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并非是二者对立的表现。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工程索赔,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以此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常见的施工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等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方面的影响都会引起索赔。但从索赔的目的来看,有两大类型:
一是要求费用补偿,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二是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竣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
常见的索赔情况如下:
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如施工中遇到丰富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增加了施工难度,影响到改变原定的施工方法、降低施工速度或增大工程量,承包商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 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由于规定不严谨,可能本身就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不仅可能在合同条款中,也可能在技术规程和图纸中。由此缺陷而引起承包商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2)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有些合同文件是在投标后通过讨论修改拟订的,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与业主的往来函件澄清后写在合同补遗文件中并已签定,则应说明正式合同签字之前的各种往来文件均已失效。有时因疏忽未宣布其往来的信件是否有效,如果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引起双方争执并导致索赔。
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⑴ 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此种情形下会涉及工程费用的增加,从而引起索赔;
⑵ 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
⑶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⑷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2.4 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⑴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及道路、接通施工用水电等,使承包商不能按时开工,影响了工期;
⑵严重拖欠支付工程款而使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
⑶指定分包商违约。主要表现为未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应承担的工作。
⑷ 加速施工的索赔。当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受到干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方投入更多的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工程项目时,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人工费、材料费、甚至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承包商的利润受到严重影响,也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 。意外风险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和特殊风险事件带来的损失两项内容。
索赔的证据及依据
索赔的证据
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于成功的。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实施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均无效。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没有签字认可的任何记录将是无效的。
(2)索赔证据必须具有全面性。索赔方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对方可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对索赔方不利。
(3)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
索赔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经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纪要,但会议纪要需要经各方签字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的送达日期记录。
(5)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等。
(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8)工程材料采购、定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
(10)详细的施工日志
索赔的程序: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的准备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同期记录作为索赔证据。同期记录应记录事件发生全过程中的现场人员、设备情况及材料使用数量、有效票据等。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有关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证明资料,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索赔报告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申请报告。索赔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费用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组成部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索赔费用计算方法
主要有分项法 、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
施工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合同双方应正确对待索赔问题,友好协商地解决索赔问题,索赔报告要充分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合理的计算索赔款并附以详实的证据。另外要做好索赔谈判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力争通过友好谈判解决索赔问题。
建筑工程索赔应遵循的主要索赔程序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执行。
4.6索赔与现场签证4.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
4.5款的程序进行。
4.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4.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 合同约定时间 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7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建筑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分析:工程索赔VS工程保险索赔-工保网工程索赔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要求的行为。工程保险索赔工程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理人等)按照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工程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告知保险人出险,并提供相关依据,向保险人申请损失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关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切经济活动合作与约束的基础条件,是处理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约行为以及经济合作纠纷的行为准则。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二者分别基于不同的合同条件产生不同的索赔关系。工程索赔是基于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在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双方之间产生的合同索赔关系。索赔对象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工程保险索赔,则是基于工程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产生的保险合同索赔关系。投保人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但保险人只有保险公司。工程索赔下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产生双向的索赔关系;工程保险索赔下,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单向的索赔关系。
风险与机遇不确定性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工程保险索赔风险主要源于各类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造成的风险不确定性。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风险客观存在,但相关风险事故却并不一定会发生,这就为风险承保主体保险公司形成“机遇”:保险公司事先收取保费,但不一定会出现保险索赔。但对于工程索赔而言,风险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无论是否发生索赔事件,也只存在风险损失的补偿,不存在风险收益。
索赔原因与索赔内容从索赔原因上来看,工程保险索赔产生的原因包括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相关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风险事故损失,其产生主要具有偶然性;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虽然也包括自然灾害,但更多的还是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更多的是人为、主观风险事件。从索赔内容上来看,工程保险索赔的主要内容是经济赔偿,而工程索赔的主要内容不仅包括经济赔偿,还包括“工期延长”。
2.实务研究:工程索赔VS工程保险索赔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两者不仅在索赔关系、对象、原因、内容等理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实务应用管理中也同样有着明显区别。
索赔时效工程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提出工程索赔,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索赔。工程保险索赔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索赔实务管理中,不同建设阶段提出工程索赔要求会产生不同的索赔结果。通常来说项目建设的前半期是解决各类工程索赔的有利时期,一旦拖到项目建设后期,索赔事项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才能解决。
差额处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各类风险事故可能同时存在“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两种风险索赔活动。工程索赔主要是对索赔事件造成的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赔付,而工程保险索赔则是主要针对索赔事件的直接损失进行理赔。由此来看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的费用赔偿是存在一定重合和差额的。实务中项目造价管理对于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的差额问题,通常按“实际发生的一切合理成本费用”减去“保险理赔的费用金额”,最后的差额进入工程决算费用。
也就是说建设单位会在保险理赔过后,依据实际损失金额与保险理赔金额的差额,对承包商的工程索赔要求进行理赔。作为工程建设活动中重要的风险保障措施,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对于建设单位、承包商有着重要意义。准确区分二者在理论与实务中不同,有利于加强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管理,提高项目工程的综合抗风险能力。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的索赔工作
1.第一阶段:施工项目前期阶段。过去一直认为索赔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发生,缺乏索赔的预计性和前瞻性,其实在项目前期阶段就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是施工图纸到位后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做出合同、图纸、现场实际调查工作量以及价格的对比表,从中找出索赔的切入点,同时为优化施工组织提供基础数据。三是用心研究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找出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以及条款之间存在的矛盾。四是积极与业主、监理、设计沟通,加强与他们的联络,条件成熟时把我们计划索赔的项目进行沟通。在大秦线2亿吨配套工程中由于甲方概算人员缺乏,笔者积极与甲方沟通,派员协助甲方进行了设计概算的分劈工作,提早掌握了工程的概算情况。通过帮助甲方统计概算数量,发现概算中有很多缺项。如防雷单元FTl—U、道岔跳线、钢轨绝缘、信号机安全连接、电化区段室外信号设备安全接地、电缆数量严重不足等等。由于对概算各编制章节、区段费用情况进行了透彻分析,摸清了底数,在开工初期就这些问题与甲方及设计单位进行了沟通,同时在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及甲方关于该工程的施工标准文件后,由我们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最初的索赔计划,取得了良好的前期效果。
同时内部及时对设计概算、人工以及材料费用进行分析。由于本工程设计期与施工期年份相差较大,而且为限额设计,造成概算费用紧张并且工期又紧。为了尽可能规避风险,一是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对设计概算单价低、利润比较小的物资由甲方供货,从而减轻物资供应和资金压力。
二是优化施工组织,尽量压缩工期减少劳动力投入,严格控制物资投入使用数量,由于前期工作做得相对到位,所以在后期的经营中做到了有的放矢。
2.第二阶段:项目施工阶段。这是积累资料和索赔同时进行的阶段,也是工作量非常大的重要阶段。
原始资料是通过施工过程。进行逐步积累的,要想索赔成功,必须随时细心地收集、整理可能发生索赔的资料,并履行各种审核手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索赔方案。索赔的成功与否关键是索赔方案和思路正确。
现在建设单位对索赔项目、资料要求将更加严格。只有认真研究、分析项目索赔的特点,精心制定索赔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这是确保实现索赔目标的前提条件。二是扎实做好索赔基础资料。加强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详细的第一手资料,是索赔成功的基础。
只有认真研究施工承包合同,熟悉掌握索赔资料的要求,结合施工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才能掌握索赔时机,全面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树立“以合同为依据,不以合同为约束”的索赔观念,融洽协调与业主、设计、监理的关系。要有目标地做好每一项索赔变更,要清楚这项变更是属新增工程、代甲、地方要求增加、还是吃风险包干。如果合同规定Ⅱ、Ⅲ类变更包干使用,也要积累变更资料,若积累超过包干费,最后业主也可能考虑,不积累变更资料,就等于自己放弃。
如果有条件促成,Ⅰ类变更,(针对不同情况编制索赔文件),将会为实现索赔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切实做好索赔与施工管理的紧密配合。索赔事件的发生是伴随着施工进行而发生的。
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就要掌握,哪些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变化,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发生,哪些可以创造条件转化成可索赔事件发生。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施工组织人员,在熟知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对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管理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密切关注索赔政策变化,开创性地做好索赔工作。
目前施工管理和投资管理都发生了变化。甲供料管理更趋于规范,随之产生的供需(时间和量)、运输、二次倒运、储存等等问题将逐渐显露出来,如果从计划提报时就明确使用时间和数量,并及时记录供给情况,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接收确认工作,也可以成为索赔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做。
3.第三阶段:项目末次验工阶段。项目末次验工阶段是业主最后处理积累问题的阶段,价值小的、好处理的索赔项目在施工中已得到处理,对于可给可不给的项目或施工单位想争取的项目,这个阶段业主会根据资金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有些松动,此时一定要有耐心,据理力争来增加收入。
一是积极和业主联系,了解资金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及批复情况。二是把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与业主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三是如果本工程由其他单位一起完成,应积极与他们联系,以便了解他们资料情况。
四是分析自己提报的索赔资料,分出主次、轻重,以便争取最好效果。在大秦2亿吨工程中通过分析,过渡工程为实际发生,因概算编制费用不足,合同中未签订,争取足额要回;工程数量差部分占主要份额,上级部门批复份额也较大应作为重点进行谈判;价差部分,包含甲方供料部分,谈判难度要大,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效果;提高标准部分,为业主要求,但上级部门不认可;窝工、赶工丢失及配合费业主不认可,难度也很大。由于前期工作考虑周全,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申报索赔4007.33万元,最后批复3110万元。实现大秦2亿吨工程扭亏为盈,由亏损2479.97万元,变为盈利630.03万元,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大秦2亿吨工程的索赔工作,充分体现了施工全员、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四.结束语索赔工作涉及到工程管理、技术、财务、法律以及公共关系等众多知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因此索赔工作也将成为项目经营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体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这样才能提高索赔管理水平,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这不仅是企业做强做优的需要,也是企业生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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