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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底油施工规范

发表时间:2024-07-27 23:43:03 来源:网友投稿

1.特殊情况下,由于条件限制,现场需明火熬制沥青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形成文件;用火前应进行用火申报,经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熬制沥青。

2.洒布机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现场作业路段,确认检查井盖盖牢、人员和其他施工机械撤出作业路段后,方可向洒布机操作工发出作业指令。

3.现场使用沥青宜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配制的合格产品;需现场熬制时,应严格按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操作。

4.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确定沥青混合料运输和场内调动路线;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宽度不宜小于5m。

5.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和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6.施工区域应设专人值守,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手套、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7.沥青喷洒前,必须对检查井、闸井、雨水口采取覆盖等安全防护措施;沥青洒布前应进行试喷,确认合格;试喷时,油嘴前方3m内不得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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