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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8-01 22:21:46 来源:网友投稿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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