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风险控制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风险控制

发表时间:2024-07-23 02:12:50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具体是指审计主体应用了完整、合法、有效审计材料得出的工程造价与实际工程造价之间的差异。客观分析工程造价审计存在风险,是不会以任何人的意志进行转移的,也充分体现出了可控制性、时效性。审计风险所具备的特点,是由审计自身特征、工程项目业务决定的。

工程审计是有效监控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措施。工程造价审计是通过审计独立机构,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监督与审核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种资金费用。站在工程技术角度分析,它有效检查、公正、监督固定资产出现的投资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对工程造价加强审计与监督,能够确保真实准确的项目投资造价以及制定合理的办法。工程造价审计也是对工程造价实施控制的关键手段,它是一个整体综合过程,是组成审计监督系统的重要内容。工程造价审计密切关系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做好它能够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主要类型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主要由工程项目与审计工作特征进一步决定的,具体分析,审计风险可以分为下列几种:

(一)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产生的风险

工程造价审计人员由于具有参差不齐的工作水平,一些审计人员在政治素养、工作技能、知识水平、理论结构方面无法达到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例如有些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并没有受到业务相关培训,缺少对定额知识的充分了解,实际工作经验严重不足。有些工程造价审计人员还存在着不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质量产生了很大影响。

(二)工程造价审计方式产生的风险

工程造价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对送审材料十分依赖。由于一些业主报审材料缺乏真实性、完整性,竣工图纸无法整体反应工程真实情况,变更设计工作不全面,没有出现变更通知,尤其是减少工程量的变更,有些关于减少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甚至不报审。如此不但导致工程造价无法体现工程真实造价,对业务产生很大的损失,还致使工程造价审计人员需要对由于管理施工不善产生的潜在风险进行负责。

(三)工程造价规范计价产生的风险

我国正式开始实行工程清单计价标准是在2003年,因此需要不断完善与修改计价规范、方法以及价格数据库,工程造价审计人员需要一些时间了解、熟悉以及掌握计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极容易发生失误,产生审计风险。

(四)工程造价审计操作产生的风险

伴随着迅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不断升级的计价软件,审计人员假如无法对计价软件有效操作,势必会产生计算误差。一部分审计人员还是使用手工计算,不仅浪费时间,还会出现较多的差错,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审计结果不够科学,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五)工程造价审计客体产生的风险

复杂的工程造价审计客体,会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工程造价审计客体主要包含业主、承包商、设计人员、供应材料设备商等。不管哪一个客体都存在着很多有关工程造价审计的潜在风险。例如业主产生的不科学决策、不规范的招投标、监理缺乏力度、设计图纸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等。假如审计人员缺乏较强的识别能力,工作水平较低,极有可能出现违规、违法采信材料,造成工程造价与真实造价严重偏离,致使产生审计风险。

形成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具体原因

工程造价审计风险成因较为复杂,具体包含了以下方面:

(一)工程项目复杂性

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体现出的复杂性导致了较大投资规模的可变性,基于复杂的影响因素,极有可能促使审计结构出现不确定性,另外工程项目的长期特点也会促使核算成本产生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会引发审计风险。

(二)不明确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

主要是由于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复杂性、管理资金以及使用阶段的不明确。另外伴随着市场上不断波动的建筑材料价格、不断变化的法律等,都会对审计人员造价工作产生严峻的挑战。

(三)建设与施工方主观影响

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来讲,建设与施工双方产生差异化的利益,因此评估工程造价时,通常会丧失客观性,这样有可能对审计工作产生风险。另外评估建设方的造价,施工方进行的收费,都会产生双方工作人员舞弊问题,由此引发审计工作风险。

(四)缺乏专业化的审计员工队伍

针对审计基层部门来讲,还是缺少审计专业人员,通常都是一边学一边干,当各个专业没有准确规定时,审计人员不能有效合理的进行选择,这种严重缺乏专业人员的审计单位非常容易出现审计风险。另外还有一部分审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当出现审计问题时,一般选择坐视不管,甚至是忽略不提,这些都会对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

加强控制工程造价审计风险对策

(一)加大宣传审计工作的力度

加大力度宣传审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对组织建设审计工作的硬件环境进行改善,最大程度上降低审计带来的风险。

(二)有效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养

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构建一支复合特点的工程造价审计队伍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第一不断加强建设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科学规避审计风险;第二,工程造价审计人员需要具备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第三,必须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识与素质的审计人员,并且积极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

(三)应用科学合理的审计手段方法

工程造价在建设项目整体过程中实施贯穿,需要重点进行突出。第一是将设计环节作为重点,对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第二是紧密结合技术与经济;第三是落实主动控制;第四是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对审计风险有效防范与降低。

审计工作中审计质量是生命线,科学的审计技术与方法是确保工程造价审计质量的基础。第一引入当前最为先进的风险导向作为风险控制的基础,将分析与控制风险作为切入点,联系各种审计证据以便更好对审计风险进行控制;第二,应用控制工程造价的动态方法,工程造价审计应利用全过程的审计动态方法;第三,在实施审计中应当有效结合应用各种审计方法,以便能够有效减低风险。

(四)改善工程造价审计的外部环境

第一对法律法规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促使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有法律依据。进一步实施综合管理,构建企业现代化制度,降低不确定因素与误导造成的影响;第二,审计单位与领导应当加强沟通,帮助被审计单位构建有关的内控机制。

总而言之工程造价审计风险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只要审计人员具备优良的专业理论,热爱岗位,熟悉相关的工程清单计价法,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就能够对审计风险实现防范与化解,进一步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发展。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 16

审计工作应向项目前期深入审计人员要提早介入招投标工作。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合理或招标范围不明确的现象确保招标文件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所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加强标底的审核工作保证标底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使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内容具体化为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和材料调整价差提供依据。合同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工程造价企业视点的许多因素给予约定。故而在签订合同时审计工作应及早介入。

应注重合同的严密性、完备性审查。对影响工程造价各项条款把关特别对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等均应作明确规定为结算审计工作掌握主动打下基础。否则一旦形成不合理条款就无法更改使国家和集体利益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论工程大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的工程应特别重视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严禁阴阳合同的存在。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提前使审计人员从造价审计的源头把关必将能发挥造价审计工作的超前制约功能更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使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更好地体现造价审计工作的效能。

严格要求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每一个送审项目都要求施工方将结算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由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所有结算资料要真实完整杜绝补签资料现象。这样既促使甲乙双方更加重视资料整理的及时和完整又可减少造假证据的机会同时对加强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管理工作也起到了监督作用使工程项目管理更趋规范。

建立实用、高效、统

一.协调的标准和造价信息网络系统从而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加强学习、提高造价审计人员素质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取决于审核人员技术力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应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培养高标准的人才队伍。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好造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重视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加入WTO改革的方向应是政府退出经济领域中的微观管理归还职能于社会中介机构至于工程造价管理应朝着体现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方向发展。

为了应对入世后国际惯例的要求工程造价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依据等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审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许多单位的内审人员并非是建筑工程专业出身多是财会专业经培训后上岗对建筑工程知识的掌握并不十分精通和全面。工程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审计法规还要加强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索赔知识的掌握。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更要不断更新知识积累经验及时补充经济、法律、风险等相关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不断充实自己倡导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注册造价师考试提高自身素质以胜任入世后的造价审计工作。

在工程审计工作中注重搞好工程造价审计的四个环节一是把好工程量计算关。特别注意解决对多计工程和重复计算工程量以及只增项不减项或只增项少减项等极为突出的问题二是把好取费标准审计关。认真审计施工合同、审计单位工程造价、审计建筑工程费用的计算过程、审计设计变更是否真实、设计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把好材料差价审计关四是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首先是审计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其次是审计定额的使用过程是否严谨有无错套、漏套、高套定额的现象。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完善从立法体系、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等多方面应配套的工程造价体系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程项目审计建议书篇一 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

这一规定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主要表现为:超计划投资部分未重新进行报批;部分工程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消防设施验收等手续。 (二)招投标活动不规范。

一是该招标的未招标。如某单位建设的路网工程,对第一段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而对占总路网路积40%、造价为661万元的延伸段工程却未进行重新招标,直接指定给了原中标施工单位施工。 二是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单项工程如暖通工程直接发包;设计、监理、材料采购也不进行招标。

三是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如有个项目由招标单位发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标底为6 210万元,中标单位中标价为6 080万元。

合同规定在一个月范围内,对工程量清单增减在2%以上的可提出。但往往由于施工方和建设方技术力量的不对等,施工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对比中,往往原清单中多算的不提出,而对漏算、少算的则提出。结果对比工程量清单后,工程造价提高1 800万元,在施工合同6 08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充施工协议1 800万元,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量核对时,建设单位一般是委托原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中介造价公司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与编制清单标底只收取一次费用,既无编制粗糙致使误差大的惩罚措施,也无节约造价工程量精确有奖励措施,致使建设方在工程量清单的核对过程中处于弱势、信息不对等的地位。另外标底中有的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 四是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改为按定额规定结算或综合费用按百分之几结算。

有的在组织材料招标中,按合同规定招的应该是主材价,但在实际操作时变成了含人工、利润、辅助材料等在内的综合价,致使材料价格成倍增加,严重背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混淆了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使工程结算产生纠纷,给审计带来很大风险。 (三)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有的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有的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如某工程批准概算是6 420万元,而实际投资达到8 560万元,超概算达到33%. (四)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有的未请社会监理;有的.监理或建设单位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施工单位未经设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取消部分工程项目。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

在未实行社会监理的情况下,只有一人签证;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这些在很大程序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主要表现为重复计算、变更减少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比例下浮、加工材料未剔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

(六)基建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一是核算不规范。有的对工程项目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未单独设账;有的列支与工程无关的支出;有的旧房拆迁收入直接抵冲工程款,致使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

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直接收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无法反映投标单位的真实身份。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

二.对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既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又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从审计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来看,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没有规范就没有质量,不规范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作为建设单位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方面的法规,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工程建设知识和基本程序。 (二)要按工程建设程序操作。

工程建设应遵循其本身所特有的建设程序进行,概括地说,应先计划后建设、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具体地说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许可证;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应着重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在竣工阶段首先要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施工单位要编制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要做好竣工决算,并用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

(三)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从方便审计而言,资料应从四个方面来分类整理:

一是与建设程序有关的资料;

二是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

三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

四是有关财务收支方面的资料。

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资料整理应按施工中落成实体同步进行,并做到图物相符,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充。 (四)要严格按规定付款。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对于实行工程总价招标的项目,预留工程款一般是掌握在。

工程造价审计

当前在建筑工程市场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充分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将施工合同的价格约定为固定价格

一.虽施工合同约定固定价格,且约定价格不因人工、物料、政府政策等变动而调整,但若人工及建筑主材价格大幅上涨,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调整合同价格。首先如遇人工、建筑主材价格大幅上涨,片面地把材料价格异动的风险和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显然有违《合同法》的公平、诚信原则,因此应当对固定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其次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二》中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即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施工单位可以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固定价,打破了以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固定价一律不调整的原则。再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发、承包人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所以无论是法律、司法解释还是地方规范性文件,均规定在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时,总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是可以变更的。

但是需注意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商业风险及违约行为应不适用上述调价相关规定,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承担,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建设单位逾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工期延后等影响了合同的履行,造成价格变化;施工单位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技术问题、安全问题、延误工期、拖欠工人工资、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造成的商业风险及违约。

二.建设单位如遇人工、建筑主材价格大幅上涨,需在原施工合同相关约定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指导价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关于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的调整问题,在实践中可以借鉴相应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价格变动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而且2008年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7.6款也规定:“若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所以施工合同中关于合同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价格。查找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