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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解决竣工结算审而不决的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23 02:14:29 来源:网友投稿

在承包人向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发包人通常应在30日至90日内审核完毕。但是实际并非如此,发包人一年审核结算完算快了,二三年审核完属于正常,四五年还在审核中的并不少见。发包人为什么审核拖延这么久呢?除了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不齐全的原因外,更多的原因是:有些项目有争议;公司内审结果,社会审价单位不认可;社会审价结果,领导不认可;领导认可的审价结果,财政审计不认可等。但是这些往往是借口,发包人想占便宜才是实质。结算审核完毕后应支付的结算款通常占结算造价的20%-40%,拖延审核结算就意味着几乎无利息的拖延支付结算款。如今民间融资年利率至少在25%以上,甚至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的综合年利率也在15%以上,发包人找种种借口拖延审核结算就是再正常不过了。

面对这种发包人审而不决的结算局面,承包人过去往往是忍气吞声。一方面是怕得罪发包人而收不到结算款,甚至影响承接后续工程,另一方就是面对发包人冠冕堂皇的借口,不知如何反驳。因为怕得罪发包人,过去产值每年25%增长的五年,工程施工行业施工平均利润不过1%。问题是随着银根紧缩及地方融资平台清理,结算审而不决的局面还会持续加剧,可以预见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结算审核周期正在到来,承包人还扛得住吗?

到承包人向审而不决的结算顽症说“不”的时候了。有了这种心理准备,看完以下反驳理由,也许,承包人会感到原来发包人托而不审的借口不堪一驳。

甩项结算——个别结算项目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索赔困惑】竣工结算中,承发包双方就大部分项目已达成一致,但仍有个别项目迟迟达不成一致,导致结算久拖不决?该怎么办呢?

【索赔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通用条款第17.5.2(3)款规定:“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013清单计价规范也有类似规定。如何理解可看如下案件:

【典型判例】承包人隆源建筑承建的发包人宛邦置业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结算书。数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结算书》,标明工程总价为46956394元,并该结算书上注明:同意初审,并指出了该结算书与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之间的存在争议的5个项目。之后发包人委托行建造价咨询中心对工程进行审价,该咨询中心审核造价为41535871元,但未出具正式报告。之后承包人向上海一中院起诉,请求发包人按46956394元结算造价支付无争议工程款,同时支付双方仍存有争议部分工程款。发包人要求对全部造价进行审价。(选自索倍网判例5A0164)

【典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发包人出具的结算书是为了委托审价才制作的,说明工程结算并没有完成。第二种观点认为:发包人应该按照其出具的结算书支付无争议部分的工程款。

【索倍分析】我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发包人制作并向承包人出具的结算书分为无争议和有争议两部分,并列明了无争议部分的造价,承包人对此并无异议。这表明双方已就除了无争议部分达成了一致意见,对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人完全可据此先支付无争议部分款项,而无需另行审价。至于有争议部分造价,则需要经过审价确认后方能支付。判例中上海一中院也支持了该观点。

【索倍支招】在大部分结算项目已达成一致情况下,承包人应该:首先要求发包人签署部分结算书,说明双方确认的无争议部分及对造价尚有争议部分。其次可以先就无争议部分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最后在无争议部分价款支付后,与发包人协商处理有争议部分,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仲裁,并就有争议部分申请造价鉴定。

不得翻供——发包人确认后又要修正怎么办?

【索赔困惑】与发包人就部分或全部工程造价签订了结算书后,发包人以存在重复计算、冒算、计算等错误为由要求变更或补正的,该怎么办呢?

【索赔依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何理解可看如下案件:

【典型判例】承包人启航建工承建的发包人长城开发某工程施工过程中,标外增加项目包括管道支架、班平台以及围堰工程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委托的建行审核,标外工程造价为2665688元。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查定案书上签字同意建行审核意见,但始终未付款。承包人多次追讨,发包人以标外工程结算存在重复计算及冒算为由要求修正结算书。双方经一年多协商无果后,承包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选自索倍网判例5A0165)

【典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发包人签字确认结算书后不能再要求修正。第二种观点认为:结算书存在错误的,发包人即使已签字盖章确认,仍有权要求修正。

【索倍分析】我认同第一种观点,理由是:按照法律规定,结算书系承发包双方就工程结算事宜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对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即使存在错算、重复计算等,因已过一年,不属于依法可以变更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的情形,故发包人无权单方面修正结算书。判例中最高院也支持了该观点。

【索倍支招】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应认真核对,避免因自身原因遗漏和计算错误;在签订结算书后,发包人以结算存在错误为由要求修正的,承包人可以理直气壮予以拒绝。

审计无关——发包人要对审价结论进行审计怎么办?

【索赔困惑】财政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竣工结算中,常常会遇到:明明发包人已确认结算书,却又要求进行审计;或者尚未结算完时,发包人要求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审计结论不合理,该怎么办呢?

【索赔依据】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已确定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即使约定将审计结论作为依据的,依据《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9条“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具有不真实、不客观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纠正审计意见存在的缺陷,上述方法不能解决的,应当准许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如何理解可看以下案件:

【典型判例】发包人国有企业嘉恒实业与承包人江海建工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将竣工结算书送交发包人和银行审查,发包人应在15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可要求经办银行审定后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后,因发包人拖延审核,双方产生纠纷,协商不成后,承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据造价鉴定人出具的《工程结算书》作出判决。发包人对该《工程结算书》持有异议,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当地省审计厅对工程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意见书》,认为《工程结算书》存在四处错误,应核减235万元。发包人以《审计意见书》为新证据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依据《审计意见书》作出判决,承包人不服,再次向法院申请再审。(选自索倍网判例5A0168)

【典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审计结论依法是国家建设项目终局性的工程结算依据。第二种观点认为:审计结论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应以当事人约定及认定作为结算依据。

【索倍分析】我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是:首先一审法院依法委托造价鉴定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作出的审价结论是有效,且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承发包双方应据此结算工程价款。其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是国家对发包人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不能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其三即使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只要审计结论有错误,也可依法纠正。判例中最高院终审也支持了该观点。

【索倍支招】其一,在工程结算中,在合同没有约定审计作为结算依据情形下,发包人要求审计的,不予认可,而要求按合同约定结算。其二在工程结算完前,发包人要求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不予认可,可提起诉讼仲裁并申请造价鉴定。其三即使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只要审计结论有错误,可要求质证、补充鉴定、甚至另行鉴定。其四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结算书后,发包人要求提交审计的,不予认可,更不予配合,而要求按照结算书支付结算款。

综上所说结算审而不决到了遏止的时候,对于发包人诸如个别项目有争议、已定审价项目有错误需要修正、已完审价需要国家审计等借口,承包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抓住了结算审核这个环节,就抓住了四次经营的关键。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挑战,承包人应该而且必须站起来,向结算审而不决说“不”,深入开展四次经营工作。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久拖不决的法律风险

防范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久拖不决的法律风险的根本性办法只有一个,就是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活动,有完整的建设工程资料并整理好,从而顺利通过审计。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久拖不决,通常都是因为建设工程中存在这样或者那样不合规、不合法的问题,资料不完整甚至混乱,处理了这个问题又出现那个问题,不能很快将问题解决。

建筑工程结算争议的解决途径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途径: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怎样审核好工程竣工决算

如何做工程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该工程完工、经点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验收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2. 工程竣工结算的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发的各项造价文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3.一定要坚持实事求的态度,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完;

4.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包括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确认的补充条款。

二.如何做好竣工决算:

1.企业领导重视及各个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是搞好竣工结算的前提在现行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会在投标阶段进行低价中标,如何提高利润,重点就放在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管理以及工程最终的决算,有些企业领导比较注重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在其心中只要能为公司省钱就是盈利,但是往往忽略了工程最终的决算,但是通过目前的建筑市场可以看出,好的工程决算,能提高整个工程的利润率。企业领导一定要认识要其重要性,为调动结算编制人员的积极性,应讲究一些策略,比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件,对相关工程的结算成果进行检查考核,激励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在结算过程中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一定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结算体系,预算人员必须和技术、生产人员齐心合力,相互沟通。对现场情况技术人员的了解程度要远远大于预算员,而预算员对于施工范围、单价的界定、洽商的办理等比较了解,通过共同的努力,一定能把工程的竣工决算做好。

2.收集整理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做好竣工结算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一定要保证齐全,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结算资料一般包括: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组成部分、工程施工图、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签证、认价单等。

(1).工程承发包双方共同签认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进行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进行工程结算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

(2).招投标文件、原投标报价,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是结算的重要依据。

(3). 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及合同价的依据之一。竣工图是工程竣工完成后,根据最终的实际施工情况而绘制的图纸,如果工程变化不大,可在施工图上将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若工程变化较大,则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绘制完成后,要请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审核,并在图签栏内签字,并加盖竣工图章,并如实以竣工图为依据,调整结算费用。

(4).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洽商:设计变更通知应是原设计单位下达的,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经设计人员认可并签字的变更,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方可生效;由变更通知单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洽商,经建设单位和监理、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在原有合同额的基础上增减工程费用。

(5).价格确认单:目前建筑市场上建筑设备及材料,由于厂家、材质等不同,价格差异很大,为保证竣工决算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提供主要材料、设备的型号、材质和价格,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订认价单,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即为施工现场的一些情况,当结算过程中,对某一项目有争议时,双方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测量。(7).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相关规定,在编制结算时一定要熟悉并掌握国家、政府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而如一些关于结算的法律文件、办法、规定在结算中也是经常用到的。

(8).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以上这些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具有一定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是编好结算的基础保证(1).要编好工程结算,编制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补充定额、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能吃透精神,准确运用。另外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同时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其服务;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2).结算编制者的工作态度是影响结算编制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结算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如果抱着算多算少与我无关的思想,只对其他人员或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被动计算,或对资料收集不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盲目编制,则其编制结果必将有失水准。

因此作为预算人员,一定要认识到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的去收集整理资料,同时公司一定要重视结算人员的思想情况,在结算前先设定一个目标,如果预算员能超出目标,对超出部分进行奖励机制,这样就能大大提高预算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公司对表现好的员工,一定要加以表彰,这是对工作的肯定,会大大增加预算人员的自信心及工作的积极主动严谨性。

4.一定要仔细核对每个子目,确保不漏项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为了防止这一点,笔者通过对结算工作的分析与总结认为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考虑以下内容。(1).确保结算书中定额子目的完整性,一定要认真审核,避免漏项;(2).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需增加的费用等,如: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3).由设计变更、洽商等因发包方主动提出的而导致增加的费用部分;(4).依据合同文件,超出合同范围内的部分,以及施工索赔费用等。

(5).结算过程中一定要好好核对合同价及当初提供的投标预算价,厂家一般会在投标时作出让利,一定要正确理解让利原则,在工程变更过程中,注意权衡利弊,对于有利于结算的地方,要积极争取。

5.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是搞好结算的重要手段做好工程的竣工决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和相关单位搞好关系,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理、设计、审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搞好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把因设计变更而编制的洽商等文件,积极找相关单位签认,对最终的竣工决算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有就是在审计过程中,一定不能把对方当敌人看待,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双方可以共同商议,通过补签相关文件、价格确认单等方式完成。

总之做好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直接决定工程最终的费用总额,而如何做好竣工决算,是每个预算员都应思考的问题,同时自己认为通过决算工作,可以真正认识自己的预算水平,找出自己的差距,以备在后续的工程决算中进行弥补,把决算工作做得更好。

如何对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审核建筑项目是否完整。建筑工程项目的完整程度,主要包括重复计算或者漏算的问题。

审核工程量。建筑工程中工程量的审核工作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重点和难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将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造价。由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要求财务人员一定要认真、仔细做好此项工作。工程数量有误问题的出现,有些是故意多算或者少算的,有些是无意看错或者算错的。

因此财务人员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变更记录等,根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定额说明,对重点和隐蔽工程等进行审核,有必要进行现场实际测量工作。审核定额套项和基价换算。同一个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套件,在套用不同的子目时,基价差距很大,对工程造价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因此财务进行预结算审核时,一定要根据同类型的子目划分界限,按照设计要求、现场签证和定额子目等综合内容进行重点审核,避免重复套价等问题。对基价换算进行审核时,应先审核所有换算项目是否根据定额要求进行换算,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换算,则要给予纠正;按照定额规定换算的项目,要审核是否按照设计和定额规定,换算是否正确。审核费用的计取。

财务人员进行各项费用审核时,一定要先审核取费费率,该项费率由建筑工程类别和施工企业资质决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仔细核定工程类别,并通过审核施工企业的取费资质等级来核实相关费率。另外应重点审核各项费用的计费流程、基数等,如果计算基数选择偏大,势必会造成结果的偏大。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混凝土等工程中各种计费基数都不一样,财务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实审核材料价差。

材料价差对建筑工程整体造价影响也很大。审核材料价差时,应该按照当地当季度公开发布的市场材料指导价格和预算价格核实单项材料价差,按照材料价差系数核实材料价差,根据材料购买发票核实价差的费用。另外应审核材料用量和价差计算是否准确等。

如何搞好竣工结算工作

摘 要: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管理成本的重要依据。企业工程结算实施有效管理措施,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影响因素之一。

关键词:工程结算;制度;措施工程结算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结算工作对整个企业来说是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深入认真分析现存在的本质性问题,只有从本质入手,才能制定完善的措施,与时俱进。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包含各种繁琐性工作。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全面实施结算是势在必行的策略,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做铺垫。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一.完善工程结算制度工程结算制度的完善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且保证工作精准度,在严格的制度下行驶相关行为,才能保障其有效性。

把繁琐复杂的问题系统化,形成一套完整体系,有秩序和条理进行各项工作。

1.组织健全,分工明确组织健全的结算工作小组是完善工作的条件之一。首先企业组建领导班子,一切实施的政策都以领导为指导性,代表一定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以系统管理为主线,以项目执行为落脚点,分管造价和财务的领导必须亲自执行。由于结算的复杂性,如果不是领导亲自执行任务会造成误差的产生。其次构建机关财务、造价、工程、技术和法律等部门组成领导团队,将各个部门有效的联系起来,统一性管理,各个部门都有一定的义务为结算工作服务。

在团队的建设中,还应当设立小领导人,此领导人复杂管理主要任务,对企业下达的重要命令有执行权。最后要建立监督机构,如果没有监督机构,当出现违规行为时,不能被及时的发现,间接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企业建立统一系统,分工明确,企业负责下达目标、制定计划,项目部负责的项目包括结算工作的策划、目标分解、实施和总结分析。如此一来将复杂的结算工作进行有效的分解管理,不但简捷易行,而且保证结算工作的精准性,为企业带来便利条件。

2.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责任分配之后,要有一定落实保障基础,将相关问题落实到实处是关键,不能使之成为纸上谈兵的理论。这就需要企业以身作则,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按照科学理论知识,置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例如对工程结算、存货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流程的规划,必选有严格的计。还需要重视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例如《预结算管理办法》、《分包管理办法》、《材料核销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结算编制时要仔细,算全该算内容结算编制是整个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加强对其认识,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细节上的问题,不能忽视任何一项结算内容。1)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工程企业管理是一项动态管理,工程结算同样也是一项动态管理过程,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加注意施工阶段出现的变化,例如原材料使用的变化,有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工资的变化标准;机械设备的变化,例如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2)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

经过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对这几项变更不重视,往往忽略对其结算,但是如果忽略这项内容,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往往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样会导致结算结构有误差。经常发生的情况例如楼层和建筑面积的局部增加,会导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用的增加。

所以加强细节问题的重视,有利于完善结算方法。3)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施工单位的损失。

由于索赔费包含的内容比较复杂,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分析,组织专业小组对其进行深入的讨论,进而制定完善的结算方案。在实际工作中,例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道路等时间的延误,或者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有些问题是避免不了的。由于恶劣的自然条件造成的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也是一项值得注意的内容。

三.完善企业工程结算的相关措施1)收集整理好竣工资料:首先了解竣工资料包括的内容,有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单价等。

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掌握全面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结算的最大优势。其次仔细审查资料的真实性,真实性原则非常重要,提供结算工作依据。最后再次核对,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第二次审核,杜绝遗留问题发生,对有遗漏的现象能及时的补充,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2)加强专业知识培养职业道德:首先要树立正确工作态度,在工作时间认真,并且为自己的工作负责。其次具备的条件就是拥有专业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计算机计算,提高工作效率。最后要有强烈的职业道德精神,把工作当做事业来做,投入全部精力,总结工作经验,开拓创新更好的方法。3)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为工程工程结算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企业自身重视竣工结算工作的同时要成立专门结算调节机构,有利于各个部门相互调节,共同发展,快速解决之间的纠纷,进而达成一致。为工程结算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总结:通过本文的论述,使我们清楚了解到工程结算对于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必须重视各种结算工作的有效实施。

合理分配各个部门的责任,加强员工的专业素质培养,树立正确工作态度。企业严格要求执行核算任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一切行为有法律依据。

如何加强灾后重建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控制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涉及到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尤为重要,对投资方而言,能控制投资造价;对承包方而言,能获得最大收益。

对造价工程师而言,认真分析结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分析根据本人近几年的结算审核工作经验分析,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结算中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是计算工程一切费用的基础,工程造价会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造价影响极大。为了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加大工程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群体工程或大型工程中,经常由两个或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砌墙体开始,到楼层找平,屋面防水找平,结构粉刷。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报价因而造成重复计算。

2.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

3.计算工程量时该扣减的工程量未扣除,如计算砌体时不扣除门窗过梁、圈梁、构造柱、门窗洞口射钉块、厨房卫生间止水台等。

4.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全部包含,又单独计算,如散水、刚性防水屋面、砼路面定额分项中已经包含了做分格缝、嵌缝等内容,在计算时又单独计算伸缩缝工程量。

5.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部分包含,又单独计算,如块料楼地面分项中已经包含部分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在计算找平层厚度时未扣除该部分工程量。

6.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工程量清单分项中包含,又单独计算。

7.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工程量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人为加大工程量。

(二)、工程套项的问题:

1.采用定额计价工程,工程结算的是依据省市现行的定额,定额套项是否正确,在选子项时是否有重复等现象,都是影响工程结算价格高低的关键。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的穿插套用市政或土建定额。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项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块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

对于用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或取费类别的提高。更改项目计费基础的范围,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对定额规定的系数不安规定计取,如砼采用泵送后的垂直运输应有0.8的系数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子项的单价套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往往混淆分部分项清单子项,在结算时不按中标的投标单价结算,采用单价较低的项目套用特征相近且单价较高项目的单价或根据合同约定重新组价的方法。

(三)、单价的问题: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形成工程直接费的关键,也是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其价格高低,直接影响着各单项工程的造价进而影响着整个工程造价。

1.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往往对定额单价或招标时的暂定价就高不就低,市场价低的,就执行定额单价,市场价高的,则形成价格签证计入结算,有的施工方甚至直接将签证价格计入定额直接费参与取费。

2.现场有批价、定价的,施工单位在提报结算资料时,故意把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批价资料、转账资料拿掉,造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高于现场定价。

3.有的施工单位,现场批价资料是含税价,结算书又参与取费;或现场批价是成活价、综合单价,结算书却按材料价进行处理,又重新取费。

4.定额基价或价目表套用与合同约定不符。

(四)、费用计取的问题: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取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的。施工单位在计取费用时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不应计取的费用继续计取。如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继续计取定额测定费。

2.不按规定的费率计算费用。如税金不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标准计取。安全施工费的费率与工程合同约定时间段内的地方规定不符。

其他相关项目的费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

3.取费程序、费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4.本应扣除的费用未扣除,如让利等。

(五)、合同问题:

1.曲解合同条款,钻合同规定不严的空子。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时由于条款不严格、不完善,缺乏约束性、规范性,是引起施工单位多算、冒算的又一原因。尤其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其结果是包干项目包不死,成为按实结算。

2.技术标同商务标的脱离。

目前工程招标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是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标内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结算时一些施工单位又往往把属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一些项目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3.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六)、资料问题:

1.混淆施工图与竣工图的区别。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结算,计取工得费用。

2.更换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政变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就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些施工单位就利用联系单来做文章,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故意删改、省略利于己的内容,更换联系单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

还有的施工单位对变更联系单重复报量,同一变更内容有时会有两份或以上的变更联系单。

3.含糊洽商部位、涂改洽商内容。工程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一些图纸描述不清或图纸以外的内容进行商谈、处理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办理不及时,待时间一长,各方记忆模糊时再去办理,办理有利于乙方的洽商记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个别单位甚至提供虚假的洽商记录。

二.造价工程师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的核对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工程量的核对是结算审核时最繁琐的环节,由于计算规则多,工作量大,是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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