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初探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不断深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将使我国的经济更多的融入世界经济中,为能和国际市场接轨,参与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国家开始积极推行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风险等因素充分细化并体现在综合单价的确定上,不在需要像以前定额计价那样进行套定额、调整材料价差、计算独立费等工作,使工程计价简单明了,更适合招投标工作。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研究,可以使我们充分认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意义,有助于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顺利推行,增强《招投标法》的可操作性,引导施工企业开展公平合理的价格竞争,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真正营造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机制与市场竞争环境。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工作程序
在招投标的准备阶段,招标单位首先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据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为此相关行业协会应在现行的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惯例,尽快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内容可以依据设计深度、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由于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对分部分项的划分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可能不会完全相同,所以在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时要注意详细说明该分项所包含的项目和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质量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同时也有利于投标单位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正确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如果没有较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工程报价;如果投标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单位进行澄清,但投标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在分项工程的单价确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投标单位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材料供应)等因素的影响。关于分项工程单价的报价方式应由部分费用单价模式向全费用单价模式过渡,这样做既可以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同时又可以在招投标和工程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使单价中的量、价、费全部由企业根据市场自主确定。
在评标时可以对投标单位的最终总报价以及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分,由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投标单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而竞争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而且在评标时应坚持倾向于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当然在评标时仍然可以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不仅考虑报价因素,而且还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按一定的权重分值分别进行计分,按总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办法,先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在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再以投标单位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因素。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有利于业主选择一个合理的、报价较低的单位中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工作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中,业主可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除了通常包括的内容外,如招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等,还必须提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与传统的招标文件相比,清单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招标投标,以求得合理的工程价格。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地列明定额的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
3、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
(二)标底价格的编制
标底价格由五部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费、税金。标底编制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价格和取费标准、取费程序及其他条件计算综合单价,含完成该项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即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材料价差、利润、税金等,最后汇总成标底。
(三)评标工作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的核心部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和以往发生了很多变化,主要表现在:
1、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评标主要看总造价,评标中工作中的商务标评审十分简单;清单形势下由于清单本身具有的特点,评标工作不能只简单的评工程总价,还要进行分部分项清单费、措施项目费、主要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是否有计算错误等的评审。
2、定额计价时企业报价都依据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不用考虑企业的特点,企业之间对同一项目的报价基本相同,所以评标时不用考虑企业报价是否合理;在清单形势下,材料价格、人材机消耗量等全部由企业自主报价,评标时必须考虑其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不低于企业的成本。
3、定额计价时施工合同主要签订总价合同,结算时以定额为依据;清单执行后施工合同主要以单价合同为主,所以评标时要审核投标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计算错误,避免给业主带来损失。由此可见清单执行后,评标工作更加细化,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我们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策略
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时投标单位应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情况和自身企业的管理体系,同时考虑工程的难易程度、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要求以及问明施工等因素都相应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取胜的方式、手段和艺术,贯穿于投标竞争的始终,主要策略有以下几种:
1、靠提高管理水平取胜。通过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确定施工方案;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有效地组织材料供应并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减少二次搬运和材料损耗;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安排紧凑的施工进度,力争少用人力和资金,力求节省管理费用等,从而有计划地降低工程成本。
2、靠改进设计和缩短工期取胜。即仔细研究设计图纸,发现有不合理之处,提出能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建议,以提高对业主的吸引力,另外靠缩短工期取胜,即比规定的工期有所缩短,达到早投产、早收益。
3、以获得较高利润为报价策略。对一些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要求紧,地质水文、气候条件较差的工程,往往竞争对手较少,企业凭借自己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精良的机械装备以及难得的施工资质,可采用高价中标的策略。
4、低价中标策略。低价投标是工程招标的一种特有形式,即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最低中标。在参与此类项目投标时不可为了中标而盲目压低投标报价,造成中标后亏本施工。投标单位要认真阅读、反复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全面情况,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水平,测算出工程施工的成本价(保本价)。
5、着眼于发展。为了争取将来的优势,而宁愿目前少盈利,就采用这种策略,如施工单位为了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或国家品牌工程的施工技术,如建造电视塔等工程,只要有了第一次建造的经历,与其他企业相比就有了绝对优势,这是一种较有远见的策略。
6、加强索赔管理。这种策略主要着眼于施工索赔,报价较低,往往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采用这种策略,在报价过程中,需认真研究报价文件、施工图纸及合同条件,发现较多漏洞时,可以把报价压得低一些,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利用这些漏洞进行索赔,以寻找索赔机会,提高利润。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将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列出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进行投标报价。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单位在拿到招标文件时,没有注意审查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只是把投标报价作为重点,认为招标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如果有错,由招标方承担责任。但实际上一般在招标文件上都要要求投标单位审查工程量清单,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投标方没有审查,如果编制清单有问题,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这样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是投标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工程量清单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只能充分理解工程量清单,如发现清单存在错误,也不可以擅自修改,否则视为修改合同,按废标处理。投标人虽然不能直接修改清单中的错误,但必须清楚的知道清单中存在的问题。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哦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根据招标说明、图纸、地质报告等资料,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复核工程量清单后,若发现错误,并不一定需要全部向业主提出,是否向业主提出有关错误,完全取决于后期的施工索赔和投标人的投标策略。
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承包方一部分的利润就来自工程索赔,在招投标阶段,主要是利用招标方招标文件的漏洞 全国注册建筑 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 历年真题 考试心得 模拟试题 或错误,并且集中在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位严格审查工程量清单时,找到其中错误的地方或漏洞,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相关的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就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另外即使招标方对错误进行了澄清,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这些问题做出不同的投标报价策略,使自己获得更大的利润。 所以投标方不但要计算工程量,而且计算过程比以前的定额模式下还要复杂的多。
例如计算挖土方时,要考虑因放坡引起的土方增量;计算混凝土量时,要考虑模板工程量等。
二.结合投标策略科学合理的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严格复核后,科学合理的确定综合单价更是举足轻重的。它直接关系着投标报价的竞争结果和企业的经营利润。
如果报价偏高,则会因不能满足“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基本条件,而失去中标机会;如果报价偏低,即使中标也会减少经营利润,甚至还会因报价低于成本,导致因不符合《招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已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而失去竞标机会。 由于市场交易环境不成熟和个别投标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压价竞争或低于报价竞争,中标后,其综合单价不能满足实际施工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工和交付;同时存在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投标企业在综合单价中对市场风险因素的考虑较难掌握;另外综合单价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的价格表现形式为:固定量、浮动价、竞争费的动态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的这个环节非常薄弱。因此适时建立企业定额,加强对投标单价的合理测算,并且制定相应的不平衡投标策略,才能使投标人中标乃至获取更多利益。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主要有以下投标策略可以选择: 1. 一般投标策略及技巧。
生存型策略。投标企业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调整基建政策,投标人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生存危机,企业为求得生存,通常采用不盈利的亏损报价,而不考虑其他各种影响因素,以争取中标。 竞争型策略。当投标企业试图进入一个新的地区承揽工程,竞争对手比较有威胁,想开拓一个新的施工类型的工程项目或经营状况不景气时,应在精确计算成本的基础上,充分估计竞争对手的报价策略,以开拓市场、低盈利为目标,采用保本低利得报价策略以争取中标。
赢利型策略。当投标企业在某地区已打开局面、施工能力饱和、信誉度高;竞争对手少,具有技术优势;施工项目难度高,工期质量要求苛刻;对效益较小的项目热情不高时,可采用高赢利高报价的投标策略投标,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益。 2. 平衡投标策略及技巧。不平衡报价就是利用FID IC合同是单价合同,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清单中各个项目的报价,将有的项目的单价调整的略高于正常水平,有的项目的单价调整的略低于正常水平,既不影响中标,在结算时又能获取最佳经济效益。
常用的不平衡报价策略有以下几种: 实现早收钱。对前期工程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的高一些。后期的工程项目,如装修、电气、给排水等,其单价适当降低,尽管后面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因此只要保证整个项目最终能够盈利就可以了。
采用这样的报价办法不仅能平衡和舒缓承包人资金压力的问题,还能使承包人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就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如果承包人永远处于收入比支出多状态下,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人手中,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实现多收钱。
经过工程量核算,估计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为1000㎡ ,经过对图纸工程量的审核,有绝对的把握认为数量应为1500㎡ ,那么此时就可以把综合单价由15元/㎡提高到18元/㎡ ,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就会用一般的报价赚取更多的钱。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科适当降低。这样投标时好像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的工作量,就会损失很少一部分。
实现索赔额。由于业主存在“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不高;同时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这就为索赔提供了可乘之机。过去有一种现象是“低价中标,高价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渐激烈,这种做法会严重损害承包人的形象。
因此应当提倡合理索赔。一方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可适当降低单价;另一方面,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程度时承包人还可以提出新的施工索赔。除了以上两种投标报价策略外,投标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考虑竞争的激烈程度,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采用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许诺优惠条件及争取评标奖励等其他投标策略。需要指出的是,采用不平衡投标报价策略,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标人的风险,但报价必须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仔细核对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对所报单价的调整要确定在合理幅度内,一般在10%以内,不要畸高畸低,弄巧成拙,以免使评标专家认为报价不合理,造成废标。
项目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提供一些项目管理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
建筑企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应用中的若干问题如何解决
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以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新的计价模式,已经在招投标和工程发承包活动中被广泛采用。受此计价模式改革影响的范围较广,有投资者、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等,其中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应当是投标人,也就是投标中标后的建筑施工企业。
投标之前的计价报价,是应用《计价规范》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施工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按照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等依据计价报价的模式。因为此时面对的是与招标文件一同收到的,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在这份清单中,招标人已经按《计价规范》规定的方法和表格,表达出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和施工措施项目的名称,施工企业只需进行相应的计价报价工作。《计价规范》第4.0.8条规定:“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据此,施工企业可以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采用根据本企业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制定的,供本企业使用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计价报价。这种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计价模式相比有了根本的区别,新的计价模式给予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因此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前必须对以下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一.清单有漏项的可能施工企业报价之前,要以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为依据,认真核对所有清单项目,看其是否全面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内容。尽管清单漏项属于招标人责任,以便共同研究补充的办法。否则投标报价因清单项目不完整而失真,导致工程结算纠纷或经济损失。
二.清单项目的特征会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据此来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的“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如:市政管网工程管道铺设中的钢管铺设,清单只列主体项目“钢管铺设”,而围绕其主体项目的其他附属工程:垫层、基础、防腐、保温、试验等工程内容,均通过主体项目特征来表达。
但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如果报价之前发现此类问题,也应及时与招标人澄清。否则发承包双方会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经(或应该)包含在主体项目的报价之中存在异议,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三.“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计价规范》第4.0.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同时在第2.0.3条还规定:“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通常,施工企业投标计价时见到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是表示主体项目工程数量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示各项措施项目名称的“措施项目清单”。对此施工企业不便直接计价报价。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若干项目具体的“工程内容”(相当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时的分项工程或定额子目)才可以计价。
因为根据制定定额的基本原理,不论是企业定额还是预算定额,都是以一个最简单的施工工序,和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来测算并确定其消耗量的。而清单表达出的却是由若干项“工程内容”综合而成的,某个主体项目的工程数量或措施项目的名称。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确定“综合单价”的过程中,不但要研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而且还必须研究其“工程内容”和各自的消耗量。这个消耗量应当是企业定额规定的实际施工消耗量,应当包括施工、运输、安装等方面的所有损耗。
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在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程中,科学合理地确定“综合单价”是举足轻重的,它直接关系着投标报价的竞争结果和企业的经营利润。如果报价偏高,则会因不能满足《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基本条件,而失去中标机会;如果报价偏低,即使中标也会减少经营利润,甚至还会因报价低于成本,导致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而失去竞标机会。施工企业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至与招标人(发包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期间,为应用《计价规范》的第二阶段。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招投标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村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施工单位在这个阶段,应对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最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也就是说《计价规范》不仅仅作用于投标报价阶段,而且应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
施工企业必须掌握利用合同条款的约束力,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潜在风险的技巧。在研究施工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应重点注意以下影响工程结算的问题:
一.中标之后发现清单漏项问题通常,投标报价之前留给施工企业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常会发生中标之后又发现清单仍存在漏项的情况,这时对于是否属于清单漏项,可能会是发承包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对此问题应该作具体分析。衡量清单漏项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设计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的五个附录。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有相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但本清单并没有反映出来,则应当属于清单漏项;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附录的任何地方均没有反映,而且是应该由清单编制者进行补充的清单项目,则也属于清单漏项;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虽然在《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中没有反映,但在本清单已经列出的某个“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中有所反映,则不属于清单漏项,而应当作为主体项目的附属项目,并入综合单价计价。
二.清单项目或数量的变化问题设计变更可能会直接增减清单的项目,或因设计变更改变了某项目的部分工作内容,而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或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直接引起工程数量的变化等;
三.计费基数的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化问题首先是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实体部分)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混凝土的表面积与措施项目模板数量有关;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有关等等。其次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
因为工程实体和措施费用的价值与规费和税金的确定有关,前者为后者的计算基础。
四.材料价格变化问题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综合单价之中的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不难看出出现上述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对于这些变化因素,施工单位应当利用合同签订之前的这段时间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发生上述情况的可能性,把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价款及调整”等条款加以约定,从而避免结算时不得不承担本可以避免的风险。例如:对于材料价格的变化,应当约定可以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
虽然《计价规范》第4.0.9条,对合同中综合单价的调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均是以施工合同没有预先约定为前提的。如果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前对上述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的约定,并以合同专用条款的形式载入施工合同之中,在工程结算或审查,以及发生经济纠纷进行司法鉴定时,则应当从约。签订施工合同之后至工程结算之前为应用《计价规范》的第三阶段。
对于经过以上两个阶段仍然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则应当根据《合同法》和《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结算的原则处理。工程结算是合同履约在经济方面的结果,如果施工企业能够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计价报价,根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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