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工程竣工结算那么难?
一项工程在开工时需要做工程预算,在竣工后需要做工程结算,但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工程竣工结算难,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俗话说的好干活容易,给钱难。
1.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法律欠缺
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是平等。但是这只是法律规定,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状况。法律上平等的双方,在实际中会因为种种原因,形成弱势与强势之分。在中国就目前形势而言,甲方处于强势地位,乙方处于弱势地位。
在承包工程中,越早就结算办法与甲方商定法律性文件(如正式作为承包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越对承包方有利。否则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预则立不预则废!
2.不注意各种签证的把握
施工单位管理不完善,一味的追求工程质量、进度,而忽视了要钱的签证。施工高峰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缺什么?买去!”随着竣工结算的进行,施工中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当初投标时采取了低价投标的策略,在工程进行中如何创造盈利点,是工程是否盈利的关键。这就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树立全员经营意识。要每个人明白,我们告别父母,分别妻儿,不仅仅是来这里搞奉献来了,更重要的是来挣钱来了,如果工程赔了,干的再漂亮,也是不合格工程。正所谓“低价中标占领市场,工程索赔赢得利润”说的就是这个理。
3.层层转包和肢解工程,使分包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降低
转包和肢解工程的结果,直接导致工程项目管理难度的加大,特别在层层转包过程中,由于总承包企业的每一次向下转包都是以提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为前题的,而下一级承包单位多数为资质相对较低或没有资质的项目班子,因而在分包合同的洽谈和签定过程中,降低约束标准是难免的,这样就出现了每转包一次,转包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就会被人为的降低一次。
4.超极限无节制垫资的恶果
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许多开发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借施工单位的资金盖房发财,以达到“借鸡生蛋”的目的。施工单位为了承接项目,会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半垫资或全垫资的要求。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年底了,为什么工程款都这么难要?
一.缺乏相应的证据,投诉无门虽然农民工法律意识在增强,但大多农民工外出务工,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知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一旦发生欠薪,包工头或用工企业不写欠条,甚至死不认帐,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部门处理起来困难较大,费时费力,甚至无法处理,一旦诉讼,更是败诉居多。
二.在建筑行业里,层层转包、垫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症结所在。
“一个建设工程,层层发包、转包、分包,包工头一大串,权责不明确,推责渠道多。如果开发商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便以此为借口,拖欠相关单位及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形成三方债务,互相推脱,引发欠薪事件。工程款内容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原因的分析及对策,开题报告怎么写?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原因分析及对策 【提要】企业暂估报竣固定资产金额高、时间长,一方面因不能及时确定已完工投产的投资项,目入账资产价值,不利于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从而影响企业日常成本核算及经营利润确定;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结算流程管理及责任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目的是尽量减少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额对企业经营损益的影响。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诸多原因,企业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手续却常常滞后。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滞后的主要原因1.企业工程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因企业作为建设方在技改工程多,项目投资规模大、工期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责认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工程项目按期投产上,对项目投产后主动收集工程结算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合同结算、及时审核工程量等未能兼顾。加之施工前期部分图纸资料不全,对应施工合同的施工量无法确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责任人未就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产生的较大量差,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单签证等加大了事后办理工程结算的难度,另有是部分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未补签合同,工程量签证单未及时办理,工程项目责任人未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项目竣工投产后,工程项目责任人工作调整,致使工程竣工投产3—4年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就工程量的认定仍难达成一致,该工程项目一直未办理决算,长期挂暂估报竣固定资产。
2.企业制定的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不完。主要表现在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与相关管理制度部分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况,产生多种标准,影响执行力;对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很大的项目,相关制度、管理考核条款未对其各环节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时间做出特别考虑,负责审核工程量的项目主管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及负责结算审核的预结算人员、工程审计人员都很难按规定时限保质完成工作,各责任单位都存在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情况,考核条款无法执行,形成了互不考核的局面。
部分流程责任单位在工程结算书上不写完成时间或写的不完整等,也导致交接双方责任划分不清而不考核,使工程结算考核制度流于形式。
3.企业项目资产使用单位为减轻生产成本考核指标压力,希望推迟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企业可资本化的技改、大修工程项目投资额由企业统一承担,项目竣工投产后转由项目单位管理使用,并按月计提该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制度规定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不允许资本化,企业内部对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发生的整改费用来源也无明确规定,而大部分项目投产初期整改费用比较大,项目单位承担大量整改费用后,当期生产成本考核指标就难以完成,因此部分项目单位一方面将项目竣工验收日拖延到待工程投资全面达产达效后再办理;另一方面尽可能搭便车,将旧项目与新项目交叉的部分往新项目挂靠或直接增加申报未批新内容,一般为先施工、后补签订合同,当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大于可增补合同金额,工程投资超预算时,施工合同往往签不下来,导致施工结算不能编制而拖延时间。 4.企业缺乏对施工单位制度约束,人为拖延时间等直接影响工程竣工决算。(1)外部施工单位流动性强,部分单位预结算人员少,承接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分布全国各地,对已完工项目预计结算收入扣除进度款、备料款、质保金后回款不3.企业项目资产使用单位为减轻生产成本考核指标压力,希望推迟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企业可资本化的技改、大修工程项目投资额由企业统一承担,项目竣工投产后转由项目单位管理使用,并按月计提该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制度规定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不允许资本化,企业内部对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发生的整改费用来源也无明确规定,而大部分项目投产初期整改费用比较大,项目单位承担大量整改费用后,当期生产成本考核指标就难以完成,因此部分项目单位一方面将项目竣工验收日拖延到待工程投资全面达产达效后再办理;另一方面尽可能搭便车,将旧项目与新项目交叉的部分往新项目挂靠或直接增加申报未批新内容,一般为先施工、后补签订合同,当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大于可增合同金额,工程投资超预算时,施工合同往往签不下来,导致施工结算不能编制而拖延时间。 4.企业缺乏对施工单位制度约束,人为拖延时间等直接影响工程竣工决算。(1)外部施工单位流动性强,部分单位预结算人员少,承接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分布全国各地,对已完工项目预计结算收入扣除进度款、备料款、质保金后回款。
为什么工程款老是那么难要?
主要问题是钱的问题。施工方雇佣车辆进行施工,往往在合同上会表明“工程款结算以业主结算时间为准”。
而业主工程款拖延情况在近段时间极为普遍(主要原因是业主自身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审核流程缓慢)。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方法措施
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方法措施 由于工程的建设规模、繁简程度不同,应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从而保证对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的准确性,达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带来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方法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所以一些施工单位以低报价中标后不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发挥技术优势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而是采用设计变更与大量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量重复计量或序列工程量等方法增大基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从而获得超额利润。 难点二.业主方原因 一些高校派驻工程施工现场代表或委托的监理公司代表专业素质差,常常会被施工承包方欺骗,尤其在涉及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方面被“暗算”。事实上工程实践中高校派驻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或委托的监理公司代表被施工承包方商业贿赂成为其实际的“经营伙伴”,从而造成高校基建工程成本超支、造价失控的情况并不鲜见。另外还出现过施工承包方设法回路高校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让他们突破合同约定超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有时甚至会造成工程结算造价总额低于预算款,但多付的款项很难追回,造成被动局面。
难点
三.承发包合同缺陷 对于一般基建工程项目,目前一般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和通用条款格式签订,但对于专用条款还需要单独拟定。由于一般高校法人代表缺乏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知识,所以其“共同”拟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往往有利于施工承包单位,造成事实上的承发包合同缺陷。实践中一些高校的基建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而竣工结算却采用定额计价法;或者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条款不明示,承包单位往往就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编制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造价。
难点
四.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佳 这里指两方面,一是指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知识不全面或专业技术水平差,往往会被施工承包方钻技术空子采取工程量重复计量、虚列工程量或者高估冒算来增加其工程效益而不会被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发现,从而造成高校基建投资受损。 解决措施 内审机构的.定位与队伍建设 工程结算造价的内部审核机构属于高校内部管理组织,虽不具有法律授权的独立审计权力,但内部审计要通过内审充分履行内部监督职能,检查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评价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规范内部管理。所以高校内部审计处(室)必须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只能从事学校自己所建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和造价控制,不能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核定最终的竣工结算造价。
面对新的挑战与时代要求,高校内审工作在审计模式上应努力实现从传统监督型向现代管理型的全面转型。在审计职能上由强调监督功能向注重服务功能转变,切实服务于学校的整体办学目标、宏观决策及各项具体事务的管理。 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是基础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核必须在工程竣工图的基础上结合施工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地质勘察资料、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设计变更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相关技术规范、图集等资料;如果高校在建设过程中邀请了监理公司参与工程管理,还必须要求监理公司提交该工程监理报告与主材证明材料等;以及按照承发包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其造价作出的增减或确认的过程文件。
高校对基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核必须在法定的计价文件基础上进行审核。其中施工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核心主导文件,是确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定文件,也是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施工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协议书不能相互矛盾,否则会导致审核中的纠纷和争议。因此工程造价审核首先要全面研读和熟悉上述各种技术资料。
深入施工现场是前提 建设资金的投入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都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工程结算能够完整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预防工程结算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争议、扯皮现象,内部审核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好记录,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工程结算的顺利完成。 审核的重点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审核是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核的基础。虽然此项工作十分繁琐、复杂,确实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重要环节,审核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还应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具有系统全面的认识,到现场测量复核其真实情况。
(2)单价的审核 单价的审核包括项目单价的审核与材料、设备单价的审核。对项目单价的审核分为两种情况讨论。一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由于工程计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定刑、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
对材料、设备单价的审核,一般采取询价法。即采取市场调查走访手段核实材料、设备的真实市场价格,防止施工承包方虚报价格。 (3)费用的审核 工程结算的取费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文件及规定,结合施工合同和招投标等相关文件计取。
主要审核其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有无调高取费基数;进行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对于费率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新增项目是否同样执行了下浮规定。 审核的方法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等特点,是否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关系到审查的速度和质量。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一般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和经验审核法等多种方法,各种审核方法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时,由于工程的建设规模、繁简程度不同,应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从而保证对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的准确性,达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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