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立施工索赔制度及管理的思考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承包中由于发包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承包方通过合法的程序向发包方提出赔偿其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建筑施工的索赔,是伴随着建筑工程的承包而产生的,对于生产实践中这种客观上的要求,目前尚无独立、完整的法律制度予以保证。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机制,建立索赔制度势在必行。这不仅直接涉及到承包、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于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贯彻落实,对于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推广建设监理制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加以深入探讨。
一、建立索赔制度的意义
(一)施工索赔的客观条件
索赔之所以在建筑工程承包中反映突出,是由建筑工程的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产品具有固定性、单一性、生产周期长和露天建造等特点,这些特点直接影响着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构成了施工索赔的客观条件。
1.产品的固定性决定了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是固定不动的,那么建筑施工中的各种资源一方面要围绕着固定不动的产品流动,另一方面,为了建立均衡、紧凑的生产节奏,即使是同一建筑物的施工,也要根据实际可能组织流水作业。这一特点使得建筑产品的生产组织十分复杂,必须事先制定出周密的计划,才能使资源的投入发挥出较高的效率。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涉及到的资金、人力、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诸方面中,有许多因素是非工程的承包方所能制约和控制的,而其中每一个环节的变化都会影响整个计划的实施,使承包方投入的资源不能发挥原有的效率而蒙受损失,需要通过索赔来加以补偿。
2.产品的单一性决定了合同价格的预算性。由于建设地点、施工条件、资金能力、功能要求及人们的审美观的不同,形成了建筑产品及其价格的单一性,使得人们在产品峻工以前对其投入量不可能以精确的数据来反映,在承包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只能以施工图预算的方式事先预测其投入量。既然是预测就很难做到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由此而使承包方蒙受的损失,也可以部分地通过索赔来补偿。
3.生产周期长导致了合同的风险性。建筑产品生产的周期较长,施工过程易受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及材料价格的变化影响,承包方就此承担的风险也就较大。若由于风险发生而带来损失,应该通过索赔来补偿。
4.露天建造导致了生产条件的不确定性。建筑产品是露天建造的,因此建筑施工要受到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而这些条件的变化事先又很难准确把握。若因此而使承包方受到损失也只能通过索赔来加以补偿。
(二)施工索赔的主观方面
施工索赔的客观性要求人们主观认可,但由于事物所处的环境及人们认识程度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形成主观方面的差异。
1.关于索赔建立的基础。索赔最早是伴随着建筑工程的承包而产生于资本主义条件下,承包商和业主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不相容的。他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使自己获利,因此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索赔就成为调整二者经济利益的必要手段。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每个企业都要通过经济核算来考核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并不断取得盈利,对建筑工程承包中客观存在的索赔问题,则有必要以法律制度来加以明确。
2.关于索赔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对企业劳动成果进行质和量的考核,那么企业的合法利润就应该得到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尚属微利企业,有必要通过索赔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合理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发挥施工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不仅仅体现于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科学管理的企业内部之中,也体现于发包方对项目的管理之中。施工索赔管理,通过经济手段进一步调动了发包方参与、加强项目管理的积极性,使承包、发包双方共同来追求项目的科学管理,以求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最后是为了合理解决承包、发包双方的争议。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发包双方围绕经济问题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目前尚无独立、完整的法律程序来加以解决,只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条文来处理。合同的管理工作越来越细致,并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迫切需要有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制度来保证。施工索赔的最终目的,就是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补偿索赔方在经济效益上的损失。
二、构成索赔的内容
施工索赔的内容是广泛的,沿着构成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分类,可以查询施工索赔的内容。
(一)人工费方面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可以考虑索赔:
1.由于发包方增加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致使承包方多用了人工或延长了工作时间;
2.由于非承包方的原因打乱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使工程拖延,承包方投入的人力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率;
3.由于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人工资或工资性津贴增加而使承包方多付出了人工费。
(二)材料费方面
若发生下列情况,在由承包方包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索赔:
1.由于发包方修改了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工程材料用量增加;
2.由于非承包方的原因使材料的预算价格上涨。
(三)机械费方面
与人工费索赔相似,若由于非承包方的原因使承包方多投入了机械用量或降低了机械效率以及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增加时,可以考虑索赔。
(四)工程保证金方面
如果发包方临时取消合同以内的部分工程内容,导致合同总额的减少而使承包方获取利润的机会减少,可以考虑索赔。
(五)管理费方面
若承包方就工程中的某项(包括设计变更)直接费用提出的索赔成立时,由此项直接费所波及的管理费也可以考虑索赔。
(六)利息方面
若发包方推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价款或由于某种原因承包方利用自己的资金投入在工程的建设上,可以考虑索赔。
三、索赔的证据材料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成本管理的原始资料及数据,都是索赔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
(一)工程项目方面的资料
1.全部合同文件;
2.施工人员计划表及人工日报表;
3.工资表;
4.施工材料领用及机械设备使用表;
5.施工进度表;
6.由发包方代表签署的施工日记;
7.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由发包方签署的设计变更;
9.相关的会议记录;
10.相关往来信函;
11.工程照片。
(二)工程成本方面的资料
1.工资的会计资料;
2.材料和设备类的会计资料;
3.财务信件类的会计资料;
4.预算类的会计资料。
上述各种资料要真实可靠,并需注明时间以便在索赔中做出准确的证明,成为索赔的证据材料。为了在索赔中能够及时加以提供,就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间注意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
四、建立索赔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
索赔直接涉及到经济利益,势必引起承包、发包双方的高度重视,为了准确合理地进行,在索赔制度的建立时,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关于时效问题
因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期一般都比较长,索赔的范围又很广泛,为了避免因时间拖延而产生索赔确认的困难,索赔应在发生后及时进行,即索赔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超过了规定时间,则可以认为放弃索赔权。在施工索赔案例中,单项索赔最易获得成功,由于涉及的合同内容比较简单,责任的分析和索赔值计算不复杂,金额也不大,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但要注意时效问题。
(二)关于索赔的申请
承包方就某一问题提出索赔时,应向发包方提交索赔报告,其中应包括索赔的内容、发生时间、索赔金额,并详细列出清单,同时提供索赔的证据材料。索赔报告的编制要求实事求是,计算准确、证据可靠、文字简练。
(三)关于纠纷
发包方在接到索赔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查实工作,及时予以答复。若就此产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效,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由发包方或承包方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
(四)关于索赔的监督
索赔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增减,工程价款一般由建设银行负责监督拨转,由此还应报建设银行进行评审。
(五)关于反索赔
根据国际惯例,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的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施工索赔是双向的。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在建立索赔制度时,也应同时考虑反索赔问题,以便使之更加完善。
在我国建筑工程承、发包中建立索赔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尤其是在创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阶段,就更要重视施工索赔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施工索赔管理不仅是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造价管理及整个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发包双方还可以通过施工索赔与反索赔来保证企业应得利益与投资效益不受损失,从而减少或消除承、发包双方之间的不平等。建立施工索赔制度重视施工索赔管理,对促进基本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认真探索、勇于实践,就能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施工索赔制度。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民法总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种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行业惯例,作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了违约与侵权的原则性规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都是相当复杂的。承包商必须要有专人研读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条款中的索赔依据,并利用这些依据合法地开展施工索赔,获得该得的利益或减少损失。建筑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论文
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 企业管理 的重要内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种以建筑工程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人将要与委托的内容告诉投标人,然后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找出信誉可靠、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单位。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买方选出优胜者后就会与之签订合同。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分析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对于施工企业和单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根据时代的要求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规范水平,节省开支,提高生产效率,要合理地选用定额和工程量的计算,准确测算成本,预计不可见的风险,提高自身的投标能力。
1.1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规章制度 ,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2现阶段存在问题 虽然招投标市场的前景很好,但同时我们也绝不可忽略目前它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对施工企业管理的审查监管不力,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些地方非法设置招投标的环节,对资质验证、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不严加管理,甚至带有地方保护性色彩,这些做法是不恰当的,也是绝不允许的,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就会采取这样铤而走险的方式。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依靠一些非法手段借机挂靠别的企业资质中标,这对于其他通过投标竞争的买方是不公平的,同时违背了市场规则。如今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是很常见的,不仅不利于投标市场的稳定同时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其次就是审批违规和规避招标,有一些建筑工程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行事不严谨分包管理不严界限划分不清晰,随意进行转包。还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投标活动的情况和资料,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管机构必须严加监管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很多地方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例如,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或者是施工企业存在资格控制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这是当前工程建筑模式的一个影响力极大的弊病。这种弊病不但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影响施工费质量。
其次还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隐患。建设单位不按照招标的规定承包施工单位。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层层转包等现象。
在建设工程招标的建设当中,由于企业缺少制定合同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工作 经验 ,不熟悉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制度以及工程经济以及 管理知识 。因此导致招标出现了很多纰漏,例如,招投标的文件不正规。标底变动多不准确。甚至会出现泄露标底的情况出现。
投标书的编制不完善,甚至会出现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的方式故意的压低报价甚至导致出现招标亏损的现象。 3.标段划分 可以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机械化程度和管理 措施 以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标段的划分可大可小。
大的标段主要是针对大型工程承包商招标。小的标段主要是面向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但是标段的划分要适宜适度。
如果标段划分的过小就会出现监理和业主的管理工作量增加或者是施工出现不协调的情况。进而导致施工的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造成不利的影响。 4.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的招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为了应随建筑工程招标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健全制度。如果不能解决,招投标过程出现的问题,就会严重的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甚至会严重导致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破坏建筑行业的创新性发展。 4.1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确保招标公开、规范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的招标不仅仅局限于一方面,必须要明确延伸和扩大招标的范围和覆盖面。主要是延伸至装潢、建筑设备、建筑和工程监管等各个方面。
在招投标时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另外要确保招标公开透明,减少受贿的现象。招投标的过程,结果都应该自觉的接受社会,政府和人民的监督。对于一些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或者是招标活动的行为,要依法来追究相关的责任人,主要包括领导或者是直接责任人。
要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4.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要进一步的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方方面面的了解承包商的信息。主要是人员的资质,主要包括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好要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以及这几年承包商完成工程时所利用的专利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的证明。从这些证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承。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而且生活中其实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是与法律问题有关联的,以下了解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1
一.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二.工程索赔如何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工程反索赔如何进行
1.从合同条款上,限制或者否定承包商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的权利。
例如某施工合同约定:除了工程变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另一个合同文本写道,甲方对地质资料的准确性不负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实际的地质状况与地质资料出入很大,需要更多的施工时间和费用投入,承包商仍然无权索赔。 诸如此类的限制性条款实在太多,不胜枚举。还有的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表面上承认工期可以顺延,但实际上确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是否定了工期索赔的权利。
2.否定存在索赔事件;
3.认为索赔无合同或法律依据;
4.认为索赔超过了索赔时效;
5.认为索赔证据不充分;
6.认为索赔要求不合理,如索赔金额是否过大,工期顺延是否过长等。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如何进行2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4.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6.延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二.建筑工程索赔的特征
1.索赔的双向性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由于实践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发生的频率高,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频率低,因此索赔一般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叫反索赔。
合同双方在索赔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业主在反索赔中往往占据主动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者没收履约保函、扣留。保留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等来实现自己的赔偿要求;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对是比较困难的,但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认为只要是因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其工期延长或者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提出索赔。
2.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
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的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与权利损害有时同时存在,有时单独存在。 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害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再如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惯例,只能要求延长工期,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定的单方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其索赔能否实现,必须经过确认,才能实现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
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
三.建筑工程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
什么是建设工程索赔
一.建设工程索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第一《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第二《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第三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
”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由企业与工程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
”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
二.建设工程索赔的费用组成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工费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二)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三)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人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威力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四)管理费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索赔款中的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五)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事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六)延迟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的利息。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研究的实施步骤,这是毕业设计任务书中的
★项目管理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项目决策期管理主要任务:确定项目的定义。
★业主方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总组织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按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项目管理分: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业主方: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施工方:施工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供货方: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建设项目总承包: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承包(EPC承包)。★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投资(总投资)、进度(动用或交付的时间)和质量。★全寿命周期包括决策、实施、使用阶段。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任务,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物质利益。★设计方管理目标:设计的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施工方管理目标: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的进度目标、施工的质量目标。
★总承包管理目标: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和项目的质量目标。★推行监理制度目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监理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其他工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建设监理: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国际上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监理内容:控制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研究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式、组织分工、工作流程组织。
★组织结构模式:职能组织结构、线性组织结构、矩阵组织结构。★职能:传统的,每一个部门可能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线性:每个部门只有一个指令源,指令路径过长。矩阵:较新型的,设纵向和横向部门,指令源两个,用于大的组织系统。
★组织结构模式反映各子系统间或各元素(各工作部门)间的指令关系。组织分工反映各子系统或各元素分工。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工作流程组织反映各项工作间逻辑关系,动态关系。
包括管理工作、信息处理流程、设计工作、物资采购、施工流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是项目管理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可见项目管理的组织的重要性。★控制目标措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最重要。
★项目结构图(Project Diagram)或WBS:通过树状图对项目的结构逐层分解,反映组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表达项目总体的结构框架。★项目组织结构图(OBS图):反映各子系统间和各元素(如各工作部门)间组织关系,反映的是各工作单位、各工作部门和各工作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供货方和工程管理咨询方的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都可用各自的项目组织结构图予以描述。
★项目组织结构图应反映项目经理和费用(投资或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主管工作部门或主管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合同结构图反映业主方和项目各参与方之间,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两个单位间有合同关系,在合同结构图中用双向箭杆联系。有管理指令关系,则用单向箭杆联系。
★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纲领性文件,总体上和宏观上分析和描述:为什么;做什么;怎样;谁;什么时候;总投资;总进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整个实施阶段,业主方项目管理。可以委托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编制。
★项目管理规划内容:概述;目标分析和论证;组织;采购和合同;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健康与环境;信息;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设计;施工;风险管理的策略。★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方式:自行;委托;共同。★设计任务委托模式:设计总负责单位;平行委托多个设计单位。★施工任务委托模式: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为施工总包单位;总包管理单位;平行委托多个施工单位。
★业主方综合委托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质量、工期、造价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DBuild)、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国际上业主方物资采购模式:自行采购;与承包商约定某些物资的指定供货商;承包商采购。★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目标动态控制纠偏措施:组织措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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