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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开具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发表时间:2024-08-18 13:09:15 来源:网友投稿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你需要按照11%的税率来开具发票。

【法律分析】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符合简易计税方法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税的,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应当向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征收率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未超过上述标准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1、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清包工:业主自己购买所有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而施工方并不负责,只收取相关的人工、管理和其他费用);3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4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法律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项目适用3%的征收率。在实践中采用简易征收并不绝对有利于降低税负,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考虑进项抵扣因素,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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