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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建筑现象学中的「场所精神」

发表时间:2024-07-27 19:43:53 来源:网友投稿

如下:

著名挪威城市建筑学家诺伯舒兹(ChristianNorberg-Schulz)曾在1979年,提出了“场所精神”(GENIUSLOCI)的概念。

在他的《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这本书中,诺伯舒兹提到早在古罗马时代便有“场所精神”这么一个说法。古罗马人认为,所有独立的本体,包括人与场所,都有其“守护神灵”陪伴其一生,同时也决定其特性和本质。

由具有物质的本质、形态、质感及颜色的聚义的物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些物的综合决定了一种“环境的特性”,亦即场所精神。

“精神”是抽象的,传统教堂内部空间高耸,装饰华丽,金碧辉煌,营造出神圣的氛围。从传统教堂用高耸的飞扶壁、骨架券,华丽的装饰到新建筑教堂用素混凝土的材质,巧妙借用自然界的光,水,风等元素。最后营造出的场所感是近似的:神圣、庄严,动人心魄。

“建筑的目的在于感动我们。当作品借着服从、体会和尊重宇宙法则将我们环抱时,建筑情感便存在其中。”我想这就是场所精神吧!

什么是“场所”?

“场所”在英文的直译是PLACE,其含义在狭义上的解释是“基地”,也就是英文的SITE。在广义的解释可谓“土地”或“脉络”,也就是英文中的LAND或CONTEXT。

特定的人或事所占有的环境的特定部分,指的是特定建筑物或公共空间活动处所。空间被赋予社会,历史,文化,人(物)的活动等特定含义之后才能称为场所。

“空间”与特定的人或者物的“活动”发生了关联,就是场所。场所由空间组成,而空间是由边界来限定的。场所的空间形态是多样化的,可以不拘一格。可以是完全的室内空间,类似一个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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