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桥梁工程施工的自然环境复杂、周期长、涉及面广、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多、招标时预想的情况与中标后相比变化因素也较多,因此变更和索赔的机会也多,有潜力可挖。如果变更索赔工作做好了,就能为企业带来效益。所以加强施工企业桥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一、桥梁工程索赔的涵义及依据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以及其他非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使施工承包商遭受经济损失或增加额外费用,依据合同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时间上或者经济上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称为施工企业桥梁工程索赔。
桥梁工程索赔的依据主要有:招投标文件、工程的补充协议、施工的合同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往来的会议纪要和信件、施工照片、工程日常施工记录、检查记录、施工的气象资料、施工进度的计划书、施工现场的记录等等。
桥梁工程的变更和索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决定了施工企业在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要十分重视变更和索赔管理工作,该项工作也常常被施工企业称为是项目的第三次经营。所以对桥梁工程变更和索赔进行分析研究,对桥梁施工企业所施工项目的经营管理、实现利润最大化有着很大的现实作用。下面笔者将结合理论和实践,简单的总结分析桥梁工程的变更与索赔。
二、引起桥梁工程变更与索赔原因
在竞争激烈的桥梁建筑市场,施工单位商务报价要具有竞争优势才可能中标。如果不敢承担任何风险,则在竞标过程中难以成功中标。不能设想施工单位在报价时把各种因素、各类系数都考虑得十分保险,按企业自身的想法去获得项目。因此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价格,在总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施工单位一定要超前进行风险分析,有变更索赔意识,一是要把好合同谈判和签订关,对未确定因素保持协商调整的弹性,尽量避免合同中写进不公平或不利于自身的争端解决条款。二是靠加强施工企业在桥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强化变更索赔管理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相对于业主招标时预想的情况总会发生变化,给项目的执行带来条件的变化,使得施工方利益受到损害,这就存在施工方索赔的问题。具体到变更索赔的关系,是同一体的两个方面,又存在着在不可割裂的相互联系,在桥梁工程施工中,二者的结果均表现为对工程进度、费用的要求。并不是有变更就有索赔,例如桥梁工程的某一变更对施工方有利,即不存在索赔;如业主超出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提高桥梁工程质量或加快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就可以提出索赔。桥梁施工项目中,能够引起变更索赔的原因很多,具体如下:
(一)引起变更的主要原因
从对合同的改变程度上来看,变更可分为:工程范围变更和工程量变更两大类,具体归纳为:额外变更;附加变更;工程某个部分的删减;配套的公用设施、道路连接和场地平整的执行方与范围、内容等的改变;工程量增加;技术条件(如工程设计、地质情况、基础数据、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改变;质量要求(含技术标准、规范或施工技术规程)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加快或减缓进度等。
(二)引起索赔的主要原因
发生以下情形,导致承包商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时可申请索赔。
(1)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延误应由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场地、通道、水电管线、测绘资料或下达指令;
(2)不可抗力;
(3)不可预见的障碍物或自然条件(如施工环境、气候、水文、地质等)变化,超出招标文件提供资料的范围;
(4)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供错误的放线资料或错误的设计图纸;
(5)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要求额外的钻探、试验、检测;
(6)在工程现场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等而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
(7)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要求剥开已完工程任一部分并使该部分恢复原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
(8)因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原因所引起的暂停施工、减缓施工进度、提前或延长工期;
(9)修复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程损害;(10)因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原因导致工程缺陷或损害;(11)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合同单价不适用;(12)工程实际造价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应调整的工程价款;(13)因第三方违约或工期延长;(14)法律法规变更,人工、材料价格及其他因素的涨落,导致货币及货币汇兑限制等;(15)材料、设备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的变化;(16)业主延迟付款以及业主延迟付款所导致的停工或缓工;(17)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计量争议;(18)业主延迟验收或延迟结算;(19)以固定总价承包的工程项目,非公司责任使总承包价增加。(20)保险索赔。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索赔,还包括由项目部投保的机械设备险和特殊工种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的索赔。(21)非因承包方责任引起的终止合同的索赔。(22)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索赔事件。
三、桥梁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施工企业在桥梁工程的收益主要是由项目中的原合同工程款和由变更索赔所得的款项这两部分构成的。相对而言原合同工程款是较为固定的,而由变更索赔得到的款项则不是固定的。在当今施工承包商中标价普遍较低的现实状况下,怎样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监理和施工方的全部有效合同文件如招投标文件、总承包合同、往来函件等进行梳理并合理利用,做好桥梁工程的变更索赔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管理课题。变更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变更索赔的理由是否公正、客观、有依有据、逻辑关系闭合、基础资料齐全。在项目管理中,工程变更索赔管理也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工作将管理策略、合同法律、经济、技术融为一体,管理者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思维敏锐、工程施工经验丰富。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认为,施工企业要将桥梁工程变更索赔工作做好,一定要将变更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在桥梁施工全过程中树立变更索赔思想和意识,建立变更索赔管理体系。并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投标时,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变更索赔风险进行充分考虑
投标阶段的投标技术是做好桥梁工程变更索赔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合理更有预见性的为企业获取利润,必须将投标技术处理好。
在桥梁工程的投标阶段,不平衡报价是投标人较常使用的投标策略。桥梁工程常常地质结构复杂,工期较长,施工技术的难度较大,复杂程度较高,招标时与实际施工时情况变化较大,具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在投标阶段就要有预见性的开展工作。在进行投标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地质资料等要进行详细分析预测,对工程量有可能减少或者有可能完全取消的项目,可以对报价进行合理的降低;对工程量有可能增加有或者未来有可能变更增加的项目,可以对报价进行适当的提高。而且这种项目单价的调整还要兼顾投标总价在投标竞争中要具有竞争优势,不影响中标。
同时对合同的专用条款还应该仔细研究。一般情况下合同条款是由发包方根据行业的招标范本文件编制而成的,发包方为了规避自身风险,通常会将不利于自身的条款进行修改,增加不利于承包商的条款。因此施工承包商要对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从而更清楚的认识到合同的风险条款。
(二)桥梁施工阶段采用的变更索赔技巧和方法
(1)树立变更索赔意识,吃透变更索赔条款。桥梁施工企业变更索赔的业务管理人员一定要提高变更索赔意识,项目负责人更应将变更索赔视做自己的主要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及变更索赔的业务管理人员,应将工程的合同文件熟练掌握,认真研究分析,特别要对合同中的技术规范、工期延长、汇率调整、物价上涨、单价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范围变更等与变更索赔有关的条款研究透彻,从往来函件、施工图纸、地质资料、施工技术规程、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经济技术文件中找到进行变更索赔的合法依据。不弄丢任何一个变更索赔的机会,同时要将变更索赔工作做细致,找好变更索赔切入点和申报时间点,使变更索赔达到最大的成功率。
例如在我公司承建的湖北某城市汉江特大桥施工中,由于汉江两岸引桥很大一部分系梁和承台都处于原地面以下较深的位置,系梁和承台施工要开挖很大的基坑,许多桩位还需要用钢板桩支护并不间断抽水才能进行系梁和承台施工,这种情况,不仅增加了我方施工难度,增加施工成本,同时也延长了施工时间。面对这种情况,我公司汉江特大桥施工项目部一班人立即组织集体分析合同条款,研究对策,认为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中“钻孔灌注桩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底”这一条款我方可以很好的予以利用。做法是:我方向业主和设计院提出变更建议,请求将汉江两岸引桥部分处于原地面以下较深位置的系梁和承台抬高至适当位置,建议申请报告的理由是:可以减少基坑开挖时间,更有利于保证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业主和设计院收到我方申请后认为是很好的想法,设计院立即下发了设计变更图纸。事实证明我方这一主动出击的举措,大大降低了系梁承台的施工难度,降低了施工成本,加快了施工进度;同时依据前述公路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桩顶高程计至系梁底或承台底,由于系梁或承台底高程比原设计抬高,桩长也增加了,虽然墩柱长度相应减少,但由于桩基单价比墩柱单价高,我方实际计量收入也增加了,取得了工期和效益的双收益。
(2)敏锐洞察变更、索赔机会,并及时按程序表明变更、索赔意向。当变更可能性或索赔事件发生时,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及时提交变更申请或索赔意向书。变更申请按照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提出。索赔意向书应简明扼要,明确记载已发生的索赔事实,可以不涉及索赔金额。一般包括索赔事件的名称、发生的时间、情况阐述、合同依据、索赔要求等。同时按合同约定及时回复监理业主要求施工单位澄清的各种事项,保证变更索赔工作尽可能取得成功。
(3)收集变更、索赔证据,论证变更、索赔要求。在提出变更申请或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施工单位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递交详细的施工变更或索赔记录。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收集和积累变更基础资料或索赔的证据资料。理由或证据资料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政府规章及政策性的价格信息等资料;
2、)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保险合同等各类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尤其是详细的投标报价资料;
3、)施工图及施工图提供日期,变更设计书面资料;
4、)与业主、监理来往的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含电子文件);
5、)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及口头指令(涉及变更、索赔的口头指令,执行前应发出确认文件);
6、)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录像;
7、)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水文、气象资料;
8、)财务原始凭证、账表;
9、)其他变更基础资料或合法的索赔证据。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桥梁工程变更索赔进行有利于承包方的合理计算。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一般遵循: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此单价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单价,并上报监理业主后确定。费用索赔可按照实际费用法、总费用费、修正总费用法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其他应予以补偿的费用进行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可采用网络分析法、比例计算法等方法进行计算确认。
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桥梁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监理管控手段也日趋严密。施工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现在手头的工程按业主要求优质安全做快做好,取得业主的信任和理解。同时对变更索赔管理人员在软件、硬件配置上、收入分配上给予支持,参与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沟通技巧,为企业变更索赔能最大限度的成功尽心尽责,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如何搞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1.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
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实际实施中出现成本耗用量大于施工方案中的目标时,及时找出变更索赔的证据和依据要求建设单位索赔)2.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预防争议的出现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建设单位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项目部,而其中某些风险不应该由项目部承担。一旦风险发生,项目部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
3.找有能力、有技术、懂规范和法规并有说服力的管理人员参与解决工程索赔出现争议并不可怕,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
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直到最后合同结束为止,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在施工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
4.工程变更的种类工程变更是项目部遇到的主要索赔之一。变更非常重要,项目部经常利用这一条件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
因此项目部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的内容及其范围。
(1)正规变更建设单位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建设单位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建设性变更这种变更或者遵照建设单位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建设单位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1)增加工程以外的工作量;
2、)非工程内容以外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出。
5.工程变更的处理如果建设单位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建设单位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
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项目部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6.变更的索赔(1)索赔资料的收集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
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为了了解并记录索赔事件(包括给建设单位的通知),有经验的项目部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项目部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2)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及时间要求,项目部一定要及时地提交有关报告,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可能会导致失败。
因此项目部必须意识到及时准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文件证明对索赔成功的重要性。它可能成功地阻止建设单位拒绝索赔,最终解决索赔问题。为了成功工程变更的索赔必须在工程建设之前开始进行管理,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的终止为止,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部都要重视它,并做好准备工作。
没有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工程是没有的,如果工程变更和索赔得到及时解决,对建设各方和建设项目本身都是非常有益的。
7.工程索赔的依据(1)工地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建设单位代表和分包单位编制的进度表。
(3)施工备忘录(施工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4)做好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人工分配表、材料购买清单、支出记账凭据、收工程款票据、帐目、财务信件。(9)所有的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记帐凭证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桥梁工程中标后很晚才开工超过工期,是否可以索赔
施工单位工期索赔:
1.不可抗力因素
2.因业主、设计原因造成工期损失
3.还要看合同对工期的具体约定对施工项目工期索赔的探讨 【摘要】施工进度管理中,索赔是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工期索赔又因其特殊微妙的意义使得做好这项工作就更需要技巧。本文以消防特勤站工程的工期索赔为例,提出了几点看法。
因而会涉及到工期索赔工作。一.工期索赔的必要性与概念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施工项目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核心,项目索赔工作是反映项目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经济效益。这里仅论述施工项目的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
它形式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还可能因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工期索赔按索赔性质又可分两类:一类是工程延误索赔,是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另一类是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二.消防特勤站工程工期索赔情况 秦山核电三期项经部在核电三期建设过程中曾对BOP工程的多个项目进行过工期索赔工作(水处理厂房由于施工场地移交延误,工期索赔78天;次氯酸钠厂房施工由于场地及施工运输道路移交延误,工期索赔3个月),以民用建筑中的消防特勤站工程最为典型。消防特勤站及其室外配套工程于2003年9月16日开标,合同签订日期为2003年9月22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04年4月28日,整个合同的有效工期为220天。施工期间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最终我们于2004年7月28日完工移交,其中索赔成功工期70天。
在这项工程的工期索赔过程中,我们暴露出许多问题,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处于被动状态。最为明显的是以下几点:
1.工期索赔工作与现场施工分离,现场施工人员索赔意识不强,以致错过了索赔的最佳时机。在基础开挖时发现土质状况与设计资料不一致,有大块的岩石需要处理,增加了工程量。
但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发出索赔报告,仅到后期因整个进度情况与计划偏差较大时才将此问题提出,这对索赔工期的准确度与可信度打了折扣。
2.对工期索赔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与效益联系不大。在进行索赔资料收集时发现,与费用有关的施工记录较为详细,但有关业主与监理的口头施工指令时间却记载不详,多数仅靠头脑回忆,“大概”,“可能”是常被用到的。
3.索赔人员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及时,不准确,仅充当文笔处理工作,使索赔工作的力度不够。
4.索赔工作未形成固定成熟的工作程序开展执行,也是一大问题。若未得到领导通知,索赔工作停滞不前,索赔人员不知如何人手。
三.工期索赔的相关因素与过程 很显然,索赔工作不是单一独立的行为,它应与其它施工管理行为协调、一致。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是需要我们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共同思索、共同努力的。
人个认为做好索赔工作有几个重要的相关因素: ★ 科学严谨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前提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是一个集专业知识、实际施工经验、先进计算机软件操作于一体的脑力劳动,它需要有比较完备的基础数据:了解工程施工期限、施工顺序、主要施工方法。计划是基于通常状态下的施工时间安排,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节点的时间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合理安排,只有通过计划确定了关键路径,才能为索赔提供依据,工期索赔是要对关键路线进行分析比较才能发现的。 在我们进行特勤站的投标计划编制过程中,为了能在众多承包商中竞争取胜,对业主提出修改部分计划的苛刻要求做出了妥协,如缩短工程施工准备时间,并将准备工作放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而实际情况是该工程定标时间较晚,合同一经签定便立即开工,准备工作在工程正式开工后才陆续完成,致使工程刚刚开工就存在滞后的情况。
桥梁工程索赔意向书
索赔函 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 破损部位及程度 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 1300.00 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 1900.00 横梁:中间部分压损 800.00 电机上罩 50.00 包装箱 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 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 1200.00 费用合计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变更索赔制度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风险事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工程承包企业为了取得工程项目的经营承包权,往往要降低报价以战胜竞争对手。
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实践证明,施工索赔是决定国际承包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国际承包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笔者在施工索赔的诸多内容中,选择我们在国际承包施工中遇到最多、影响最大的工程变更索赔,通过对其客观存在性、合同法理性的分析,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实践,以及国际承包施工企业的经验。论述工程变更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做好工程变更索赔中所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变更在工程项目中客观存在 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实践经验证明,每项工程的建设成本从开工之日起便处于不断变化之中,随着工程量及工期的变化,工程成本大多数都在不断增加,直到建成之日,才能形成定值。
有一定规模的土建工程的承包施工,其最终工程成本几乎都不是它们中标合同额中的工程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导致最终合同金额增加,只有极个别的项目结算成本小于其中标合同价。这是因为在所有的土建工程施工中,难免会出现工程量变更、设计修改、新增(减)工程,以及地基变化等问题,因此导致工程成本相应地发生变化。
表1为南亚某国部分工程的中标价格和最终完成的费用对比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际承包工程不管其规模大小,最终完工后的费用不同程度地大于其中标时的标价,一般增加20%左右。其增加的幅度与项目合同的规模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与项目的原设计工作的详细程度及其质量、项目现场条件的变化、不可预测因素以及业主的意愿等有关。
二.变更索赔的合同依据及计价方法 在国际工程的承包施工中,许多国家都参照国际上常用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条件,作为编制每个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指南。《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以下简称FIDIC合同条件),经过四十多年的修改再版,已为国际工程承包界公认,在国际土木建筑工程的承包施工中通用。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其“摘要”列出了关于承包商可以引用的24条有关索赔的条件,明确地指出了工程变更索赔可以适用的6个条款。
国际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既包括了合同范围以内的“附加工程”,又包括合同范围以外的“额外工程”。但对于“附加工程”,由于其属于合同范围以内的结算和支付问题,并不属于施工索赔的范畴。“额外工程”即合同工作范围以外的工程,就不能套用原投标文件的施工单价,而要重新议定单价,并按此单价支付额外工程的工程款,这属于施工索赔的范畴。 对于“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FIDIC合同条件,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办法,从原则上讲,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议定,但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则授权咨询工程师“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及抄送业主”。
在一般情况下,此部分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有以下四种定价的方式: 1 按原报价书中的单价计算工程款。 如果工程师认为投标单价适用于此项变更工程,其便可决定按投标价计算。但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变更的工程性质及数量;变更工程对施工管理费的影响程度;发布变更的时间;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法以及变更工程的位置及与原工程的差异程度等。 2 参考投标单价确定新单价。
如果原单价与变更工程的性质、数量、地点、施工方法等差异甚大,而且不适用原单价时,则参考原单价数额确定一个合理的新单价。这时往往用数量插入法或按比例分配法确定新单价。 3 重新确定新单价。 当投标单价不能参照采用,即变更工程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性质迥然不同时则由工程师邀请业主及承包商进行酝酿,共同确定一个新单价。
4 变更费用超过15%时进行合同价调整。 FIDIC合同条件第52.3分条款规定,如果在发出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发现由于全部变更工程的费用以及实测工程量全部调整费用(不包括备用金和计日工的费用,以及第70条的调整数)的总和超过:“有效合同价”±15%时,则应通过协商,在合同价上增加或减少某一“款项”。在增加或减少某一“款项”的具体办法,则是在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充分协商达成。
三.工程变更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承包企业不可能以高额的利润率通过竞标的方式中标。相反往往是通过微利甚至以低于市场的实际价格来取得项目的经营承包权。在此前提下承包企业只有通过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通过做好项目的索赔管理,才能实现项目的最终赢利目的。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施工实践中,通过各种施工索赔来改变项目的经营条件以至达到最终赢利的成功实例不少。特别是土建工程施工,工程变更索赔是承包商诸多索赔种类中机会最多、内容最广和影响承包商经济利益最大的施工索赔之一。由于工程变更的产生,要么是业主为了完善工程,要么是遇上了不可预见的因素,其性质都属于后合同行为。其价格无论采取那种方式确定,都要采取业主和工程师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其价格的确定上承包商有一定发言权和操作的空间。
往往承包商通过与业主和工程师协商可以得到一个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新单价。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一个项目的工程变更越多,其改善项目的经营条件和实现项目的最终赢利的机会就越大。下表为某公司在南亚某国进行承包的工程项目中,该项目的部分工作项变更前后的价格对比情况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该项目承包商仅从上述的5项变更中,其在原有单价的基础上就多增收了一百多万美元,其多增加的收益额是该项目原合同总额的45%。自然地此部分的收益成为了该项目最终赢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工程变更索赔是施工索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工程承包项目能否改善经营条件和实现最终赢利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领域的技术经济管理中,施工索赔管理可能是最难的一项工作。
施工索赔是一项融技术、经济、合同法律和管理策略于一体的工作,它需要承包商具备丰富的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经验,以及相当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笔者的实践体会,并参照国际施工索赔的经验,做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工作,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牢固树立索赔意识 树立索赔意识,首先要正确地认识索赔。索赔是国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动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己正当合理的经济利益。
尤其是作为承包商,施工索赔是其减少承包风险、防止经济亏损的基本手段。应该索赔而放弃索赔机会,不仅丧失了应得的经济利益,而且会被对方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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