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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主体验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表时间:2024-08-02 18:28:14 来源:网友投稿

请看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填写。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 F 的规定填写。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 G 的规定填写, 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H 的规定填写。以上各条各款要求的所有资料都是施工方应准备的,而且必须是完整、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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