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和消防法规对儿童业态的要求
1、不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主管方要履行第十六条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扩展资料
商场内儿童业态位置难题(以南京举例说明):
商场内儿童业态位置一直都是一个难题。从商场角度来说商场增加儿童类商铺是为了增加业态满足大众的需求,但是儿童业态都不怎么盈利。
从成本角度来讲,商场都很难把儿童业态放在一楼二楼的黄金位置。儿童业态的商铺或者游乐场很难支付得起黄金位置租金,所以配套的儿童游乐场也会在三楼之上。
在一份南京各大商业综合体平均租金调研表上,记者注意到,各商业综合体一楼租金是最高的,平均10元每平方每天。租金从一楼往上逐层递减,三楼的租金却降至4元每平方每天。对于需要大面积场地的儿童游乐场来说成本压力下也往往考虑商业综合体的高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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