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
低报价、高索赔,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惯用做法。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加强索赔管理,这也是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必然趋势。我国工程承包要走向世界,必须提高索赔意识,了解索赔内容,掌握索赔技能。
引进11.09亿美元国际贷款的黄河小浪底工程,采用国际公开招标,经过激烈竞争,以意大利英波吉罗公司为责任方的联合体中标大坝工程(Ⅰ标);以德国旭普林公司为责任方的联合体中标泄洪工程(Ⅱ标);以法国杜美兹公司为责任方的联合体中标发电设施工程(Ⅲ标)。这些公司中标后,又将各自的部分工程以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其他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如此在小浪底形成错综复杂的生产关系,工地上共有51个国家的七百多名外商和上万名中国建设者参加进来,形成了名副其实的“小联合国”。
1994年9月12日,小浪底主体工程开工,中国人面对的是陌生的一切;在这里大家遵循的唯一准则就是 FIDIC合同条款,于是发生了一系列令中国人心绪难平的事件。
一名中国工人在施工中掉了4颗钉子,外方管理人员马上派人拍照。不久中方收到这样一封信函:浪费材料,索赔28万元。
合同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干净有序。某工程局导流洞开挖时收到外方一封信函:“施工现场有积水和淤泥,根据合同××条款,限期清理干净,否则我方将派人前往清理,费用由你方支付”。起初中方颇不以为然:洞子开挖,能没有积水和淤泥?过了两天,外方果然派来90多名劳务前来帮助清理,当然外方不会白干,各种费用合计,外方要求索赔200万元。
某隧道局3000多人,辛辛苦苦干了9个月,得到的报酬是被外方索赔5700多万元,而他们全部劳务费用只有5400万元。
几年来中方收到的各种索赔信函达2000多份,起初中国人想不通,有人甚至跑到外方营地抗议,但是不管想通想不通,低报价、高索赔,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惯用做法。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办事。8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这正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第一步,随着工程建设监理制的逐步深入,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势在必行。
1、索赔的含义
要加强索赔管理,首先应明确索赔的含义。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力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下了飞机去提取随机托运的行李,看到写有“Baggage Claim”的地方,就是行李提取处,并不是丢了行李要求赔偿的地方。所以索赔应是顺理成章的权利主张。我国工程师认为这种事很难办,要大家认陪,很难接受,赔钱小事,面子事大,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转变观念。外国人法制观念强,一切按合同办事,他们理解的承包商提出的“Claim”是应 该给予承包方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增量”与“增值”。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存在要他们承认错而难以再相处的问题。只要“事出有因,查有实据,索价合理”,他们就认账。而钱给多少恰巧是认账的主要考虑。若是由于甲方的失误以致造成乙方的损失,这才含有赔偿的意思,但从承包方来讲,也是根据合同的一种权利要求,仍然可以包含在Claim的词义中。通常为区别起见,特点标明是“补偿要求”(Claim of Indemnity)或叫“损失赔偿”(Claim of Damages)。
明白了索赔的含义,我们就不会为发生在小浪底工程中的索赔现象而疑惑不解。实际上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也有不少成功索赔的例子。索赔实例之一:中冶尼日利亚合营公司承揽的NKDWS工程,在1983年7月签约,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合同期为29个月。合同执行结果,合同拖延12个月,实际收款额达到了2330万美元,超收330万美元,其中依靠索赔增加的款额为303万美元,占合同总额的15.15%;索赔实例之二,我国某公司在中东某国承包了一项住宅工程,合同额为5000万美元,合同期为2年,工程于1981年5月26日开工,结果到1987年7月完工,拖期4年,在此情况下,公司于1983年专门成立了索赔班子,经过4年多的艰苦努力,认真准备索赔论证资料,仔细计算索赔款项,通过对业主的索赔,最后业主不仅免除了罚款,而且还支付给我方一笔可观的变更工程款和附加费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索赔,我方经受的经济损失将十分惨痛。
2、索赔的内容
2.1 合同的索赔
合同一旦签定,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图纸和工程量表。在索赔案例中,有关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常见于以下两个方面。
2.1.1 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双方签字的合同协议书中表明业主已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即接受了投标书的内容和标价,如果未注意到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有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例如承包商的报价单中钢材项注明是采用当地的某一型号钢材,在施工中由于钢材质量问题被监理工程师拒绝使用,承包商不得不买进更高质量的钢材,因出现了钢材差价,承包商会提出索赔。
2.1.2 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对此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但如果承包商执行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有权为此提出索赔。
2.2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承包商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
2.2.1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说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2.2.2 特殊风险
合同文件中规定应有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承包商除可以获得任何已完成永久工程及材料的付款、合理利润、中断施工的损失、修复和重建费用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
2.2.3 不利自然条件
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也无法合理预见到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中遇到丰富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影响到改变原定的施工方法、降低施工速度或增大工程量,承包商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2.2.4 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
只要是施工中遇到合同文件中未注明的地下文物或构筑物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变更工程处理,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2.3 设计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程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施工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这些错误包括:
(1)设计图纸与工程量表中的要求不符;
(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量增加了工程量;
(3)纯粹的工程量错误。
即使是总价合同,如果工程量有较大出入,承包商也有权提出索赔。
2.4 业主应负的责任
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迟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1)拖延提供施工现场。因自然灾害影响或施工现场的搬迁工作进展不顺利等原因,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
(2)拖延支付工程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工程款,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支付工程款的拖延将影响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3)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工程。如果不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的索赔。不良后果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提前占用的部分永久工程如果造成损坏,应由业主负责;二是提前占用的部分工程如果影响了承包商的后续工程,且该部分又是位于承包商施工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承包商将会提出索赔。
(4)业主要求赶工引起的索赔。当工程遇到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发生,或改变了部分工程的施工内容而必须拖延工期时,业主基于某种考虑(如为了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投产指标)坚持不予展延,这就迫使承包商加班赶工,在施工现场不合理的投入较多的机械和劳务,虽然总进度上可能加快,但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机械和人工可能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率而导致成本的增加。为此承包商除可以要求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外,还可以提出对赶工措施费、降效损失费、新增设备租赁费等方面的补偿要求。
由此可见可以引起承包商索赔的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只要承包商提高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成功的索赔并不难办到。
3、索赔的程序
3.1 索赔意向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3.2 索赔的准备
当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的复杂的工作,主要有: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则应对它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翔实情况;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一般只有非承包商责任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
(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主要指合同文件。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
(4)损失调查,即为索赔事件的影响分析。它主要表现在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调查损失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
(5)收集证据,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商就应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当时记录。同样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所以承包商必须对这个问题有足够的重视。通常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做好并保持当时记录,并接受工程师的审查;
(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概括,它表达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它决定了承包商索赔的地位,是索赔要求能否获得有利和合理解决的关键。
3.3 索赔报告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展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承包商从签署合同协议书以后,至他出具的同意与业主解除合同关系的“结清单”生效,都拥有索赔的权利。
4、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不失时机提出索赔要求,不要错过时间期限。
(2)索赔项目应一事一办,不要采取算总账的办法,算总账可能会因金额巨大而受业主或工程师的拒绝。
(3)编号索赔报告,对发生的事件要实事求是,索赔的工期和金额要合情合理。文字要简明扼要,材料完整。
(4)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要精通工程业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做好原始记录及保管工作。
(5)要讲究方法,注意策略,从全局出发,不能因小失大。在谈判中要刚柔结合,以理服人。
(6)注意搞好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理解和同情,以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由于感情上的障碍而影响索赔的顺利进行。
索赔工作在工程施工中至关重要,只要合同执行者有强烈的索赔意识,对合同中索赔事项了如指掌,加上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索赔成功很容易做到。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对与国际接轨也大有好处。
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些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关键词:索赔;工程索赔;索赔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索赔是合同当事人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可以使工程收入得到极大的提高,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索赔以其花费较小和经济效果明显的优点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对索赔管理的认识及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反索赔则是为避免对方索赔造成经济损失而实施的合理行为。在招标工程建设中,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合同管理均处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地位,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索赔和反索赔的对立统一,促进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按经济规律沿法制化轨道实施工程建设;有利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把合同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意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克服合同签订阶段对合同斟字酌句,合同实施阶段把合同打入冷宫的倾向。
二.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关系以及因合同管理引起的索赔
1.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关系 履行合同是发包商与承包商共同的义务,而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索赔与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整个索赔的过程就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从索赔与合同本身的关系层面上说,索赔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想不到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多而复杂,导致合同缺陷的发生是难免的,而在索赔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变更和补充合同条款使之趋于完善。
2.因合同管理引起的索赔 ①合同当事人违约造成索赔。表现为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发包人的违约主要有: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和相应的金额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或者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意隐瞒工程具体情况、工程师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等,给承包人带来经济损失的,都视为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②合同本身的原因造成的索赔。
指合同自身存在缺陷造成合同的不严谨甚至矛盾如合同论述含糊不清,合同中的遗漏或者错误,工程师应当及时给予解释,若解释造成成本增加或者工期延长,则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并给予补偿;当合同额增减超过15%及合同中没有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及汇率的变化等给工程带来影响的也需要求索赔。 ③合同变更造成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的索赔涉及业主、监理方、设计方和承包方等各方的利益,特别是业主和工程承包方更为敏感。在建筑合同长期的履行过程中,没有变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是公平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三.索赔的证据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因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法律证明效力。在过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各种过程合同文件;施工日志;过程照片及声像资料;来往信件和电话记录;会谈纪要;气象报告和资料;工程进度计划;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工程备忘录和各种签证;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四.索赔的具体操作内容
1.索赔计算方法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如下: ①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设备选型变化等。
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 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②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 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③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 由于外部环境影响( 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
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同期记录 ①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 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②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五.索赔的程序和索赔技巧
1.索赔程序 ①寻找索赔的正当理由。 ②发出索赔通知。
③索赔的批准。
2.索赔技巧 采取正确的索赔战略和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合同双方在展开索赔工作时,还要注意一下的索赔技巧和艺术: ①化整为零。
②先易后难。
③紧盯不放。
④承包商的索赔文件要做到资料完善,要经得起检查、推敲和审计。
六.索赔报告
1.编写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 索赔报告是指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索赔报告应该充满说服力、合情合理、有根有据、逻辑性强,能说服工程师、业主、调解人和仲裁人,同时它又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
2.索赔报告的内容 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②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③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⑤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 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七.确保索赔成功的措施
1.了解和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法律环境 法律高于合同,合同受法律管理。
合同的生效、解释、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各环节追究起来无不涉及法律的原则和解释, 工程项目合同与法律有矛盾时,通常以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为准。
2.编写完整、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也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3.找准索赔事实、准备充分的索赔依据,是施工索赔成功的关键索赔成功的关键是保存一切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可获得的权益的原始证据资料,“有理”才能提出索赔;“有据”才能索赔成功。
八.结语 索赔是工程合同执行中不可避免的事件,正确认识索赔;重视合同内容,规范合同执行过程,加强合同管理;增强招投标质量,严密招标文件;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预防、减少索赔及反索赔事件的发生,使合同得以顺利高效的实施。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工程合同索赔管理论文。
施工中提出哪几方面的索赔
施工中可以提出以下方面的索赔: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商的索赔费、现场管理费、利息(一般按照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利率)、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损失。当事人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根据索赔工期确定索赔费用。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一)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
(二)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索赔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三)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协商是指双方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通过友好谈判解决工程中产生的索赔问题,因此也被称为协商谈判。(四)调解当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可以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五)诉讼在双方和解不成,又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2.1项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叫索赔管理
低报价、高索赔,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惯用做法。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加强索赔管理,这也是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必然趋势。
1.索赔的含义 要加强索赔管理,首先应明确索赔的含义。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力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下了飞机去提取随机托运的行李,看到写有“Baggage Claim”的地方,就是行李提取处,并不是丢了行李要求赔偿的地方。所以索赔应是顺理成章的权利主张。
我国工程师认为这种事很难办,要大家认陪,很难接受,赔钱小事,面子事大,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转变观念。外国人法制观念强,一切按合同办事,他们理解的承包商提出的“Claim”是应 该给予承包方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增量”与“增值”。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存在要他们承认错而难以再相处的问题。
只要“事出有因,查有实据,索价合理”,他们就认账。而钱给多少恰巧是认账的主要考虑。若是由于甲方的失误以致造成乙方的损失,这才含有赔偿的意思,但从承包方来讲,也是根据合同的一种权利要求,仍然可以包含在Claim的词义中。
通常为区别起见,特点标明是“补偿要求”(Claim of Indemnity)或叫“损失赔偿”(Claim of Damages)。明白了索赔的含义,我们就不会为发生在小浪底工程中的索赔现象而疑惑不解。实际上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也有不少成功索赔的例子。
索赔实例之一:中冶尼日利亚合营公司承揽的NKDWS工程,在1983年7月签约,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合同期为29个月。合同执行结果,合同拖延12个月,实际收款额达到了2330万美元,超收330万美元,其中依靠索赔增加的款额为303万美元,占合同总额的15.15%;索赔实例之二,我国某公司在中东某国承包了一项住宅工程,合同额为5000万美元,合同期为2年,工程于1981年5月26日开工,结果到1987年7月完工,拖期4年,在此情况下,公司于1983年专门成立了索赔班子,经过4年多的艰苦努力,认真准备索赔论证资料,仔细计算索赔款项,通过对业主的索赔,最后业主不仅免除了罚款,而且还支付给我方一笔可观的变更工程款和附加费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索赔,我方经受的经济损失将十分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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