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业主单位对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进行相应的工程顺延,避免自身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时间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导致自身承担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1.重视工程索赔的重要作用工程索赔,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发挥着多方面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管理。同时对于相关建设活动主体,还发挥着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风险保障作用。

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企业效益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处于明显的买方市场,建设单位长期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逐年增长的建筑企业数量不断加剧着市场竞争态势。在“低价中标”原则下,大量建筑企业为顺利承揽项目,往往选择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报价,为项目建设与企业经营埋下巨大隐患。加之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市场行为,如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垫资、带资、拖欠工程款、拖欠保证金归还等,进一步加剧着建筑施工企业成本风险。

工程索赔一方面能够在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中,为施工单位挽回相应损失,避免诱发或加剧企业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工程索赔也是提高企业效益,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手段。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前期投标报价并未预留足够的盈利空间,主要即通过后期工程索赔实现盈利。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管理如上文所述,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风险管理机制。

在面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索赔要求时,建设单位往往会通过“反索赔”,即针对施工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质量、工程工期等问题向其发起索赔,以驳回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要求。这客观上就要求施工企业在提出工程索赔前,必须做好自身的施工规范管理,保证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在这样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索赔,既能弥补自身的相应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管理。合理控制造价,避免工程索赔工程索赔除了是施工企业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还是实现企业盈利的主要方式。

但对于建设单位而言,频繁或大额的工程索赔显然是不利于项目造价管理的。因此建设单位势必将更加规范、重视相关管理工作,如合理安排工期、规范工程管理、减少工程变更、提供有效资料文件等,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实质上“工程索赔”成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在规范市场经营合作当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重要机制手段。

2.工程索赔管理的要点工程索赔是一项较为复杂的风险管理工作,涉及多项管理要素与管理环节,只有掌握相应要点才能保证索赔权利的顺利实现。

索赔意识自上世纪80年代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索赔机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索赔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工程管理工作。但实践中不少施工单位依旧缺乏成熟的索赔意识,不重视招标文件分析、施工合同管理,无法及时、有效把握工程索赔机会,不规范管理建筑施工,导致错失索赔机会或索赔失败。为适应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应对更加严峻的企业经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自身的工程索赔意识:一方面,重视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履约等不同阶段的索赔分析管理,把握索赔机会;另一方面做好自身施工管理,在保证完成合同履约的前提下,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工程索赔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索赔证据索赔证据是实现工程索赔的重要文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相应证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日常工作中保持完整的实际工程记录;委派专人进行索赔报告编写,对支持性记录和证据(如工程量签证单、发票等)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准确、有条理的提出索赔要求与相应依据。

索赔方式工程索赔的解决方式包括两种,即双方调解与法律裁决。调解方式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协商方式达成意见一致,完成工程索赔,耗时较短、成本较低;裁决方式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司法裁决得到裁决结果,成本较高、耗时较长。从本质上来看,工程索赔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

尤其在工程索赔过程中,建设单位处于有利地位,可以通过对项目质量、工期、各项标准要求等多个方面对施工企业进行反索赔。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优先通过协商方式实现自身权益维护。索赔时间工程索赔提出的时间应尽可能的早,实务中的索赔时间一旦拖到项目建设后期,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才能解决。

一般来说项目建设的前半期是解决各类工程索赔的有利时期,切勿陷入工程索赔的拖延陷阱,导致索赔结果遥遥无期。工程索赔是工程建设领域内的一项重要风险管理机制,无论对于项目工程质量、工期管理、成本控制,还是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活动主体的切实利益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筑企业应重视工程索赔管理,把握索赔要点,利用工程索赔转移、分散企业经营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索赔有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有: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索赔一般指不涉及人员伤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赔偿,在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我们也是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和准备不同的资料。以下分析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1

一.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l、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朝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二.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 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2

一.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如下: (1)客观性,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3)合理性,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3 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组成

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 当保险标的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及时发给保险人的要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这份通知书应当清楚地载明出险的标的物,保单概况,出险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可能的出险原因和经过,大概损失的情况和要求保险人到出险现场调查的邀请信。 即使提出出险通知有两个作用:

一是使保险人能够迅速调查事实真相,查明证据和事实,以便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是便于保险人及时处理和承担责任。

2.提供索赔单证 索赔单证实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在保险活动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凭证之一。索赔的单证主要有: (1)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正本;(2)有关保险标的的原始单据,如发票、提单、账册、装箱单、运输合同等; (3)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等可以证明其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资料; (5)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 (6)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费用清单、请求保险人给付的清单等。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该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 经过保险人对索赔资料的审查,一旦符合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通常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以现金方式给付,但对于特殊标的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可以采取修复、重建或者重置等形式赔偿。

简述施工索赔依据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民法总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种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行业惯例,作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了违约与侵权的原则性规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都是相当复杂的。承包商必须要有专人研读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条款中的索赔依据,并利用这些依据合法地开展施工索赔,获得该得的利益或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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