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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建筑企业的税费怎么核算

发表时间:2024-08-18 11:02:49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文)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挂靠方式经营的,如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被挂靠人为纳税人,被挂靠人从挂靠人收取的挂靠费应按照所挂靠经营业务的性质确定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以挂靠人为纳税人的,被挂靠人收到的挂靠费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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