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工程的施工索赔管理
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且所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索赔经常发生,并且数额很大。根据索赔发生的不同原因具体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一)业主违约
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二)合同文件缺陷
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准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整治,引发索赔。
(三)施工内外部环境变化
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四)其他原因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索赔的原则
施工索赔必须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必须有特定的原则。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具体的索赔原则如下:
(一)合法性原则
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二)实效性原则
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三)合理性原则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四)协商原则
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索赔的程序
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常常导致索赔无效。按照惯例索赔程序大体包括以下过程:
(一)提出索赔意向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二)索赔准备工作
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三)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施工索赔的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一种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于一体的综合管理。发生应索赔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额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索赔策略与索赔技巧也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
(一)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
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条款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发生干扰事件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及时捕捉、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做到有据有理有节。
(二)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
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水、停电、材料进场、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都要有详细记录;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临时决定、口头变更令、往来信件等都要整理成文字资料保存。
(三)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
索赔的计算方法和索赔额要实事求是,保证业主和工程师能理解和接受,这也是工程索赔成功与否的关键,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逆反心理,影响文件的可靠性,造成双方对立情绪。
(四)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比较容易,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处理和解决复杂,原因、责任和影响分析艰难,索赔金额较大,双方争执激烈,不易解决,有时谈判一拖几年。
(五)搞好合同双方关系,掌握谈判艺术
索赔争端是难免的,但承包商尤其要保持头脑冷静,原则问题上态度要坚决,但也要注意方法,注意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利益一致性,能对索赔过程有效地控制,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对话,既达到索赔要求,又要不伤和气。
施工索赔的经验总结
(一)要明确索赔是双向的,必须清楚认识索赔概念,很多项目管理人认为只有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二)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三)项目管理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赔流产。
(四)项目管理人对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相关及其往来的文件理解不够深刻,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无法判断而没有索赔。
(五)只注重提出索赔意向,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时限和证据收集,未按合同要求区分阶段性索赔和及时作出最终索赔报告的索赔无效。
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体现了承包商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在目前的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残酷和施工企业利润微薄的局面下,如何想方设法加强索赔工工作的管理,应引起建筑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索赔一般指不涉及人员伤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赔偿,在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我们也是需要注意很多的问题,和准备不同的资料。以下分析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1
一.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l、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朝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二.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 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2
一.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如下: (1)客观性,客观存在不符合合同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并对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造成影响、这些干扰事件还要有确凿的证据说明; (2)合法性,当施工过程产生的干扰,非承包商自身责任引起时,按照合同条款对方那个应给予补偿,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3)合理性,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3 索赔程序有哪几个步骤组成
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 当保险标的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及时发给保险人的要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这份通知书应当清楚地载明出险的标的物,保单概况,出险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可能的出险原因和经过,大概损失的情况和要求保险人到出险现场调查的邀请信。 即使提出出险通知有两个作用:
一是使保险人能够迅速调查事实真相,查明证据和事实,以便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是便于保险人及时处理和承担责任。
2.提供索赔单证 索赔单证实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在保险活动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凭证之一。索赔的单证主要有: (1)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的正本;(2)有关保险标的的原始单据,如发票、提单、账册、装箱单、运输合同等; (3)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等可以证明其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资料; (5)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 (6)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费用清单、请求保险人给付的清单等。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该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 经过保险人对索赔资料的审查,一旦符合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通常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以现金方式给付,但对于特殊标的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可以采取修复、重建或者重置等形式赔偿。
建筑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论文
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 企业管理 的重要内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种以建筑工程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人将要与委托的内容告诉投标人,然后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找出信誉可靠、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单位。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买方选出优胜者后就会与之签订合同。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分析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对于施工企业和单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根据时代的要求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规范水平,节省开支,提高生产效率,要合理地选用定额和工程量的计算,准确测算成本,预计不可见的风险,提高自身的投标能力。
1.1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规章制度 ,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2现阶段存在问题 虽然招投标市场的前景很好,但同时我们也绝不可忽略目前它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对施工企业管理的审查监管不力,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些地方非法设置招投标的环节,对资质验证、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不严加管理,甚至带有地方保护性色彩,这些做法是不恰当的,也是绝不允许的,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就会采取这样铤而走险的方式。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依靠一些非法手段借机挂靠别的企业资质中标,这对于其他通过投标竞争的买方是不公平的,同时违背了市场规则。如今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是很常见的,不仅不利于投标市场的稳定同时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其次就是审批违规和规避招标,有一些建筑工程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行事不严谨分包管理不严界限划分不清晰,随意进行转包。还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投标活动的情况和资料,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管机构必须严加监管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很多地方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例如,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或者是施工企业存在资格控制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这是当前工程建筑模式的一个影响力极大的弊病。这种弊病不但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影响施工费质量。
其次还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隐患。建设单位不按照招标的规定承包施工单位。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层层转包等现象。
在建设工程招标的建设当中,由于企业缺少制定合同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工作 经验 ,不熟悉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制度以及工程经济以及 管理知识 。因此导致招标出现了很多纰漏,例如,招投标的文件不正规。标底变动多不准确。甚至会出现泄露标底的情况出现。
投标书的编制不完善,甚至会出现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的方式故意的压低报价甚至导致出现招标亏损的现象。 3.标段划分 可以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机械化程度和管理 措施 以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标段的划分可大可小。
大的标段主要是针对大型工程承包商招标。小的标段主要是面向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但是标段的划分要适宜适度。
如果标段划分的过小就会出现监理和业主的管理工作量增加或者是施工出现不协调的情况。进而导致施工的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造成不利的影响。 4.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的招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为了应随建筑工程招标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健全制度。如果不能解决,招投标过程出现的问题,就会严重的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甚至会严重导致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破坏建筑行业的创新性发展。 4.1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确保招标公开、规范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的招标不仅仅局限于一方面,必须要明确延伸和扩大招标的范围和覆盖面。主要是延伸至装潢、建筑设备、建筑和工程监管等各个方面。
在招投标时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另外要确保招标公开透明,减少受贿的现象。招投标的过程,结果都应该自觉的接受社会,政府和人民的监督。对于一些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或者是招标活动的行为,要依法来追究相关的责任人,主要包括领导或者是直接责任人。
要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4.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要进一步的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方方面面的了解承包商的信息。主要是人员的资质,主要包括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好要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以及这几年承包商完成工程时所利用的专利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的证明。从这些证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承。
工程建设中,保险索赔和工程索赔的区别
简述EPC工程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全过程工程保险管理任务-工保网EPC工程总承包,是近年来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大力推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自身拥有着较大的自主性与管理权限,有利于不同建设环节的深度融合,从而实现高效利用各类建设资源,缩短建设工期,控制降低建设成本的管理目标。
1.前期保险设计就项目风险管理而言,包括投保工程保险在内的各项风险分散、转移方案早在项目决策阶段就已经开始,依据业主对项目风险保障的相应需求,初步呈现于项目招标文件中。这也是EPC工程总承包商正式开展EPC项目全过程工程保险管理的开始,具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必须投保的工程险种、投保人、联合受益人、涉及承包商利益的相应保险条款内容设计。工程险种投保从项目建设自身的风险保障需求来看,必须投保的工程险种主要可分为:财产保障险种、质量保障险种、安全生产保障险种与责任赔偿险种。业主与承包商依据各自不同风险保障需求,以及国家(地区)相关政策要求,共同确定项目需要投保的具体工程险种。
1财产保障险种主要涉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各类机械用具保险,这三类保险基本可以覆盖施工过程中可能对业主与EPC总承包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风险保障需求。尤其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在国内建设工程领域的市场认知度与应用实施都较为成熟,几乎是各大项目工程的必投险种。2质量保障险种,目前主要是指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近年来国家为应对工程建设领域因工艺、材料、技术等原因引发相应潜在缺陷质量风险的工程质量险种,保险期限最长可达10年,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建筑主体结构、防水与保温工程,能够有效解决建筑物在缺陷责任期后的相关质量责任问题。
在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试点地区,该险种投保具有强制性特点。3安全生产保障险种,主要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三种。其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近年来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推进的,集合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两大险种优势特点,并加以优化创新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仅有着全面的风险保障效果,还能发挥有效的事故预防功能,对于EPC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着重要价值意义。另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政策试点地区还具有强制性投保特点。4责任赔偿险种,这里的责任赔偿险种主要是指第三者责任赔偿保险,目前主要以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各类机械用具保险等的附加险形式出现,能够有效应对各类意外事故对于第三者人身、财产造成的损伤损害。
除了上述四类工程险种,EPC工程总承包商在前期保险设计时,还应充分考虑合理利用工程保险优化项目管理,如通过购买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缴纳相应的工程保证金,从而减少企业资金被占用情况。投保人与联合受益人首先在招投标阶段,EPC工程总承包商不仅应与业主协商投保哪些工程险种,还应明确各类险种的投保人,这直接涉及到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其次在受益人设置上,一般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受益人都同时包括业主方与承包商,二者依据责任分担分配保险理赔款。因此如果EPC项目由业主负责统一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受益人却只规定为业主一方,显然是不合理的。
EPC项目承包商应重视具体的保险内容管理。再如免赔额的设置,如合同文件中约定由业主方负责相应工程险种的投保,但其设置的保险免赔额较高,而这部分免赔额对应的损失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那么承包商即可向业主提出保险条款调整要求,通过降低免赔额,减少自身在相应事故中承受的风险损失。
2.后期保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工程保险在投保后的相应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投保人最初风险保障目标能否实现,即业主方或EPC工程总承包商能否顺利获得保险理赔,或相应事故预防技术能否有效发挥作用。这里主要涉及两方面的保险管理内容,即重视保后索赔管理与配合风险管理服务。
重视保后索赔管理工程保险索赔管理,对于各类工程险种能否发挥、或能够发挥多少实际理赔功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长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保险公司为防范道德风险发生,降低自身损失,其理赔处理过程与要求往往十分严格。如是否及时报险、是否报警、是否采取相应事故减损、是否提供各类理赔材料等,都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或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免赔额等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与运用上,承包商天然处于弱势地位。
一些应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往往被“除外责任”、“免赔额”等理由解除。这客观上要求EPC总承包商重视工程保险的保后管理工作,通过委派专项人员或部门进行保后理赔管理,真正实现各类工程险种的保险保障作用。保后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即风险事故前的保险条款研究与风险事故后的索赔处理。
配合风险管理服务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是指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通过自身风险管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为投保项目工程提供的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理服务。其涉及的工程险种主要包括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由于目前这两大险种的风险管理服务主要通过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实现,而后者的工作内容往往涉及相应工程建设活动主体的工作规范、标准与质量安全责任,因此在相应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遭遇来自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不配合或其他阻力,严重影响着具体风险管理服务的实施质量。
EPC工程总承包商在投保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尤其重视相应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配合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完成相应检测、检查,通过其风险建议解决相应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浅谈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措施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就是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合理确定工程和有效控制造价,以提高施工单位的经营效果。
一.前期的工程造价的有效性控制措施目前,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经济环境发生了剧变,已经由以往的“指令性任务”变成厂施工单位通过竞标而产生的工程。
(一)施工单位要组建强有力的投标机构,必须要有丰富的投标经验,知识面广、业务精湛,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非常重要。(二)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也是一个前提,可以发动广大职工共同收集,然后分析筛选,经斟酌后方能进入编标阶段。(三)编制标书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细致,千万不能马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科学、合理,在节约费用的同时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工程造价计算书的编制是关键,一定要计算准确,做到不冒算、不漏算、不错算。并且结合本单位自身的特点,再加上可以争取达到的先进水平来确定合理而有利于中标的造价,同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尤其是评标办法,这样可以增加中标概率。
二.施工前的造价控制
(一)加强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办理竣工结算、拨付工程款及处理索赔的直接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双方明确各自“责”、“权”、“利”关系并受法律保护的文件。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上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施工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工程造价、材料供应、签证变更管理、工程价款的支付以及竣工结算的方式等等,诸多条款最终也都反映和表现为工程造价,因此项同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淡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的攻与守。
(二)要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现场情况、本单位自身状况等编制一套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作为工程施下的行动纲领。
一个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将人、材、物进行合理配置,既能减少施工企业的成本,又能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缩短施工工期,降低社会成本。
(三)预算人员应按照图纸做出详细的成本预算,分析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各种含量,并且要与中标预算进行对比,制定出该工程的人、材、机成本目标,实行有目的地控制成本。
三.施工中的造价控制
(一)加强施工管理。
也就是要选择技术力量强、有较高的信誉、能保证工期的施下队伍,并且要避免层层转包工程费用被层层剥皮的现象发生,这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工作。
(二)加强质镀管理,控制返工率。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始终贯彻公司既定的质量方针,各级质量自检人员定点、定岗、定责。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自检和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最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
(三)要重视现场签证及施工索赔。现场签证是合同外变化施工内容的文字记录与调整结算的依据,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造价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挽回损失的莺要手段。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与施工技术人员以及材料和机械人员等紧密配合,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善于发现可以索赔的因素,如实做好工程量的统计工作。
同时应熟悉招标的书和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善于抓住索赔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施工企业,不一定期望每一次索赔都获成功工日,不应该放弃任何一次索赔机会,同时要注意索赔的程序和有关资料的整理,如设计变更、赶工、不可抗力;合同以外的工程最均应要业主和监理进行及时的认证工作,这就要求现场技术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施工现场记录,随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方案,为日后的索赔工作创造出有力的证据,以力求结算时索赔成功,并为自己争取到合理、合法的利益,避免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出现扯皮现象。
四.加强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有效控制
(一)竣工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变更、设备清单、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发票等。
(二)竣工资料的认定工作。
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做好竣工资料的定。经过项目管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认定,以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可靠,从而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利益。
(三)竣工决算是最关键的一项工作,施工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工作中必须坚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变更内容的具体做法,熟悉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情况,分析合同的范围变化和工、料、机的价差,以及施工期间政策性费用增加项目,同建设单位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编制与核对,力求实现自己的成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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