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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索赔管理

发表时间:2024-07-23 02:12:44 来源:网友投稿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即为施工索赔。对施工合同双方来说施工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施工索赔的实质是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工程风险承担比例的合理再分配,即通过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款进行适当的、公正的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承包商索赔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与方式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可以索赔的情况主要包括:业主或业主代表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造成工程拖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业主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指令变更工程;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项目实施的根本目标是建造并完成一个能够达到合作双方利益共赢的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在这一层面上的目标完全一致。索赔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失。反索赔与索赔在本质上完全一致,其根本目的亦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失。因此做好工程索赔管理的工作,对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降低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中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分析

随着国家建设体制和经济机构的调整,国内建筑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项目萎编、队伍过剩、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这种局面的出现促使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经常采用靠低价夺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把工程索赔视为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而作为业主总是追求以最小的投入,赢得最多的效益。双方利益的冲突集中体现在索赔和反索赔上。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数倍。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利。而作为业主也常由于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加,使建设威本突破控制底线,因而合同双方都不愿承担义务或做出让步。给业主处理索赔事项带来较大难度,同时加大了项目组织实施的难度。

(1)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承包人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假如这些政策、法规的执行会减少工程费用,受益的无疑应该是发包人。

(2)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在施工合同中,由于合同文件本身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或存在漏洞、缺陷而引起的索赔经常会出现。这些矛盾常反映为设计与施工规定相矛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不符合或相矛盾,以及一些商务和法律条款规定有缺陷,甚至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变更也是经常发生的。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质量标准变更、施工顺序变更、工程量的增加与减少等。在合同变更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3)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不可抗力包括自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因素,如地震、暴风雨、战争、内乱等。不可预见因素是指事先没有办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如遇到地下水、地质断层、熔岩孔洞、沉陷、地下文物遗址、地下实际隐藏的障碍物等。这些情况可能是承包商在招标前的现场考察中无法发现,业主在资料中又未提供的,而一旦出现这些情况,承包商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去排除这些障碍和干扰。对于这些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4)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造成违约;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

(5)监理方原因引起的索赔。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控制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为此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书面或口头的现场指令,如指令承包商进行一些额外的工作,指令加速施工,指令更换某些材料,指令暂停工程或改变施工方法等。在监理工程师发布了这些指令之后,承包商按指令付诸实施后,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以获得费用补偿。

(6)风险分担不均引起的索赔。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都承担着合同风险。但是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业主通常处于主导地位,而承包商则被动一些,双方承担的合同风险也并不总是均等的,承包商往往承担了更多的风险。承包商在遇到不可预防和避免的风险时,可以通过索赔的方法来减少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业主应该适量地弥补由于各种风险所造成的承包商的经济损失,以求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

施工索赔的主要处理措施

(1)提出索赔。承包商必须通过索赔机会分析,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在一定时间内,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该项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干扰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是保护自己索赔权利的措施。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2)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索赔证据资料。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则承包商还应向工程师每隔一段时期提交中间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申请报告。”承包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报告,其内容一般应包括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与造成损害的情况、索赔的理由和根据、索赔的内容和范围、索赔额度的计算依据与方法等,并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的解决。从递交索赔报告到最终获得赔偿的支付是索赔的解决过程。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使索赔得到合理的解决。具体工作程序包括:工程师审查分析索赔报告,评价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业主审查、批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三方就索赔的解决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4)索赔的支付。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或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细节使监理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商有权要求将监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临时付款。如果承包商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有权得到已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明的有关部分的索赔付款。监理工程师应将按上述要求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某一项索赔的付款不必要等到全部索赔结案之后才能支付,为防止把问题积成堆再解决,通常是将已确定的索赔放在最近的下一次验工计价证书中支付。

工程索赔是市场经济中的产物.是适应现代工程建设市场的,因此如何做好工程索赔管理也变衔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搞好工程索赔管理,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因素,控制好索赔事项,对业主来说节约了工程造价成本;对承包商来说既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又能为公司积累丰富的施工经验。做好工程索赔管理,无论是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一种能够实现双方经济效益共赢的管理方法。

建筑工程索赔应遵循的主要索赔程序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执行。

4.6索赔与现场签证4.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

4.5款的程序进行。

4.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4.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 合同约定时间 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7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建筑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分析:工程索赔VS工程保险索赔-工保网工程索赔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要求的行为。工程保险索赔工程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理人等)按照与保险公司签定的工程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告知保险人出险,并提供相关依据,向保险人申请损失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关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切经济活动合作与约束的基础条件,是处理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约行为以及经济合作纠纷的行为准则。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二者分别基于不同的合同条件产生不同的索赔关系。工程索赔是基于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在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双方之间产生的合同索赔关系。索赔对象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

工程保险索赔,则是基于工程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产生的保险合同索赔关系。投保人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承包商,但保险人只有保险公司。工程索赔下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产生双向的索赔关系;工程保险索赔下,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单向的索赔关系。

风险与机遇不确定性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工程保险索赔风险主要源于各类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造成的风险不确定性。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履约风险客观存在,但相关风险事故却并不一定会发生,这就为风险承保主体保险公司形成“机遇”:保险公司事先收取保费,但不一定会出现保险索赔。但对于工程索赔而言,风险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无论是否发生索赔事件,也只存在风险损失的补偿,不存在风险收益。

索赔原因与索赔内容从索赔原因上来看,工程保险索赔产生的原因包括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相关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风险事故损失,其产生主要具有偶然性;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虽然也包括自然灾害,但更多的还是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更多的是人为、主观风险事件。从索赔内容上来看,工程保险索赔的主要内容是经济赔偿,而工程索赔的主要内容不仅包括经济赔偿,还包括“工期延长”。

2.实务研究:工程索赔VS工程保险索赔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两者不仅在索赔关系、对象、原因、内容等理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实务应用管理中也同样有着明显区别。

索赔时效工程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提出工程索赔,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索赔。工程保险索赔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索赔实务管理中,不同建设阶段提出工程索赔要求会产生不同的索赔结果。通常来说项目建设的前半期是解决各类工程索赔的有利时期,一旦拖到项目建设后期,索赔事项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才能解决。

差额处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各类风险事故可能同时存在“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两种风险索赔活动。工程索赔主要是对索赔事件造成的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赔付,而工程保险索赔则是主要针对索赔事件的直接损失进行理赔。由此来看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的费用赔偿是存在一定重合和差额的。实务中项目造价管理对于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的差额问题,通常按“实际发生的一切合理成本费用”减去“保险理赔的费用金额”,最后的差额进入工程决算费用。

也就是说建设单位会在保险理赔过后,依据实际损失金额与保险理赔金额的差额,对承包商的工程索赔要求进行理赔。作为工程建设活动中重要的风险保障措施,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对于建设单位、承包商有着重要意义。准确区分二者在理论与实务中不同,有利于加强工程索赔与工程保险索赔管理,提高项目工程的综合抗风险能力。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法律法规有:《民法总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种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行业惯例,作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了违约与侵权的原则性规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都是相当复杂的。承包商必须要有专人研读合同、管理合同,和整理合同条款中的索赔依据,并利用这些依据合法地开展施工索赔,获得该得的利益或减少损失。

工程在那些情况下可以向甲方索赔,采取了什么措施?

工程建设活动,作为一项体量规模较大、实施周期较长、投入资金较多、管理难度较大的行业活动,“风险”二字始终贯穿着工程建设活动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索赔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风险管理机制。

从索赔主体来看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但在实务中一般建设单位出现工程索赔的情形较少,且由于建设单位长期占据建筑市场有利地位,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抵扣工程保证金等多种方式实现索赔,因此这里讨论的工程索赔情形主要针对项目承包商(施工单位)。从索赔形式来看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1经济补偿,即是指承包商向业主单位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业主单位对不应由自身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2、工期顺延,即是指承包商向业主单位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业主单位对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进行相应的工程顺延,避免自身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时间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导致自身承担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1.重视工程索赔的重要作用工程索赔,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发挥着多方面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管理。同时对于相关建设活动主体,还发挥着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风险保障作用。

维护自身权益,提高企业效益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处于明显的买方市场,建设单位长期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逐年增长的建筑企业数量不断加剧着市场竞争态势。在“低价中标”原则下,大量建筑企业为顺利承揽项目,往往选择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报价,为项目建设与企业经营埋下巨大隐患。加之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市场行为,如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垫资、带资、拖欠工程款、拖欠保证金归还等,进一步加剧着建筑施工企业成本风险。

工程索赔一方面能够在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中,为施工单位挽回相应损失,避免诱发或加剧企业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工程索赔也是提高企业效益,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手段。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前期投标报价并未预留足够的盈利空间,主要即通过后期工程索赔实现盈利。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管理如上文所述,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风险管理机制。

在面对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索赔要求时,建设单位往往会通过“反索赔”,即针对施工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质量、工程工期等问题向其发起索赔,以驳回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要求。这客观上就要求施工企业在提出工程索赔前,必须做好自身的施工规范管理,保证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在这样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索赔,既能弥补自身的相应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管理。合理控制造价,避免工程索赔工程索赔除了是施工企业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还是实现企业盈利的主要方式。

但对于建设单位而言,频繁或大额的工程索赔显然是不利于项目造价管理的。因此建设单位势必将更加规范、重视相关管理工作,如合理安排工期、规范工程管理、减少工程变更、提供有效资料文件等,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实质上“工程索赔”成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在规范市场经营合作当中,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重要机制手段。

2.工程索赔管理的要点工程索赔是一项较为复杂的风险管理工作,涉及多项管理要素与管理环节,只有掌握相应要点才能保证索赔权利的顺利实现。

索赔意识自上世纪80年代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索赔机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索赔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工程管理工作。但实践中不少施工单位依旧缺乏成熟的索赔意识,不重视招标文件分析、施工合同管理,无法及时、有效把握工程索赔机会,不规范管理建筑施工,导致错失索赔机会或索赔失败。为适应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应对更加严峻的企业经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自身的工程索赔意识:一方面,重视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履约等不同阶段的索赔分析管理,把握索赔机会;另一方面做好自身施工管理,在保证完成合同履约的前提下,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工程索赔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索赔证据索赔证据是实现工程索赔的重要文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相应证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日常工作中保持完整的实际工程记录;委派专人进行索赔报告编写,对支持性记录和证据(如工程量签证单、发票等)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准确、有条理的提出索赔要求与相应依据。

索赔方式工程索赔的解决方式包括两种,即双方调解与法律裁决。调解方式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协商方式达成意见一致,完成工程索赔,耗时较短、成本较低;裁决方式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司法裁决得到裁决结果,成本较高、耗时较长。从本质上来看,工程索赔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而非惩罚。

尤其在工程索赔过程中,建设单位处于有利地位,可以通过对项目质量、工期、各项标准要求等多个方面对施工企业进行反索赔。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优先通过协商方式实现自身权益维护。索赔时间工程索赔提出的时间应尽可能的早,实务中的索赔时间一旦拖到项目建设后期,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才能解决。

一般来说项目建设的前半期是解决各类工程索赔的有利时期,切勿陷入工程索赔的拖延陷阱,导致索赔结果遥遥无期。工程索赔是工程建设领域内的一项重要风险管理机制,无论对于项目工程质量、工期管理、成本控制,还是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活动主体的切实利益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筑企业应重视工程索赔管理,把握索赔要点,利用工程索赔转移、分散企业经营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的索赔工作

1.第一阶段:施工项目前期阶段。过去一直认为索赔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发生,缺乏索赔的预计性和前瞻性,其实在项目前期阶段就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是施工图纸到位后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做出合同、图纸、现场实际调查工作量以及价格的对比表,从中找出索赔的切入点,同时为优化施工组织提供基础数据。三是用心研究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找出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以及条款之间存在的矛盾。四是积极与业主、监理、设计沟通,加强与他们的联络,条件成熟时把我们计划索赔的项目进行沟通。在大秦线2亿吨配套工程中由于甲方概算人员缺乏,笔者积极与甲方沟通,派员协助甲方进行了设计概算的分劈工作,提早掌握了工程的概算情况。

通过帮助甲方统计概算数量,发现概算中有很多缺项。如防雷单元FTl—U、道岔跳线、钢轨绝缘、信号机安全连接、电化区段室外信号设备安全接地、电缆数量严重不足等等。由于对概算各编制章节、区段费用情况进行了透彻分析,摸清了底数,在开工初期就这些问题与甲方及设计单位进行了沟通,同时在认真研究施工图纸及甲方关于该工程的施工标准文件后,由我们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最初的索赔计划,取得了良好的前期效果。

同时内部及时对设计概算、人工以及材料费用进行分析。由于本工程设计期与施工期年份相差较大,而且为限额设计,造成概算费用紧张并且工期又紧。为了尽可能规避风险,一是积极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对设计概算单价低、利润比较小的物资由甲方供货,从而减轻物资供应和资金压力。

二是优化施工组织,尽量压缩工期减少劳动力投入,严格控制物资投入使用数量,由于前期工作做得相对到位,所以在后期的经营中做到了有的放矢。

2.第二阶段:项目施工阶段。这是积累资料和索赔同时进行的阶段,也是工作量非常大的重要阶段。

原始资料是通过施工过程。进行逐步积累的,要想索赔成功,必须随时细心地收集、整理可能发生索赔的资料,并履行各种审核手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索赔方案。索赔的成功与否关键是索赔方案和思路正确。

现在建设单位对索赔项目、资料要求将更加严格。只有认真研究、分析项目索赔的特点,精心制定索赔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这是确保实现索赔目标的前提条件。二是扎实做好索赔基础资料。加强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详细的第一手资料,是索赔成功的基础。

只有认真研究施工承包合同,熟悉掌握索赔资料的要求,结合施工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才能掌握索赔时机,全面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树立“以合同为依据,不以合同为约束”的索赔观念,融洽协调与业主、设计、监理的关系。要有目标地做好每一项索赔变更,要清楚这项变更是属新增工程、代甲、地方要求增加、还是吃风险包干。如果合同规定Ⅱ、Ⅲ类变更包干使用,也要积累变更资料,若积累超过包干费,最后业主也可能考虑,不积累变更资料,就等于自己放弃。

如果有条件促成,Ⅰ类变更,(针对不同情况编制索赔文件),将会为实现索赔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切实做好索赔与施工管理的紧密配合。索赔事件的发生是伴随着施工进行而发生的。

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就要掌握,哪些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变化,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发生,哪些可以创造条件转化成可索赔事件发生。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施工组织人员,在熟知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对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管理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四是密切关注索赔政策变化,开创性地做好索赔工作。

目前施工管理和投资管理都发生了变化。甲供料管理更趋于规范,随之产生的供需(时间和量)、运输、二次倒运、储存等等问题将逐渐显露出来,如果从计划提报时就明确使用时间和数量,并及时记录供给情况,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接收确认工作,也可以成为索赔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做。

3.第三阶段:项目末次验工阶段。项目末次验工阶段是业主最后处理积累问题的阶段,价值小的、好处理的索赔项目在施工中已得到处理,对于可给可不给的项目或施工单位想争取的项目,这个阶段业主会根据资金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有些松动,此时一定要有耐心,据理力争来增加收入。

一是积极和业主联系,了解资金完成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及批复情况。二是把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与业主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三是如果本工程由其他单位一起完成,应积极与他们联系,以便了解他们资料情况。

四是分析自己提报的索赔资料,分出主次、轻重,以便争取最好效果。在大秦2亿吨工程中通过分析,过渡工程为实际发生,因概算编制费用不足,合同中未签订,争取足额要回;工程数量差部分占主要份额,上级部门批复份额也较大应作为重点进行谈判;价差部分,包含甲方供料部分,谈判难度要大,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效果;提高标准部分,为业主要求,但上级部门不认可;窝工、赶工丢失及配合费业主不认可,难度也很大。由于前期工作考虑周全,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申报索赔4007.33万元,最后批复3110万元。实现大秦2亿吨工程扭亏为盈,由亏损2479.97万元,变为盈利630.03万元,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大秦2亿吨工程的索赔工作,充分体现了施工全员、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四.结束语索赔工作涉及到工程管理、技术、财务、法律以及公共关系等众多知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因此索赔工作也将成为项目经营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体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这样才能提高索赔管理水平,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这不仅是企业做强做优的需要,也是企业生存的需要。

建筑工程延误工期了怎么索赔?

1.最直接的就是工期索赔,起码要按原施工周期索赔;若要按原工期竣工的话,需要有赶工措施费;

2.若已有前期准备的话,可以索要窝工人工费、材料保管费(部分材料提前采购)、窝工机械费;

3.若错过了最佳施工时期的话,要增加合理的施工措施费,如土方工程进入夏天的话,要考虑有雨季施工增加的措施费了;砼工程进入冬天的话,要考虑有冬施的费用了。总而言之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只要和发包人延误工期有关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都可以申请,但目前的国情是大部分甲方仅给工期延长,费用上一般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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