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建筑专业 > 施工签证上报时间规定

施工签证上报时间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01 09:25:12 来源:网友投稿

1、在须办理签证的事由发生起十四个日历天内,由施工方书面提交监理方;监理方收到签证日起三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加具体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审定;建设单位收到二个工作日内审定确认后返回各单位存档。

超过上述规定时效,监理有权不受理,建设单位有权不作审定,所有增补签证被视为无效签证。

2、按照369号文件规定办理: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零星工作,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件,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费用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承包人责任事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承包人提出的签证报告视为认可。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