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纠纷的现状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筑工程承包责任及法律观念不强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一般工程造价纠纷主要发生在招投标、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合同、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等等方面。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利益都将受到更大损失。而由此产生的豆腐渣工程更会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纠察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非常关键,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工程的招投标、承建人的资质、工程合同签订、施工质量、审核验收一系列过程严格把关。还应该树立诚实信用观念,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承建单位均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私人住宅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持资格证书的个体工匠施工。
现阶段合同价格条款不严密,不合法的无效条款仍然存在等,而由施工方提出诉讼,或停工待款,迫使业主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仲裁或法院判决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合同价过低,施工单位天利可因,实施停工,造成纠纷。
(2)现场签证不严密,或因监理方受贿心虚,对乙方多报工程星不能从严把关。
(3)对材料价格认定不一致。
(4)施工方对合同中不合法的无效条款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进行更改。
(5)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甲方拒绝付款。
(6)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要求赔偿补偿等。
(7)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赶工费的争议。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的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合同也不能面面俱到,预知将来随着工程建设的全面开展而逐步显现出来的弊端,从而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
工程造价业的现状与问题有哪些?
中国的建筑成本记录在唐代,但发展缓慢。从历史的过程看,在恢复、的改革和发展后,、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预算预算定额管理体系。
主要问题如下:1.市场供求不平衡,导致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合理定价升级和改造后劲不足,影响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目前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将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2.由于建筑公司之间的历史差异,很难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定施工成本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的历史负担,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3.项目审批和设计期间的成本管理薄弱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的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早期阶段,即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一旦进行投资决策,就必须进行成本控制。
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4.工程拆解和承包,严重的行业垄断项目拆除和承包以及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提高了项目成本,并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5.缺乏业主违规行为的约束机制现阶段,中国的投资体系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完善。
负责项目外包和项目资金控制以及项目建设收益的所有者缺乏直接的利益和约束。尤其是市场供需之间的不平衡使得业主进入了建筑市场。在主导地位。
归纳起来这五点是中国当前工程造价业的现状和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重视,提出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工程造价缺乏竞争性 造价控制重施工轻设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健全,工程咨询业发展还不成熟 高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进行的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的和符合政策及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建筑业不被视为是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上,采用行政管理计划定价方式,因此人们对工程造价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往往是依据计划价格和行政规定进行编制。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难以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突破计划投资的项目比比皆是。由于工程投资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性,导致工程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忽视价格机制,行政干预过多。
2.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财政投资渠道。
3.割断工程造价和流通领域价格的联系。
4.缺乏信息加工和传递。
5.投资主体责任制未完全建成。
6.领域内的从业人员严重缺乏。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素质较低,严重阻碍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工程造价。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采用通过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即“定额+费用+文件规定”的模式,也就是按定额计算直接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补充,最后得到工程造价,而且至今仍是采取这种程序和方法。这里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依据,分别是参照定额和取费标准。定额既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实物与物化劳动的消耗量, 同时还包括了各项消耗指标所对应的单价,属“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取费标准是依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国家确定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构成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长期相对稳定,业主的主体以国营、集体单位为主;承包商绝大多数为国营、集体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单一。在这种条件下,采用“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和依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是可行的。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属静态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是政府行为,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编制、解释定额, 制定政策、法规和纠纷仲裁等方面。
工程造价现在国内外的现状是什么
1.国外的工程造价注重的是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多考虑的是文件和取费标准,对工程量的度量不是很重视,法律意识浓厚。
2.国内工程造价还主要停留在工程量的编制上,即预算编制本身,而对成本的控制核算、前期工程成本控制,工程经济方面不是很重视,法律意识淡薄,工程造价文件编制追究制度没有落实,缺少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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