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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什么时候做

发表时间:2024-07-27 20:54:01 来源:网友投稿

照明系统的所有灯具均负荷投入运行,经24h通电试验,空开、线路及器具运行情况正常,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 ,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同时开启,且应每2h 按回路记录运行参数,连续试运行时间内应无故障。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末级照明配电箱总数抽查5% ,且不得少于1 台配电箱及相应回路。检查方法试验运行时观察检查或查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第8.7.31规定: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这项工作施工单位在试运行资料上和实际试验上存在脱节问题,造成资料填写数据不正确。针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集团技术质量部将核查电气试运行项目作为今年过程检查的一项重点,现对如何做好试运行进行分析说明,希望各施工单位在以后施工中正确操作,准确填写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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