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配置标准
一、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外消火 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0 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 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为10~15 L/s,应设2~3 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给水管 网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距楼的距离宜 为5~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二、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 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40 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8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为15L/S。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管网应布置成环 状,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设置在走廊、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宜为1.1m,消火栓口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设装置。因该建筑采 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在屋顶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 的高位水箱。 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 MM的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M的消防水带。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有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消火栓。
三、高层住宅楼的沿街房和地下汽车库,除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 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沿街房和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均为 中危险级Ⅱ级,设计喷水强度不应低于8 L/min·m2,作用面积不小于160 m2。洒水喷头应选用流量 系数K﹦80 的标准喷头,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800 个,并应在最不利点喷头处,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 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度,即68度的红色喷头,厨房区域选用93度的绿色喷头。
四、高层住宅楼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二层或一层,其出口直通室外。消 防水泵房内设置消火栓泵三台(两用一备),喷淋泵三台(两用一备)。消火栓系统分高、低两个区,用 减压阀进行分区。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在室外各设了三个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防用水 量设计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消防水池容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自动喷水灭 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水池总容量大于500 m3 时,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
五、高层住宅地下车库至地上商场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地上住宅楼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住宅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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